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klore这个词,自从汤姆斯1846年首次提出作为民俗的定义使用,民俗学界就开始了对民俗学学科研究对象民与俗的不断修正和讨论。Folklore即the lore of the people(folk),其汉语对译为“民俗”。可能是因为从语言显性结构的角度看它是一个偏正结构,其中心语素是“俗”,而folk 、“民”则做修饰限定成分,所以民俗学界从一开始就把其研究对象限定在“俗”(各种具体的民俗事象、现象等),这直接导致了后来的民俗学家们对folk、“民”的长期忽视,造成重俗轻民的研究思路和作法。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民俗也在发展和演变。由于“俗”大多限定于传统的民俗文化,于是民俗学面临研究对象——传统民俗严重缩水甚至消亡的命运。出于维系和重振民俗学学科的需要,民俗学家们尝试以“××民的”来放大“俗”,即通过不断变大的“民1+民2+…民n”的无限扩充来应付各个时代所谓的传统的“俗”的逐渐消失、缩水(这显然是受了把民俗看作传统古俗的古典民俗概念影响)的态势,以此扩大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希望解决民俗学学科生存危机的问题。但后来发现,通过无限扩充“民”的类型和范围来扩大“俗”的类型和范围,还是难以阻挡当代民俗消失、缩水的滔滔之势,此方法好像也不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接着他们就干脆直接扩大“俗”的范围和类型。于是,我们得到这样一个公式:民俗之俗=俗1+俗2+…俗n。但是,由于folklore∕民俗一词一开始强调的民俗研究对象是“俗”而非“民”,所以不论“民”如何被放大,它们之间好像泾渭分明,“俗”依然是“俗”。回顾民俗学史,关于什么是“俗”,我们就有了从汤姆斯的民众的知识、人类学派的古代遗留物(风俗习惯)、美国文化人类学派的口头文学、多尔逊的传统民间文化到邓迪斯的传统民俗形式以及到国内高丙中教授的“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文化”一系列的修正和扩展。同时,高教授还论述了民俗学的两种学术取向:民俗事象研究和民俗整体研究。至此,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和学术取向的“完备”好像基本上可以对付民俗学学科的当代危机了。但是,民与俗经过无数民俗学前辈如此一番“拨乱反正”后,难免还是给人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民俗既然是一种生活文化,研究这种生活文化本身要求进行积极的田野调查,取得当下民俗存在、发生、应用、演变等的活态资料进行描述、分析和研究,那么对于推动这种生活的背后的人作为生活主体在民俗学家的研究种的角色和地位,应该如何具体关注民俗的主体,人们却好像说得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