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讨论还可以引发另外一个话题。该书指出,进化论首先作为科学知识形态进入中国,19世纪90年代以后,知识形态的进化论逐渐演化为一种“普遍的宇宙观、世界观、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意义上的进化主义”。“从大的方面说,在中国,‘进化主义’当它被作为形式化的科学知识(也有一些人像陈兼善、马君武、朱洗等主要是把它作为实质性的学说)时,它是‘描述性’的;当它被作为宇宙观和价值观的时候,它是‘规范性’的,严复、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胡适等都是这样。”(参见该书“结语”部分)作者的这个看法把作为科学知识和作为价值的进化论突出出来,尤其是把进化论当作世界观突出出来,书中有很多材料支持这个观点。从一个较宽泛的角度看,我们还可以把作为方法的进化论补充到上述看法之中。根据我的考察,现代中国思想家或哲学家从多个不同的角度理解进化论,分别把进化论理解为一种科学(知识)、价值和方法。进化论在方法论层面的运用带来方法论的“新景观”,“发生学方法(the genetic method)”是其中一个主要的“景观”。胡适把“the genetic method”翻译为历史的态度或历史的方法,潘光旦把它翻译为渊源的方法。在现代中国思想史上,胡适和贺麟都从方法论的角度对杜威的进化思想作过一些阐发。以贺麟为例,贺麟认为杜威是发生学方法的倡导者,对作为方法的进化论具有自觉的意识,他不仅阐发进化论在方法论层面上的意义,而且试图建立一套实验逻辑,以运用于人生实践和学术研究,使进化论的影响渗透到实际生活中。按照贺麟所做的概念区分,杜威倡导发生学方法体现的是“方法的进化论(evolutionism as a method)”,而不是“独断的进化论(evolutionism as a dogma)”。从这个线索出发,进一步考察作为方法的进化论这个视角可以充实我们对进化论与中国之关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