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西方的“民族”术语在不同的语境和社会、历史、文化、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含义,翻译成中文时必须小心仔细慎思明辨,例如德文的“Nationalitaetenstaat”(多民族国家)和“Nationalitaetenfrage”(多民族问题)中的“Nationalitaeten”,显然不能译为“多国民”;“Volkswirtschaft”(国民经济)中的“Volk”,若译为“民族”,似乎不合约定俗成的习惯用法;“Voelkergemeinschaft”(诸民族共同体)、“Nationenverband”(诸民族联合)中的“诸民族”合成词若以“诸国民”的译法取而代之,同样不合原义。英文一般表述的“the Chinese nation”(中华民族)中的“nation”不能译为“国民”或“国家”;“a nation of shop-keepers”(小店主之国——英国的绰号)中的“nation”不能译为“国民”或“民族”;将“ethnic group”译为“民族”有违原义;将“ethnic group”译为或视为“少数民族”,更是沿着美国人顽固不化的“人种主义”和“国家沙文主义”思路走的误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我认为重要的不是对这些外来民族术语的译名统一的问题,因为强调这些术语统一译名的终极目的,似乎与强调学术研究与政治意识形态保持高度统一认识的“良苦用心”同符合契。这势必会重蹈过去“左倾”伪学术的覆辙。当然,牙含章同志所说的“应该把‘民族’一词的译名统一起来,建议今后只用‘民族’,不要再用‘部族’”的主张,[182]符合世人认同的世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国际原则,自然另当别论。我认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些西方“民族”术语产生的历史背景、本质内涵及其演变和异同的探索,来加深理解由它们衍生出的西方“民族学”概念和理论及其洋为中用的问题,体现出“民族语义学”研究的意义。通过以上初探,促使我得出这样的一家之言认识:将西方近代以来着重以强化主体民族或国族的民族认同意识或国民意识来建构国家认同的理论套用于解释我国这样历史悠久的“本土化”多民族国家,显然难以解释得通,正像将科学化的马列主义化为教条主义观念用来解释或套用于我国的“古史分期”一样,无异于荒诞之举。特别是试图依赖强化主体民族的民族认同意识或企图通过对“历史民族”“改名换姓”的“ethnic group”研究来建立和强化“多民族国家”的认同意识,更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这是因为对我国这样一个已经经历过数千年历史和古来“族属”意识浓厚的多民族国家而言,既便是将全体国民统合为一个“文化共同体”,已为至难之业。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为中国56个历史民族各自崇尚的祖先和具有的文化不同,黄帝炎帝是汉族共同认同的祖先,而非少数民族共同认同的祖先;长江、黄河文明只是代表着汉族文明。“中华民族”是近代出现的一个“政治概念”,实为56个历史民族近代后共同认同的抽象一元化政治概念,而非共同认同的实体化“文化概念”,自然没有一个文化上56个历史民族共同崇尚的祖先。二为数千年来的封建专制王朝长期致力于文化上的“全盘汉化”,终以失败告终。这表明在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所有意欲建设“文化共同体”的企图,无异于“黄梁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