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身份焦虑
杜君立
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孔子《论语·子路》
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刻起,人就是一种身份动物,从而将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人和动物都有身体,只有人才有身份。可以说,身份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最明显标志,正如阿玛蒂亚·森所描述的那样:“一个人可以是意大利人、女人、人权主义者、素食主义和经济保守主义者、爵士乐迷或伦敦居民,其身份犹如阳光下的三棱镜,随着镜面的转动,将会反射出不同的光芒,端赖光线从哪个角度折射,我是我以为的自己,也是别人以为的自己,不是自己看到的自己,也不是别人看见的自己。”
在《身份的焦虑》一书的序言中,“英伦才子”阿兰?波德顿写道:“新的经济自由使数亿中国人过上了富裕的生活。然而,在繁荣的经济大潮中,一个已经困扰西方世界长达数世纪的问题也东渡到了中国,那就是身份的焦虑。”阿兰在此所说的“身份的焦虑”主要着眼于经济角度。事实上,与先期步入“丰裕时代”的现代西方人相比,当代中国人面临的“身份的焦虑”不仅有经济方面,也包括政治方面的。甚至可以说,政治上的“身份的焦虑”更加严重,而这几乎是中国所独有的。
一、何谓“身份”
“身份”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这个位置在不同背景和语境下是不同的。比如,一个人在医院的身份可能是“患者”或者“医生”,在学校可能是“老师”、“学生”或者“家长”。“身份”是自我和他人的一种认可和认同,“身份”建立的过程是极其艰难的,而“身份”失败则可能带来严重的挫败感和耻辱感。从很多程度上,一个人之所以追逐名利,其实就是受一种“身份”的驱使。而一个丧失了“身份”的人则是极其悲惨的。在鲁迅的一系列小说,普遍面临着“身份的焦虑”,比如阿Q连姓“赵”都不可能,祥林嫂为了获得认可不得不“捐门槛”。阿兰引用了威廉?詹姆斯在《心理学原理》中的一段话,来说明“身份”缺失的危险:
如果可以,对一个人最残忍的惩罚莫过如此:给他自由,让他在社会上逍游,却又视之如无物,完全不给他丝毫的关注。当他出现的时候,其他的人甚至都不愿稍稍侧身示意;当他讲话的时候,无人回应,也无人在意他的任何举止。如果我们周围每一个人见到我们时都熟视无睹,根本就忽略我们的存在,要不了多久,我们心里就会充满愤怒。我们就能感觉到一种强烈而又莫名的绝望。相对于这种折磨,残酷的体罚将变成一种解脱。
心理学家马斯洛在“需求层次理论”中,把人的需求分为五种: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感需求、被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除过懂动物性的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其他3种心理需求其实都可以归属为“身份”需求。由此可见,“身份”构成人作为“人”存在的基础。没有“身份”,这个“人”也就不存在了。在很多电影中,比如《伯恩的身份》、《我是谁》,主人公都是陷入严重的“身份的焦虑”中,或者说是“身份的缺失”。
梭罗在《瓦尔登湖》中写道:“如果人们都除掉了衣衫,将能多大限度地保持他们的相关身份,这真是有一个趣味话题啊!在人人都没穿衣的情形下,你能否在任何一群文明人之中,肯定地辨别出谁属于最受尊敬的阶级呢?”“身份”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东西,它与物质层面的关系并不是很大。一个具有“身份”的人往往会获得极大的自尊和人格力量。许多英雄和圣徒,正是因为“身份”的存在,从而可以忍受长期过着极其艰苦的生活,坦然接受极大的痛苦甚至死亡。
“身份”并不是中国人常说的“面子”,它是一种责任与权利的确定。当人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社会环境时,“身份”就成为非常重要的确定因素,从而给人带来安全和尊严,使人保持理性与自尊。“政治”本是“人与人的关系”,就“政治”而言,“身份”是“政治”存在的基础,或者说,“政治”就是对一个人“身份”确认和确定。当这种“确定”变成“不确定”时,就会导致人们“身份的焦虑”,从而使政治陷入“不确定”。
在作为每一个“中国人”,“他”在政治上到底是什么,似乎有很多种“身份”,但又似乎每一种“身份”都很难令人满意。从“人民”、“居民”、“老百姓”、“群众”到“公民”,从官方话语到民间语境,莫衷一是,这种焦虑其实也反应了当下中国在重大转型期的政治尴尬与思想混乱。
二、何谓“人民”
在很长一段时间中,“人民”成为中国最常用的一个词组,以至于在中国行走,你总听到它。比如“为人民服务”,“人民铁路为人民”,还有“人民警察”、“人民教师”、“人民代表”、“人民公敌”、“人民政府”、“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人民币”等等。每一个修得金碧辉煌的“人民政府”门口都有一个石敢当,上面写着“为人民服务”。事实上,“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绝不是“为汽车服务”的洗车行那般亲和。
随着意识形态的松弛,这些年来,“人民”一词逐渐有所冷落,“中国人民邮政”也改叫“中国邮政”了,但古老的“老百姓”却被从箱底翻出来了。有一首歌最为传神,唱的是:“咱们老百姓,今儿真高兴,真高兴啊真高兴!”最可趣的是,官媒有时候还把“老百姓”这个光荣的中国称呼馈赠给外国人——“美国老百姓对政府很不满”云云。当然,大多时候,他们还是称中国以外的人类为“民众”。
“人民”在西方是很神圣的一个词。林肯说,一个政府应该“由人民组成,由人民治理,为人民工作”(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这是对现代政府职责、由来、功能的经典定义。实际上,“人民”政府、民主制度是现代政治统治合法性的根本来源。思想家伯克较早提出“人民”(a people)的概念:“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人民这种东西是不存在的。许多人本身并不具备集体能力。人民是一个协作概念。它完全是人为的,而是像其它一切法律上的假定一样,是由共同的协定而建立的。这个协定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从特定社会所熔铸的形式中聚合而成的。”
“人民”是政治性概念,“强调的是人的社会态度、立场及其阶级属性”。“人民”的政治使命与阶级身份经常覆盖“公民”的身份特征。“人民”与“公民”,一个是集体至上论,一个是个人权利观。人民是抽象的,公民是具体的,有不同的思想和利益。公民能为自己说话,而人民却只能通过代表说话。“人民”是每个人的集合,在“人民”的概念下,个人往往被虚化。正如周口市前市长张海钦所说:“人民连屁也不算,在中国除了官是人,老百姓都不是人。”
“人民”一词滥觞于苏联时代,随着柏林墙的倒塌,苏联体系无可挽回地走向崩溃。可以说,高大神圣的苏联体系本身就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民”之上的,一旦“人民”的皇帝新装被民众识破,捍卫体制的柏林墙也将随之瓦解。马修斯在《硬球》一书中写道:“昔日森严的铁幕之所以被撕开,不是因为马列主义的社会理想受到了声势浩大突如其来的革命冲击,而是因为当地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对东德的官僚体制的轻蔑。那是一种美化抽象的民众、却对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无动于衷、肆意羞辱的体制。与此截然不同,民主政体的一大优点就是,政治家只有出色照看好人们的油盐酱醋等日常需要,才能得到他们渴望的回报。”
三、何谓“老百姓”
“人民”与“公民”基本上都属于外来词语,在中国传统上最常见的是“老百姓”。中国姓氏常称“百家姓”,所以常常以“百姓”泛指碌碌众生。“老百姓”是对“百姓”的更口语化表达,是一个不严肃和矮化的身份称谓。在中国过往的历史中,“国家”的概念几乎是不存在的,专制家长式的皇权模式下,“臣民”和“草民”是一种与体制相对应的政治身份,经过口语化后就成为“老百姓”。或者说,“老百姓”是一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身份定义,相对于朝廷和王权而言,它只有服务皇权的责任和义务,而没有任何可以伸张和被承认的权利。相对于代表皇权的官府,“老百姓”是一种充满极大歧视和侮辱的词语,而且既含有他者的蔑视和羞辱,也含有自我的贬低和鄙薄。或者说,“老百姓”不仅是政治权利的被剥夺,也是自我对政治权利的放弃(弃权)。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是相对于“官”而言的;失去“官”,“老百姓”也就难以存在。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老百姓”就是奴隶的同义词。邹容在《革命军》中颇为激愤地写道:“奴隶者,为中国人不雷同、不普通、独一无二之徽号!”“柔顺也,安分也,韬晦也,服从也,做官也,发财也,中国人造奴隶之教科书也,举一国之人,无一不为奴隶,举一国之人,无一不为奴隶之奴隶。”梁启超把人身不自由譬为“身奴”,把精神不自由譬为“心奴”。在梁启超看来,国人皆为奴隶。低层的老百姓“视官吏如天帝,望衙署如宫阙,奉缙绅如神明”;那些拥有高官厚禄盘踞要津者,对老百姓骄横跋扈,但在上司面前则表现出“昏暮乞怜之态”、“趑趄嗫嚅之态”。
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曾经斥责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说:“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毒胶囊丑闻曝光后,卫生部专家孙忠实宣称:“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要冷静,不要恐慌,不要把它说成很大的危害,这样造成老百姓都不敢吃胶囊了。”这里“老百姓”很明显是一个体制话语的“他者”,或者说是权力的对象。“他者”从来是相对于主体的“自我”而言的。从某种意义上,这个具有轻蔑意味的词语与“陌生人”类似。
《史记?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创建专制帝国,“更名民曰黔首”。无爵平民不能服冠,只能以黑巾裹头,故称黔首。“黔首”、“苍头”、“草民”、“黎民”或“黎庶”均为皇权文化下对民众的鄙视性称呼。这种强制命名在潜移默化中使专制文化逐步合法化和合理化,只要接受了这种被命名,也就接受了被统治权。《过秦论》中说:“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与“黎民”一样,“老百姓”完全是皇权中国特有的历史产物,有时候还要加上“普通”二字加以强调;这个“普通老百姓”(“小老百姓”)进一步强化了角色的低贱和渺小,从而达到话语权力对“他者”的丑化和矮化作用。换言之,“老百姓”是一种鄙视性和蔑视性的话语视角,它的主体是话语者,而非话语对象——“老百姓”。
老百姓源自中国根深蒂固的家族传统,是一种古代身份,这与现代的“自由人”(公民)是完全相悖的。陈恭禄在《中国近代史》中将中国革命的失败归结为“自由人”的身份缺失,“自由人之在中国,盖不甚多。其在政治上不良之影响,则家族之观念太重,国家之观念太轻,得意之时,不问是非,专为一家一族一地设想也。近代政治腐败,民生痛苦,盖非偶尔遽然之事,多本于历史上之遗传,社会之势力,由来久矣,人民于不知不觉之中,视为固然,自怨命运而已。
在英语中,勉强可以找到一个类似的“the man in the street”,即“路人”。但似乎没有人觉得自己是个毫无意义的路人。作为一种语境词汇,“老百姓”是一个集体意像,但是人们历来都知道自己与“老百姓”之间的区别。与“老百姓”相比,“民众”一词更加中性化一些。“群众”是与“老百姓”十分类似的一个词组,“公民群体”并不能与“群众”同日而语。
四、何谓“群众”
“群众”是一个多数意义上的,或者集体性的概念,并不存在单个的、个体意义上的群众,唯有将众多的个体同质化,才能产生“群众”,个体只有进入“群众”的存在方式,才可以凸现出来,成为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从解字法来说,“群”字的古体写法是上“君”下“羊”,显见得就是高高在上的君王统御着散乱 的羊一般的臣民;简化后的“群”字把上下结构改为左右结构,即左“君”右“羊”。这仍是合乎“左尊右卑”传统的,体现了君王的尊贵和羊群的恭顺。 “众”字的传统写法是“眾”,意为“一群在烈日下劳作的人”,简化后为“三人”,意即很多人。从政治学的角度上说,“群众”(the masses)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概念,与“群氓”(mob)同义,也就是“乌合之众”。其共同特点是容易上当,反复无常,群体偏见、品味习惯低下等等。群氓政治常常成为多数人的暴政,从而淹没慎重的个体思考和情感。
对于“群众”现象,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这部名著中有详细的揭示与分析。他指出,进入了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潜意识”机制的作用下,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本质性的变化。就像“动物、痴呆、社会主义者、幼儿和原始人”一样,这样的个人会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完全变成另一种的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在群众的灵魂中占上风的,并不是对自由的要求,而是当奴才的欲望。他们是如此倾向于服从,因此不管谁自称是他们的主子,他们都会本能地表示臣服。”对群众来说,他只相信神话中的英雄,而不是现实中的真实英雄。因此,群众常常伴随着个人崇拜和领袖神话一起出现,“人在群体中会丧失理性,没有推理能力,思想情感易受旁人的暗示及传染,变得极端、狂热,不能容忍对立意见,因人多势众产生的力量感会让他失去自控,甚至变得肆无忌惮”。
在现代政治中,群众现象成为控制或操纵的主要对象,因而成为一个社会学热点。从希特勒的第三帝国到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帝国,这种路径依赖下的“群众”成为极权主义得以肆意泛滥的沃土。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说,群众“就像女人……宁愿屈从坚强的男人,而不愿统治懦弱的男人;群众爱戴的是统治者,而不是恳求者,他们更容易被一个不宽容对手的学说折服,而不大容易满足于慷慨大方的高贵自由,他们对用这种高贵自由能做些什么茫然不解,甚至很容易感到被遗弃了。他们既不会意识到对他们施以精神恐吓的冒失无礼,也不会意识到他们的人身自由已被粗暴剥夺,因为他们决不会弄清这种学说的真实意义。”
事实上,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老百姓”或者“群众”,有的只是被他者的人视为“老百姓”或者“群众”的这种权力观察方式。它强调的不是一个群体,而是一种观察角度和权力思维。虽然“脱离群众”常常被作为一种缺点遭到批评,但更多时候,“脱离群众”总是作为一种特权而普遍存在。英国社会学家雷蒙?威廉斯说:“事实是,一种观察他人的方式已经变成了我们这个社会的特征,并充分用于政治剥削或文化剥削活动。……在现实中,我们根据某种方便的公式把他们划分成群进行诠释。”从客观角度来说,人们看到的许多人只能称为“陌生人”。
五、何谓“公民”
如果说中国革命诞生了“人民”,那么法国革命则诞生了“公民”。在中国传统语境中,“公民”文化始终阙如,比较接近的有“国民”,即“一国之民”。但皇权时代,国乃一家一姓之国,与民无关。民不知有国,只知有朝廷;国既不存,也就无所谓“国民”,只有一群奴隶或奴仆。“五四”启蒙运动中,钱玄同在《关于反抗帝国主义》一文中写道:“二千余年以来的中国人,既束身与《奴仆须知》之中,又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故其所也。……是个国民,才有处理政治之天职,奴才配有吗?是个国民,才有抵御外侮之义务,奴才配有吗?”
“公民”一词起源于希腊罗马时代。“公民”是相对“共和”政体国家的称谓。公民强调的是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解释:“公民资格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资格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一国公民具有的某些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不赋予或只部分赋予在该国居住的外国人和其他非公民的。一般地说,完全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担任公职权,是根据公民资格获得的。公民资格通常应负的责任有忠诚、纳税和服兵役。”从古代罗马共和时期,直到现今的世界各国,公民作为人类政治身份的识别与确认是全世界所公认的。或者说,公民首先是一种资格(尊严)。公民不仅是一种政治资格,也是人有权“做人”的资格,即“每个孤立的个人都有他的抽象的天赋权利”。
在漫长的中世纪,整个西欧形成了公民身份的法律。每个城市和乡村最终确立或意识到某种形式的公民地位,并发展他们自己的认同要求和程序。公民身份在本质上是一种地位,传达某种合法的权利或利益。在西方现代国家成长的过程中,公民所具有的这种抽象权利,是先于其社会、经济权利而存在的,并构成后者的根本基础。可以概括的说,公民以及公民身份概念源自于西方政治文化遗产,是西方自由主义和现代资本主义的重要产物,是与西方政治民主化与现代国家的成长相契合的,西方民主政治从本质上来说是公民政治,西方现代国家从本质上来说是公民国家。换言之,西方现代国家构建的历程其实也就是西方公民身份确立和发展的过程。
然而遗憾的是,许多国家都没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所赖以建立的稳固传统,这种传统也可以说就是“国家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许多未经历启蒙运动的地区和国家根本就不存在西方意义上“公民”和“公民身份”概念,因此也就不存在与西方类似的公民政治和公民国家的逻辑与现实。从某种意义上,“中国革命”与“法国革命”最大的区别就“公民”和“公民文化”的阙如。正如学者邹谠先生所说,中国革命是以“群众”概念以及群众利益和群众解放,代替了西方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和“公民身份”,从而实现了从“群众”而非从“公民”构建现代国家的历史任务。也就是说,如果说西方现代国家的成长是以“公民”概念为起点的话,“现代西方民主国家的建立是从‘公民’的概念出发。”那么,中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国家构建则是以“群众”概念及其运用为基点的,“新中国的建立,实际上是以‘群众’的观念而不是以‘公民’的观念为指导思想。”
六、何谓“国家”
2012年1月12日《大河报》报道,李方平等8 位律师和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也对“农民工”三个字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对广大农民群体的歧视和侮辱。事实上,“农民工”更多的只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职业称呼,而不是其社会身份定义。相对而言,“老百姓”才是一种确定无疑的政治身份定义,这是对体制外民众的刻意歧视和侮辱。所谓“老百姓”,其实就是去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劳动力群体,是一种去公民化和去政治化的结果。
无论是“人民”、“老百姓”还是“群众”,都是指“普罗大众”或“沉默的大多数”,他们是人类世界中天生的“弱者”,或者“弱势群体”。所谓“弱”,指的是怯懦和恐惧。之所以是“弱者”,是相当于“强者”而言,强者即国家、体制、权力、暴力等。培根说:“沉默是弱者的智慧和策略。强者则敢于面对现实,直言不讳。因此,保持沉默是一种防御性的自全之术。”
在皇权专制下,没有国家没有法律没有公民,只有皇帝只有王法只有老百姓。这种体制反应是一种恩惠,而不是契约,即孔子所说“宽则得众,信则民任”。国家的诞生即是法律的诞生,即是公民的诞生。在一个共和国政体之下,只能存在共和国的公民,而无法承认一个皇权时代的“老百姓”。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作为法律和契约的产物,国家成立的前提是“公民”的认同和授权。国家的意义绝不是“恩惠”,而是责任与契约。阿伦特认为,任何未经授权的权力都是非法权力,也即是“暴力”。从某种程度上,作为现代国家制度下的政府,它只有一个职能,就是“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服务”,更不是“为‘普通老百姓’服务”。
身份认同 (Identity)是西方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指个人与特定社会文化的认同。简单说来就是,我是谁?从何而来?要到何处去?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说:“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从一定意义上,国家是一个人群的“身份认同”,失去这个“身份认同”,国家也就不存在了。换言之,“公民”是国家与人之间的最大身份认同,“公民”之外的“人民”、“群众”和“老百姓”完全是一种强势的国家话语,这只是一种强加,而认同。从本质上来说,所有的政治权力来自民众,其职责在于对俗世公共事务的管理。对中国人来说,老百姓是一个古老的词语,它完全是皇权专制文化的产物。“老百姓”的反义词就是官,官的反义词就是老百姓。“老百姓”一词的泛滥完全是公民教育缺失和法治建设失败的结果,它有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使公民意识和现代意识的形成和成长更加艰难。
亨廷顿认为,美国人都是个人主义者,他们喜欢把权力看成一个固定不变的总量,即一个人或团体对权力的获得,必定伴随着另一个人或团体对权力的丧失。费正清则认为,中国人都是集体主义者,重集体轻个人,循规蹈矩不越雷池,总是从集体和政府领导的赞扬中,而非从实现个人目标或其他个人的享受中得到满足。这种淡化自我和在集体中实现自我满足的挂念,当然不是一时兴起的,而是几个世纪以来中国强调孔教家庭集体主义的结果。从个人角度来说,美国人看重自由,而中国人看重平等;与美国人相比,中国人的“身份意识”要淡漠得多,但随着与世界的融合,这种“身份意识”与“权利意识”迅速成长。
七、何谓“政治”
早在古希腊时代,政治就已经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被公认为西方传统政治学的开山之作,其中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话:“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从这一点来说,人类除过动物意义上的自然人之外,“政治人”是一个人在社会中最重要的身份,缺失了这种“身份”,这个人就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人”,他只是一个“动物”而已,甚至只是一个“物体”。在现代法律中,对一个严重犯罪者的惩罚,常常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剥夺其生命相提并论,由此可见“政治身份”(“政治权利”)的重要性。
《尚书》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一切权力都来自于“天”,政治只是宗教的一部分;或者说,在皇权专制时代,政治是不存在的,民众也不具有任何政治权利,因此其身份仅仅是一个自然人,“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政治的确立标志着人的政治身份的诞生,正如西方启蒙时代的一句名言:当民众认为自己是“人”的时候,王权就覆灭了。“人”如何“定义”和“被定义”,这就是政治。这个“人”就是政治意义上的人,即“公民”。公民是政治语境下唯一的人的身份,这一身份是否被承认是现代人和现代政治的文明标志。从某种程度上,“新中国”成立的标志就是“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站起来”意味着政治身份的确立,中国人从动物层面的“老百姓”提升到政治层面的“公民”,这无疑是具有革命意义的。
很多时候,人类的局限在于传统观念的束缚,统治人类往往并不是暴力和权力,而是观念。对“群众观念”的强化和对“公民意识”的弱化已经成为现代中国最为典型的权力模式,观念与身份的捆绑构成一种无力自拔的政治困境和社会焦虑。正如奥威尔的《1984》中,那个“老大哥”的名言:“真理就是谬误;和平就是战争;无知就是力量。”对于“人民”、“老百姓”和“群众”等偷换概念的政治语言滥用,经济学家张维迎将其称为“语言腐败”。“语言腐败”不仅使语言本身失去了交流功能,也摧毁了人类智慧,污染了社会道德。张维迎在2012年中国绿色公司年会上说:
反语言腐败就是要正名,恢复语言词汇本来的含义。比如既然称为“人民代表”,应该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选举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是竞争性的,必须真正反映选民的意志,而不是被有关部门操纵。如果确实做不到这一点,就应该使用新的词汇,如用“政府官员席位”、“名人席位”、“社团席位”等等取代“人民代表”。
是作为工业化社会的典型症候群,“语言腐败”使许多关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语言丧失批判性涵义,从而变成一种描述性、欺骗性或操作性的官僚术语。“语言腐败”是一个社会中反对派缺失的必然结果,这样的社会完全是一个技术化的社会,或者说去政治化社会。“存在即合理”,技术的合理性已经变成了政治的合理性,马尔库塞称之为“单向度社会”。常言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名正则言顺。在公民文化中,无论官吏还是平民,在国家层面法律层面都是平等的公民。官吏作为公共服务者,甚至要低于平民。因为国家首先是一种平等精神和契约精神的产物。而在老百姓文化中,官吏则远远高于平民,“国家”就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在现代国家语境中,“老百姓”无疑是一个非法词汇。如果说“公民”体现了人格与权利的平等,“老百姓”则是一种严重的蔑视和不平等。
在新一代身份证上,“公民”二字已经赫然出现,虽然被用很小的字印在背面:“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的正面还是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作为一个中国人,在国家层面、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他的“身份”到底是“公民”还是“居民”,未来依然充满困惑。但如果承认人类的同一性和文明的普世性,那么也就可以确定地说,无论在政治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只有“公民”才是得体的、合法的。只有在公民文化的语境中,才有公平和对话,才有协商与妥协,才有信任与谅解,才有国家与未来。“公民社会”是走向现代国家与政治文明的唯一道路。正如美国思想家托尼?朱特在《沉疴遍地》中所说:“现代社会真正独特的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社会,更确切地说,是公民社会。”
文章转自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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