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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熊培云:从江湖社会到公民社会 [打印本页]

作者: 姜雪    时间: 2012-10-27 22:35     标题: 熊培云:从江湖社会到公民社会

从江湖社会到公民社会


熊培云


  公民社会强调保卫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在江湖社会里,人们之所以慨叹“常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说到底就是众人权利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汉语里有些词汇几乎是不可译的,比如“关系”、“意思”以及让中国人五味杂陈的“江湖”。
  自古以来中国人多讲江湖。如范仲淹在《岳阳楼记》里感慨“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在这里,庙堂是高高在上的权力,而江湖则更像是人生流放之地。同样,人们时常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来自况或概括“江湖险恶”,然而“重出江湖”与“归隐江湖”里“江湖”之内涵则几乎完全对立。前者是“打天下”的江湖,后者则是“逃天下”的江湖,所谓入世与归隐,不过是从“积极江湖”撤退到“消极江湖”。
  相较权力高高在上的印象,中国的江湖却是千种风情。不久前采访《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的作者王学泰先生,王先生谈及中国人心目中三重江湖:一是大自然中的江湖,这个词在先秦就已经出现;二是文人士大夫的江湖,指的是逃避名利的隐居之所;三是游民的江湖,也就是大家在《水浒传》里看到的江湖,里面充满了刀光剑影、阴谋诡计和你死我活的斗争。
  应该说,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个江湖社会,与公民社会相去甚远。而且,这一传统对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仍然是一种巨大的阻力。众所周知,公民社会强调保卫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在江湖社会里,人们之所以慨叹“常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说到底就是众人权利都得不到有效保障。江湖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即是每个人都是潜在的“挨刀者”,同时也是提刀者。君不见,在社会矛盾激化之时,许多人似乎更愿意引颈盼望具有报复精神的“英雄好汉”的出现,任其杀人如麻,快意恩仇,代社会行刑,而不是通过法律合法地伸张正义——事实上,即使仰仗法律,也是让法律实现报复性的“死刑化声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江湖也已经上网。如今“不求最好,但求最肉”的人肉搜索随处可见,最惊心动魄者,莫过于“道德红卫兵”发出的“江湖追杀令”,且屡有其他网友因遭网络江湖的类似“追杀令”而失去工作。我们曾经因为“网聚人的力量”而欣喜若狂,然而,网络江湖一旦形成,同样可能网聚恶的力量,令李逵那般“杀得手顺”的游民成群出没,随时攻击。
  显然,无论游民暴力泛滥、戾气冲天的江湖,还是文人士大夫不问世事、偏安一隅的江湖,这些虽也与权利有关,却都是异化了的“江湖权利”。前者的报复性反抗是通过暴力剥夺他人的权利,而后者则是通过放弃大部分权利,实现小部分权利。二者实际上只代表两种极端,共同之处都是给权利做减法。只不过,前者减掉他者的权利,视人命为狗命,可以轻易“拿你狗命来”;而后者则是减掉自己的权利,“如今学得乌龟法,得缩头处且缩头。”前者是要得太多,将他人权利当作自己的战利品,后者则是放弃太多,并因其沉默在客观上构成了对恶的默许。
  在庙堂与江湖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今人已经深知权力卷入“江湖恩怨”的危害,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一现象至今犹存。在此且不说官场江湖以及当今法律是否具有某种报复特征,最耐人寻味的是最近发生在江西临川的一桩丑闻——一位法院公职人员自封“代表国家罗汉”,表示可以花两百万元轻取与其发生冲突的某农民的性命。
  老实说,每当看到上述有关江湖社会的种种风雨传闻时,我总忍不住怀想起生活在19世纪美国的亨利·梭罗。在我看来,梭罗不愧是处理“江湖问题”的大师与“老江湖”。自然江湖方面,1845年美国独立纪念日当天,28岁的梭罗从充满物欲与喧嚣的城市里回到瓦尔登湖畔,开始一种接近自然的简朴生活,名著《瓦尔登湖》即由此而出;然而,梭罗的抗税以及对废奴运动的参与表明,他并非不问世事,从此逃进深山老林,逃进中国“文人士大夫的江湖”。与此同时,梭罗的“论公民不服从”也摒弃了游民江湖的暴戾,从此影响了后世的托尔斯泰、甘地与马丁·路德·金,成为世界非暴力思想的重要精神来源。
  如何从江湖社会进化到公民社会?如何让“江湖权利”让位于公民权利?承认每个人都是自己幸福的工匠的梭罗,或许已经试验性地为世人提供了答案。

文章来源于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57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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