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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文:“文化中国”与“文化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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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bot
时间:
2011-9-5 16:10
标题:
叶小文:“文化中国”与“文化宗教”
中新网 2011年09月05日 10:5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正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高潮的“文化中国”,宗教,也可以向着建设“文化宗教”努力。
宗教本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作为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外部力量的幻想的反映,宗教,向往和崇拜并不存在的“超人间力量”的神灵或神圣。但这些神灵或神圣的深刻奥秘来自于人类本身,是人类独特的精神文化创造活动的产物,且一旦被建构起来成为崇拜对象,人们就会以不同的方式——诸如神学理论、宗教神话、宗教道德、文学诗歌、音乐绘画、礼仪节庆等,证之颂之传之。为此,毛泽东同志指出,要研究哲学史、文学史、世界史,就必须研究一部宗教史。
我们并不认同将宗教完全等同于文化的观点,但也不否认若干宗教经典、教义,宗教道德、艺术中所积累着的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所渗透着的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所孕育着的民族文化因素,所镌刻着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从文化视域看宗教,宗教经典也是社会历史文化典籍、文学作品的一部分;宗教教义也包含许多人生哲理、道德箴言;宗教物品有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宗教场所和周围环境有若干艺术殿堂与旅游胜地。
我们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固然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围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开展。但社会主义是大海,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潮之中,包容着宗教文化的建设。宗教可以乘势而上,有所作为,努力增强自身的文化性,建设“文化宗教”。
例如,宗教可以更自觉主动地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作用,发挥教化道德、调适心理、推动对话、维护稳定、抚贫济困、保护环境、促进和谐、丰富文化的功能。我们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爱国守法是政治基础,大量工作则是引导宗教在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人士淡泊名利,修身养性,看重人文和宗教学养;引导信教群众适当淡化宗教信仰的特殊性,强化宗教文化的普遍性,超越教门的局限,更多释放宗教所积累的文化智慧与能量;支持宗教界参与生态保护,兴办慈善事业,整理文化遗产,推动文化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从现代文明发展趋势看,宗教退出政治权力,退出国民教育,退出市场中心,回归社会文化本位,向“文化宗教”、“道德宗教”发展,是一条健康发展的正路。历史上,凡文化性强的宗教,生命力影响力也强,受到社会欢迎;凡文化性弱的宗教,生命力影响力也弱,难免日渐式微。宗教信仰,只有教徒认同;而宗教文化却属于社会,与世俗文化交融。宗教增强了文化性,各界人士都可以参与相关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可以在致善和审美的领域相互吸纳,携手共进。这有利于充实社会文化生活,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丰富民族精神家园。
中国宗教正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品位,为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做贡献。融入当下“文化中国”建设的大潮,“文化宗教”正涌向潮头。
叶小文(作者为本报特约评论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
作者:
Robot
时间:
2011-9-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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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文撰文:不信神的共产党为什么能团结信教群众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07日 04:0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共产党不信神,在指导思想上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包括无神论),与一切唯心论(包括有神论)相对立。但不信神的共产党,为什么能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与广大不信教群众凝聚在一起,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
这是因为:共产党真诚、全面、正确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讲真诚,能说清真诚的理由让别人、也让自己信服,能拿出真诚的措施促别人、也促自己落实。
其一,这是党的基本观点所决定的。既然坚信物质第一、客观第一、存在第一,就必然坚信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由其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任何违反其内在规律的外部干预,任何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处理,都是不能奏效的。所谓客观,除了自己的思想,其他都是客观,宗教的存在也是客观。宗教作为人类精神生活中的一种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有其发生和发展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其消亡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我们既然是唯物主义者,就要承认、尊重这一客观存在和客观事实,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按规律去做宗教工作。
其二,这是党的根本宗旨所要求的。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就是为了多数人,团结多数人,依靠多数人。党的一切努力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人民群众对自己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的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其实践活动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一致性,就在于正确看待、对待信教群众,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千方百计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为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其三,这是引导宗教在我国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所必需的。既然宗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长期存在,既然信教者为数甚众且都是我们必须争取、必须依靠的基本群众,当然就要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释放消极作用。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就能够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其四,这也是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相一致的。中国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的全国性政权,也没有发生过欧洲历史上那种宗教战争。中国又是一个讲求“和合”文化的国家,主张“以和为贵”,对各种文化兼容并包,包括看重若干宗教经典、教义,宗教道德、艺术中所积累着的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所渗透着的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所孕育着的民族优秀文化因素,所镌刻着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符合信教群众的要求,也为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所接受。
我国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团结和睦,宗教正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当今世界因“宗教发热”、“文明冲突”而困惑的时候,中国却是风景这边独好。这是当今中国在创造经济奇迹的同时,每天都在发生着的又一奇迹。
(作者为本报特约评论员、中国宗教学会顾问 叶小文)
作者:
莲池溪音
时间:
2011-9-30 11:56
信与不信都是迷信,宣扬哪一边,都是宣扬迷信。
对自己的灵魂不了解,自然就不了解宗教的实质了。
“既然坚信物质第一、客观第一、存在第一,。。。。。。。”
试问这个坚信的实质是什么?如果只是信,就能解决问题的话,那这个信,恰恰是唯物主义伪装下的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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