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波:在乡村发现中国——汉人社会研究札记在乡村发现中国2010-10-09 |
黄剑波:在乡村发现中国 黄剑波:在乡村发现中国——汉人社会研究札记在乡村发现中国 黄剑波 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 无论喜欢还是不喜欢,我们已经不能回到过去。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对“过去”总怀有一种莫名的乡愁。我们用对过去的怀念来表达对现在的不满,我们也试图去发现历史以便建构起我们现在的意义。因此,我们一直生活在一种难以厘清的关系中,我们的现在是历史中的现在,而我们的历史却又同时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历史。 与这种“历史的乡愁”类似,我们似乎也可以感受到一种“乡村的乡愁”,这些试图理解中国(汉人)社会或文化传统的研究者,通常居于都市,或者居于海外或异邦,但却似乎对于“乡村”倾注了更多的情感和精力。他们期待着在乡村发现中国。 “传统”与“现代”:汉人社会研究的历史叙事框架 对于汉人社会研究这个特定的领域来说,一般认为对华南地区的关注构成了现有文献的主体,其中所关注的主要议题之一是家族或宗族,其切入点主要是家谱族谱和乡规民约等。当然也有对民间信仰和习俗的研究和讨论,其中值得关注的包括James Waston等人以南方乡村的案例着力论证的信仰或神灵标准化的问题。 在对华北地区的研究中,由于那种常见于华南的家族或宗族的缺失,多数研究似乎更为关注民间的“会”和“社”,切入点常常是庙会和民间信仰。当然也有对家族或宗族的研究,例如兰林友对满铁研究的跟踪等。 而无论是关注家族或宗族,还是民间“会”“社”,研究者们试图要揭示的其实是中国(汉人)乡村社会是如何被组织起来的,又是如何实际运作的。如果说这样理解的主题词是“社会”的话,那么以“文化”为主题词的解说则可以将这些研究理解为试图揭示中国(汉人)乡村的文化结构或逻辑,而这就涉及到对于文化的理解,特别是所谓“文化传统”的界定。 细心的读者想必已经发现,学者们对汉人社会的研究其实主要是在乡村展开,而少见所谓的“城市汉人社会研究”,这样的选择除了基于中国社会的主体构成仍然是乡村这样一个认知之外,还有另外一个通常并没有被明确表达出来的隐含的假设:乡村还有“传统”,还没有完全被城市化或现代化(或其他任何外来因素)所吞没。换言之,我们对中国(汉人)社会的认知仍然是“乡土中国”,试图在山野间,而不是在城市中,建构一个我们对“纯粹的”中国的理解。这样一种寻找“传统”的努力,一方面吻合了中国历史上“礼失求诸于野”的传统方案,也能与源于西方的现代人类学对“异邦” 的想象不谋而合。 然而,问题在于,“传统”到底是什么?我们讨论的“传统”是哪个历史时段意义上的“传统”?多数人想必同意“传统”有一个“创世纪”的故事,或者说有一个形成的过程,但有意思的是,多数人也似乎在无意识中接受了一个未经考证的假设:一旦这个“传统”得以形成,就似乎“真正传统”了,就是一个几乎结构化或固化的、不变的实体,任何外来的或新的社会文化因素都是对这个“传统”的侵蚀,甚至带有一种道德意义上的“破坏”的意味。这种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叙事方式极大地影响了我们对于社会事实和文化变迁的认识,并且使得我们不断重复和强化了那种对失去的“过去”或“传统”的乡愁式的怀念。这一方面表达为对“传统不再”的哀伤,另一方面则是对“现代”的爱恨交加的复杂情绪。爱之深是因为它可能会带来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富强,恨之切则是因为它切割掉了我们那种对“传统”的依恋以及“传统”给我们带来的意义感和秩序感。 这种二元叙事方式不仅是中国学者出于自身生存处境的情感性的自发意识,也有一批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西方学者的“理性”构建。从费正清(John Fairbank )显著的以西方为中心的“冲击-回应”模式,到科恩(Paul Cohen)的“在中国发现历史”,似乎更为强调所谓的“中国中心”。然而,后者的思考逻辑其实延续的仍然是前述的那种二元叙事模式,只不过将叙事主体从西方转换到了东方。 延续与断裂:一个文化变迁的解释 指出传统与现代的二元叙事影响了我们对文化变迁的认识,却绝不是说这个叙事方式完全失效或是一种错误,事实上,它仍然是,并很可能一直会是,我们理解近代中国已经当下中国的一个重要的框架。确实,如果我们不理解或不承认这一百五十年来笼统而言的西方文明或西方式的现代性对于中国社会文化的冲击,这显然是一种漠视历史事实的做法,不过是另一种的掩耳盗铃。 我们真正不同意的是那种片面,或过于,强调在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的“断裂”这个方面。从1840年以来的中国当然发生了可以说天翻地覆的变化,如果一定要说是史无前例也似乎并无不当。然而,我们真的就已经完全改变了吗?我们的“传统”真的已经完全消失了吗?或者说,我们真的“启蒙”了吗?吴思在历史的爬梳中所提出的“潜规则”和“血酬定律”或许听起来比较灰色,但我们似乎不能说那仅仅存在于过去,事实上这些说法之所以广为人知并广被接受就在于我们在当下仍然每日都在见证和经历。 其实已经有一些治思想史的学者们指出我们近日的诸多观念和逻辑在实质上都具有相当久远的历史或传统。这个想法一点都不新鲜,当萨林斯在《甜蜜的悲哀》中试图去梳理西方社会科学(包括人类学)的基督教深层影响或传统时,他所做的尽管被冠之以“本土人类学”的名号,其实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思想考古”。就在其所处理和分析的基督教思想传统中,两千年来无时不在响起“回到起初”的呼声,特别是当对当下的不满累积到一个高点的时候,这种呼声就变成一种思潮,甚至一种社会运动。确如陈佐人所指出的,宗教改革的英雄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并不是要开启一种“新”的传统,而是要在旧有的传统上进行革新,而其思想资源正是圣经本身的文本以及初期教会的实践(参见麦格拉斯:《宗教改革运动思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回到传统,回到起初,这是一种似乎可以被认为一种历史性的普同人性。当老子在他那个时代感叹“大道隐,圣人出”的时候,他怀念的是之前那个大道未隐的时代。而当后人感叹“人心不古”的时候,我们其实也是在重复这种思路,只不过,我们理想中盼望归回的也就到老子、孔子而已,事实上,更多的时候其实还是他们之后经过数代传承、转化、流变之后的种种“传统”。而问题正好在于,到底我们是要回到1840年之前尚未受到“西方文化侵蚀”的那个传统,还是要回到有清一代的“实学”,或是更早的宋明理学,抑或董仲舒的那个年代? 金观涛和刘青峰在其中国思想史的研究中不断提及一个“超稳定结构”,并直接体现在其三本主要著作中,《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1984)、《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1993)、《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超稳定结构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变》(2000)。而在其近著《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香港中文大学,2008)中,他们延续并发展了这个概念,将其从思想史的讨论应用到更为经验性的观念史,特别是一些关键词的探讨中。在其研究导论中,有这么一段精彩论述,值得转引:“以往,无论是用启蒙还是全盘反传统主义来谈新文化运动的性质,都指出中国文化大传统的断裂。但据我们的研究,这种定位并不那么准确。而我们提出的三阶段说正是揭示在中国现代思想形成的过程中,传统并没有断裂。当然,这并不是说观念没有更新,中国的现代观念与传统有极大差异。我们的研究是揭示中国人在特有的理性结构支配下,重构外来现代观念时注入了传统因素,使它们变成中国式的现代观念。重构说正能彰显与断裂说的差异。”(页20) 换言之,他们提醒这种单方面强调传统的断裂的叙事没有真正把握到历史的真实进程。不过,他们在这里似乎也不再单方面强调那种“超稳定结构”的历史持续性,而是更多地承认更新和差异,并引入三阶段说来解释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的中国政治文化观念的变化,特别是对于西方现代观念的拒斥、采用、和改造。他们认为从洋务运动时期的选择性吸收,经过甲午战争后到新文化运动前的二十年是全面开放的学习阶段,再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对所有外来观念的笑话、整合和重构并将它们定型为中国当代观念(页7)。这个三阶段说或许会给人以颇为类似正反合之过程的印象,但它确实不再受限于延续,或是断裂这样比较简单的非此即彼的二元框架,而更多的强调一种过程。 这也正是我们在这里试图要强调和说明的,即文化变迁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冲击与回应关系,也不是一种侵略与抵制的权力斗争,因此也不会是一种简单的得与失的二元图景,不会是或者“传统”胜出或者外来文化霸占。事实上,我们所理解的文化变迁是一个恒久不断的“过程”,是正在进行时,而不是过去时,更不是完成时。如果说之前那种单方面强调某一端,或延续,或断裂,都是在一种“是”(being)的意义上的认识的话,这里所要努力对整个过程的整合则是一种在“成为”(becoming)意义上的探索。 在乡村研究中国:一个人类学的角度 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大致有这么几种话语体系,一种是乡村研究或农村问题研究,基本上是社会发展和政治学的议题;其二是数量众多的历史研究,比较多关注历史过程和社会变迁的问题;还有一种是对于海外学界来说的“中国研究”,当然这里有一个历史更为悠久的所谓“汉学研究”的问题,由于是一种区域或文化研究,所试图涵盖的是中国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这种分类当然是武断的,不过试图帮助人类学者,特别是中国人类学者在这片研究领域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从而发出自己的声音,做出合宜的贡献。 格尔茨在定位他自己在印尼的研究时这么说,大意是说他是在乡村做研究,但不是在做乡村研究(参阅格尔茨:《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确实,对于他来说,他对印尼乡村的研究的最终旨趣或落脚点乃是在于对更为普遍的人类学或文化理论的理解和突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当然研究了印尼,研究了印尼的乡村,然而他似乎更在意自己作为一个人类学家的社会科学使命,而不是一个乡村问题专家,或地区问题专家。对于格尔茨的个人偏好我们无权评说,但有意思的是,他的这句话成了众多人类学家试图区别于其他学者对乡村社会展开的研究的一个方便之辞。其逻辑甚至演变成:为什么我对乡村社会的研究不同于,或者甚至优于,其他研究呢?因为我是一位人类学家,因此不是“在做乡村研究”,因此就有所不同,因此有可能就更好。这其实是一种不讲道理的循环论证。 那么,对于已经蔚然成观的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中,究竟人类学家或人类学能提供什么呢?或者说,作为研究者个体的他或作为一个学科的它能否及如何参与到这个思考队伍呢? 或许,这需要从人类学对乡村,对传统,对文化变迁的认识上出发来展开讨论,而那还会牵涉到一个更久远的人类学“创世纪”的道德议题,即我们对他者的想象。 如果说在历史中寻找过去的我们是一种历史的乡愁,那么在乡村寻找所谓真正的中国则是一种文化的乡愁,因为,这其实也在假设乡村才是过去的我们,是传统的我们,或者说真正的我们。 这是一种美好的想象。用人类学的术语来说,这是另一种的“对异邦的想象”。用亚当斯的话来说,这是一种类似于“高贵的野蛮人”的原始论的想象(亚当斯:《人类学的哲学之根》,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因为乡村在社会发展上是落后的,不足的,迟缓的, “需要救赎的”,但在文化上或道德上却是“高贵的”,是“有传统的”,是 “可以救赎”现代社会中已经严重堕落的我们的。 这样一种道德想象,事实上,意识到我们具有这样一种道德想象对于我们展开或继续进行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对于整个学术群体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它无情地揭示出了我们所谓的科学研究者的超然性也不过是另一个神话。然而,无论是经过了汉学研究的东方学视角的变焦,还是现代中国研究试图理解中国社会走向的对一个“崛起的大国”的或喜或忧情绪的影响,抑或是中国的城市精英们在其乡村治理或乡村发展的思路下对于自己的同胞或是哀其不幸或是怒其不争的家国情怀的折射,它也在另一方面确证了我们试图认识自己的这种人性上的渴求,亦即我们需要了解他们,并且理解他们,方能帮助他们,以及帮助我们自己及对自己的认识。 我们在这里并不试图进入到具体的人类学方法或理论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可能意义和贡献,而只是想从人类学作为文化反思,特别是作为研究者自我(文化的)反思的角度来强调这样一个人类学的进路的正当性。当然,这也就同时构成了人类学研究对于整个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可能性和意义。 简言之,“在乡村发现中国”或多或少受到了传统与现代二元叙事框架的影响,也或浓或淡地带有一些对他者、对过去、对传统的乡愁的味道,这听起来似乎有一些质疑的意思。其实,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在乡村研究中国”。事实上,与此相反,或许还可以超越“中国”的区域局限,在格尔茨的意义上“在乡村做研究”,所关照的当然包括中国问题,还关涉到更普遍意义上的文化议题,特别是文化变迁的问题。换言之,我们所期盼的“在乡村研究中国“的努力既是一种乡村研究,也是一种历史研究,以及中国研究,更是一种文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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