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宗教与民间信仰”系列文章: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关系探索 [打印本页]

作者: 孟令法    时间: 2012-7-18 22:41     标题: “宗教与民间信仰”系列文章: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关系探索

作者:杨雯雯 温州大学2010级民俗学硕士研究生

中国民间信仰是指在国家注册的五个宗教团体之外,中国各民族以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精灵崇拜,佛教、道教世俗化后的神灵,以及不同时代的地方神灵为主要信仰对象而举行的各种祭祀仪式及其相关的驱鬼、算命、看风水等民俗活动的总称。民间信仰是个笼统的概念,将民间信仰单独作为一个概念,是考虑到它对应于一个官方宗教而存在,而且也因为它有别于制度化的宗教。宗教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
在中国,由于特定的政治因素和历史条件,民间信仰一直被政府与民众视为“封建迷信”而非真正的宗教,民间信仰长期被排斥在国家认可的五大合法宗教之外。对于“民间信仰是不是宗教”这个问题,学术界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民间信仰的研究以来一直争论不休、未有定论。一种观点明确表示民间信仰不属宗教,他们把民间信仰排除在宗教之外,很明显是采用了西方学术框架来套中国文化现象的结果。因为“宗教”一词来源于西方文化,且西方宗教又属于具有系统教义、完备组织和道德规定的典型制度型宗教,故以西方制度型宗教来观照中国分散型的民间信仰,则必定会得出“民间信仰非宗教”的结论。不过,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不再囿于西方概念而主张另一种相反的观点。此种观点则视民间信仰为一种宗教,他们一般反对那种狭隘的宗教概念而认同比较开放的宗教概念。这种开放的宗教概念只是在本质内涵上强调必须有对超自然力量的信奉和崇拜,从而将宗教与一般世俗活动区分开来。因超自然力量可以包括各种自然神灵、人格神灵和因果报应、阴阳五行等神秘力量,故这种宗教概念在其外延上相当广泛,可以将那些制度型与非制度型的宗教形态全部囊括进来。
本文的观点是应该把民间信仰视为宗教。因为尽管两者在发生学上和制度形态上面有较大差异,但从核心本质上来说,民间信仰与宗教并无太大区别。民间信仰与宗教两者都是属于对超自然力的信仰,且在同一民族中常常具有同源性,故而往往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如:避邪攘灾、禁忌、卜算吉凶的民间信仰,这是由鬼神信仰演化来的一种迷信信仰。在中国民间,既有借助道教的符篆斋醮御鬼驱邪之方术、佛教祈攘禁劾、除灾祛难之禅咒,又有大量民间辟邪除痹的巫术。这些辟邪化凶的信仰,在旧中国不胜枚举。道教的民间性"道教和佛教的世俗化或佛教的中国化,都使得宗教与生活往往难以区分,类似旧历七月十五的各种节祭,就既与汉族的祖先祭祀,又与道教的中元,佛教的盂兰节相混合。还有涉及婚丧嫁娶的各种生命礼俗,均有道教和佛教争先恐后的深刻渗透。
此外,在我国,民间信仰的性质介乎宗教与风俗之间。当某种民间信仰还只是具有纯粹的民间性质,而且仅限于在局部地区流行时,与风俗的其他形式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完全可视作风俗的一部分。中国的地方志里风俗部分经常提到各种民间信仰,至今各地所编纂的风俗志里也包涵了民间信仰的内容都是有其道理的。但是当某种民间信仰具有全民的性质,而且信仰范围扩大到相当的地域范围时,就有可能向国家宗教转化。因此,在民间信仰与国家宗教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前者完全可以向后者转化,换句话说,民间信仰在一定条件下是完全可以纳入宗教范畴的。进一步而言,民间信仰向国家宗教转化的关键在于政治权力的承认,得到承认的则成为正祀,列入国家祭典,如果得不到承认,那么就有可能成为淫祀而被毁弃。在这种情况下,民间信仰为了保证自己的长期存在,就必须考虑如何迎合适应官方的需要。这种需要往往与教化相关,即弱化荒诞不经的内涵,提高正统化的神性,往往还要符合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并且扩展信仰地域,影响多量信众,以争取编入国家宗教的行列。不过官方的需要也并非一成不变,尽管儒家思想占上风,但有时也会因统治者的个人好恶而有其他偏向,这时民间信仰也要随之沉浮,才有存在的可能。
而将民间信仰纳入宗教的范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是充分发挥民间信仰“祖有功,崇有德”的教化功能。民间信仰属于多神信仰,既有从远古时代延续下来的,也有各朝各代不断创新的,民间信仰中的造神运动,延续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祖有功,崇有德”(敬天法祖)的精神,通过将现实生活中“立德、立言、立功”的文化英雄神化为超自然、超人间的神明并加以崇拜,在某种程度上使一时一地的文化英雄(如关羽、妈祖、吴真人等),及其所代表的精神和人格超越了时空的界限而变得永恒。这种神圣化的精神与人格对普通信众会产生较强的引导和教化作用。当然,民间信仰在历史的沉积中也包含有负面的功能,特别是某些人利用民间信仰敛财骗色,乃至装神弄鬼伤害人命,不仅损害了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也造成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中国宗教生态的平衡有利于社会和谐。若民间信仰不能被认同为宗教便不可能取得与制度型宗教一样的合法性地位,这样作为中国大众文化一部分的民间信仰必然会长期遭致压制,最终会导致中国宗教生态的失衡。而将其纳入宗教的范畴,利用对其正确的的引导,发挥这种宗教力量,有助于减少冲突,实现社会安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三是通过调查研究民间信仰的生存状态与组织模式,在宗教学理论上有所创新。作为一种本土的信仰资源,作为一种不断造神的民间文化运动,对它究竟是如何运行、如何自发地产生,又如何由个体的行为得到社会的认同,变成一种社会现象这些内容进行研究,有助于我国宗教学理论的发展。




欢迎光临 民俗学论坛-中国民俗学网 (http://chinafolklore.org/foru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