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赫勒(1990: 3)曾将日常生活定义为,“那些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并且强调“日常生活存在于每一社会之中”,“每个人无论在社会劳动分工中占据的地位如何,都有自己的日常生活”。这是因为日常生活首先就是个体为保证自己生存而进行的种种活动(对个体来说从事这样的活动必然会有时间的耗费和空间的转换) ,在这样的活动中,社会制度对个体的规范、限制与约束,以及观念层面的社会文化的影响也得以展现。并且,因为它与每个个体正在经历或将要经历的以生老病死为表现形态的生命过程相联系而呈现出一种“常态”,即具有重复性和稳定性。但是,在社会出现纵向的分化形成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之后,这些在社会分层中占据不同位置的社会集团会对自己面对的“常态”赋予不同的意涵,他们的生、老、病、死因此也获得了各自的意义。所以,日常生活是被打上社会的烙印的,它被赋予的意涵因此也具有鲜明和浓重的社会性。
注4:这种自然态度是每个人在其自身的日常生活中所具备的,即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态度。其间,首先是将这个世界,包括自己的世界视为理所当然( take it for granted)的存在;其次是如上所说,将自己与他人的沟通视为理所当然。而按A. 舒茨的说法,这也就是人们对生活所持的最初的、朴素的、未经批判反思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