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曾经对村落研究及其方法论意义做过说明。他认为,村落就是一个社区,“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②。对村落进行研究,可以“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述出一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③,有利于“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④,进而探讨变迁时代中国命运的大问题。由此,赋予村落研究以大意义和大思路,即用“小地方”反映“大社会”,借助村落研究来认识中国社会。这种思路下的村落研究在被很多学者肯定的同时,就接受着种种挑战和诘难。费先生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同窗利奇(Edmund Leach)评论 费先生的著作《Peasant Life in China》(《江村经济》)时曾提出这样的问题,“中国这样广大的国家,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国情?”⑤著名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也曾尖锐指出,即便在不同的村落社区去反复实施这种小型社区研究方法,也不可能理解整体中国社会。小地方的描述难以反映大社会,社区不是社会的缩影⑥。
费先生认为“将一个农村看作是全国农村的典型,用它来代表所有的中国农村,那是错误的。但是将一个农村看成是一切都与众不同,自成一格的独秀,也是不对的”[①]。受早年求学经历的影响, 费先生对客观事物存有类型观念并将其运用于人类学中国化的研究实践中。在 费先生看来,“如果我们能对一个具体的社区,解剖清楚它社会结构里各个方面的内部联系,再查看清楚产生这个结构的条件,可以说……有了一个具体的标本。然后再去观察条件相同和条件不同的其它社区,和已有的这个标本作比较,把相同和相近的归在一起,把它们和不同的和相远的区别开来,这样就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或模式了”②。 费先生认为可以运用社区研究方法不断扩展农村类型或模式,从而接近对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的全面认识。因此,继写作《江村经济》后,费孝通及其助手从1938年开始对云南的禄村、易村和玉村进行考察。1941年, 费先生将考察结果写成英文论文“Three Types of Village in Interior China” 在太平洋学会发表,1943年又将云南三村的详细情况写成《Earthbound China》(《被土地束缚的中国》,通译为《云南三村》)一书。 费先生认为此书“在人类学方法上是和《江村经济》相衔接的,是类型比较法的实验”③。 费先生将类型比较法作为认识和了解中国农村的重要方法,身体力行地应用于实践中,由此逐渐摆脱了利奇的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