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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锡诚]《汉族风俗文化史纲》序 [打印本页]

作者: 放牛班的课堂    时间: 2009-2-1 10:07     标题: [刘锡诚]《汉族风俗文化史纲》序


《汉族风俗文化史纲》序



刘锡诚


来源:刘锡诚民间文化论集 2009-01-21 16:37:00   


        中国风俗史的研究,在我国学界一向是十分薄弱的。张采亮的《中国风俗史》出版于1902年的清末,这本中国风俗史的开山之作,几乎雄踞了20世纪的一百年而未见来者。晚清末年,那是一个进步思潮汹涌、变革风云激荡的伟大时代,作者虽然受到时代和史料的局限,却已经显示出其进化论的世界观、朴素的唯物史观和现代学术的思维和理念,而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但这本书毕竟只写到明代就嘎然而止,并非一部通史。后虽有邓子琴的《中国风俗史》遗稿问世,但其出版的时间却到了20世纪末的1988年,且第一编已佚,给学界留下了很大的遗憾。到20世纪90年代初,严昌洪出版了一本《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作者下了很大功夫梳理研究中国近代的风俗,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张采亮留下的不足,惜也非通史。其间,虽然还有各种专题的著作陆续问世,但属于风俗通史一类的著作则一直阙如。
        风俗史研究所以长期处于沉寂的状况,我想不外有两个原因:一,写文化史的人在学理上没有认识到风俗的发生和嬗变是如何影响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的发展和进程,故而忽视对风俗及其变迁的研究;二,写文化史的人因眼界狭窄,缺乏风俗学和风俗史的学养,只好避而远之。这是历史所使然的。
        刚刚跨入21世纪的门槛,徐杰舜和周耀明二位学者,就在新世纪钟声的伴奏下向读者贡献出了一部合著的《汉族风俗文化史纲》。我看此著,虽名为汉族风俗史,我宁愿将其看成是一部中国风俗通史或带有中国风俗通史性质的汉族风俗史。因为其史的论述,是从秦汉之际汉民族的形成期起始而至于现代,而对汉民族风俗的形成、流布、特点及嬗变史的论述,也是在充分叙写汉民族在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如何与周边民族的风俗发生交融和吸收的历史。这一突出特点既符合风俗发展变迁的特点,也体现出了作者的独特立意。与风俗史研究的开山人物张采亮相比,这本书的出版固然晚了整整一百年,但事情却如俄罗斯谚语所说的:“迟做总比不做好。”中国学坛上毕竟有了一部写于新的启蒙时代、显示着新的思想观点的汉族风俗文化史著作。
        《汉族风俗文化史纲》给我们带来了些什么新东西呢?
        近20年来,我国的政治氛围逐渐宽松,民俗学渐被人文学界瞩目,而风俗学基本理论和风俗史研究,相比之下却一直处在并不景气的状态,甚至渐而被挤压到边缘的边缘,似乎民俗学就是风俗学,有了民俗学就不必再有风俗学了,因此,厘定风俗学和风俗史的对象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否则干吗还要在民俗史之外另写风俗史呢?在这个问题上,自“北大歌谣研究会”时代的短命的“风俗调查会”起,论者就大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弹各的弦、各唱各的调,缺乏必要的讨论与交流,风俗学和民俗学这两个学术名词,也就互不相干地并行地出现于学者们的著述中。近年来,学者们开始在新的学理背景上谈论风俗学的研究对象和写作有关风俗学的专著,并发表了许多颇有新意的见解。但我们也不无遗憾地发现,许多民俗学研究者在使用风俗学和民俗学这两个名词时,并没有加以区别,而是含混其词,这种学理探究上的有失精密,不能不使我们感到困惑莫名。上世纪的80年代,史学家严昌洪提出了“社会风俗史是一门边缘学科”的见解,他说:“社会风俗史是在历史学和民俗学的接合处建立起来的,兼有历史学和民俗学的特点。民俗学要研究民俗的历史,社会风俗史要研究历史上的民俗,这是二者相通之处。在这种意义上说,社会风俗即是‘历史民俗学’。但是二者又有区别。民俗学研究的范围宽些,它所研究的歌谣、神话、传说、造型艺术等等,在社会风俗史中只作为保存风俗史料的仓库,而把对这些东西的具体研究让给了文学史、艺术史或文化史。民俗学属于社会学的范畴,它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往往受到社会学的制约。社会风俗史则属于历史学的范畴,它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往往受历史学的制约。例如,民俗学以社会调查为其常用的研究方法,虽然它并不排斥历史的比较综合;而社会风俗史的研究却是以发掘文献资料,进行回顾和追溯为主要手段,当然它也不排斥调查研究。由于社会风俗史兼有历史学和民俗学的性质和特点,可以说,社会风俗史是历史学和民俗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1] 他的这番论述,也许还有可讨论、可商榷的地方,但这种对风俗学和风俗史的学科定位的追问,却无疑是有益于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的,因而也应该给予积极评价的。
        徐、周二位的大著,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参考了和吸收了前辈和同辈学者的合理见解,提出了这样的一系列概念和原则:“风俗是在一定社会中,被普遍公认、积久成习的生活方式”,“被模式化了的生活方式”;而且把作为“社会人群所约定俗成的、模式化了的生活方式”的风俗,区分为(亦即限定于)生产、生活、礼仪、岁时、信仰、社会六大部类;特别是提出了:“风俗文化是每一个族群或民族、国家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分民族、族群的主要标识之一”,“风俗史是国家、民族或族群形成、发展和变迁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的立论,在学理上的阐述,使风俗学和风俗史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不仅厘定了风俗史叙述和论列的对象,而且确立了风俗在民族、族群和国家识别上的地位,以及风俗史在历史学、特别是在文化史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正如作者所说,风俗是文化,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域,但风俗又是特殊形态的文化。风俗的生成、发展、嬗变、甚至消亡,有其本身的特点和规律。风俗史研究的任务不是风俗史料的罗列和堆积,而是要在史料的发掘、钩沉、排列、比较中,探索和发现其发生、发展、嬗变、消亡的规律。一般说来,风俗的形成与消亡,是渐变的,而不是突变的,即被全社会或全地区所崇尚而兴盛、或被全社会或全地区所厌弃而消亡;所谓约定俗成是也。这一类的为全社会或全地区的社会成员所约定俗成的风俗,不会因为政权的更迭而骤然间发生变革。但,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风俗也还有另一面的即突变的特点。一个朝代确立,由于统治者的强令推行和提倡,即古人所说的“上行下效谓之风”(李果《〈风俗通义〉题辞》),会有一种新的风俗兴盛起来;反之,一个朝代覆亡,也会有一批前朝推行的风俗骤然消亡,而一批被新的统治者强令推行和提倡的新风俗代之而起。我们从徐、周的著作中看到,风俗的生成、发展、嬗变和消亡的这两种情况,在汉族的漫长历史发展中都曾发生过,作者正是根据这些不同时代、不同情势下的风俗的嬗变,总结和概括出了风俗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风俗毕竟不像政治制度的更迭那样断然,其约定俗成性、其稳定性所造成的延续性(或曰弥漫性)特点,给风俗史研究和写作中的断代问题带来了一些困难。作者要解决断代问题,除了可以轻易援引的那些属于自上而下强令推行的风俗事象的兴起与消亡这类事例而外,就得在属于大量存在的、渐变式的风俗事象中寻找那些能显示时代特征的蛛丝马迹,从而形成作者在书里所概括的那些断语,如“由野而文”(先秦)、“趋向奢华”(魏晋南北朝)、“汉胡整合”(隋唐)、“市俗日盛”(五代宋元)等,应该说,这对任何一个风俗史研究者来说,都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但本书作者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难题,巧妙而又准确,且为风俗史的写作“趟”出了一条路子,用时兴的语言来说,建构了一个新的史学构架。
        一部两千年的汉族风俗史描绘了、也证实了一条道理:“移风易俗”是任何一个朝代和任何一个执政者集团的政治理想和治国方略。当然,不同政治立场和政治理想的执政者有不同的移风易俗观,这是不必饶舌的。移风易俗的普适性,又从另一面说明了一个社会的风俗是个庞杂的复合体,而不是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意识形态,除了原始文明的遗绪外,主要滋生于农耕文明土壤上的汉族风俗,既传承了养育过子子孙孙的社会良俗,也杂糅着不良的、甚至很不好的恶俗。至于这些恶俗的产生与流传,原因固多,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需要专门的文章来探讨;但最重要的原因,莫过于小生产方式带来的历史局限性。笔者以为,作者在这部汉族风俗史的书写中,为我国风俗学和风俗史研究概括出或总结出的这样一条规律,恰恰证明了他们为这部前后撰著了18个春秋的著作所付出的劳动是值得的,也再一次说明了风俗学和风俗史的研究,是一门有现代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人文学科。
        《汉族风俗文化史纲》第一版发行一年多来,颇受读者的欢迎和和学界的好评,出版社决定再版,作者嘱我写一篇序言。笔者不揣学识的浅陋,写出上面的这些思考,以表达我对《史纲》再版的祝贺。

2003年12月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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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昌洪《关于社会风俗史的研究》,见《江汉论坛》1984年第2期;又见《中国近代社会风俗史》第3~4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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