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非遗保护将进入数字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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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ot
时间:
2011-12-6 16:44
标题:
非遗保护将进入数字化时代
中新网 2011年12月06日 16:46 来源:中国文化报
□ 全国范围内推动普查档案数字化的省份还较少
□ 大量在普查中存留下来的非遗档案,如普查线索、图片、录像、录音等资料,还分散在各地,很多资料无法妥善保存
本报记者 陈彬斌
怎样科学保存汗牛充栋的非遗普查资料?怎样生动展现流传千年的民俗、工艺?这不仅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科学保存、保护,也关系到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目前,数字化保护被鲜明提出,一些省市已经就此开展了探索性的实践。
山西在全国较早尝试数字化保护。山西省文化厅在部署全省非遗普查时,就对统一工作手段和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精心设计和试点推广,网络和数字化手段在普查、申报和项目管理阶段得到了广泛运用。数字化带来的便利十分明显,不仅大大减少了普查、管理的人力、物力成本,还通过统一标准和格式,规范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质量。在全国第一次非遗普查最关键的时期,每天各个县通过网络将普查结果实时上传省中心数据库,“就好像几千条小溪同时汇入,顿时就成为了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海洋。”山西省非遗保护中心负责数据库工作的边疆这样形象地描述三四年前的情形。
在山西省非遗保护中心的网站上,凡属申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全部实现了数字化。边疆介绍说,“比如做项目文本,以前县里做好后要印刷装订好送到省里审查,花钱还花时间。通过这个申报系统,上传后立即生成规范申报文本,由省中心组织审定后将意见返回,很快就能完成这一流程。”数字化管理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因此得到了各地非遗保护部门的积极响应,现在,项目申报、普查管理、专家评审、传承人、保护经费管理等子系统构成了山西省整个非遗保护数据库体系。
数字化保护的山西实践还在深入。山西省非遗保护中心主任赵中悦认为,最符合非遗特点的展示方式,应该是采取数字化的手段。
非遗数字化保护的重要性不仅仅是因为其带来的高效率,而且对非遗档案的保护方式更为科学,这对当前我国非遗保护现状来说,尤为迫切。2005年至2009年的全国第一次非遗普查留下了数量惊人的各类档案,建立了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记录下来的非遗资源档案,收集了一大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和资料。据统计,这次普查走访民间艺人86万人次,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6万多件,普查的文字记录量达8.9亿字,录音记录7.2万小时,录像记录13万小时,拍摄图片408万张,全国非遗资源总量达56万项。如果这些珍贵档案得不到及时科学保存,将使普查失去意义,今后的保护工作也将失去重要依据和基础。
今年6月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据了解,全国范围内推动普查档案数字化的省份还较少,目前只有山西、浙江等省在持续开展此项工作。大量在普查中存留下来的非遗档案,如普查线索、图片、录像、录音等资料,还分散在各地的基层文化机构中,由于条件有限,很多资料无法妥善保存,散失、损毁的现象不可避免。
从当前的实践和发展来看,非遗数字化保护主要集中在普查管理、项目(传承人)管理和对外展示三个环节。目前,虽然全国统一的非遗数据库还没有形成,各地却已经开始自行设计和实践,但由于数字化保护的分类标准不统一,势必将造成未来各地数据库难以融合。因此,专家建议,尽快建立非遗数字化分类和技术国家标准,是当前非遗数字化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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