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候选人就圈定了在四人身上,包括普林斯顿大学的教务长阿米·古特曼、哈佛的教务长哈维·范伯格、密西根大学校长李·伯林杰和萨默斯。在四人中伯林杰已经是位出色的校长,密西根大学在其领导下学术声誉稳步上升。但萨默斯具有明星般的履历。他出生于一个经济学家的家庭,父母均是经济学教授。伯父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获得了1970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舅父肯·阿罗(Ken Arrow)则获得了197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萨默斯本人于1971年进入麻省理工学院攻读经济学,之后进入哈佛攻读博士学位,1982年以优秀博士论文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当年即被聘为哈佛的终身教授,年仅二十八岁,成为哈佛最年轻的教授之一,其学术前途无可限量。他在1981年获得美国国家科学基金的阿兰·T. 沃特曼(Alan T. Waterman Award)奖,成为第一位获此殊荣的社会科学学者,又在1993年获得约翰·贝茨·克拉克奖章(John Bates Clark Medal),这被认为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预兆,他的伯父和舅父都曾获得这一荣誉。看起来,萨默斯将会成为又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然而他并不甘心于纯粹的学术研究,先是在1991年开始出任世界银行发展经济学专任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1992年,他为了能够担任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次长,更是在三十八岁的年龄辞去了哈佛大学的终身教授职位。1999年,鲁宾辞去财长职务,萨默斯继任,成为克林顿政府执掌美国财经大权的人物。但一年之后,民主党人戈尔竞选失败,萨默斯的仕途突然中断。正在这时,哈佛大学的校长之位出现了空缺。
然而,萨默斯早已习惯的华盛顿官场作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从体制上说,哈佛校长的权力有限。他最大的影响在于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推行影响全局的措施,改革现有的做法。然而改革的空间毕竟有限,而且任何重大改革措施都不是由校长直接作出,他必须任命一个通常由教授领衔和主要由教授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制定出详细的规划和方案,以此作为决策依据。他的直接权力包括任命校级管理人员、任命学院院长、签署各学院年度预算、以及聘任终身教职。但这些权力都不是不受限制的。这主要在于,各学院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它们自主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自主筹措经费。院长的权力其实非常大,他掌管全院经费,私下决定每年每个教师薪水的增加幅度,但他必须向全院教师负责,并不能完全听命于任命他的校长。通常情况下,校长很难无故解除院长的职务,否则会招致学院教师的不信任。对于学院的年度预算,除非特别出格,他也不能否决,否则很可能导致院长辞职,引起矛盾。在所有这些学院里,文理学院(Faculty of Arts and Sciences)又是最有势力的学院,其下辖哈佛学院(即本科生学院)——这是哈佛大学的核心,拥有最多的教师,同时也拥有最多的捐款,全校捐款总数的约一半以上为文理学院所有。因此,文理学院院长被誉为美国头号的学术职位。至于终身教职的聘任,则要更为复杂。哈佛的制度中,终身教职仅限于正教授,其他教师只能算是合同工或者临时工。聘任终身教职的程序是,如果某个教职出现空缺,或者是如果决定新设置一个终身教职,先是由院系的聘任委员会从全世界各地该领域最杰出的青年学者中遴选出一名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后由系主任向校外数名同行专家发出“匿名信”征询意见。所谓“匿名信”,其实是把实际候选人和其他五六位履历和年龄相仿、同样十分出色的同行名字混列在一起,请专家打分和对个人作出评议。如果对候选人的评议结果令人满意,则进行系教授委员会正式投票,通过后提交院长及其学术顾问审核,如果获得初步认可,院长会要求系执行委员会成员以保密信方式分别陈述其投票理由,此举旨在进一步审查系级投票的真实性,防止因行政压力而勉强投票的情况。之后材料提交校级审议,针对每个终身职位聘任组成专门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成员包括该学院院长、三名校外同行专家,以及两名本校但却不同系的专家,用一天的时间进行专门审核,其间会征询该系四名投赞成票教授的意见,以及所有投反对票的教授的意见。但是专门委员会纯粹是校长的咨询机构,没有决定权。校长会仔细征询每位成员的意见,然后反复讨论。最终的决定却往往是在会后由校长作出,通常情况下,校长会听从专门委员会的建议,但差不多也有十分之一的案例会遭到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