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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杨波]“电影中的社会学”:或可拓展传统研究视野 [打印本页]

作者: Robot    时间: 2012-5-21 22:01     标题: [张杨波]“电影中的社会学”:或可拓展传统研究视野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04月23日 第295期 作者:张杨波

  【核心提示】将电影作为社会学分析的素材不是对传统社会学研究进路的逆反,而是对它的有益补充。

  关于电影与社会学关系的思考可分两条进路:一是关注电影与外部社会结构、社会需求之间的相互影响,比如考察不同时期电影所发挥的社会整合功能,探索民众消费需求与电影艺术创作的影响过程;二是将电影中的故事背景、人物角色及情节脉络作为研究的素材,借鉴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对其展开讨论,并尝试将其作为理解真实社会的途径,它强调对电影内容本身的学理分析,这种研究被称为电影中的社会学。

  与欣欣向荣的第一条进路相比,第二条显得不那么引人注目,原因或许是这种将虚构电影作为真实生活再现的做法招来太多人的质疑。研究者怎么能将假的材料作为社会学分析的对象?这不是对传统研究的严重挑衅吗?

  以电影情节作为社会学分析素材有争议
  
  将电影故事情节作为社会学分析素材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已经有不少国内外学者就戏曲、小说和电影的社会科学研究作了讨论。国内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其中前者的讨论多一些。如徐昕主编的《影像中的司法》是国内关于电影与法律关系话题讨论较早的论著;苏力的专著《文学与法律: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借助法理学的论点,以传统戏剧文本为研究素材,深入解剖并展示其中的法学理念;冯象的《木腿与正义》也是该领域的作品。社会学的讨论有翟学伟的专著《中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关系与权利的历史社会学研究》,该书以经典历史故事作为研究素材,考察日常权威在中国人行动中的影响,其研究进路大大拓展了社会学的视野。既然故事可以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同样有叙事情节的电影应该也是可以的。

  苏力的《在中国思考法律与文学》一文对国外相关研究作了详细介绍。他指出,文学与法律自20世纪70年代后成为美国法学领域讨论的焦点,并逐渐形成了四大研究范式:作为文学的法律、文学中的法律、有关文学的法律和通过文学的法律。需要指出的是,“文学中的法律”与本文探讨的电影中的社会学话题属同一类型。但两者之间有两个细微差别:第一,电影只是文学的一种类型,除它之外还有戏曲、小说和传奇故事等;第二,社会学研究的思路与法学不同之处在于,它除了关注正式制度的影响外,还会涉及对文化等非正式规范的思考,前者视野更广阔、更具整体性。简言之,影像中的社会学因聚焦分析的题材是电影,因而拓展了社会学研究的视野。

  尽管国内外学者在这个领域做了不少工作,但它仍然是一个新话题,原因是该领域还有不少关键问题需要解决。第一,虚构的材料能否作为分析的素材?电影是创作者对现实生活的艺术加工,影片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身份带有虚构性和想象性,这种材料能否作为人们观察真实生活的切入点?如果可以,那么是否所有电影都可以作为研究的素材?区分不同电影的标准是什么?第二,这种进路在主流社会学研究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能否替代问卷调查、内容分析法和实地访谈?以上两点还只是方法层面上的难题。回到社会学理论传统,其学术研究价值何在?能否成为社会学理论研究的增长点?显然,影像中的社会学看起来是一个让人动心但却更让人忧心的研究领域,若不能解决理论和方法层面的难题,在它面前我们就只能望而却步。 

  电影的真实在于“符号—行为真实”  

  反对电影中的社会学的学者大多认为电影与现实之间存在距离。正是这个理由使其得出一个结论:用虚构的素材做研究是无意义的。换句话说,从事研究的基础是获取事实的真相,凡是不符合该标准的材料都要排除在外。

  笔者认为,电影提供给我们的是不同类型的经验材料,虚构和想象只是它的一个侧面,故事的完整性是它的另外一个优点(限于叙事题材的电影),这种完整性具体表现为逻辑合理与贴近生活。首先,电影以合情合理的方式呈现了人物及情节,把其中的人际关系与社会互动场面刻画得淋漓尽致。其次,电影以生活为素材但又将它浓缩为一条故事线索,并以能否引起观众共鸣作为评判故事是否成功的标准。电影中的主人公和故事情节是编剧对原型的艺术加工,甚至就是创作者虚构出来的产物。从这个角度看,这些素材都不为真。换一个角度,虚假的电影情节展现了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的真实内容。翟学伟在《文学作为历史:真实社会再现的另一种可能》中将真实分为“人物—事件事实”和“符号—行为事实”两种类型,前者指历史学家通过寻找可靠资料和实物来找到真实答案,而后者则指历史场景中的人物角色及相互关系等。叙事电影展现的固然是虚构的故事情节,但它却提供了一种“符号—行为事实”。正如不少法学家指出的,《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为我们呈现了一幅中国乡村内部法律与人情和面子的冲突,影片中呈现的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情理法间的戏剧化冲突,折射出中国广大乡村在法制化进程中的现象。

  将电影作为社会学分析的素材,至少在研究和教学两个方面能给我们以启发。实证材料与抽象理论之间的关系有两种情况:第一是用理论去解释材料,这是我们为什么要学习理论的缘由之一;第二是用材料去发展或修正现有理论,特别是在遇到反例时,正是发展新理论的契机。可是,并非所有材料都是唾手可得的,那些隐秘的人际互动资料就不好获得,如果将电影作为分析的素材就会减少麻烦。电影中的人物身份包括故事情节可能都是虚构的,但影片中的关系互动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现实生活中的运作逻辑。在一手资料无法得到的情况下,退一步使用这些资料也是一种权宜之计。

  将电影作为社会学分析的素材,不是对传统社会学研究进路的逆反,而是对它的有益补充。我们不能用理论框架去苛求经验材料,而应该积极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从不起眼的材料中挖掘有意义的线索。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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