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arbara Kieshenblatt-Gimblett 的《遗产的理论化》(“Theorizing Heritage”):BKG是美国民俗学的一员女将,1972年获得印第安纳大学民俗学博士学位,曾经担任美国民俗学会的主席。研究思路很开阔,涉及旅游、民俗、文化研究等领域,研究兴趣主要为犹太文化表演、遗产、博物馆、旅游、日常生活的美学等。这篇文章是作者从民俗学的视角出发对“遗产旅游”的研究,作者开篇论及了公共民俗学和学术民俗学的关系,公共民俗学加速了学科的危机意识,促使学者们重新去检查这个学科的根基,针对“folklore”这个术语在学术界以及公共民俗学界的否定性的内涵(剑桥英语词典把folklore定义为misinformation;学者Johannes Fabian把folklore定义为 a mode of production;Latin American知识分子把folklore看作是大众文化的对立面),作者认为,如果民俗学要想不改名字而继续以研究性学科存活下来,我们必须去修正别人对我们的“误解”,并且以更加现代化和复杂化的术语去修正这个领域;而关于“folklore”的更名问题在美国民俗学的讨论也持续了很久,虽然有的学者发出了“the name is the thing”的呼声,但是关于更名的讨论却一直在持续。而在德国,因为“volkskunde”在二战时期的帮凶作用,直接导致德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开始有学者开始反思民俗学在二战时期的作用以及民俗学的学科发展问题,但大都更名为“欧洲民族学”或者是“经验文化学”,比如赫尔曼•鲍辛格在图宾根的“经验文化学”研究所。BKG就是带着这样的疑惑才切入对“遗产旅游”的研究,实际是为了讨论“民俗学研究对象如何转为当下”这一问题。但在“学科研究对象转向当下”的背景之下,什么样的研究才是民俗学的研究?民俗学的学科本位到底是什么?对应岩本通弥的那篇文章的讨论,“民俗”到底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还是民俗学的研究方法?以及关于民俗学究竟是属于人文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的探讨,我认为都属于同一个讨论范畴之中。这个探讨在《民俗研究》2011年第二期中各个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记忆最深刻的是赵世瑜老师的关于“传承”的那篇文章,但是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究竟如何做,还需要自己慢慢去探索。接下来,BKG集中阐释了自己对“遗产”和“遗产旅游”的观点,作者认为遗产是“the transvaluation of the obsolete, the mistaken, the outmoded, the dead, and the defunct”,遗产通过一系列的展示过程而被创造出来,展览也因此赋予遗产第二次的生命,作者想要强调“遗产并不是丢失而发现、被偷而再收回”而是一种利用过去而存活与现在的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文化生产产业的新形式,遗产产业也创造了一些新的东西,遗产保护的过程,也是遗产增值的过程,尽管是以过去的名义,却是面向、针对当下的。作者通过五个方面来进行具体的阐述,最后,作者得出了“作为学者、公共民俗学者和民族音乐志学者,我们积极的生产着遗产,以我们讨论过的争议的方式。但是当我们去思考什么可以被算作遗产时,生产遗产的工具依然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去做。在参与到这些问题中时,我们也被迫去思考我们的学科对象和实践。遗产的理论化仅仅是一个开始。”这样的结论。对于“遗产旅游”我没有过多的思考,但是对此感兴趣的人可以去看看这篇文章,并不难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