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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亚鲁王”的作者究竟是谁?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2-5-25 22:08     标题: 请问:“亚鲁王”的作者究竟是谁?

亚鲁王的发现是一个重大事件,虽然只是麻山苗族小范围内的史诗传统,但是其民间文学的意义不容忽视,从这个层面讲,《亚鲁王》的出版也是一个功绩伟大的事情,但是有些细节处理,实在不敢苟同,民间文艺学反思这么多年,难道学术批判白做了?回到现实中,还是以政治和精英话语去粗暴干涉民间知识,谁赋予的这个权力?学术出版都不讲知识产权,那社会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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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6 09:54

楼主此言差矣!你看过作品吗?不能凭借感觉就发牢骚而且不着边际。

我这里有幸有一套。总策划:冯骥才  主编: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执行主编:余未人  搜集整理翻译:杨正江。   

可以说客观而正确无误。这些人的确是直接参与抢救,并通过各种渠道让此成果豪华出版。本是功德无量之事情,怎成了精英的粗暴践踏了???

你估计看的只是网络上为了把书买好而弄的一个小广告而已,不符合该书实际的情况,所以以事实说话,以眼见为实多么重要。

另外没有中国民协的支持和帮助,这部书稿估计正不知道躺在哪里呢。最近在北京正要做亚鲁王学术论讨会,可以留意!!

握手!!!看到了,感觉有误,所以出来说几句!!!辛苦!

[ 本帖最后由 马知遥 于 2012-5-26 09:58 编辑 ]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5-26 10:12

俺理解小猫咪的意思是:
“演述者”或曰“东郎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作者”。
但这套书的封面上恐怕没有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名字应该有权利出现在现代出版物上。

请马老师帮忙看看,封面、扉页上或版权页上有吗?出版方、冯先生他们应该考虑到了的。

另外,这套书很贵,近千元;我们学生买不起,麻山的老百姓也都买不起,虽然那是他们自己的史诗,他们自己的“历史”。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5-26 10:24

关于民间文学的知识产权问题有过许多讨论,但光说不练也不成的。

这里举一个比较好的例子: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5-26 10:28     标题: 上帖的“第一作者”既不是学者,也不是“政府”。

而是故事讲述家本人。

应该把这样的“著作权”或“署名权”归还给民间真正的创造者和传承人。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2-5-26 10:44     标题: 回马老师:

俺买不起啊,下次把您的借我看看。。。
作者: 李晓婧    时间: 2012-5-26 11:45

引用:
原帖由 Robot 于 2012-5-26 10:28 发表
而是故事讲述家本人。

应该把这样的“著作权”或“署名权”归还给民间真正的创造者和传承人。
言之有理!
万建中老师最近在做民间文学的版权问题研究,期待万老师的成果早日面世。
忽然感觉,民协和部分学者们在做沽名钓誉之事!忽略真正的创造者和传承人,让人们看到的只是主编们了!可恶!
作者: 李晓婧    时间: 2012-5-26 11:48

提个建议:请中国民俗学网就这个问题组织讨论,问题越辩越明,学术问题需要争鸣!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2-5-26 11:54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楼主并没有针对民协和冯先生个人,针对的是这种现象,我想冯先生对民间艺人的感情比我们这所有人的感情都要深,而且民协作为民间文艺抢救保护的主要行政力量,功不可没。但是出现这种不给传承人署名的情况,确实是细节上的疏忽。这套书我有幸看到了。在这里说一声。同时楼上同学的发言只代表个人观点。。。马老师别急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2-5-26 12:01     标题: 回复 8# 的帖子

最大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里面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也是这部法律最大的问题,很多学者感叹非遗法是在制造壁垒,很多问题没有明确。。。

针对这个问题,我专门咨询了几位学法律的同学,知识产权的保护分很多种,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个人感觉民间知识的搜集整理出版要在法律层面获得比较好的解释和规定,确实是个难题。可能这也是我们研究的突破点,民间文化与公民社会、民俗的现代性问题等等
作者: 李晓婧    时间: 2012-5-26 12:36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这位同学差矣,我可不敢惹马老师,马老师也千万别急啊!
我现在跟着导师做的课题也涉及民间神话的版权问题,特别希望能够把这个问题弄明白。
作者: 李晓婧    时间: 2012-5-26 12:38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1680元
俺穷学生,杀了俺也买不起,何时马老师也借给俺看看,开开眼。
作者: 山间野人    时间: 2012-5-26 13:13

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ChannelID=109
作者: 齐鲁青未了    时间: 2012-5-26 13:5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6 13:59

看到大家那么关注学术问题,很兴奋。我就我自己目前了解的情况做一说明。该书是文本,是对苗族史诗的记录和整理,据说西部苗语已经几乎没人能懂,把没有文字记录的史诗记录整理然后翻译更是寥寥无几人。杨正江是少见的一个上过大学而献身本民族史诗挖掘的人。在全书的最前面是对史诗演述者众多东郎的个人简介,可以说是隆重推出,配以照片。并且附有他们的传承谱系。这是对传承人最为隆重的敬意。

史诗抢救整理许久,现在出版的只是精装版,一定也有简版出版发行。那可能并不是研究者所能做的了。似乎作为一个民间学术团体它们也没有那个能力去做推广。

另外抢救和保护似乎不是哪个协会的自己的事情,那是整个民族、学界的事情。上面的话语中似乎把自己都当了局外人。难道你们没有责任为保护尽一份责任吗????喊叫哭号都容易作到,做托腮做悲悯状也比较容易,如果让你到深山里和言语不同的村民们活半年,而且不能洗澡,没有卫生间,你那些所谓的叫喊就显得太苍白了。
反身问问自己:都在为民间文化做些什么??!!

[ 本帖最后由 马知遥 于 2012-5-26 14:00 编辑 ]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6 14:10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按照你们的意思,中国民协应该把书出到大家都能买?请问,你是出版社社长吗?中国民协估计也没能力要求出版社降低降格。珍藏版和简版的区别吧。另外,每一首诗的前面都清楚地标注了演唱者的名字。

这和平时我们主编图书一样。如果我选了50个作者的文章,经过编写后,署名主编  在文中逐一标注单篇作者的名字,这恐怕不能说是在剥夺作者的署名权吧,更谈不上有版权之争了。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6 14:14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仔细看了《亚鲁王》后再说话吧,你导师也有一套,你可以去借来看看。看看东郎们的名字是不是都郑重地放在书里。而且,如果你导师主编一本书,让你们10个学生撰文,你是不是也大喊:侵权?!因为我名字没在封面上???!!!!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6 14:15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我着急的是,没有调查就在乱发言的风气。。。。。。。。。。。。。。。。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6 14:16     标题: 回复 12# 的帖子

别急。。。。。。。。。。。现在是紧急抢救,等彻底抢救完毕一定会有普及本的吧。我也希望能买得起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6 14:20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那只有一个演说者,而《亚鲁王》里有多少东郎?而且非在封面上署名就算正常,在文内处处署名,而且隆重介绍就不算数了???这就是常识?!

我院唐老师还亲自去做了调查做了大量工作还只是署名在抢救工作者名单里。

一个大型工程人那么多,都把名字放到封面????!!!那就合法了?!!!
作者: 草民何    时间: 2012-5-26 14:22

作者标为民协是不妥的。因为里面的内容并非民协所创作。
把作者这一标识去掉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了。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6 14:27     标题: 回复 21# 的帖子

我想没那么简单吧:贵州民协的人跟踪调查了那么多年,而且从整理到出版都在其中挂个主编就成了罪人???主编可不是著者,楼上的应明白其中的区别。

主编:只是文字的整理者,稿件的统筹者:他们是中国民协的众多无名抢救工作者。署名主编没错!!!

如果你说著者成了民协,那我连话都不说了。。。。。。。。我还没眼花!!!!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6 14:29

此话题再不回复,因为我和该书也无任何关系。只是看不过,出来澄清。
建议不要乱说不负责的话语。

可以去你们的导师那里看看这书。北京高校的民俗家们那天几乎都出席了发布会,都有书的!!!说那些不负责的话只能说你们就根本没翻,更别说看了。
作者: 草民何    时间: 2012-5-26 14:38

“如果你说著者成了民协,那我连话都不说了。。。。。。。。我还没眼花!!!!”


马先生,一楼图片中标着作者名称为中国民协呵。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2-5-26 14:58     标题: 是我弄错了,接受马老师的批评!~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2-5-26 15:00

引用:
原帖由 草民何 于 2012-5-26 14:38 发表
“如果你说著者成了民协,那我连话都不说了。。。。。。。。我还没眼花!!!!”


马先生,一楼图片中标着作者名称为中国民协呵。
可能是网站图书录入的原因.  没有调查,乱发言,对不起!

此话题到此为止,感谢马老师的指证.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5-26 15:05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马老师:
个人认为封面尤其是版权页的署名非常重要,所谓版权或知识产权,都拿版权页说事的。
如果东郎有很多位,也不是没有办法来解决。比如出版物中常见的XXX等著,或等编。

此外,论文集跟这个问题不能混谈。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5-26 15:06

小猫咪有版权页的图图吗?
作者: 草民何    时间: 2012-5-26 15:07

引用:
原帖由 小猫咪 于 2012-5-26 15:00 发表


可能是网站图书录入的原因.  没有调查,乱发言,对不起!

此话题到此为止,感谢马老师的指证.
作者?主编?
希望能看到真实图片。

[ 本帖最后由 草民何 于 2012-5-26 15:12 编辑 ]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2-5-26 15:13

引用:
原帖由 草民何 于 2012-5-26 15:07 发表


作者?主编?
希望能看到真实图片。

网上只能看到封面。谁手里有书,把版权页照片传上来,这样就明确了.

当然可能版权页跟封面也是一样的.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2-5-26 15:19

…………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2-5-26 15:21

引用:
原帖由 Robot 于 2012-5-26 15:05 发表
马老师:
个人认为封面尤其是版权页的署名非常重要,所谓版权或知识产权,都拿版权页说事的。
如果东郎有很多位,也不是没有办法来解决。比如出版物中常见的XXX等著,或等编。

此外,论文集跟这个问题不能混谈。 ...
“署名”本身可能就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抛开这个《亚鲁王》,看其他出版物,很多时候这种署名成了一种策略性的办法,比如很多人主编的书会算到他的科研成果里面去(当然这跟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不同),而某某某著,谁排在第一也很有讲究,现在看多篇幅并不长的学术论文有时候会署三到五个人的名字。。。。

但就民间文艺采录整理的出版物来看,有传承人的署名怎么样?没有搜集者的署名怎么样?没有出资策划者的署名怎么样?

作为传承人来讲,他们可能压根都不在乎你们知识分子的作法,部分传承人希望只要你们出版了民族了东西就是好事;部分传承人只要你给钱,他就给你唱;可能只有少数传承人才会意识到自己讲述的东西存在知识产权的问题。。。学者在学术伦理上保持高度警惕很重要,不过实际操作上,确实离不开暂时性策略性的处理。法学和出版界还没有共识。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2-5-26 15:42     标题: 想想如果没有搜集者和出资方的署名。。。

民间文艺的文本化和“再文本化”,同样凝练了搜集整理者(加工者)的智慧和心血,同样出资方(或行政主导)是从口头到文本转化最直接的力量。所以按照电影署名的规范来做,比较合理,而且以后出版数字成果的时候,这样的署名方式是不可避免的,即明确出资方,策划人,搜集整理者,讲述人以及说明整个“文本”的生成过程,完整多重的呈现,这也是借鉴民俗志的作法。

具体到民间文艺知识产权的问题,目前学术界立场很清晰,要实现这个理念还有待各方的协商。

总之要警惕商业化、意识形态化甚至是学术化的操纵,关注民间文化被消费、利用,被宰制的命运,关注传承人的个人成长,关注文化主体的生活世界和他们在公民社会中的文化权利。。。

如果事情是一个误会,楼主也不必太自责,算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5-26 15:50

是的,这并不是针对《亚鲁王》的搜集整理和编辑出版,而是说在以往的中国民间文学出版工作中,往往忽略了传承人的知识产权。
可能是我们过往太过强调“集体性”、“匿名性”所致。

近年来的田野工作及其学术反思都有一些可资借鉴的做法,应当讨论。

讨论也是一种参与,一种贡献。
作者: 风林火山    时间: 2012-5-26 18:56

引用:
原帖由 Robot 于 2012-5-26 15:50 发表
是的,这并不是针对《亚鲁王》的搜集整理和编辑出版,而是说在以往的中国民间文学出版工作中,往往忽略了传承人的知识产权。
可能是我们过往太过强调“集体性”、“匿名性”所致。

近年来的田野工作及其学术反思 ...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5-28 20:26     标题: 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的前世今生

作者:杜再江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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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师唱诵亚鲁王,肩扛宝剑,手扶竹竿,衣领上挂稻谷穗,意为先祖原先生活在水稲之乡。 段新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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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山苗族地区最老的歌师93岁的黄老金。杨正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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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乡山脚村一处典型的麻山苗族房屋,共分3层,最下层是圈养家畜的,中间一层是人居住场所,最上面用于放置一些少量的粮食,大量的粮食有专门的粮仓。人不能从正门进出,都是从旁边的侧门进出。


  冬天的麻山深处是了无生息的,至少从光秃秃的山脊上看是。这里裸露的卡斯特岩溶地貌,让人常常自然不自然地与“贫穷”、“困顿”等词语联系在一起。

  记者的家乡就在麻山的边沿上,这么多年来,对麻山的印象,除了贫穷还是贫穷。那时,记者一直无法明白:这些祖祖辈辈生活在大麻山深处的人们,究竟是什么样的精神支撑,让他们在这片贫瘠的土地长久幸福地生活?当物质的追求成为时代的必然,麻山人的生命延续该需要怎样的勇气?为什么在“滴水贵如油”的贫瘠山区里,麻山人的生命却如大山的脊梁,充满无穷的张力?

  ……

  这一切的疑问与不解,记者从紫云自治县最近在文物普查中发现的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里,隐约窥到了一些端倪。

  “英雄史诗是人类文明较早期的产物。”中国民协副主席余未人女士认为,贵州麻山地区地处边远、交通闭塞,苗族在丧葬活动中唱诵的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从来没有唱出过贫瘠的麻山,更没有进入文化人的视野,它的被发现,是一件极为令人振奋的事情。

  对这一重大发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刘锡诚认为,在苗族三大方言区中,过去发现的苗族叙事作品,大都属于东部和古歌,而今在西部苗族方言区发现和正在采录的《亚鲁王》,如果确认,那将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发现,英雄史诗不仅在北方民族中流行,而且在南方的少数民族中也有,我们的文学史和文化史将不能不因此而改写!

  贵州紫云发现苗族英雄史诗

  “我们在紫云发现的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已被国家文化部列为2009年的中国文化重大发现之一。”前不久在凯里举行的全省民族文化工作座谈会上,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罗运琪的一句话,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寒冬的一个周末,记者踏上了开往紫云的列车。从踏上紫云的那一刻起,记者惯有的疑问仍在困扰着我。

  几经周折,记者来到了位于紫云文广局的“《亚鲁王》翻译工作室”。本应是休息的周末,然而与室外阴冷的天气截然相反,室内气氛热烈,翻译小组正在紧张地进行着苗语的翻译培训工作。

  “现在的任务太重了,总觉得时间不够用。”负责《亚鲁王》翻译的组长杨正江告诉记者,自专家组认可《亚鲁王》的价值后,紫云自治县文广局根据专家意见,紧锣密鼓地展开了翻译工作。

  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流传并运用于麻山苗族地区,这是一部满山苗人在丧葬仪式中对亡灵返回亚鲁王国时代历史唱诵的神圣诗篇,是一部活形态的大型史诗,是麻山苗人的一部精神圣典。

  出生于麻山紫云的苗族学者杨正江,2006年从贵州民族学院民族语言专业毕业后,放弃了在留在省城的工作机会,回到了国家级的贫困县紫云。

  “我还在上大二的时候,就开始调查麻山苗族的古歌。”杨正江说,出于对本民族文化的热爱,利用节假日时间,在大学老师的帮助下,先后深入紫云、罗甸结合部的山坳与角落,关注麻山苗民的生存空间与生态环境,从人类学视角审视家乡。

  实质上,麻山苗族古歌从古唱到今,已经延续了数千年。在老人的丧葬仪式上,苗族古歌的唱诵是一个非常庄严而神圣的环节。

  “要找苗族古歌师,在麻山地区随便能找到几千。”杨正江说。

  可是,对苗族古歌司空见惯了的麻山人,并不觉得那是“宝贝”。相反,一些有点文化的干部,倒认为那是“迷信”,在老人去世后,不请歌师,而请外面的道士。杨正江认为,那是麻山苗人对本文化的“不自信”。

  生于麻山、长于麻山,在外完成学业后又回到麻山的杨正江,凭着他对麻山苗族文化的了解和认识,总觉得丧葬仪式上,歌师们神秘的举动和唱词里,有着不同寻常的东西。

  于是,杨正江拜巫为师,虔诚地成为一名学徒,开始深入考究这个神秘的民族。从2005年开始至今年4月,他着手各种版本唱词的录制与翻译,共完成了10万余行。

  “说实话,一个年轻人整天与老年人对话、交流,内心很浮躁,不是滋味。”杨正江说,当时引他入门的黔南民族研究所所长吴正彪告诉他,要读懂麻山,必须先读懂麻山深处的巫文化。

  为此,杨正江先后拜了紫云自治县宗地乡戈岜村的杨再红、山脚村的杨再红等巫师为师,农闲时节还以每天25元的代价请师傅到家里来教他学艺,用苗文记录唱词。

  然而,理想和现实终是有一段距离,杨正江也未能幸免。一心想着发扬光大本民族文化的杨正江,毕业后踌躇满志的回到了家乡。可是,阴差阳错中,杨正江却成为了一名驻村干部,主抓计划生育工作,与他回乡发掘麻山苗族文化的理想相去甚远。

  就在这样的挣扎与砥砺中,年轻气盛的杨正江开始慢慢成熟起来,在浑浑噩噩地度过了一段时间后,于大山寂静的深夜,他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就在这时,2009年3月,紫云自治县文广局非遗办公室找到了他,要他按自己的想法来申报项目。

  “文广局领导的关照,我知道自己的人生转机来了。”杨正江说,知道这个信息的那一夜,在紫云的山城,他一宿未眠。

  杨正江又重新回到了麻山的镜像中去。通过对多年来自己在麻山苗族古歌的翻译积累,经过细致的梳理和细化后,他突然发现,这些神秘的苗族古诗里,有一个人的形象在不断出现,他,就是——亚鲁王!

  杨正江发现,散布在麻山紫云、望谟、罗甸等地的苗族歌师,唱诵的内容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相通的,那就是关于亚鲁王一生征战的故事。其中,描绘了两次大战争的场景,有10000万余行。创世、立国、创业及其发展,“亚鲁王”这一生动的形象,在不断的翻译和积累中逐渐丰满起来。

  杨正江为有这样的突破发现激动不已!在紫云文广局领导的支持下,他多次辗转省城和麻山,征求苗族专家和前辈的意见,听取大家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紫云非遗申报工作组决定以“苗族英雄史诗”的基调,对《亚鲁王》进行申报。

  省文化厅、省民协以及省非遗中心了解此事后,各方高度重视,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罗运琪、中国民协副主席余未人女士、省非遗中心主任周必素等领导,深入麻山地区,对苗族英雄史诗进行考察和论证。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专门组织部分民族学研究生,深入麻山腹地进行田野考察。

  各方的高度重视,积极地推动了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的翻译和发现工作。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知道此事后,专门委托属下到紫云考察,并资助了12万元给紫云,希望认真抓好《亚鲁王》的各项工作。

  “贵州麻山地区紫云自治县发现的西部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是21世纪的新发现和新成果!”文化部著名民俗专家刘锡诚认为,苗族三大方言区,过去发现的苗族叙事作品,大都属于东部和古歌,而今在西部苗族方言区发现和正在采录的《亚鲁王》,如果确认是苗族英雄史诗的话,那将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发现,英雄史诗不仅在北方民族中流行,而且在南方的少数民族中也有,我们的文学史和文化史将不能不因此而进行改写!

  神秘莫测的《亚鲁王》

  “山到山是亚鲁王的山∕河到河是亚鲁王的河∕亚鲁王的儿女遍布了亚鲁王的山∕亚鲁王的儿女遍布了亚鲁王的河∕亚鲁王说我儿我女∕亚鲁王说我人我群∕你们就此离去∕保护好你的稻谷穗∕收藏好你们的白银∕好好保护着先祖的小米种∕好好保护着先祖的红 种∕养儿养女要靠它∕养人养群要得它……你们会像带去的麻一样繁殖茂盛……”

  93岁的苗族老歌师黄老金头戴顶棚,身穿苗族黑色长袍,右肩扛着长刀,面前摆放着祭奠祖先的酒、肉等祭品,口中念念有词,《亚鲁王》的历史过往烟云,在老人的唱词中一遍遍呈现。

  黄老金是紫云自治县水塘镇格凸村的一个普通农民,是当地能比较完整唱诵《亚鲁王》的歌师之一,也是至今发现的年纪最大的歌师。

  和黄老金一样,数以千计的苗族歌师,从远古唱到今,一代又一代地传承着。那浑厚而苍凉的嗓音,长久回荡在麻山的峰峦叠嶂间,世世代代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在麻山地区唱诵了二十个世纪,把一部厚重的苗族英雄史诗传承。

  麻山位于贵州省紫云、望谟、长顺、罗甸、惠水、平塘六县交界处,总面积2730平方公里,共20个乡镇,苗族人口29万余人。

  据专家介绍,苗族有五千多年的历史,上古时期生活在中原的蚩尤九黎部落是苗族的先民,蚩尤是苗族的人文始祖。亚鲁王是蚩尤之后两千多年苗族部落的一位王族后裔,秦汉时期,亚鲁王带领苗族部落迁徙到贵州,进入了麻山,从此定居了下来,繁衍至今。

  麻山苗族史诗《亚鲁王》主要流传于紫云自治县,分散流传于邻近的罗甸县、望谟县、平塘县,另外贵阳花溪、清镇、镇宁、关岭等西部苗族地区也有少量流传。

  早在中国夏王朝时期的古三苗国,麻山苗族史诗就有了雏形,秦汉时期,苗族定居麻山后,史诗充实、丰富了亚鲁王的故事,并以亚鲁王的故事为主要传唱内容,亚鲁王的若干王族后代故事完善定型于清朝末年。

  麻山苗族史诗《亚鲁王》有26000余行,涉及古代人物上万人,几百个古苗语地名,十几个古战场的细腻描述,传承于麻山苗族地区3000多名歌师的记忆里。

  “开始翻译的时候没想到会有这么多,可是越深入到史诗里,越觉得它的内容太丰富了。”杨正江坦言,史诗内容非常丰富,史诗对亚鲁王祖辈父王谱系的记忆是从哈珈王第一代开始的,到了亚鲁王已经是第十八代王了。

  在《亚鲁王》的记载中,每代王的故事有300余行,详细描述了每一代王的创世故事,有开天辟地、万物起源、宗教习俗等历史与神话相隔的传说,描述了麻山苗族对故国故事的记忆,是研究苗族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具有文学、历史学、人类学、宗教学、神话学、艺术学、美学、语言学等价值。

  “苗族通史、迁徙史中关于苗族是如何从长江中下游、黄河下游迁徙到贵州,又如何征战定居开发的,描述极为简略。”余未人女士认为,英雄史诗《亚鲁王》填补了两千多年前这段苗族口述历史的空白。在贵阳、安顺等说西部方言的苗族支系中,都有关于蚩尤的后代“杨鲁”(“牙鲁”)的传说。“亚鲁王”与“杨鲁”“牙鲁”是同一个人,“亚”“杨”“牙”都不是姓氏,而是祖先的意思。

  《亚鲁王》的表现形式灵活多样,有的用叙事的形式朗诵、吟唱,有的用道白的形式问答,采用了形容、比喻、拟人、描述的表现手法,词以散文诗的叙述为主,歌唱的曲雕变化丰富,不讲究押韵,只讲押调。

  “《亚鲁王》是一部活形态的史诗。”杨正江这样概括他对史诗的理解,因为《亚鲁王》是麻山苗族人民生命结束时,活人对亡灵的吟唱,麻山苗人人为,亡灵必须牢记先祖的历史故事,方能追赶迁徙来路,回归东方故国与先祖团聚。

  余未人女士认为,《亚鲁王》是最珍贵的、活在苗人心中的历史。

  “迟到”的紫云文化惊喜

  因为上世纪90年代末,由省政协民宗委、省民委共同发起的那场轰轰烈烈的“两山”(麻山、瑶山)调查,“贫穷落后”几乎成为麻山的代名词。《麻山在呼唤》呼唤着山外的世界,多年来一直从物质上去关心和扶持麻山。

  然而,谁也不会想到,贫穷的麻山会有如此神圣宏大的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

  “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寻找,寻找紫云人的灵魂,可惜一直没有如愿。”紫云自治县县委书记辛卫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亚鲁王》的发现,对紫云民族文化的发展是一场革命性的运动,意义深远。

  在紫云采访期间,记者被紫云人对发现《亚鲁王》这一事件的惊喜所深深感动,上至县委书记,下至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那种对特定地域文化的渴求和期盼,无不让人振奋和感动。

  “从现代文化的视角看紫云,从各个方面来说我们都是落后的!”辛卫华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紫云要走矿产资源富县的可能几乎没有,而目前为数不多的工业,也只是一些高耗能的,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紫云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格凸河为依托,着力打造旅游生态城市。

  然而,令辛卫华们尴尬的是,紫云缺少一些厚重的有底蕴的文化来支撑旅游的发展。围绕格凸河打造的蜘蛛人、洞葬以及攀岩文化等,表象上热闹,由于挖掘粗浅,内涵、外延都不够,编造的一些人为故事恰恰适得其反,有形的东西太少。

  而紫云自治县文广局局长卫青则认为,不管最终的结果怎么样,《亚鲁王》已经成为紫云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根标杆,为紫云的民族文化立起了一座高楼大厦,对紫云的文化、旅游以及民俗研究,都将带来意想不到的意义和价值。卫青自信地说:“《亚鲁王》就是从紫云飞出来的一只金凤凰。”

  “紫云本身的民族文化其实是非常丰富的,但很多东西需要更为专业和热心的有识之士来发现。”紫云民宗局局长梁定勇认为,现在的关键是要全力搞好翻译整理工作。

  “一个歌师掌握的东西,如果完整唱出来,需要七天七夜。”紫云自治县文广局副局长王建平说,截至目前,县里已拨出两万元经费开展前期工作,省里拨出了10万元。中国民协主席冯冀才也资助了部分费用,为《亚鲁王》翻译整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在目前《亚鲁王》的翻译组里,除了杨正江一人受过系统的苗文以及民族学教育外,其他人基本都出于热爱而走进了《亚鲁王》翻译工作室。

  杨光应是麻山腹地紫云自治县宗地乡大地坝村主任,这个一心想着要为弘扬麻山苗族文化做点事的朴实农民,曾在自己家里办起过“双语”教学班,无力支撑后,到沿海打过工,后来又自费到贵州民族学院学习苗语。如今,他已成为杨正江的得力帮手,他毕生的最大理想,是在家乡建立一个苗族文化的传承基地。

  和杨光应一样的还有农民出生的吴斌,为了帮助工作组,他把自家的农用车义务开到工作组,成为工作组的“御用专车”。

  此外,还有现就读于陕西师大民族音乐学硕士研究生的梁勇、宗地乡政府干部寥德勇等人,他们利用周末,到翻译工作室学习苗语,帮助《亚鲁王》的翻译和整理。

  对于未来,杨正江们坦言,老歌师们正在不断离世,再不抓紧将会晚矣,然而又不能急于求成,违背原理速成。他们表示,不管前面的道路如何崎岖,都会坚持下去。

  采访结束的时候,冬日的阳光暖暖地普照在山城紫云的每一寸肌肤上,给人舒服而惬意的感觉。告别紫云,我不想说再见,对于《涯鲁王》,这部传唱了二十几个世纪的史诗,究竟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谁也说不清楚。

  《亚鲁王》,你会给文化贵州带来怎样的惊喜和期待?!2010,我们一起,继续关注!

  来源:贵州民族报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5-28 20:27     标题: 相关新闻:链接



葬礼上复活的史诗:《亚鲁王》与一个民族的苍茫记忆

解读民族瑰宝《亚鲁王》——专访冯骥才

媒体对《亚鲁王》报道不科学

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的前世今生

发现《亚鲁王》

《亚鲁王》发现者: 一位80后苗族青年的守望

抢救《亚鲁王》的另一种提示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2-5-28 20:39     标题: 回复 36# 的帖子

杨正江值得我们学习!记得上一次在湖北民族学院,叶舒宪老师就以杨的例子鼓励同学们要到田野去,发现本民族的文学传统。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2-5-28 20:46     标题: 回复 38# 的帖子

现在比较后悔的是10年暑期做土家族端公传承人的调查,没有意识到老先生演的唱仪式歌很可能就是本地域内的史诗,当时调查有录音录像,但是全部是按照调查传承人的生活史的模式进行,徒弟们思维清晰说得就多一点,而只有老先生能唱完整的神歌。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2-5-28 21:02

“我要到北京了。妈妈说,一定要穿盛装感谢!新中国的成立,给了山里苗人和平的政治环境和安定的生存环境,结束了几千年血雨腥风、转战迁徙的悲壮历史。你知道吗?为了寻找梦中的家园,他们哭泣了几千年,把历史唱诵了几千年,在演述中不断坚强。”

同为西南少数民族,这段话真是让人感慨几多。。。这个地域里生活的老百姓,他们与国家,与党,与“文化”,与现代文明。。。亦远亦近。曾经何时,我们都以“土苗儿女”自称,但很难理解其中的深意,以前也都知道“改土归流”,但不知道历史的分量尽是如此厚重。也许今天我们又在经历一段很值得“书写”的历史……

——————以前的写的一段田野日记

2010年7月8日,我带领的长江非遗社暑期“家乡文化调查团队”恩施小分队正式从荆州出发,开赴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恩施市。当汽车经过雄伟的宜昌长江大桥,驶入沪蓉西高速宜恩段,我们顿时觉得:自己仿佛如神仙一般奔驰在高山深峡之间,腾飞在云雾与峰峦之上,一种莫名的激动与畅快跃然心头。原本走国道需要10个多小时的车程,现在一路的桥隧高速,仅仅只需3个半小时,在慨叹工程建设者卓越的智慧时,作为少数民族的我们,也越来越感受到家乡的富裕,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富强!记得曾经在恩施高中读书的时候,总想着以后一定要考上大学,走出大山,因为我们贫穷,我们落后,心想外面的世界一定很美好很精彩。那也许是很多土苗儿女的希望,但是每当我们出来以后重新踏上这片土地的时候,我们又被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家乡所感动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恩施人有着十分纯洁十分善良的心,我们经济虽然落后但我们并不有什么缺憾。恩施的自然环境受到的污染很少,恩施人的心灵受到现代文明的污染也很少,我并不是说现代文明不好:确实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能给人民带来很多方便,但是每天穿梭于大街小巷之间,生活在高楼大厦之中,被物欲横流的东西充斥着头脑,我们还有宁静的心情去体验生活的美好么?住在恩施,我们都会感到一种恬淡,一种自由,一种从肉体到灵魂的洒脱。现在的大学生已经很难安静地坐在图书馆看书了,包括我也一样,这个社会机会很多,诱惑也太多。那么是否有一种东西还能让我们去享受它的宁静和它的淳朴呢?我很庆幸我出生在这么一个安宁的山村,自由的尘世,有机会去接触我们的民俗文化,去感受我们的风土民情。我有一块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遗存共我研究。恩施有特色的地理人文景观,有民族的风俗习惯,有淳朴善良的土家人民。这是一块神秘但神秘又尚未被发现的文化处女地。我想一个有民族情感和有能力去了解研究我们自己文化的土苗儿女们,都应该但其这份责任,去学习我们的民族知识,传播我们的民族文化。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28 21:39     标题: 回复 25# 的帖子

呵呵,没事的,喜欢你们认真的态度。在当时新闻发布会现场,我看着杨正江述说他之所以放弃在北京上学的机会,跑回故乡收集史诗的初衷,以及在搜集中的艰难,令人垂泪。是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最适合的参与和保护者该是本民族的学者,对本民族的热爱以及语言的先天优势都是其他民族学者无法企及的。共勉!!!!
作者: 小猫咪    时间: 2012-5-29 11:22

《亚鲁王》:新世纪以来民间文学的最大发现
2012年03月14日08: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亚鲁王》:新世纪以来民间文学的最大发现--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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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最贫瘠的麻山深处,苗家东郎(歌师)们在千年如一日地传承着古老的英雄史诗《亚鲁王》。只是,文化界对此全然不知。直到2009年春天,《亚鲁王》才“闪入”了文化人的视野。它仿佛横空出世,震撼了民间文学界和苗学界的学者们。从发现至今,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仅用了三年时间,就使《亚鲁王》正式翻译出版了。这是十年来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又一特别行动和丰硕成果。

  十年来民间文学的奇迹 罗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党组书记)

  “绝代有佳人,幽居在深谷。”大约与《诗经》同时代的一部史诗在贵州麻山地区的西部苗族中至少口头传唱了2500年以后,今天终于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出版面世了。《诗经》是源于民间的口头诗歌,后经升华成为中国文化的经典,而这部《亚鲁王》是至今仍在民间口头传诵的活态史诗。

  这颗在贵州麻山偏远地区崇山峻岭中埋藏的民间文化明珠,历经上千年的风霜雨雪,于2009年由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执著发掘而惊现于世。记得当时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掌门人冯骥才得到消息后,曾斩钉截铁地说:把抢救工作放在第一位,在第一时间奔赴田野第一线,立即对这一具有丰碑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紧急抢救。2011年,《亚鲁王》以其珍贵的文化价值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发现至今,我们仅用了三年时间,就使这本书正式翻译出版了。这是十年来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又一特别行动和丰硕成果。

  《亚鲁王》是典型的口传史诗,又是一部复合型的史诗,具有创世、迁徙、英雄多种史诗类型,具有翔实生动的叙事性,是西部苗族历史的诗化,也是西部苗族诗性的历史。它代表了西部苗族在文学方面的杰出成就,是苗族从远古时期一直传承至今,在当代苗族人生活中存活、由苗族人集体丰富的智慧结晶。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很多文化人都在不断追问“我们从哪里来,向哪里去”这一文化本源问题,《亚鲁王》无疑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西部苗族的“源头”。它体现了苗族有别于其他民族的基因密码和精神图谱,也是我们今天了解认识苗族的百科全书。这其中凝聚着的民族性格和精神,是值得中华民族为之骄傲的文化象征和人类文明的丰碑。

  无疑,《亚鲁王》的发现是本世纪民间文化遗产抢救的一个奇迹。《亚鲁王》的活态传承也是现代化社会中的一个奇迹,而杨正江的出现实现了西部苗族历史和现代的对接,更是一个奇迹。我们不愿意总发现有“非遗”濒危,我们愿意书写抢救的“奇迹”。目前,《亚鲁王》的歌师中年龄最大的已经93岁。而既能通晓西部苗语又能以拼音式苗文笔录并译成汉字的人只有一位,他就是《亚鲁王》的收集翻译者杨正江。苗族民间史诗研究人才稀缺、传承者甚少,不仅体现出《亚鲁王》这一古老而濒危的口头苗族史诗的学术价值和珍贵的文化价值,而且使我们倍感今后的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艳色天下重,西施宁久微。”我相信,这颗璀璨的文化明珠一定会因更多人的赏识,长久绚丽地绽放在人类文化史册。


  《亚鲁王》出版的意义 刘锡诚(中国文联研究员)

  以西部苗族方言流传于贵州麻山地区的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苗汉双语对照文本和汉语整理文本,经过三年的调查、记录、整理、翻译工作,今天终于和读者见面了。它的出版,至少有三方面意义。

  首先,《亚鲁王》是苗族文学史上迄今发现的第一部英雄史诗,苗族文学史乃至我国多民族文学史将被改写。这样一部英雄史诗不仅是在麻山及周边地区第一次被发现,而且即使在更为广阔的西部苗语方言区也是第一部。故而,这部《亚鲁王》在苗族长篇叙事诗作品中尤为珍贵。

  其次,英雄史诗《亚鲁王》在20世纪历次调查中均被忽视,此次普查中被发现,从而填补了民族文化的空白。紫云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发现了这部史诗后,立即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对这部史诗进行了抢救性记录。尽管我们看到的还仅仅是这部口传史诗的第一部,但就其内容和篇幅来看,它应是历年来在贵州、云南、四川三个苗族主要分布区搜集到的长篇叙事诗、迁徙史诗和英雄史诗中规模最为宏大的一部,比此前篇幅最长的《逐鹿之战》要长得多,堪称是苗族民间叙事作品中迄今篇幅最为宏大的一部英雄史诗。

  最后,《亚鲁王》的问世,为中国文化多元化增添了新的元素,为已有的世界史诗谱系增添了一个新的成员。尽管《亚鲁王》的形成时代还有待以唯物史观的科学态度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但就目前我们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它在传承过程中虽然受到汉民族文化的影响和道教文化的浸染,却与儒家思想无缘。故而我们有理由说,《亚鲁王》与已有的大多数英雄史诗不同,它为世界史诗谱系增添了一个新的家族。

  发现《亚鲁王》 冯骥才(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协主席)

  始自上世纪初,中国文学和文化界的有识之士发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民间口头文学调查活动,并不断有新的收获。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文学蕴藏之深厚真是无可估量。

  苗族人关于亚鲁王的传说,广泛流传在其聚居地。在其他地区多以故事、传说和短诗的形式传唱,唯麻山地区以长诗传唱。现在出版的《亚鲁王》只是第一部,凡12000行。调查重点为紫云县的六个乡镇,也是《亚鲁王》活态存在的中心地区。紫云县这六个乡镇属于麻山地区,而麻山地区又涉及六个县。另外,苗语西部方言区的不少市县也都有《亚鲁王》的传说。显然还有大量的搜集整理工作尚待去做,其规模尚无法估计。目前,人力与财力的缺乏使工作力度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从已调查的资料来看,在数百“东郎”(歌师)的口中,其保存内容不一、版本不一,甚至说法都不一。如何记录与整理,是日后工作的难点之一。

  《格萨尔》为藏族史诗,《江格尔》为蒙族史诗,《黑暗传》为汉族史诗,这些民族皆有文字,诗歌也有手抄本。《亚鲁王》为苗族史诗,却既无文字,也从无抄本,一切都是由“东郎”口口相传。由于记忆的内容各异,或传唱中各自发挥的水平所限,致使流传的“版本”与内容纷繁多样。这也正是口头文学活态存在的特征。我想,当前急迫的工作应是对《亚鲁王》做更彻底和全面的普查与存录。存录的主要方式是用文字和音像记录,将其原始生态原真地保存下来。这样说来,该书的出版仅仅是《亚鲁王》搜集整理的开始,而非大功告成。

  我国文学史上的第一部作品是《诗经》,即民间口头文学集。这表明,口头文学是一个民族文学的源头。此后,虽然我们的文学史向着文本化与精英化发展,但直至今天,口头文学在民间仍充满活力。然而谁曾想到,与“诗经时代”差不多久远的一部口头文学《亚鲁王》居然还“活”在田野里,而且还没有进入我们的文学史。该书的出版,标志着《亚鲁王》的“一只脚”已迈进文学史。中国文学史会因此而增添分量。

  发现《亚鲁王》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在它舒缓沉雄、铿锵有力的诗律中,清晰地呈现出苗族这个古老民族的由来与变迁的全过程,活生生地见证了中华民族在上古时期相互融合的曲折进程。这部口述的诗化的民族史,也是苗族精神与生活的历史经典,是其民族文化所能达到的历史高峰的见证,令人叹为观止,其意义远远超出文学本身。

  《亚鲁王》的抢救传承前景 余未人(中国民协顾问)

  《亚鲁王》传承的特点决定了它生存的极度艰难。

  《亚鲁王》在民间的流传看不见、摸不着,甚至没有一个文字的抄本,它实实在在地以“非物质”的状态在苗族人的口口相传中存在数千年。它不是人人都能学,也不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唱诵,更不是大众都会的。习艺者需要有学唱的愿望、天赋、良好的记忆力,才有可能通过艰苦学习成为东郎。

  《亚鲁王》的一大特色是它不仅在送灵仪式上唱诵,而且要与仪式的各个步骤紧密结合,引领仪式的进程。何时出殡,决定于《亚鲁王》何时唱毕。东郎如果没有唱完《亚鲁王》,是不得举行出殡仪式的。《亚鲁王》的唱诵在仪式上具有不可撼动的权威地位。这是其显著的特色,也恰恰是许多传统史诗所不具备的。

  而当下的现实是,积淀厚重的东郎大多年过古稀,渐渐被边缘化;葬礼上出现了汉族地区主持葬礼的道士先生,道士的意志得到尊崇。这样,东郎们在仪式开始之前必须思量,自己的唱诵该如何在道士设定的“大限”之前结束。因而原先要唱数晚的《亚鲁王》史诗,如今大多只唱一夜甚至三四个小时。史诗的唱诵变得越来越粗糙、简略、缺少细节。

  要更好地保存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深入山寨田间的搜集,文字、音像的记录就显得特别重要。2011年11月中华书局出版的是《亚鲁王》的第一部,而亚鲁王的子辈、孙辈的征战史还需要下苦功夫搜集。粗略估计,大约能够整理出三四部。

  除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已做的工作外,当下,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非遗”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紫云县都在探索和研究《亚鲁王》史诗搜集、发掘、研究、传承的下一步工作。在已有的工作团队中,东郎陈兴华和青年知识分子杨正江是杰出代表。现在急需的,是各级领导的决心和科学的工作方法。2009年以来,紫云县开了一个好头,下一步需要突破县域,在更大范围内做普查、搜集工作。如果能够把《亚鲁王》余下几部都搜集起来,就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了。

  希望能够在三五年内,培养一批热爱苗族文化、会用苗文来记录史诗的人才。有人才,这项工作就能得以持续有效的推进;没有人才,只能是纸上谈兵。

  21世纪是文化的世纪。在21世纪,期待《亚鲁王》的抢救、传承能够有一个新的希望、新的局面,为中国和人类的文化宝库增辉。

  关于收集整理方法论的思考 李云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以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为中心的麻山苗族地区传承的英雄史诗《亚鲁王》能得到发掘、收集、整理,是苗族的幸事,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得到保护,更是苗族的幸事。但是,《亚鲁王》的真面目尚未全部揭开,仍有很多艰苦卓绝的工作要做。

  苗族是无传统文字的少数民族,因此,苗语也就成为苗族民间文学、口述传播文献的唯一载体。要调查、收集、整理苗族民间文学、口述传播文献,首先要懂得苗语或者懂得语言学田野调查方法。语言学田野调查方法可以极其准确地记录苗族民间文学、口述传播文献,懂得苗语则可以进行准确地编译、调查、收集。如果调查者既是懂苗语的人,又是语言学田野调查者,那么,他所调查、收集、整理、编译的苗族民间文学、口述传播文献就会有极高的价值。所以,必要时,可对《亚鲁王》的收集、整理、编译者进行语言学田野调查方法的培训。

  贵州麻山地区的苗语主要属苗语川黔滇方言,对《亚鲁王》进行收集、整理时,也可依据国家创制的以贵州省毕节大南山苗语为标准音的川黔滇苗文系统作适当的增损。依据川黔滇苗文系统,不是仿照,更不是相似套用,必须根据当地苗语的实际语音来确定。初期对《亚鲁王》进行的记录、整理就犯了相似套用的毛病,成了只有整理者才懂的符号。在《亚鲁王》的主干部分出版之前,尽管我们试图完全解决相似套用的问题,但是否如愿,仍有待对已出版文本作考察。所以,必要时,可对收集、整理、编译者进行进一步的苗文培训。

  如果不能根据当地苗语的语音对川黔滇苗文方案作适当的增损来记录包括《亚鲁王》在内的苗族民间文学、口述传播文献,那么,最准确记录苗语的方式就是用国际音标标记,如果还不行,则可以根据录音、录像将苗语直接翻译成汉语。这样至少还能对包括《亚鲁王》在内的苗族民间文学、口述传播文献所蕴涵的人类学、历史学、文化学、民俗学、宗教学、神话学等内容进行研究。而最好的版本是,苗文、国际音标、汉文对照直译及汉文意译,将来有条件还可增加其他文种直译及意译。

  关于《亚鲁王》的文本类型 吴晓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从民间搜集到的史诗文本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现场录音文本、加工整理文本和手抄本。现场录音文本指通过科学的田野作业得到的,具体某一次在实际语境下演述的文本。史诗《亚鲁王》的搜集面世,同样面临着采取什么类型的抉择。加工整理文本是指搜集整理者将异文汇编、加工、修改、调序过的文本,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本。手抄本是指有本民族文字的艺人为了便于记忆等原因,用本民族文字固定下来的文本。《亚鲁王》流传的苗族地区原来没有文字,因此,没有由歌师用文字固定下来的手抄本。

  《亚鲁王》这一史诗具有“树状”的特点。其流传地区的苗族内部有许多小的支系,这些支系传说是从一个总的根源分化而来的,因此,该地区的苗族历史就像一棵大树那样,有一根主干,其末端分化出许多枝丫。与此对应,史诗《亚鲁王》的前部分演述总的根源,这部分好似大树的主干。但在实际的演述中,当演述到各个支系的繁衍与迁徙时,每个演唱者就只演述属于自己这个支系的情况,有时也演述比较接近本支系的支系情况,但都不会完整地演述所有支系的情况。因此,怎样巧妙地将各个支系的演述人的演述综合起来,形成一棵完整的史诗“大树”,呈现出史诗的全貌,展现出南方史诗的叙事特点,也就成了《亚鲁王》搜集整理时所要重点考虑的。

  以往的综合本受到批评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些文本对演唱的语境关注不够。虽然有一些文本的前言或后记里也论及这些史诗是在什么场合下演唱的,但由于不是某次演述的具体记录,也就无法呈现具体的演述过程。因此,《亚鲁王》的文本还是应该以某一个演述者的某次演唱为底本,这样才能充分还原演唱的场域。同时,应采用与以往综合本不同的文本方式,要巧妙地加入其他演述,即在某些节点告诉读者另一个演唱者在此省略或增加了什么内容,或者内容上在此一环节有什么不同。

  其实,综合本并不可怕,关键在于整理者是否对这种综合过程进行了说明与交代,学者之所以对这种综合本产生一种恐惧,认为它不可靠,不能作为研究之用,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不知道这个综合本的形成过程,是完全来自民间还是添加了自己的创作。如果以某个演唱者的某次演唱为底本,再以一种新的方式“综合”其他演唱者的内容,可能就能比较好地呈现《亚鲁王》的叙事特点,同时也能解决以往综合本的一些缺陷。

  深入挖掘《亚鲁王》黎盛翔(贵州省文化厅副厅长)

  现在,第一部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已经问世,但以后的工作量还很大,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贵州省文化厅非常重视《亚鲁王》的保护抢救工作,在前期工作中,给予紫云县录音、录像、照相等设备支持,《亚鲁王》列入省级名录以后,财政上还解决了《亚鲁王》的保护专项经费。在新的一年和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亚鲁王》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2012年,我们计划做两件事:一是举办一期培训班,组织《亚鲁王》流布地区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歌师调查和史诗记录翻译整理的技术培训,全面推进贵州省《亚鲁王》流布地区的田野调查和搜集整理工作,调查亚鲁王子辈、孙辈的征战史,厘清《亚鲁王》的脉络支系和传承谱系,丰富和完善现有成果的内容,争取出版史诗的第二部、第三部;摸清《亚鲁王》的传承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促进《亚鲁王》的保护传承。二是利用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这一出版成果,举办一次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深入开展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的研究工作。

  (2月21日,《亚鲁王》成果发布会在京召开,会议由中国民协主办。本版图片由徐岫鹃提供)

作者: 放牛班的课堂    时间: 2012-5-29 23:01     标题: “非遗”保护不能忽视著作权法

  2011年07月07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欧广远

  河南省独特的地理位置、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调查显示,目前,河南省只有24%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保护,18%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这种状况与河南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目标不相适应。

  地方应加强立法保护力度

  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开始施行,但在法律层次,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该办法至今仍未出台。在法规层次,我国已于1997年出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该条例是一种结合了技术秘密保护和著作权保护的特别保护手段,其保护客体是在我国流传已久的具有鲜明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该条例对于国内众多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可提供切实的保护。在地方法规层次,云南省和贵州省已分别颁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价值极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尚未得到法律保护。政府机构和民间文化工作者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缺乏相应的明确法律依据。笔者建议,尽快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样既可借助法律权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可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和发展,就不能回避文化资源产业化这一重要途径,而界定资源产权又是实现其产业化的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虽存在不少矛盾,但知识产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具有不可忽视的制度价值。所以,我们要积极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动纳于其保护之下,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开发做好准备。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进一步研究其共性和区别,探讨运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之进行保护、继承、创新和发展的可能性。

  著作权就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最佳方式。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大部分都可获得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保护。此外,历史上很多民间文学作品可能仅是通过口头来传播,并未被固定在纸张或其他介质上,但这并不构成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障碍,因为它们仍可作为“口述作品”获得著作权。至少在客体形式上,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的文学和艺术创作(及其表演)均可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既要坚持保护性开发的原则,也要反对不允许对其做任何加工和发展的不良倾向。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而言,盲目排斥市场化开发不仅会阻碍对其合理利用,而且也会给其保护带来消极影响。在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过程中,需要注意吸引当地居民积极、广泛的参与,注意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注意提升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水平和层次,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具有可持续性。

  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不少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民间说唱、民间工艺等,往往掌握在少数技艺精湛的艺人之手,大多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因此,应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积极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绝艺、绝技、绝活,鼓励他们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此外,还应当注意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者、研究者、传播者,同时要给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弘扬者以适当的政策扶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在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而这一工作需要从政府和公众两个层面着手。从政府的层面来讲,要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氛围。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公众尽快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其自觉利用、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公众的层面讲,要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公众自发自觉的行为。目前,由于公众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认识尚浅,有些地方还出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无人的现象。必须使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贪图一时之利而无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亡,要自觉地将其传承和发扬下去。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作者: 放牛班的课堂    时间: 2012-5-29 23:03

引用:
著作权就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的最佳方式。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大部分都可获得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保护。此外,历史上很多民间文学作品可能仅是通过口头来传播,并未被固定在纸张或其他介质上,但这并不构成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障碍,因为它们仍可作为“口述作品”获得著作权。至少在客体形式上,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的文学和艺术创作(及其表演)均可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
这也是WIPO多年来一直在致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30 09:57

既然说的是《亚鲁王》我以我读者的视角看,这本书根本就未触犯所谓的著作权。就我以为:文章作者众多的情况下,在文内具体文章进行署名是很正常的,也是保证了该文章的著作劝。如果说非要在版权页上署名才能代表著作权的话,那我是长了一点知识。


因为就我求学到现在,很多著作中都会用我的文章,但版权页上很少著署名,除非是我个人的创作。从这个角度《亚鲁王》绝不可能是两三个东郎能完成的巨著,所以以策划者 主编者  搜集整理和翻译者以及一个庞大的编辑委员会署名同时文内将各个东郎的名字加署的做法似乎没有侵权。不知道我的分析对否?!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30 10:07

如果按照楼上一些人的说法,只有在版权页上署名才能证明是该书的作者的话,那么以后你只需要将每本书的版权页撕下来就可以证明你有书出版了???

而实际情况上,版权页更多的用来证明你出版的书或者杂志是合法的杂志或者图书。而判断你发表的文章是否为正规出版的标志而已。要证明图书的文章或著作估计大家是从整本书作出判断。

甚至有时候文内都不署名,而在后记中注明章节作者也是常有的事情,那证明一本书有多种方式来证明和保障作者的合法权利的,而不仅仅是版权页的署名。
作者: 山间野人    时间: 2012-5-30 10:29     标题: 回复 46# 的帖子

马老师说的正是目前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所在! 因为现行的署名和著作权规则跟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需要制定的规则是两码事。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但是不能把二者混同起来,一切等法学界法理问题的梳理吧,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实际操作才有可能。

目前民俗学呼吁的保护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可能在结果上是希望给予民间文艺传承人更多的尊重和保护,因为以前我们的处理太粗暴了(现在的非遗工作有进步,但是只是在政策层面尊重了传承人和民间文化,并没有形成一种惯例和社会风气),民间文艺不是搜集整理出来就是保护,最根本的是要给传承人良好的环境,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濒危的文化提供生存的可能。这样说来,责任不是哪一个人的,但既然涉及到我们哪一个人,我们就必须作出榜样来,因为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

共勉!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2-5-30 12:55

《亚鲁王》的诗行到底有多少?上文中有2万多、10万多、1亿行的记录,出入也太大了。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2-5-30 13:10

冯先生写的序言中提到有10819行。
作者: 英古阿格    时间: 2012-5-30 13:14

描述两次场景的诗行有一万万(亿)!怀疑后面那个万是记者凭空加的。
作者: 李晓婧    时间: 2012-5-30 14:10

引用:
原帖由 马知遥 于 2012-5-30 09:57 发表
既然说的是《亚鲁王》我以我读者的视角看,这本书根本就未触犯所谓的著作权。就我以为:文章作者众多的情况下,在文内具体文章进行署名是很正常的,也是保证了该文章的著作劝。如果说非要在版权页上署名才能代表著作 ...
忙着师兄师姐的答辩,几天没有时间上网,民间文学的版权问题就有了这么多的讨论,真是太好了!
如果一本书有一百个作者,由于版权页面积有限,只能署上主编的大名,我们决不能因此就否定这一百个人的著作所有权。
个人专著一般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但民间文学的作品确实常常出现这种问题。现在的署名方式,是对著作人的著作权法理层面上的不尊重,不能因为这些著作人是一介小民,他们不仅不会去追究别人的侵权,还一再为这种侵权行为感激不尽——为他们的讲述、记述得以出版而感激,我们的主编们因此就以为自己的侵权是合法的了、高尚的了,并心安理得的接受这些小民的感激。
记得我上硕士的时候,我的导师曾编选一本论文集,他自己一个作者一个作者的征求到他们的授权书,并且把这些作者的名字直接写在每篇文章的目录中,而导师自己的署名是编选,而不是主编。这种做法或许还是值得某些人学习吧。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31 00:04     标题: 回复 51# 的帖子

好象,你说的和我说的是一个意思:《亚鲁王》的讲述者那些东郎们每一个人都在他们讲述的章节署名了,怎么你还以为是侵权呢。只有一种可能,你根本未看论辩的话题,也不尊重答辩者的回答,就开始一相情愿地表扬起自己的导师了。。。。。。。。。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2-5-31 00:08     标题: 回复 49# 的帖子

冯先生的答案是对的。记者们是在瞎写。。。。。。。。。。。现在的传媒。可以不用相信
作者: collector    时间: 2012-5-31 00:35

应该说小猫咪的主帖标题还是多少有问题的:

【“亚鲁王”的作者究竟是谁? 】

《亚鲁王》既然是口头传承的史诗,就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作者”。

不过,大家的讨论很有意思。许多帖子的立意主要是为“演述人群体”──东郎们争个“署名权”,但具体操作比较复杂,无论是在在封面上、扉页上或版权页上。

个人认为这样的讨论对今后类似的成果出版还是有意义的,如果在署名问题上通过某种方式并在适当的位置对“传承人”或演述人做出强调则更理想一些。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2-5-31 09:44     标题: 回复 54# 的帖子

从读者的感觉的来看,一份出版物,封面的信息非常重要。如果我们民间文艺搜集整理的成果能在封面上署上“某地某民族史诗演述人群体”  ,能让读者在看到这一本书的时候马上感知到民俗主体的“在场”,应该是一个大的进步。。。(如果在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不好操作的话,这种形式还是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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