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保护非遗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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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若只如初见
时间:
2011-9-6 09:34
标题: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保护非遗创举
为总结交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做法和经验,研究探讨目前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规律和途径,进一步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思路,落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措施,努力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向新的阶段,8月22日,文化部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召开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现场交流会。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出席并讲话。青海省副省长张建民出席并致辞。会议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主持。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程中,坚持整体性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原则。2006年,从加强传统文化整体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要求。2007年,文化部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11年8月,文化部已先后在全国设立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王文章对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开展4年多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强调的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是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恒定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科学保护措施,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探索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尝试,也是我国文化建设工作的一项创举,有利于推动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维护区域内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增强区域内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文化自觉,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效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创新和发展,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王文章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是一项新课题,需要不断的实践、探索,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在当前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还存在着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理论滞后、投入不足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的进展。为此,他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科学编制和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重点区域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完善活态传承机制;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密切相关的物质载体、自然人文环境等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支持区域内民俗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开展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活动;编写、出版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和传承普及读物,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培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人才,提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王文章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是经济开发区,也不是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必须遵循自身特有的规律,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在保护实践中努力探索正确把握好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的关系。
会上,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代表介绍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经验。福建、安徽、江西等已命名的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相关负责同志,已向文化部提交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请的省区市及经各省区市正式批准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省区市文化厅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热贡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将赴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地考察热贡艺术馆、热贡泥塑艺人之家、热贡画院等非遗保护项目和实体。
(来源:中国网)
(编辑:江晓雯)
信息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http://www.ihchina.cn/inc/fy_detail.jsp?info_id=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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