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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人仿制近万尊“小阿育王塔”被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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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ot
时间:
2012-6-8 10:11
标题:
非遗传人仿制近万尊“小阿育王塔”被指侵权
来源:现代快报 | 发布日期:2012-06-07 | 毛丽萍 胡玉梅 顾炜
最近,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金银细作工艺传承人王殿祥收到了一份来自南京市博物馆的公函,指出他有严重侵权行为。原来,4月底,全球唯一一枚佛顶骨舍利赴港澳供奉,王殿祥参照南京市博物馆收藏的宋代七宝阿育王塔进行仿制,包括一尊高1.38米的现代版阿育王塔和9999尊缩小版阿育王塔。南京市博物馆认为,王殿祥发行缩小版七宝阿育王塔一事,他们并不知情,在市场上经营销售是一种侵权行为。
新闻事件
王殿祥造“小塔”
博物馆发函警告
王殿祥表示,今年1月4日,南京市政府、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参与,由栖霞古寺和王殿祥艺术品设计制作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委托王殿祥加工阿育王塔。合同上标明,数量为一件,高1.38米,内坯采用印度小叶紫檀,表面包铜镀金。
王殿祥介绍说,1月30日,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栖霞古寺又和他签订了一份“关于共同做好‘迎请小仿型阿育王金塔’工作的协议”。“这种小的一共造了9999尊,已销售出200尊了。”
5月25日,王殿祥收到了这个由南京市博物馆发来的《关于出售阿育王塔仿品事宜的函》。
函中称:北宋长干寺地宫出土七宝阿育王塔,是南京博物馆重要馆藏品,为国家一级文物。2012年4月,为确保佛顶骨舍利赴港澳供奉活动的圆满成功,根据南京市政府和市宗教局函,由南京博物馆无偿提供七宝阿育王塔细部照片等文物信息,供你工作室制作仿制阿育王塔,安奉顶骨舍利,鉴于你方未经我馆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利用我馆提供的资料开展阿育王塔的仿复制及仿制品的销售并赢利,属于严重侵权行为,为此,我馆要求必须立即停止经营销售,并和我馆就此事协商解决。否则,我馆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争议焦点
博物馆:最起码要和我们协商
南京钓鱼台王殿祥艺术品店面门口,放着一张海报,上面写着“七宝阿育王塔缩小版莅港澳供奉”。海报上的“小塔”,就是南京市博物馆公函中提到的侵权物品。小塔高36厘米,重约5公斤,是铜镀金材质,上面嵌有水晶、玛瑙、琉璃、青金石、松石、珊瑚、珍珠等。
店面内,“小塔”排成一排,看上去金光灿灿,很抢眼。“小塔”市场价为9999元,其实是现代版七宝阿育王塔的微缩版。
南京市博物馆馆长白宁说,给王殿祥大师发去公函,是表明他们保留起诉的权利,他们觉得王殿祥这么做不妥当。白宁表示,当时王殿祥造“大塔”,是为了佛顶骨舍利赴港澳供奉,这是一项公益行为,而且当时有关方面也给博物馆发了函,要求协助王殿祥仿制一尊,因此他们就提供了“塔王”非常详细的照片和数据。至于缩小版的,他们并不知情,也没有征得南京市博物馆的同意。
“当时造大塔的时候,王殿祥没有提出要造小塔,他最起码应该和我们说一声,问我们是不是同意。”白宁表示,王殿祥要发行缩小版的七宝阿育王塔,应该和南京市博物馆协商,征得他们的同意,最起码,要开发文化产品应该大家坐下来好好商谈才行。
南京市博物馆另一位负责人则表示,公函发出去已经一个多星期,至今没有收到回函。“王殿祥没有和我们签订协议,我们才是宋代七宝阿育王塔的收藏单位。”这位负责人说,“样板”七宝阿育王塔是他们馆的馆藏文物,王殿祥应该和他们沟通才是,这也是对收藏单位的尊重。
收藏单位拥有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明确: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现代版阿育王塔显然不适用文物法,因为不是复制。江苏省文物局博物馆处一位负责人表示,现在不管《文物法》还是《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都没有涉及文物仿制,这是目前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个缺失。
这位专家说,在国际上,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文化衍生产品的开发、收藏单位拥有藏品形象等各方面的知识产权,因此在某一藏品上必须受收藏单位的委托,否则就是侵权。
王殿祥喊冤:最多“局部仿”
“我没有侵权,我这不是对文物进行复制,我只是局部仿而已,融入了自己的设计理念。”缩小版七宝阿育王塔被指侵权,让王殿祥觉得冤。
王殿祥手里拿着一本宋代阿育王塔的画册《圣塔佛光》,这本画册由南京市博物馆发行,也是他制作现代版阿育王塔的参考资料。王殿祥说,尽管手中有资料,但自己还是重新进行了设计。
南京市博物馆珍藏的宋代七宝阿育王塔身高1.1米,去年被定为国家一级藏品,内用木胎外用银鎏金,上面镶嵌满了宝石,比杭州雷峰塔地宫出土的阿育王塔高出3倍多,当时被称作“塔王”。“塔王”由火焰珠、塔刹、山花蕉叶、塔身、塔座等组成,塔身合围封闭,塔身上的大鹏金翅鸟脑袋在外面。同时,塔身四面分别有萨埵太子舍身饲虎、尸毗王割肉饲鹰救鸽、快目王舍眼和光明王施首这四个故事的浮雕。“塔王”有宝珠452颗,分为七类,是谓“佛教七宝”。经检测,这批宝珠包括金、银、琉璃、砗磲、玛瑙、珍珠、玻璃。
王殿祥的现代版阿育王塔“大塔”高1.38米,也由火焰珠、塔刹、山花蕉叶、塔身、塔座等组成,山花蕉叶、塔身部位也有浮雕,边缘衔接处是大鹏金翅鸟等,也镶嵌了七宝。乍看之下,现代版和古代版的阿育王塔长得挺像,但王殿祥说,宋代阿育王塔塔身和塔刹是紧紧相连,不能分开的,但现代版的可以把塔刹挪开。塔身部位,古代版四面封闭,现代版为方便供奉,其中一面为敞开式。塔座部分,古代版直直向下,现代版则有一定的弧度。“都是嵌宝石,我的用了珍珠、宝石数量有474颗,但古代版的没有珍珠,宝石数量也少。”
阿育王塔不存在版权
“著作权规定,版权归作者有生之年,及去世后50周年。过了这个年限的都不叫侵权。”知识产权专家陆幸生说。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孟兰凯说,阿育王塔不存在版权,因为法律上规定创作人死亡50年后版权就消失了。“就版权来说,法律上只是给创作人一定时间的保护,到了一定期限,最终要走进公众领域,它保护的是当事人的一种积极性和创作性,所以从这点上说,我认为文物本身没有版权。”
同时,在“文物法”中也只有“不得擅自复制”这个规定,“复制,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拷贝’,但现在王殿祥的作品进行了创新和变化,就不能说是复制,只能说仿制。”孟兰凯表示,现在还真找不到法律规制这种行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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