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当代中国的民族法律制度体系 [打印本页]

作者: 黄雯    时间: 2011-12-22 23:52     标题: 当代中国的民族法律制度体系

□ 高其才 张宏扬
                                     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1年12月16日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总结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制定了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构成的一系列民族法律制度。中国的民族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为维护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了法律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宪法》确立了中国民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宪法》还专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进行了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管理地方的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除此之外,《宪法》还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及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等。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法律遵循《宪法》规定的民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各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原则和程序及自治机关的组成,规定了自治机关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及管理当地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权力,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职责,等等。其他法律也在各领域对《宪法》规定的民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对保障少数民族平等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作了相应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对基层群众自治、人民调解中与民族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义务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对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义务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等作了相应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考虑到各民族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变通性规定或补充性规定。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还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宪法》,国务院行使领导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的职权,也制定了与民族事务有关的多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明确了上级政府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职责。《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对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乡的行政工作作了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看守所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定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医药条例》等行政法规对扶持民族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体育事业,扶持民族医药发展作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定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行为的内容。

  除此之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中也存在大量的有关民族的法律规范,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民族法律制度一起组成了我国的民族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的民族法律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们既要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律制度体系,更要重视法律的实施,使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

  (高其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宏扬  国务院法制办)




欢迎光临 民俗学论坛-中国民俗学网 (http://chinafolklore.org/foru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