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山西大学民俗与非遗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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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师大李娟
时间:
2012-4-22 23:30
标题:
山西大学民俗与非遗学社章程
山西大学民俗与非遗学社章程
前言
山西省有着丰富的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类,它们在文化、艺术、历史、科学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价值。在我国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省实现绿色转型,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阔的大背景下,在文化上谋求发展也是我们新一代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山西大学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学社
简称“山西大学民俗与非遗学社”
社团性质:山西大学民俗与非遗学社是山西大学学生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的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本社团接受山西大学校党委,共青团山西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和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
社团理念:民主、沟通、宽容、严谨。
社团宗旨:我团宗旨是保护我省历史悠久的民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在调查研究中思考、探索如何保护、开发这些珍贵的资源,拷问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变革之路。完成好保护传统文化并革新发展之的崇高使命。本社团特别欢迎热爱传统文化,有志于文化事业的学生参加,培养的目标是热爱文化事业、认真严谨的学风、负责敢为的作风。
第四条 本社团是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山西大学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五条 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设正副主席各一名,秘书长一名,顾问团若干名,团支部书记一名;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学术活动部、宣传网络部、外联部。
第六条 社团组织机构图示如下:(略)
第七条 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社团最高权力机构) 由正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的主要职能有: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下面是主席、副主席以及秘书长的具体职能:
主席:全面负责社团工作,把握方向,组织活动;与指导老师紧密联系;拥有推荐与任免负责人的权力;与各高校、各民间及社会团体联络工作。
副主席:参与主席团会议的讨论与决策,并主要负责学术与活动方面的工作;对社团活动及主席团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秘书长:参与主席团会议的讨论;主持会议,做好主席团的会议记录;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时间安排,组织会议,督促工作;执行会议所要求的任务。
二、顾问团:由指导老师组成。对于社团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源与技术指导。拥有推荐和任免负责人的权力。
指导老师: 段友文教授 侯姝慧博士 卫才华博士
三、团支部:为有效实现本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社团工作效率和水平,贯彻校党团委的精神,落实党团的指示,将指示融入到社团的活动中去,指导社团活动开展,特设团支部。团支部的主要职能是:与校团委及社联密切联系,时刻学习团的会议内容,贯彻会议精神,为社团发展把好方向。
四、主席团下设部门及职能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学术活动部、网络宣传部、外联部四个部门。他们的职能是:
(一)秘书处
1、上传下达,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会议的安排,负责会议考勤;
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完成社团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3、负责对社员资料整理建档,管理社团内部各种档案,包括社团章程、社员资料、人事变动表、财务会计表、会议记录案、活动记录案以及各种内部决议书;
4、联络会员,及时发布活动通告,记录会员在活动中的出席情况;
5、对会费开支的记录和暂时保管工作,向社团上级报帐;
6、完成社团临时交办的各项活动。
(二)学术活动部
1、学术方面,由专业研究生与本科生共同组成。为社团的各项活动提供学术支持:负责联系讲座、安排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常规的田野调查活动;
2、组织活动方面,主要负责组织全校性趣味活动;
3、活动前向社联以及主席团提交活动申请及活动策划,活动后提交活动总结;
4、活动物资的置办与活动场地的申请;
5、完成社团临时交办的各项活动。
(三)网络宣传部
1、主要负责社团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如qq、人人、中国民俗学网高校论坛版块的管理,并负责会员交流平台的建设;
2、整理社团电子资料并妥善保存,资料的及时上传与共享;
3、负责一切宣传活动,如展板、海报等等;
4、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撰写通讯稿;
5、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社团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外联部:
1、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
2、争取与校内各单位的合作;
3、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社团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选举与任免制度
第八条 社团主席团与各部长参选条件
一、社团负责人及各部负责人所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民俗与非遗,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的发展献出自己的力量;
(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课余时间充足,能为社团的发展投入较大精力;
(四)严格遵守法律、校规校级以及学校章程。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要求在社团活动满一年,表现积极,在学术或活动组织上有突出的才能或做出贡献的,并且得到社团会员大会提名的;
三、各部长候选人要求在社团活动满一年,表现积极,在某一部门有相关才干的,并得到该部部员提名的。
第九条 主席团人员的选举
在上一任主席团提名五位下任主席团候选人(在社团工作达一年以上的部长级成员方有资格)之后,由主席团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五位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票数前三位者为下届主席团成员。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选出后,交给原主席团,原主席团进行内部投票,最后票数最高者为新一届主席,其余两名为分别为副主席与秘书长。主席、副主席与秘书长任期为一年。
第十条 主席团人员的罢免、补任:
一、任意二分之一会员认为主席团当选人不适合本工作,可向秘书处提出罢免要求,由秘书长组织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并提出罢免案,超过三分之二赞同罢免案方可罢免;
二、当主席团在工作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或事故,或其作出严重损害社团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经查实的,由秘书长组织召开部长级会议,并提出罢免案,超过三分之二赞同罢免案方可罢免;
三、主席团成员被罢免或由于其他情况离职,致使职位空缺的,由主席团剩余成员协商决定临时成员,并于一周内由秘书长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投票,超过半数赞成,则该成员由全体会员大会正式任命。
第十一条 部长的选举
在社团工作时间达一年的本社团成员有被选举为部长的资格。各部部长由各部成员投票选出票数最多者,由主席团协商后批准,并进行正式任命。如果主席团不同意,则需要重新选举。部长任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部长的罢免及补任
若会员认为新任部长不适合本工作,须由本部超过二分之一成员向主席团提出罢免要求,由主席团批准后举行本部的内部投票,超过三分之二人员赞成方可罢免。罢免后由其内部重新进行选举,此选举为普选,凡内部人员均可参加,票数最多者胜选,由主席团内部协商后正式任命,主席团有否决权。如果主席团不同意,则需要重新选举。
第十三条 副部长的选举:在部长选举的投票过程中,票数居第二者成为该部的副部长,并由主席团进行正式任命。副部长任期为一年。
注:主席团的人员变动投票须请校社团联合会人员监票。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日常会议
一、每月第一周由秘书处组织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每次活动前后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主要就近期活动安排、活动总结、财务支出展开会议。
二、每学期初、末召开全体会员会议,主要就社团活动进行总结和就社团具体情况进行工作部署。对于人员的任免,财务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三、除日常会议之外,主席团会议和各部会议可根据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每次开会之前,由秘书处组织签到。
二、连续三次不参加例会的成员,主席团有权对其除名。
三、不能按时参加例会应当提前两个小时向主席请假,获准后方生效。
四、执委会成员及会员在学社活动尤其是在外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社纪律(详见附录),违反一次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为明确社团的财务管理程序及预算报销过程,便于各部门规范操作,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原则:
社团的财务工作由社团主席团统一领导,向上对团委及社团联合会负责。主席团授权团支部直接负责管理,具体责任人为团支书。社团经费采取审批报销制度。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做到专款专用、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严格执行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都有账可查,有理可依。
(三)经费来源
1、会费;
2、学校、学院拨款;
3、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赞助;
4、其他合法收入。
(四)经费用途与经费预算
1.经费用途:社团日常运作所需开支;社团共有物资与工具(如展板、绘画颜料等);宣传费用。
2.经费预算:在学期初,各部门须根据本学期活动向秘书处提交财政预算;在组织活动前,须向秘书处提交财政预算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做预算的时候,要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进行。
(五)财务管理流程:
1.设财务会计、出纳,会计由秘书长或副主席担任,负责社团财务帐目的管理,出纳由秘书处部长担任,负责社团资金支出的管理;
2.本社团实行财务报销制度。活动结束后,部长一次性将经费预算审批单及已经由经手人、主席、会计(秘书长或副主席) 签字的贴有本次活动发票的报单据交给秘书处,秘书处部长有责任确认发票及报销单据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将报销后的钱由部长给到个人。秘书长须作相应登记。
(六)实施细则:
1、承办活动时若需其他资金及设备上的支持,应在经费申请时一并注明;
2、所有经费开销需有正规发票方可报销,如销售商无法开据正规发票,经由主席团同意后可由收据代替,其它凭证不予报销;
3、开具发票时,请首先确认开票方所开发票上公章清晰可辨,各部门开具的发票付款单位统一为:山西大学非遗学社。发票填写的所购物品、时间要符合实际情况,以便登记入账;
4、日常开支报销时要出具正规发票并要同时有经手人、分管部长、主席、秘书长签字方可交到秘书处报销;活动经费报销时要出具正规发票并要同时有经办人;
5、秘书处财物账目向上只对主席团负责,每月应作账目整理,与秘书长进行对账,并向主席团汇报批示,接受主席团监督。
(七)此项制度应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报虚帐假账,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离职处理。
(八)活动财务结算、日常帐目表见附录。
(九)注意事项:
本社团一切财务账单、报表均需在盖章基础上再行签字(印章由社团自行设计,具有防伪功能),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若财务核对有误,依照责任问责制追究责任。
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条件
一、凡是我校的师生、社会人士均可报名。
二、申请入会者必须热爱民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愿意接受培训,了解非遗知识,参与田野调查,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八条 会员入会流程
一、在十月份由社联统一组织社团招新。
二、填写报名表、通过社联与社团审查并缴纳会费后,即可成为社团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参加本社团所有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有按时参加活动、参加会议并积极完成社团各项工作的义务。如有事情,须履行请假制度。
二、会员应履行社团的决议,自动维护社团形象。
三、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四、会员须遵守宪法与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团章程。
五、外出作业时,必须遵守学社纪律,违反一次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退会
一、主动提出退会,并作出书面申请。
二、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三、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不完成社团交予的任务的。
四、违反法律、校规校纪、社团章程的。
五、违反学社纪律的(尤其在外出作业时)发现一次,取消会员资格。
第七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二条 活动原则
一、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不得作出损害学校形象、荣誉和利益的事情;
二、活动内容需配合学校素质教育,服务同学,服务校园;
三、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发布公告,公告署名为“山西大学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团”。
四、社团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纪律,否则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方针
社团工作内容之一:组建田野调查小组,立足家乡,分头对山西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优秀的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品分类进行调查并撰写田野日志、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社团工作内容之二:文化创意产业方向的研究。传统文化弥足珍贵,但在现代化语境下,如何变革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时下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变革成为要探索的重要方向。鼓励社团成员立足传统、放眼革新,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也是工作内容之一。
社团工作内容之三:我们的田野调查工作和学术进展要有计划、有主题的逐步开展,这个过程中,
除去学术,我社团也应注意与广大学生相结合,因而社团活动内容要多样,形式要灵活。确保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保留原有的讲座、竞赛、座谈会、交流会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要不断创新,创立自主特色活动。组织活动实现由“外向型”向“联合型”的转变;
应当立足高远,从一开始定位就要从一定高度出发;同时结合大学生活的特点,扎扎实实走好每一步。
第二十四条 活动内容
一、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民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讲座,普及民俗学知识;
二、定时组织会员进行田野调查活动,在实践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同时为民俗文化的研究搜集第一手资料,同时在老师的指导下写出论文,集结成册;
三、面向全校师生组织校园推广普及活动,如民俗与非物质文化调查成果展;“谁不说俺家乡好”民俗大比拼;讲故事大赛;民间工艺进校园等等具有趣味性与知识性的活动;
四、与周边文化遗产传承人取得联系,并进行采访、联络感情等,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民间工艺;
五、与全国各高校非遗学社保持联系、相互学习;并积极参与非遗论坛、峰会等交流;
六、加强网络建设工作,及时地上传考察结果,以便和外界交流、探讨。
第二十五条 活动范围
社团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经社联批准后才可进行。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学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社团的普通活动每月举行三次,大型活动每三个月至少两次。
章程以及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第二十六条 会员权利及流程
一、会员具有向社团提出对于章程和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流程:会员可先写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及指导老师讨论审查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表决过三分之二即可通过。若主席团审查不通过,则须发回重改。
三、主席团有制定、修改、与废止章程及各项制度的权利。申请一旦提出,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表决过三分之二即可通过。
第九章 社团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社团终止程序
一、社团内部解散社团的要求:由社团主席团商讨认为有必要解散的,提出解散建议,并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凡有三分之二会员同意,即可向社联提交解散申请;
二、社团终止流程:向社联提交申请——团委及社联进行审核——准许解散。
第二十八条 财产处理办法
一、社团会员大会通过解散建议后,由会计、出纳按照财务制度对社团资金进行结算,并对社团财务收支进行公示,若会员对于财务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主席团提出,并由主席团责令会计、出纳重新核对;
二、若三日内会员对于社团财务无异议,则将财务转交与社联,社联验账通过,并转入公共财产。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凡经会员大会审批的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山西大学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社团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作者:
沙野
时间:
2012-4-23 00:38
标题:
热烈祝贺
山西是民俗富矿,相信社员们将大有作为!
作者:
华师大李娟
时间:
2012-4-24 23:33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谢谢老师!
学社刚刚起步,好多想法还不成型。不管怎么说,我们一定会迎难而上,披荆斩棘,定不负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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