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文杂志》2009年第5期)
父子相隐、君臣相讳与即行报官
——儒家“亲亲相隐”观念刍议
刘清平
(复旦大学 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一
许多论者在为“父子相隐”、“窃负而逃”辩护的时候,特别强调这种做法是基于父子间的真挚亲情,因此在伦理领域具有不容否认的积极价值: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亲都不爱,他怎么有可能爱其他人?其实,七十年前冯友兰在讨论“父子相隐”的问题时,就主要是从这个角度为儒家的立场辩护的。[1](P94)二
许多论者要求回到“历史性情境”中同情理解儒家的亲亲相隐观念,认为按照“历史性原则”,既然这种做法在古代社会是“合法”的,因此也就是无可非议的。但反讽的是,倘若回到历史性情境中,我们会发现这种观念不仅具有“损人利亲”的负面效应,而且具有“损民利君”、“损民利官”的更恶劣负面效应。三
一些论者认为,否定儒家的“亲亲相隐”观念会导致像“文化大革命”中父子夫妇相互检举告发那样的恶劣现象。[3](P14)表面上看,这一见解似乎有些道理;但仔细分析会发现;这类现象根本不是否定“亲亲相隐”造成的后果,相反倒是儒家在成为官方钦定的意识形态之后坚持“王道三纲”的必然产物。欢迎光临 民俗学论坛-中国民俗学网 (http://chinafolklore.org/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