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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遗应明晰传承与产业开发边界 [打印本页]

作者: Robot    时间: 2011-7-8 08:02     标题: 非遗应明晰传承与产业开发边界

四川文化厅厅长:非遗应明晰传承与产业开发边界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6日 19:52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为一个西部文化大省,近年来四川省无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都有着独到的成绩。这无疑为四川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如何贯彻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避免文化遗产被虚假的政绩和地产开发商绑架,从而使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得到均衡科学的开展;如何搭建一个能够让老百姓得到实惠、愿意参与的文化活动平台,从而让文化产业乃至整个文化建设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如何通过生产性保护,使文化产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突破口,推动文化产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带着这些问题和思考,在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期间,记者在成都专访了四川省文化厅厅长郑晓幸。

  记者: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已成为“十二五”时期的国家战略目标,也是整个文化领域的热点话题。对此,您有何看法和认识?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可以被看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新领域吗?

  郑晓幸:“十二五”时期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的确定,意味着文化产业将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引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重新认识和调整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发展文化产业的思路和做法。比如说,在空间布局上,以往我们更多关注东南沿海的文化产业发展,有意无意地忽略或淡化了内陆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在产业规模上,我们更多关注了大企业或所谓文化产业航母的打造,忽略淡化了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在产业业态上,我们更多注重现代文化产业如电影、动漫和网络等,然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目前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表明,大力发展传统优势文化产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文化产业内容生产更有意义和价值。

  正是从上述三个层面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开发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新路径。非遗项目“出身”的民族性和历史的传承性,决定了作为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领域,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其物化的文化产品形态也具有更广泛的参与性和消费性。因此,从文化产业大格局的角度看,在空间上注重县域文化产业带发展是一种必然,在产业规模上注重发展中小文化企业也是一种必然,在产业形态上,传统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开发无疑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四川灾后文化重建工作就遵循着这样的思路。如将传习所的建设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传习所既是传承人的培养基地,也是文化产业经营人才的学校;既是一个旅游景点,也是非遗文化产品的销售点。在这样的产业链条上,围绕非遗传承这个红线,传习所既实现了非遗传承的社会效应,也实现了非遗项目的产业经济价值,达到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与开发均衡发展的目的,有效扩大了就业,发挥了文化惠民、文化富民的作用。

  记者:那么,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开发过界或者政府责任缺失的现象呢?

  郑晓幸:提高对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与开发的认识是一篇大文章,在此我们要重点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在观念层面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当前中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这样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中,非遗保护面临着巨大挑战。文化机关作为非遗保护管理工作的主体部门,必须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以传承人心传口记和文化符号等为主要载体的非遗传承的规律,通过开展各种有效的传承活动,唤起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识,提高各级政府对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重视,为非遗传承保护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其次,只有文化自觉,还不能完全解决非遗传承保护面临的问题,必须创新保护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搭建新的载体和平台。其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性保护是推进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最有效也是最有生命力的保护形式之一。强调这一点,绝不意味着减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更不意味着政府减少投入,而是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把散落在民间的有些非遗项目通过生产性保护开发,使其成为能够和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文化需求相对接的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工艺品,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非遗传承保护的重要理念和渠道。

  记者:在本届成都国际非遗节期间,记者强烈感受到,这个节日有一个突出特点——老百姓参与的热情很高。对此,您怎么评价?

  郑晓幸:坦率地说,老百姓能否积极参与并且乐于参与,是检验文化活动是否成功的试金石,也是贯彻落实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都非遗节是2007年创办,其后发生了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的大力支援下,在灾后文化重建及其精神文化抚慰活动这个过程中,文化的力量、文化软实力的作用得到了全社会的进一步认同,这也就为整个四川文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背景支持。从已举办的三届成都国际非遗节的发展过程来看,不仅老百姓对非遗的认识有了提高,而且四川人民群众一种新的文化自觉观念正在生成和发展。可以说,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文化没有缺位,四川的文化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正是对这种文化发展环境的认可,文化部决定将非遗节永久落户成都。据我了解,本届非遗节,仅成都市直接参与各类节会活动的人数就达570余万人,拉动各类消费61.5亿元,比上届增长11.8%。这个数字的背后,既反映了老百姓对非遗节的认可,更反映了老百姓对富有民族文化内涵的非遗项目和非遗产品的认可。从这个角度看,对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的广阔前景还会有疑问吗?

  记者:作为文化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主办的、也是目前世界唯一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国际性节展永久落户成都,这对四川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非遗节的国际化程度您有何评价?还有,您对非遗法实施的意义和作用是怎样认识的?

  郑晓幸:经过三届努力,非遗节已成为推动四川文化建设与繁荣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平台。为了使国际非遗节保护与传承的理念效应能够常态化、日常生活化,成都兴建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作为每两年一届的成都国际非遗节的永久承载地。这个博览园既是一个新型的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传承平台,也是成都市一个新的文化地标。以此为依托,成都软实力的提升和影响力的扩大不仅有了新的载体,更重要的是,我们将把非遗节作为四川永久性的国际文化交流平台进行建设,努力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探索新的道路,贡献新的经验。

  从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到今年6月1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其间隔时间之短,恐怕是我国文化领域出台最快的一部法律,由此,中国也成为世界上最早通过立法形式保护非遗的国家之一,这也标志着我国今后的非遗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因此,这部法律的出台,既是中国作为文化遗产大国向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也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视,反映了正在崛起的中国所应持有的一种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坚守和强大的文化执行力,表明中国政府在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领域里,已经占领世界的制高点。

    本报记者 崔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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