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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哈佛校长:美国第二号 president [打印本页]

作者: karin    时间: 2009-1-27 08:22     标题: 哈佛校长:美国第二号 president

哈佛校长:美国第二号 president

黄洋


东方早报 2008-12-28 2:30:47

 
 

  二十世纪哈佛的大多数校长都是从四十几岁的人中选出,其中的一个考虑不仅是年富力强,而且还有长期任职所带来的益处,就是延续性和长期规划,不像国内大学充斥着短期功利行为。

  2007年10月12日,专门研究美国内战史的历史学家德鲁·佛斯特(Drew Faust)在细雨中的哈佛校园正式宣誓就职,成为哈佛三百七十年历史上的第二十八位校长,也是首位女校长。来自全世界两百五十多个著名学府的首脑参加了就职仪式,据说也包括国内名校北大、清华和复旦的校长在内。这在美国是非同小可的事情。哈佛被誉为美国最令人敬仰、也是历史最为悠久的机构,其历史比美国建国还早四十年。哈佛的校长历来是美国文化与教育界的领袖,其任何思想和举动都可能影响到美国高等教育的走向。不仅如此,哈佛也是世界上最为富有的大学,至2007年其捐赠款余额达到350亿美元,名副其实的富可敌国。在英文中“总统”和“校长”都是president,因此,美国人称其总统为第一号president,哈佛校长则为第二号president。作为一位女性而出任这样一个机构的首脑自然成了一时的大新闻。

  佛斯特能够出任校长,却要归功于前任校长劳伦斯·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的被迫辞职。2001年,曾经在克林顿政府担任财长的萨默斯被任命为哈佛第二十七任校长,风光无限地走马上任,到2006年的时候,却已内忧外患,走入绝境,而被哈佛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务委员会逼迫辞职,成为1862年以来哈佛最短命的校长。至于事件的原委,还得从头道来。  

  2000年5月,哈佛的第二十六任校长鲁登斯坦宣布退休。哈佛随即启动了遴选新校长的程序。遴选虽然带有一些民主的成分,却和想象中的美国民主制大为不同。这要追溯到哈佛的宪章。都说哈佛是所私立大学,实际上是个误解,没有人能够宣称拥有哈佛大学,或者拥有其股权,它其实是所名副其实的公立大学,只不过不是国立的罢了。1636年,清教徒建立的波士顿殖民地的管理机构最高法庭(General Court)筹集了四百英镑,以建立“一所学校或者学院”,这便是哈佛的建校。1638年,一位名为约翰·哈佛的年轻清教徒去世之时,遗嘱将七百八十英镑钱款和四百本藏书捐献给学院。为纪念他的善举,殖民地最高法庭乃决议以其名字命名这所学院,即哈佛学院(Harvard College)。1650年,最高法院制定了哈佛学院的宪章,规定它由两个机构管理,即监事会(Board of Overseers)和哈佛校务委员会(Harvard Corporation),这显然有些模仿英国的国会两院制。监事会成员较多,相当于下院,主要职责在于审查和通过学院的制度、人事任命,以及选举校务委员会成员。后者相当于上院,其主要职责在于任命校长,为其咨询,其权力又有些类似于古代罗马的元老院。

  时至今日,哈佛的宪章基本没有改变,有人戏称比美国宪法的改变还要小。不过两个机构的权力变更则十分明显。监事会逐渐演变成了象征性机构,它的三十名成员从哈佛校友中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年更换六人。但校务委员会则成了真正的权力机构,它由包括校长在内的七人组成,他们又称为哈佛学院的董事(fellows)。除校长外的其余六人终身任职,其成员多为商界名流,成员退休时还可推荐继任者。校务委员会每月在校园东部的洛叶布楼(Loeb House)开会一次,就哈佛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其会议纪录从不公开。除了任命校长、为其咨询外,校务委员会还审查和通过各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从理论上只有校务委员会才有权解除校长的职务。

  在校务委员会启动遴选鲁登斯坦继任者的时候,它先是组建了校长遴选委员会,由除原校长以外的六名校务委员和三名监事会成员组成。遴选委员会首先在《纽约时报》上刊登招聘哈佛校长的广告,这当然不过是为了符合平等应聘权利的法律要求。接着它向三十多万哈佛校友发出征求意见函,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不过是为了让校友感觉他们具有参与权罢了。遴选委员会清楚地知道,能够胜任这一职位的人选并不多。他必须名校出身,具有令人信服的学术履历,同时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更为重要的是,他必须是一位高等教育的战略家,具有远见卓识,指引哈佛大学乃至美国高等教育二十一世纪的未来。二十世纪哈佛的每位校长差不多都是杰出的教育家。1869-1909年担任校长长达四载之久的查尔斯·艾略特是当时最有影响的教育家,也是提奥多·罗斯福总统的亲密幕僚。可以说他是哈佛的再造者。他聘请了许多优秀教师,扩大了学校规模,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使之成为全美规模最大、声誉最好、也是最为富有的大学,他最大的改革是引入自由选课制度,这一改革为耶鲁以外的所有大学所接受,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潮流,哈佛也因此一跃而成为美国的最好大学。接替艾略特的是劳伦斯·罗威尔,他仿照牛津剑桥的学院制,建立了哈佛的新生书院(House)系统,新生分成七个书院住宿,每个书院由一位教授担任院监(Master),和新生一同住在书院里,成为指导他们学习和生活的师友。书院里还接纳一些教师住宿,以加强师生交流。罗威尔执掌哈佛二十四年后退休,年仅四十岁的詹姆士·科南在1933年成为新任校长。他确立了哈佛的终身教职制度,建立了大学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相当于所谓特聘教授)职位,给予这些教授更多的教学与科研自由,同时对最长八年内不能获得终身教职者予以解聘。科南还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科学顾问,领导了二战期间美国科技界的重大军事项目,包括制造原子弹的工程。在他的领导下,哈佛在1945年发表了被称为“红皮书”的《一个委员会关于自由社会通识教育的目的的报告》,绘制了二战后美国高等教育的蓝图,开启了美国高等教育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为核心的通识教育时代。1953年,在担任校长二十年之后,科南宣布退位,接替他的是四十五岁的内桑·帕瑟,他坚持学术和思想自由,和麦卡锡进行了坚决斗争,带领哈佛度过了混乱的六十年代。1971年继任的校长是四十岁的德里克·伯克,在他的领导下,哈佛再次进行教学改革,在1979年正式引入了核心课程体系。伯克本人出版了一系列关于高等教育的著作,成为美国最有影响的教育家,他意识到了一个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大力推动哈佛的国际化。在跨越二十世纪的六位校长中,只有鲁登斯坦是个过渡性人物,这也更加突出了新校长遴选的重要性。  

  很快候选人就圈定了在四人身上,包括普林斯顿大学的教务长阿米·古特曼、哈佛的教务长哈维·范伯格、密西根大学校长李·伯林杰和萨默斯。在四人中伯林杰已经是位出色的校长,密西根大学在其领导下学术声誉稳步上升。但萨默斯具有明星般的履历。他出生于一个经济学家的家庭,父母均是经济学教授。伯父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获得了1970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舅父肯·阿罗(Ken Arrow)则获得了197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萨默斯本人于1971年进入麻省理工学院攻读经济学,之后进入哈佛攻读博士学位,1982年以优秀博士论文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当年即被聘为哈佛的终身教授,年仅二十八岁,成为哈佛最年轻的教授之一,其学术前途无可限量。他在1981年获得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的阿兰·T. 沃特曼(Alan T. Waterman Award)奖,成为第一位获此殊荣的社会科学学者,又在1993年获得约翰·贝茨·克拉克奖章(John Bates Clark Medal),这被认为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预兆,他的伯父和舅父都曾获得这一荣誉。看起来,萨默斯将会成为又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然而他并不甘心于纯粹的学术研究,先是在1991年开始出任世界银行发展经济学专任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1992年,他为了能够担任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次长,更是在三十八岁的年龄辞去了哈佛大学的终身教授职位。1999年,鲁宾辞去财长职务,萨默斯继任,成为克林顿政府执掌美国财经大权的人物。但一年之后,民主党人戈尔竞选失败,萨默斯的仕途突然中断。正在这时,哈佛大学的校长之位出现了空缺。

  很多方面来说,密西根大学校长伯林杰也许都是一个更为务实的选择,但处于新世纪之初的哈佛大学可能向往一个轰轰烈烈的新开端,也希望更为世人瞩目,因此它选定了萨默斯这位风云人物作为新一任校长。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因素,萨默斯刚满四十六岁,正当壮年。二十世纪哈佛的大多数校长都是从四十几岁的人中选出,其中的一个考虑不仅是年富力强,而且还有长期任职所带来的益处,就是延续性和长期规划,不像国内大学充斥着短期功利行为。哈佛的校长是个终身职位,没有任期限制,通常情况下都是担任到自愿退休为止。看起来哈佛将要诞生一位明星校长了。

  然而,萨默斯早已习惯的华盛顿官场作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从体制上说,哈佛校长的权力有限。他最大的影响在于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推行影响全局的措施,改革现有的做法。然而改革的空间毕竟有限,而且任何重大改革措施都不是由校长直接作出,他必须任命一个通常由教授领衔和主要由教授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制定出详细的规划和方案,以此作为决策依据。他的直接权力包括任命校级管理人员、任命学院院长、签署各学院年度预算、以及聘任终身教职。但这些权力都不是不受限制的。这主要在于,各学院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它们自主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自主筹措经费。院长的权力其实非常大,他掌管全院经费,私下决定每年每个教师薪水的增加幅度,但他必须向全院教师负责,并不能完全听命于任命他的校长。通常情况下,校长很难无故解除院长的职务,否则会招致学院教师的不信任。对于学院的年度预算,除非特别出格,他也不能否决,否则很可能导致院长辞职,引起矛盾。在所有这些学院里,文理学院(Faculty of Arts and Sciences)又是最有势力的学院,其下辖哈佛学院(即本科生学院)——这是哈佛大学的核心,拥有最多的教师,同时也拥有最多的捐款,全校捐款总数的约一半以上为文理学院所有。因此,文理学院院长被誉为美国头号的学术职位。至于终身教职的聘任,则要更为复杂。哈佛的制度中,终身教职仅限于正教授,其他教师只能算是合同工或者临时工。聘任终身教职的程序是,如果某个教职出现空缺,或者是如果决定新设置一个终身教职,先是由院系的聘任委员会从全世界各地该领域最杰出的青年学者中遴选出一名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后由系主任向校外数名同行专家发出“匿名信”征询意见。所谓“匿名信”,其实是把实际候选人和其他五六位履历和年龄相仿、同样十分出色的同行名字混列在一起,请专家打分和对个人作出评议。如果对候选人的评议结果令人满意,则进行系教授委员会正式投票,通过后提交院长及其学术顾问审核,如果获得初步认可,院长会要求系执行委员会成员以保密信方式分别陈述其投票理由,此举旨在进一步审查系级投票的真实性,防止因行政压力而勉强投票的情况。之后材料提交校级审议,针对每个终身职位聘任组成专门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成员包括该学院院长、三名校外同行专家,以及两名本校但却不同系的专家,用一天的时间进行专门审核,其间会征询该系四名投赞成票教授的意见,以及所有投反对票的教授的意见。但是专门委员会纯粹是校长的咨询机构,没有决定权。校长会仔细征询每位成员的意见,然后反复讨论。最终的决定却往往是在会后由校长作出,通常情况下,校长会听从专门委员会的建议,但差不多也有十分之一的案例会遭到否决。

  萨默斯所接受的正是这样一个职位,其职权的有效行使更多地依赖于协调和外交手段,而非直接干预或者发号施令。但萨默斯显然已经习惯了指手画脚。上任不久,他听说非洲裔美国人研究系的科内尔·韦斯特打分松懈,并在一年前缺课三周,就径直召见著名韦斯特,当面质问他,还质疑其研究的学术价值。韦斯特是著名的黑人学者,是前任校长鲁登斯坦其所建立的非洲裔美国人研究的“梦之队”成员,因其学术成就而被聘任为大学教授,这是哈佛等级最高的教授,相当于我们的特聘教授。现在萨默斯仅凭一些未经核实的原因就拿韦斯特开刀,使他忍无可忍,于是转投普林斯顿而去。消息传出,全校哗然,一千二百名学生签名恳请韦斯特留任,但已无可挽回,校长与教授之争甚至成了《纽约时报》的新闻。在之后的几年里,萨默斯傲慢而跋扈的作风使他和哈佛教师之间的对立有增无减。2003年,萨默斯就学生活动事务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哈佛学院院长、数学教授哈里·刘易斯发生分歧,迫使文理学院院长、中国史教授威廉·柯比解除了刘易斯的职务。2005年1月,萨默斯在一次学术会议上公开宣称,女性的天分使她们不适合从事科学研究,再次在美国知识界引起轩然大波。两个月之后,文理学院教授会投票通过了对萨默斯的不信任案。2006年1月,即连萨默斯自己任命的文理学院院长柯比也不堪忍受其作派,辞去院长职务。文理学院教授会再次提出对萨默斯不信任投票的动议。面对教师的普遍反对,一贯支持萨默斯的校务委员会也不得不作出表态,要求萨默斯辞职,哈佛的明星校长就此陨落。2007年,萨默斯受聘哈佛的大学教授,重又开始了其教书生涯。不久前,萨默斯又进入了奥巴马的新政府,即将担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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