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警惕文化生态保护区异化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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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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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10-16 18:49
标题:
警惕文化生态保护区异化为开发区
2012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0月15日第366期 作者:赵艳喜
【核心提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应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但要警惕文化生态保护区异化为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开发区。无论是文化形态、生态环境的综合性保护,还是力求文化生态保护同经济发展相协调,都离不开政府整体协调规划的构建。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特定区域。当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有两大重点,一是对文化形态实行综合保护,二是注重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和建设。保护区的建设要有所成就,还需要地方政府整体协调规划。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除了强调保护环境外,还提倡对多种文化表现形式进行综合性保护。一些国家级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同进行保护,通过举办节会活动,为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展示、宣传平台,从而实现良性保护的目标。以潍坊地区为例,当地每年一届的国际风筝节不仅有效地发展和传播了风筝文化,而且还在相关地域集中建立了文化传承、展示、开发等多位一体的特色文化发展区,传播、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
再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共同进行保护的探索。闽南、徽州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又设立了许多重点保护区域,对区域内的多种文化形态进行共同保护。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几十个示范点中,既有单个项目,也有整体项目,如泉州鲤城古城区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园区就包括了历史文化街区、大量文物古迹和20余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的婺源县选择了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生态环境优良的村落,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小区”,加强小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民居古建筑维护修缮、传统民风民俗挖掘传承等工作。徽州古村落保护利用工程通过对古民居、古祠堂、古戏台等建筑的修复,使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徽州三雕、徽州楹联匾额等一系列代表性的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也对徽州祠祭、徽剧、徽州民歌、“目莲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空间进行了良性的修复。
在特定区域内,将不同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共同进行保护,既实现了完整保护文化遗产的初衷,又促进了文化生态的和谐发展。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通过综合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形态在适合的环境中生存,从而实现文化形态的良性保护和发展。目前,这一理念已被广泛认可,许多文化生态保护区也在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形态保护的氛围、空间和环境。除了通过加强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公众认知度和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文化形态保护的社会氛围外,文化生态保护区还应创造出更和谐的自然、文化生态环境。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婺源县提出“呵护空间、培植沃土”的思路,实施了自然生态保护工程、建筑徽派风格改造工程和民俗风情保护工程。这一建设思路集自然生态保护、建筑风格营造和民俗文化氛围为一体,不仅有利于快速恢复徽州文化生态,也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形态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应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但要警惕文化生态保护区异化为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开发区。无论是文化形态、生态环境的综合性保护,还是力求文化生态保护同经济发展相协调,都离不开政府整体协调规划的构建。为此,应将文化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乡、村)、各种文化古迹的保护同各种社会建设、经济发展予以综合考量,统筹协调,建立更加完善的协调机制,以实现当地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艺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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