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说“团结”和“进步”是“民族问题研究”中的关键词,那么,也就可以说,这个专业领域可谓是近代中国形成的“强国主义民族学”的制度化表达。可是,也就是在这个关怀普遍一致的专业领域中,时下“打破僵局”,出现了激烈争议。相对有些历史基础的美式“族性社会学”(sociology of ethnicity),与1980年代以来方兴未艾的民族主义反思研究,似给这个领域带来巨大挑战。前者告诉国人,“民族”不过是身份认同,除此之外,一旦牵涉到利益问题,那最好还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加以解决,后者告诉我们,“民族”这个概念,严格说来,应等同于有别于帝国的“现代国家”,特别是有别于内部层层区分的文明式“差序格局”,而应是个体化公民与整体化国家之间的经济、法律、道义“平衡交换”体系。“族性社会学”与民族主义反思研究,在国外社会科学里经过一段时间的流行,已成家常便饭了。然而,“洋夷”的家常便饭,被翻译、介绍到中国来之后,“民族问题研究”领域顿时出现了一个空前的态度分裂。相关年轻一些的学者,受到“国际前沿理论”的指引,倾向于接受新态度:淡化“民族问题”,强化个体化公民-整体化国家模式。经验相对丰富的老一辈们,或坐山观虎斗,或参与其中,而多数倾向于坚持老态度:主张重视“民族问题”,反对搬用西式公民国家模式。
基于民族文化一体化观念设计出来的近代民族国家,没有一个不面对内部阶级、地区、部落、“民族”、宗教文化多样性的问题,中国更是如此。战后的一些第三世界“新国家”(the new states)中,依据殖民时代划定的政治地理范围将不同的部落社会统合为国家者,面对的问题是部落的“原生纽带”与“新国家”之间的矛盾(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格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291-354页)。对于中国而言,此类矛盾不是没有,但与结合为新国家的部落社会不同,问题主要在于,其疆域的涵盖面,不仅远超部落社会,而且比人们印象中的近代民族国家要大得多。这个“以天下为己任”的文明体,是在遭遇到了“合纵连横”的“犬羊小国”的袭击,才不得已选择“以毒攻毒”,以“民族”为己身历史叙事主线的。中国的“民族问题”,固然有与“原生纽带”相关的因素,但是,这个所谓“问题”的大部分内容,与作为一个文明体的古代中国不得已将自身转设为民族体的经历和困境,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