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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峰] 摩梭人会越来越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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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启福
时间:
2009-2-9 16:56
标题:
[石高峰] 摩梭人会越来越少吗?
摩梭人会越来越少吗?
石高峰
泸沽湖边的摩梭人 (资料图片)
翩翩起舞的摩梭姑娘 (资料图片)
泸沽湖地区摩梭人中至今仍在沿袭的“母系家屋”和“走访婚”习俗(有些称为“走婚”、“阿夏婚”、“阿注婚”),被学者们称为人类家庭史、婚姻史上的奇观,甚至有学者认为,摩梭人的母系制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妥善解决了当今许多社会难题。然而,在其发展的历程中,摩梭人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潜藏着巨大的危机,那就是人口的负增长。
据史书记载,摩梭人在西晋时代就开始在云南永宁地区居住。唐、宋时期受南诏、大理统治,至元,中央王朝在永宁正式设立永宁州,立摩梭头目为土司。由此可见,在当时,摩梭是居住在当地的世居民族,应该有可观的人口数量。但历史上并未进行过科学的人口普查,没有数字依据。1958年,作为摩梭居民的核心区,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永宁乡的摩梭人口总数是5975人。到1982年,永宁乡摩梭人口为5957人(含纳西族),倒退18人。1990年,永宁乡的摩梭人数为6174人,与1958年相比,增加199人。到1998年发展到8840人。但是,仅仅过了7年,2005年入户调查时,总人口只有6765人。7年间倒退了1075人。人口数量的起起伏伏,特别是7年间出现了如此巨大的人口减少,其间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摩梭人真的在减少吗?
让我们从永宁乡附近的一个小村落入手。八珠村,距永宁乡政府约7公里,属于永宁乡泥鳅沟行政村。这是一个摩梭人、普米族、彝族、傈僳族、汉族混杂居住的村落。这个自然村共有72户,397人。其中摩梭人40户,242人;普米族16户,77人;汉族16户,76人;彝族、傈僳族各1人。在242名摩梭人中,有婚史人数为134人。在家庭形态方面,40户摩梭人家庭中,保持着摩梭人独特家庭形态的有33户。
从控制人口数量方面看这个村子,不难发现:1970年,八珠村摩梭人共30户,计210人,到2001年1月,全村242人,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0.474%。而普米族、汉族人口增长比较快,1970年普米族有7户,计47人,到2001年1月,全村有普米族16户,计77人,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6%。汉族与普米族相似,1970年,全村汉族有9户,计45人,到2001年1月,全村有汉族16户,计76人,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1.76%。
更为突出的例子是:阮苦一家从落入搬到者波,现已有12代人的历史,但阮苦家至今还是一户;而内坝(一个从四川搬来的汉族村)的田家,在民国十三年搬来永宁时是一户,现在已发展成20户。由此不难断定,摩梭人的人口发展已经陷入一个相对严峻的境地。
生育政策还是外出打工的结果?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打工潮的推动,使人口负增长明显加剧。摩梭地区也不例外,许多青年拥进了城市。而在城市就业方面,女青年比男青年容易找到工作,这样,大部分女青年在城市结婚嫁人,少部分返乡也不愿与农村青年走婚,所以,大部分农村男青年找不到走婚的伴侣。
尤其现在出台了一些遏制农村超生的政策,比如: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妇女,一次领取800元奖励,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60岁后夫妻双方每年享受800元津贴。在永宁乡,其他民族很少有人领取独生子女证,而摩梭人中的育龄妇女异常活跃,据乡政府介绍,目前已有200余人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摩梭人在婚姻领域不保守,历史上摩梭人就与其他民族通婚。摩梭女子嫁给其他民族的比较普遍,那么,她的下一代,当然就划归其他民族,但摩梭男子走婚,不可能娶一个外族女子入户(这里指农村),所以,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摩梭人口的发展。
母系家屋与婚姻结构对人口发展的制约
摩梭人的“家庭”就其本质来说,是“母系日都”(即母系家屋)。它是以一个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的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母系血缘为链条传承的;家庭称谓以母系命名,财产由女性继承,子女随母亲姓氏。而生活在这种家庭中的男女实行的是“走婚”。走婚成员双方,并不建立一个小家庭,也没有共同财产,只是一种情感的联系,只发生一些礼节性的互赠品,没有过多的经济联系,所生子女属女方家,由女方家抚养教育,而男方只承担自己姐妹的孩子。所以,在摩梭人的家屋中,“父亲”和“舅舅”的角色是相等的。
摩梭人的家庭,财产绝不是任何个人或某个性别所拥有或占有,而是家庭共用共享,血缘也并不是同一祖母,约半数家屋并非血缘成员,甚至用抱养另一族姓的女孩来延续血缘,但认同家庭的理念不变。这种家屋情结,在于人人对家庭的绝对感情与神圣尊崇,家庭是人伦秩序、宗教礼仪、祖先辈份的基础和核心。在这样的特定文化背景下,其人口发展为何缓慢、甚至是负增长?
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中,占主流的是父权制的传统伦理观念,按照这种观念,世系按父系计算,只有男子才能延续父系的血缘,财产、地位、身份,都以男子为主,形成所谓的男权社会,因而,人们重视生育男性。在我国古代,甚至形成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世俗观念,没有生育儿子的妇女,往往受到传统礼俗的巨大压力,甚至丈夫也在传统社会中抬不起头来。而摩梭人的生育观与这种传统的生育观不同,生育女儿往往更受欢迎,因为家庭有了传递香火的人。由于生男生女都不受传统伦理的束缚,所以,摩梭妇女往往没有生育的心理和生理压力。此外,子女共有观念也对人们的生育行为有所限制。在摩梭人独特的家屋文化中,姐妹的孩子是整个家庭共有的,不属于某个人的附属,所以,姐妹中有人生育了孩子,也就相当于自己的孩子,不必非有自己的不可,所以,人口也就自然节制。有些姐妹多的家庭,个别女性终生不育不孕,在家庭中仍然拥有地位。
独特的家庭结构对生育的限制。在一般的农村社区,家庭是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劳动力及人口数量与家庭富裕程度有直接关系。但摩梭的母系家屋,众兄弟姊妹与母亲终生在一起生活,共同生产劳动,很少分家,与其他小家庭相比,这种母系家屋有充足的劳动力,并且分工合作,有人出外经商,有人经营土地,有人在家做家务,比一般小家庭富裕得多,所以,没有必要靠繁殖人口来达到富裕的目的。
“走婚”习俗的限制。“走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不是由父母包办,由于各居一室,不是厮守一个家庭内,走婚者中也很少有超生现象,走婚者中终生没有生育孩子的大有人在。
没有养儿防老的观念。摩梭人家庭中,赡养老人是整个家庭的义务和责任,是天经地义的,所有老人不会为自己的老之将至而忧心,所以年轻时就没有生育压力。不仅是自家的老人,有些亲戚中的老人,也由所有的亲人争养,所以,在摩梭地区没有孤寡老人一说。此外,受到“走婚文化”和独特家屋理念的限制,残疾人一般都是终生不找对象,所以,这部分人就免除了生育。但他们也没有顾虑,因为整个家庭会负责他们的生活。在摩梭人的传统中,对有残疾的人(无论生理和心理)都相当照顾,把他们看成是“上天派来的使者”,极尽爱护体贴。所以,在摩梭人居住地区没有养老院、福利院之说。
针对摩梭人的这一人口个案,笔者也很难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家庭和婚姻传统,那么,50年后,也许摩梭人将真的不复存在;如果家庭小型化,那么,50年后,摩梭人会存在,但是,文化可能就不存在了。这是个十分两难的境地。
文章出处: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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