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学术论文] 耿羽:“后乡土社会”中的纠纷解决 [打印本页]

作者: 耿羽    时间: 2011-11-28 20:55     标题: 耿羽:“后乡土社会”中的纠纷解决

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 ... wspace-itemid-11202

发表于《贵州社会科学》2009(10)
作者: 耿羽    时间: 2011-11-28 20:56

期刊原文

[attach]20325[/attach]
作者: 耿羽    时间: 2011-11-28 20:57

这是一篇书评,介绍“华中乡土派”的纠纷研究。请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1-11-28 22:24

这篇文章让我想起我和现在宿舍几个哥们的对话,我们宿舍四个人,他们三个都是法律专业,我一个学民俗的,然后我们比较严肃点的话题就只能是村规俗约,习惯法,法律人类学等问题,也就是谈乡村里很多纠纷怎么解决,学法的哥们根本无法接受什么“民间法”,说公民社会法律是普适性的,用现行国家法律解决纠纷不能有其他任何的因素干扰。我也说不过他们。
作者: 耿羽    时间: 2011-11-29 09:39

部分法学界的学者往往思维比较一元。

“公民社会法律是普适性的,用现行国家法律解决纠纷不能有其他任何的因素干扰”,这往往是不接触社会现实的学者的一厢情愿的幻想,你说不过他们一是因为他们人多势众,二是因为他们可能用了很多吓唬人的大词大理论,像前面提到的“公民社会”,很搞笑,只有概念和概念的连接,没有对社会逻辑的把握。他们真的理解了中国社会了吗?抑或为了维护学术自尊、自以为是地固执守护着一些似似而非的空洞词汇?




欢迎光临 民俗学论坛-中国民俗学网 (http://chinafolklore.org/foru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