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谨防“认养”碉楼变成亵渎遗产 [打印本页]

作者: 陶立璠    时间: 2011-11-25 17:46     标题: 谨防“认养”碉楼变成亵渎遗产

谨防“认养”碉楼变成亵渎遗产


□ 何勇海
  
  已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广东开平碉楼,被誉为“华侨文化典范之作”、“令人震撼的中西建筑艺术长廊”。日前,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平碉楼与村落专项基金管理委员,在广州正式向社会招募开平碉楼的“认养人”。“认养人”可“认养”多座碉楼;可个体“认养”,也可联合“认养”;1200多平方米的大碉楼甚至可分楼层、分房间“认养”。也就是说,拿 30万到500万元出来,您就可“认养”一座开平碉楼,它们可能还是名人祖屋,作为认养人,您可以入住碉楼,还可挂上自家牌匾,将其命名为“某某楼”。这种“认养”制度一经推出,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
  有人认为,文化遗产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但其本身并不能完全成为产业;如此“认养”,大有将文化遗产当作产业来做之嫌。在笔者看来,既然作为稀有保护动物的大熊猫可以被“认养”,那么碉楼应该也是可以被“认养”的, “认养”碉楼,是保护文化遗产的有益探索,值得尝试。
  为什么要推行“认养”方案?
  一方面,地方文物保护往往需要大笔资金,完全依赖财政资金未免捉襟见肘,心有余而力不足。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云南腾冲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英国领事馆”沦为“厕所”,沈阳的“审判日本战犯旧址”已经衰败不堪……之所以如此,最大因素在于,地方文物保护缺乏资金供应。开平碉楼保护,同样面临资金之困——在开平,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碉楼有37座,列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碉楼另有1833座,散布各地的洋楼更是多达10000栋,需要的保护费用之巨大,如果完全靠政府财政资金,绝非易事。以“认养”方式,吸纳民间资本保护文化遗产,可解资金匮乏、保护不力之困。否则,会有更多碉楼之类的文化遗产衰败下去。
  另一方面,让民间资本介入文化遗产保护,是一种趋势。据报道,在欧洲,在遵循文物保护要求的情况下,文化遗产一般都由民间投资保护与开发,意大利文物保护部门当年就曾出台“一元钱入住城堡”的保护模式。正如一些专家所言,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财富,保护它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企业和公民的一份责任。民间资本有必要与政府财政共同承担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但在“认养”文化遗产的具体操作中,要特别注意相关制度的详细设计,谨防“认养”过度,而成了一种破坏,甚至是亵渎。对于如何做到合理“认养”,“认养”有度,笔者有如下建议:一是“认养”要遵循文物保护相关规定,以“不改变原状”为前提,“认养人”只有使用权和冠名权,没有管理权和所有权。即使需要维修也应“修旧如旧”,不能对建筑进行破坏。
  二是“认养”要以“不能用作商业用途”为底线。比如“认养”者若想将之用于做酒吧、旅店之类,钱出得再多,也不能“放行”。有专业人士认为,有三类人士最适合“认养”碉楼:一类是有一定事业基础的艺术家,“认养”后可将碉楼作为创作基地进行采风,或作为个人作品博物馆;二类是企业,“认养”后可将碉楼用于安排员工培训、小型会议,也可接待客户;三类是退休者,“认养”后可在乡村休闲度假。笔者建议,文化遗产的“认养”,不妨以上述资格为参考,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切不可钻在“钱眼”里,来者不拒。
  三是有关部门不能“一认了之”,将文化遗产保护完全推给市场,“他的地盘他作主”。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动态、持续地跟踪管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规定,以确保文化遗产在“认养”期间得到妥善保护。同时,“认养”之后,认养费用怎么花,必须有更加明确、更加细致的规定,以保证其取之于遗产,用之于遗产。
  唯有如此,文化遗产“认养”制,才能既保护文化遗产,又可丰富其文化底蕴,才能取信于民,才不会变成亵渎文化遗产。






欢迎光临 民俗学论坛-中国民俗学网 (http://chinafolklore.org/forum/)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