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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分散管理下特设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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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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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8-1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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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体制:分散管理下特设监督人
中新网 2012年08月15日 16:10 来源:中国文化报
朱晓明
意大利是世界上文物古迹最多的国家,它所倡导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管理方式不仅是管理该国庞大遗产的重要基础,在国际遗产保护的前沿领域也有着重要地位。从国家层面看,无论是文物监督人的引入,还是细致的文化遗产保护科研成果都十分值得关注。
中央与地方: 分散管理特征显著
意大利半岛分为20个区、98个省、8099个市镇,实行的是中央、大区、省、市四级国家管理体制。历史上,意大利经历了几次长期分裂,这造成各个地区不同的文化遗产传统,也直接导致了意大利的文化遗产收藏和保管分散,许多珍贵的收藏属于不同的地方政府(大区、省和自治区)、私人、大学、机构,并最终决定了意大利存在显著的分散管理模式特征。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宏观规划,具体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均由大区议会负责。大区拥有地方自治权能,可以建议对宪法做某些修改,向议会提出法律建议,包括制定独立的城市规划法、文物古迹保护的地方立法、拥有制定景观规划的权力、拥有城市与古迹管理权等。意大利的省是大区的派出机构,执行大区的法律规定,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经费方面,由中央分块切给大区政府,大区政府再分配给省、自治区政府。
虽然管理比较分散,但意大利的文化遗产保护一直在寻找平衡点。意大利政府坚持国家对艺术、历史遗产和景观进行保护,文化遗产不可能如同其他私有财产一样完全由私人意志支配。文化遗产的拥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应承担起相应的保护义务并接受相关的限制,这种限制,从法律上保证了各方积极参与遗产保护,同时也确立了政府部门对文化财产管理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尽管地方政府有自治权,但无论是历史城市、街区还是考古区,如有必要,中央政府都有权通过特别立法的形式从现存的各种法律中剥离出保护对象,进行独立保护。为保持对重要遗产的管理,文化遗产和活动部代表中央政府在法律制定、资金支持、技术控制、国家文献编目、文物监督员派设、重要活动开展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文化遗产活动部: 实现广泛公众参与
目前,文化遗产和活动部是唯一全面负责文化事务的意大利中央政府部门。意大利将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艺术、新建筑、博物馆、电影、体育、旅游等事业放在一起管理,正是因为遗产保护本身是一个发现、展示、教育和利用文化价值的全过程,很难与其他文化事业的发展剥离。实现遗产保护广泛的公众参与,利用文化遗产开展教育和活动是意大利遗产保护的宗旨。
各级政府越来越强调利用文化遗产面向大众树立文化形象,分享文化遗产,进而促进广泛的活动。近几年来,地方政府的遗产管理能力和地位显著增强,一些地区文化活动策划方面的资金投入甚至超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政府不断出台税收、门票、彩票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譬如意大利乐透彩票每周三增加开奖一次,利用总收入的1%每3年执行一项修复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计划,包括资助修复并重新开放了罗马的维托里安诺博物馆、乌菲斯美术馆的扩建、策划意大利“文化遗产周”活动和资助重要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等。
国家编目中心: 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
意大利文化遗产部下属的研究中心是意大利中央政府决策的重要助手。其中,国家编目中心是重要的核心。一切与文化遗产登录、编目工作相关的规划、标准、计划项目及参与活动均由国家编目中心负责,若没有这些细致的基础登记工作,意大利的文化遗产保护可谓寸步难行。
国家编目中心的编制及管理根据字母分类。这一分类标准在各大区严格实施,不得改变。意大利遗产管理采用的是分中心的大区模式,国家编目中心制定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大区政府,大区进一步要求各省专门组建一个文化遗产的登记委员会,负责文化遗产登记,并提供照片、图表、文字的登记基础资料。由于文化遗产的数量浩瀚和管理上的分散,国家编目中心目前仅完成各大区已知信息的15%左右。如意大利首都罗马所在地的拉奇奥地区,虽然是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的重镇,但历史中心区尚未完成编目。
从2005年起,意大利文化遗产和活动部开始推行新的数字化管理规范,大区层面的遗产数字化登记管理与国家编目中心进行联网,便于面向公众更广泛、便捷地开放文化遗产信息。目前,有关工作已扩展到利用录音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口传历史进行记录,并逐步建立分类和管理标准。
文物监督人: 拥有极强干预力
意大利遗产管理中设立的“文物监督人”是独一无二的,堪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纽带。
文物监督人隶属文化遗产部直接领导的“建筑历史环境监督局”,分为建筑与环境、考古、艺术和历史遗产、当代艺术四大分支,人员通过文化遗产部的考试,并接受中央政府的垂直领导,代表中央政府派驻各地,履行政府的相关法令,其工资由中央政府统一核发。文化遗产部管理人员不到100人,但有4.5万名相关科研人员,其中有超过2万的文物监督人。
意大利文物监督人的突出特点是:直接派往地方政府,代表中央政府指导地方的保护工作,使文化遗产得以正确地保护、修复和使用。文物监督人拥有国家赋予的财政和业务方面的自主权,每年向国家建议所负责地区的大小修缮项目名录;任何文化遗产的改变首先要得到文物监督人的同意,文物监督人直接干预权力很大,对地方政府的开发与保护预案进行审核,有法律规定的执法权,有权阻止地方政府、私人的任何不适当开发行为,对个人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有直接处罚权,而不需要层层报批。除地区性的文物负责人外,意大利的某些重要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也有文物负责人的垂直领导制度,他们是特殊的文物监督人,如佛罗伦萨的石匠学院、东方艺术博物馆等5家国家级的专项展览馆同样设立了文物负责人。
大区可以设立一个经验丰富的总文物监督人,西耶纳、罗马、庞贝等古迹众多的古城也可独立设立文物总监督人,其下属是一个协作团队。文物监督人通常拥有大学教授、著名建筑师、考古学家等职业背景,在该领域颇富权威性,具有代为政府处理复杂问题、提供咨询、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保护方针政策的能力。譬如文物监督人加查拉是罗马大学的教授,作为建筑历史学家以及意大利最有影响的保护理论学家之一,也曾经是国际古迹保护理事会的重要创始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加查拉作为名城维罗纳的文物监督人,主持制定了古城保护规划及某些古迹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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