每个学术出版社出版一本学术专著后,都要寄给权威的学术期刊,由期刊主编挑选其中值得评的书,去约请与该专著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来撰写书评,同时也就把这本书送给写书评的人。这种由杂志自身来选择权威专家的做法,很好地避免了由作者本人或出版社的责任编辑把自己写的书或编的书送给书评作者,因为后者必然产生人情稿子。所以,我们在西方经常遇到的事情是,一个学者出版了一本新书后,都在提心吊胆地等待书评的发表,而他/她并不知道书评都是谁在写,更不能干预书评作者写什么。我在耶鲁大学时,某一天见到韩森(Valerie Hansen),我说《守护神》(Numen)上有一篇你的Negotiating Daily Life in Traditional China: How Ordinary People Used Contracts, 600-1400(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5)的书评,她赶快跑去看。足见书评在西方作者眼中有着与中国不同的学术意义。1
《哈佛学报》的这篇书评是个特殊的例子,背后有很复杂的原因。一般来说,西方学者写书而受到批评,已成习惯,一般不会引起意气之争。贝利(H. W. Bailey)教授集毕生精力所编的《于阗塞语词典》 出版后,其弟子恩默瑞克(R. E. Emmerick)在《印度伊朗学刊》(IIJ)第23卷(1981年)上撰写书评 ,指出其不足之处。但这并没有影响二人的交情,贝利每年过生日,恩默瑞克都要从汉堡赶往剑桥去祝寿。1985年我前往剑桥拜访贝利教授时,他告诉我当今执于阗文研究牛耳者为恩默瑞克,并介绍我到汉堡去找他。
西方杂志的主编,往往就是某些方面的权威学者,所以有些刊物的主编就把出版社寄来的书留下,自己写书评。最著名的就是《通报》(T’oung Pao)的主编伯希和(Paul Pelliot),他的学术领域十分宽广,涉及中亚、中国的许多方面,自己的成就很高,所以他所写的书评也因为具有很高的水准而不被认为是违反了书评约稿的原则。伯希和一生撰写了大量的书评,他的书评不仅发表在《通报》,也发表在法国《亚洲学刊》(Journal Asiatique)、《法国远东学院院刊》(Bulletin de l’Ecole Francaise d’Extrême-Oreint)等杂志上,大概由于所写书评太多的缘故,在伯希和去世以后,他的论著目录一直没有完整地编辑起来。原本听说京都大学的高田时雄先生准备一个全目,但没有完成。2001年出版了Hartmut Walravens, Paul Pelliot (1878-1945). His Life and Works ---- a Bibliography ,包括他的全部论著目录,还有篇目、主题索引,以及后人有关伯希和的论著目录。伯希和大量的学术成就,其实有不少包含在他所写的书评里。
一种书评是属于介绍类的,往往只有500-1000字,把书的内容简要地介绍一下,如果写得凝练,也可以看出书评作者站在学术史的高度予以的点评。像美国《亚洲学会会刊》(Journal of Asian Studies)、法国《汉学评论》(Reuve Bibliographique de Sinologie)等刊物上的书评,就是这种类型,主要目的是想多包含一些书的书评,使杂志学术范围的覆盖面更加广泛。刘东主编的《中国学术》发表的书评,很像是往这个方面发展,而这本企图含盖中国学术许多方面的杂志,也确实应当向这个方面发展,但目前来看,书评量太少。
还有专门就一本书进行广泛商榷的书评,称作“书评论文”(Review Article),字数较多,有的超过10000字。书评论文对于所评之书来说,可谓重磅炸弹。我曾经在《神圣的殿堂——莱顿大学图书馆东方写本与图书部》(海外书话2)中举过一个例子 ,即《通报》(T’oung Pao)所刊达菲那(Paolo Daffinà)的《评〈汉书·西域传〉的新译本》一文,这是对莱顿大学汉学院前院长何四维(Anthony E. P. Hulsewé)教授《中国在中亚:早期(公元前125至公元23年)》 一书的批评,发表在《通报》里 。原书作者何四维先生对我说:看我这本书,一定要看达菲那的书评。可见书评论文的重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