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些有关施特劳斯的文献索引,它们会有助于读者了解这篇文章在施特劳斯思想中的地位。对施特劳斯思想的较好的引介有:阿兰.布鲁姆,“列奥?施特劳斯”,《政治理论》,1974,2(4):373-392,以及一篇较短的文章,其中附有差不多是完整的索引:约瑟夫.克罗波西“Leo Strauss。A Bibliography and Memorial”,Interpretation,1975,5(2) (Queen’s College,NY): 133-137。施特劳斯的另外两篇文章对这篇文章尤其是一补充:“Jerusalem and Athens。Some Preliminary Reflections”,The City College Papers,1967,6(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abridged version in Commentary,1967,43(6): 45-57)-and “The Mutual Influence of Theology and Philosophy”,The Independent Journal of Philosophy,1979,3: 111-118 (also a lecture given at Chicago in the’50s)。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施特劳斯以前的一位学生Roberts Sacks已经开始出版一项庞大的关于“创世纪”的注解,其中详尽发展了施特劳斯的路径。参Roberts Sacks,“The Lion and the Ass。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Genesis”,Interpretation,1980,8 (2-3): 29-101 (ch。I-10 of Genesis; to be continued)(Queen’s College,NY)。
我相信我们必须尝试一种多少有些不同的方式。所幸的是,在这一叙述当中,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陌生的。里面提到的一些事情我们是知道的。我们不妨从创世论第一章当中我们能够理解的部分开始。此处所用到的希伯来语的“创造”一词在《圣经》中仅适用于上帝。但是,这个术语bara至少是很明显地被用作希伯来语中做或者制造即asah的同义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做和制造被用于并非上帝的东西:果树制造果实,如果从字面翻译的话。在此,我们看到了另一种情形的创造。Bara一词仅仅应用于上帝。这意味着什么,《圣经》并未作出解释。但是还有一个创造或制造的同义词,asah,它也运用于其他的存在物,例如树,更不用说人了。因此,我们得看一看当创造一词在创世纪第一章出现时它的意思是什么。果树制造果实,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制造呢?果实几乎完全由树并且从树的内部而来。其次,果实不具有树的形相。第三,果实是一个完全的成品。最后,果实可以从树上分离出来。也许,创世与此种创造有着一定程度上的相似,从而,区别于下面的创造:首先,创造物并非完全诞生于创造者亦即工匠,除了创造者之外,另外还要求有坯土之类的东西;其次,被创造物具有类似创造者的貌象,比如动物的生产;第三,被创造物并非完全的,而是需要更多的加工与制造,比如鸡蛋;最后,被创造物不能与创造者分离,例如,行为,人的行为不能与从事这些行为的人分开(行为和制造在希伯来语中可能是同一个词)。我们只须记住一件事情:创世差不多是创造一些可以分离的东西,就象果实可以从树上分离一样;创世似乎是与分离相关的。《圣经》第一章非常频繁地提到分离,我是指这一术语;公开说明的有五次,隐含表达的有十次,如“各从其类”(after its kind),这自然意味着一种与另一种的区别或分离。创世就是创造分离的东西,创造植物、动物的种类,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创世甚至意味着创造分离??天将水分开,天体将日夜分开。
因此,情形似乎是这样的:《圣经》第一章当中的创世序列可陈述如下:从分离原则出发,创生了光;经由某些予以分离的东西,创生了天;接着创生了分离的事物,大地和海洋;此后创生了可以生产分离的东西的事物,比如,树;接下来是可以与自己的位置分离的东西,天体;然后是可以与其轨迹分离的东西,野兽;最后是可以与其道路(way),或着说与其正确的道路(the right way)相分离的存在物。重复一下,《圣经》第一章的线索似乎在于这样的事实,即创世的叙述包含着两个主要的部分。这意味着被创造的世界的特征被设想为一种根本性的两元论:彼此不同且不具有局部运动能力的创造物,以及彼此不同但具有局部运动能力的创造物。这意味着《圣经》的第一章是以下面的假设为基础的,即此种基本的两元论乃是关于区分、他者性(柏拉图意义上的)和局部运动的两元论。要理解这一两元论的特性,我们可以把它与这一章当中提到的另外一个唯一的根本性的两元论作一对比。我引述第二十六节:“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男女”。这是一个非常难懂的句子。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两元论同样也能够被用作对世界的表达,很多宇宙神话中都运用此种表述。名词的阳性和阴性似乎对应着万物之阳性和阴性,这引发了一个关于两种原则的假设,阳性和阴性,一个最高的男性神和一个最高的女性神。《圣经》通过把男性和女性的两元论根植于上帝之内从而将这种两元论归属于上帝本身,如此一来便抛弃了这种两元论的可能性。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由此,他将人创造为男人和女人。并且,《圣经》只是在涉及人的情形时才提到阳性和阴性,因此,阳性和阴性的区分并不是普遍的特征。许多事物既非阳性也非阴性,但是所有的事物都是通过相互的区分才成其所是的;所有的事物都是要么固定在一个地方,要么可以局部运动。因此,那种根本性的阳性和阴性的两元论就被区分性、或他者性以及局部运动之间的根本性的两元论取代了。后一种两元论,即区分性??局部运动,与那种两个神灵??一个区分的神灵和一个移动的神灵??的假设没有牵涉,而且,它排除了将世界的形成构想为生产行为的可能性。在这一生产行为当中,父母是两个神灵,一个为男性,一个为女性;或者说,它抛弃了将世界本身的形成构想为一个男性神灵和一个女性神灵的后代的可能性。《圣经》所采纳的两元论不同于男性和女性的两元论,它并非感性的,而是理性的,智性的,这有助于我们解释植物先于太阳的矛盾。我所提及的另外一点是必须加以利用的:《圣经》中提到的所有造物都是在其语词的通俗意义上的非神秘的存在物;我的意思是说所有这些存在物都是我们从日常的感官知觉中可以知晓的。指出这一点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创世的顺序:第一个造物是光,光不占据空间。所有接下来的造物都拥有一定的位置。占据着位置的造物要么不包含异质的成分,如天,地,海洋;要么包含着异质的成分,即类属或者个体。或者,象我们倾向于说的那样,占据着一定位置的造物要么是没有确定的位置,而是填充着整个的一个区域或者是被填充的造物,如,天,地,海洋;要么它们确实包含着异质的成分,包含着种属或个体,它们并不填充整个的一个区域,而是填充区域内的某个位置,海洋里,天空中,大地上。这些填充着区域内某个位置的造物要么缺乏局部运动如植物,要么拥有局部运动。那些拥有局部运动的造物要么没有生命,如天体;要么拥有生命。有生命的存在物要么是非陆地的,如水生动物和飞鸟;要么是陆生的。陆生的生命体要么不是按上帝的形象创生,如野兽,要么则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生,如人。简而言之,创世纪的第一章是以一种两分法,或者柏拉图所谓的两分(diairesi)为基础的。
以上的思考似乎向我表明,谈论《圣经》思想的神秘的和前逻辑的特性是多么的没有道理。《圣经》第一章当中给出的关于世界的叙述与哲学的叙述并没有根本的不同;这种叙述以显见的区分为基础,这些区分对我们和对《圣经》作者是一样地可以接近的。我们因此可以理解这一叙述;这些区分是人之作为人能够接近的。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明白为什么应当在《圣经》里找到这类事物。一个关于创世的叙述,或者更为一般地说,一种宇宙神话必然预设了对世界,对完整的世界,对宇宙,也就是说,对一种宇宙论的表达。《圣经》的创世论叙述建基于一种宇宙论之上。《圣经》提到的所有造物是人之为人所可以接近的,而无须考虑气候,起源,宗教或其他任何方面的差异。有人会说,很好,我们都知道太阳,月亮,星辰,果实以及植物是什么,但是光呢?光是区别于太阳的,谁知道它呢?但是,我们不都是从经验当中、从日常生活当中知道了某种并非来自太阳的光吗?我同意,比如闪电。也许,《圣经》谈论的光和《圣经》所理解的闪电之间有着某种的联系。由此《圣经》从我们所知晓的,从人们过去一直知晓的并且将来也会知晓的世界开始,这一世界先于任何的或神秘或科学的解释。我想就“世界”(world)一词作一解释。这个词并非源自《圣经》。希伯来《圣经》说到“天和地”的时候,一般就是我们所说的“世界”。希伯来语通常译作“世界”的单词意味着一些不同的东西:首先,它意味着遥远的过去,在“那时”意义上的“曾经”,意味着先前或者以往。其次,它意味着在将来的那个“曾经”或“那时”。最后,它意味着“永远”,意味着所有的时代,永不止息,恒久不变。因此,它意味着永恒的东西。换句话说,希伯来语的“世界”一词因此首要地意味着与时间关联的东西,一种时间的特性,而非看到的东西。如果其他的宇宙神话提及了其他一些神秘的存在物,例如,在巴比伦神话故事中,我们就至少要到这些龙或者随便什么事物的背后,问询一下它们是不是真的存在。我们必须回到《圣经》第一章当中提到的那些事物,这些事物我们现在是熟悉的,并且在所有的时候对所有的人都是熟悉的。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圣经》确实是以创世(with the beginning)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