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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遗:一个认识的误区 [打印本页]

作者: 边缘人    时间: 2011-4-25 20:44     标题: 非遗:一个认识的误区

非遗:一个认识误区

刘锡诚





国家名录中的一个认识误区



      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到2008年底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先后公布了两批,共有10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国家层面上的认可和保护。经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和认定,提出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共349项(其中新入选项目190项,扩展项目159项)已于2010年5月16日向社会公示。国家级、省(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业已初步形成体系;各地以项目为目标进行保护,也取得了初步的、可喜的成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已深入人心,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


      此外,截止到目前,我国申报并先后两次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有昆曲、古琴艺术、新疆木卡姆、蒙古长调、端午节、中国书法、中国篆刻、中国剪纸、中国雕版印刷技艺、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龙泉青瓷传统烧制技艺、妈祖信俗、南音、南京云锦织造技艺、宣纸传统制作技艺、侗族大歌、粤剧、格萨(斯)尔、热贡艺术、藏戏、玛纳斯、花儿、西安鼓乐、中国朝鲜族农乐舞、呼麦;2009年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羌年、中国编梁木拱桥营造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共29项。


      笔者认为,举凡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体上都已进入了政府(三级或四级)保护的范围。当然,国家大,地域广,参与主持文化工作的各级干部的文化自觉和文化修养不同,对民间文化价值的认识和为民间文化发展设置的取向不同,使申报和保护工作出现不平衡是在所难免的,譬如,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便于投入扩大再生产并“打造”成文化产业的,或易于转变为旅游景点的类别和项目,普遍得到了各地政府的重视,而那些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如属于“口头传统”的类别和项目,尽管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甚而至于处在濒危境地、亟待抢救的项目,也很难得到地方政府应有的关注,而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也因缺乏文化本位知识和思想,往往把目光集注在旅游开发、举办文化节、对外招商引资等政府形象工程上,或停留在文化工作的老路上——把较大力量放在表演艺术的展演活动上,认为这类缺乏商业开发价值的口传心授“非遗”项目缺乏申报和保护的价值,即使做了也是劳民伤财,故而,这类“非遗”项目大多还处于继续湮没无闻,自生自灭的状态之中。从前两批全国“非遗”名录的申报和保护的情况来看,“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申报和保护,大体属于这种情况。请看下面的统计:


                                      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数量、比例和排位表



        
第一批名录项目
第二批名录项目
(不包括第一批名录的扩展项目)
        
%
传统手工技艺
89
97
186
18%
      
72
67
139
14%
      
92
46
138
13%
         
70
51
122
12%
      
51
45
96
9%
         
46
50
96
9%
      
41
55
96
9%
      
31
53
84
8%
传统体育、游艺和竞技
17
38
55
5%
      
9
8
17
2%
         
518
510
1028


      浩如烟海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历来被看作是一个民族和社会所创造和蕴藏的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干或主流,对于一个民族或社会的文化特性和文化精神的形成,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的确认或复原,都具有重大的、无可替代的作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的古典作家、先贤圣哲以及现代学者,不分政治信仰和学术理念,许多人都发表过高度评价民间文学社会意义与文化史意义的言论和观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政府专家们一致把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口头传统)置于五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首,赋予它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中,民间文学在老百姓中的贮藏量之丰富,也当之无愧地处于首位。这一地位,在20世纪80年代围绕着编纂《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而在全国范围进行的普查收集工作给予了实证。

      19841990年间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总共收集记录下来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在内)184万篇[1]、歌谣300万首、谚语700万条[2]。这个庞大的数字还不能说那次普查已经将民间流传的各类民间文学体裁与作品,一网打尽没有遗漏了。但这个数字毕竟可以说明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在老百姓中的蕴藏是多么地深厚和丰富,其生命力是多么顽强!

      可是,已经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却与民间的实际贮藏无法吻合起来。已经公布的1028项(不包括第一批名录的扩展项目,扩展项目只增加了保护主体即责任保护单位,而没有增加应予保护的“非遗”项目)中,“民间文学”类只有84项,仅占“名录”总数的8%。平均算下来,我国30个省(市、区),每个省(市、区)还摊不到3项!在国家“非遗名录”的所有类别中被排到了第八位!大量有价值和有影响的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等),包括在世界性的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早有入载的著名民间故事类型,都未能进入国家保护名录。这种情况向世人显示:我们的“非遗”申报和保护,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陷入了一个认识的误区。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1-4-25 20:5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罗永麟先生写的那篇序言就是说的这个道理!
作者: 竹林遗风    时间: 2011-4-25 20:55

技艺类的更容易被人们感知,民间文学大家是熟视无睹了。
作者: cfngroup    时间: 2011-4-25 21:55     标题: 非遗产:一个认识误区(续)

作者:刘锡诚

  这个误区是怎样出现的呢?其性质和后果如何呢?笔者以为,首先是由于一些地方文化主管部门的主管官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决策上的错误,没有给民间文学类项目应有的地位和重视,错误地认为以口传心授为传承和生存方式的民间文学不具备商业价值,不能投入生产性开发,不能产生巨大利润;其次,有些地方的普查工作没有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认真不苟的调查和采录,走了过场,没有调查采录到21世纪之初还在民间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作品,特别是珍贵作品,没有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传承人(故事讲述家、歌手等传承者)并提供出他们的口述史和他们讲述(演唱)的作品;第三,各地文化部门的民间文学干部(专干),要么因年龄原因而出现断档、要么因其他原因而流失,普查时又没有更广泛地吸收文化部门以外的(如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专家和学生等参加。错误的文化理念和工作取向,不仅使我们陷入了“非遗”申报与保护的误区,而且大有使这些文化主管部门失去文化本位的危险。

  属于著名故事类型的故事被忽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涉及面很广、很复杂的工程,要求有一个大体合理的分类体系,在每一个大类下面还要设立第二级的分类,或叫亚类吧,以求全国工作的统一。“民间文学”类下再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其他。共九个亚类。

  笔者有幸参加了江苏省和陕西省两个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督查工作,根据两个省普查材料所见,普查的类别和项目都是很不平衡的。两批国家级“名录”所载的84个“民间文学”类项目中,其亚类的分布,也是很不平衡的,如“传说”类申报得多,入选名录的也多,而“故事”类申报的少,入选名录的也就很少。总之,无论是全国普查的情况,还是国家名录,均未能反映出民间文学生态的实际情况。下面不妨作进一步的分析。

  “传说”类共有23项进入名录,占“民间文学”9个亚类总数的27%。固然,在“民间文学”的各种体裁和类别里,“传说”之丰富是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也是一些历史较短的民族和国家所无法比肩的。我国传说中,有山川风物传说、名胜古迹传说、人物传说、史事传说、风俗传说、宗教传说等等;人物传说又有帝王传说、官宦传说、士子传说、工匠传说、农民起义传说等等,不一而足。“非遗”名录中“传说”项目所以占有最高比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地政府申报时重传说、轻故事的倾向是带有普遍性的。迄今进入国家级“名录”的神话、故事的项目,其数量和比例,与传说相比,相对较少,神话只有4个(盘古神话、邵原[创世]神话、尧的传说和炎帝神农传说);故事除了10个故事村(如:耿村民间故事、伍家沟民间故事、下堡坪民间故事、走马镇民间故事、古渔雁民间故事、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北票民间故事、崂山民间故事、都龙湾民间故事以及满族民间故事)外,真正学术意义上的故事只有两个:徐文长故事、巴拉根仓的故事。故事村类似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只是故事村的区域范围较小而已。而两个民间故事,就其特点而言,大体属于以机智人物为主人公的故事,主人公是所谓“箭垛式”的人物,更接近于传说的一类。真正学术意义上的民间故事,如生活故事、幻想故事、精怪故事、动物故事等,一个也没有进入名录。据我的记忆,自开展国家名录以来的几年间,只有江西省申报过“毛衣女的故事”,即国际上著名的“天鹅处女故事”类型。毛衣女故事的最早记录,见于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四);敦煌石室中收藏的唐·句道兴《搜神记》中的《田昆仑》,是毛衣女故事比较发展的形态(罗振玉《敦煌零拾》七)。这个幻想故事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有流传,无疑是应该加以保护的民间故事文化遗产,但因申报者江西省有关单位从旅游开发着眼,而压根儿没有认真地收集采录当代还在民众口头上流传的“活态”故事,故而两次申报两次都被专家评审组所否决,甚为遗憾。又如,世界著名的“灰姑娘故事”,在我国也非常流行,研究者认为可能源于我国南方越人及其后裔,现在还传播于南方的21个民族之中,搜集到的故事达70篇之多,[3] 其最早的记录应该是唐·段成式《酉阳杂俎》里的《叶限》。这个类型的著名民间故事,也是理应予以保护的珍贵文化遗产,可惜至今没有地方申报。脍炙人口的“田螺姑娘”故事在沿海地区非常流行,在晋·陶潜《搜神后记》里的《白水素女》,应是这个故事的比较原始的形态,这就是说,“田螺姑娘”的故事至少也有近两千年的流传历史了。晋·束皙《发蒙记》、唐·徐坚《初学记》、梁·任昉《述异记》里都有记载。早期记载中的故事发生地福建晋安,要么是没有对这个故事做什么搜集研究的工作,要么是感到故事的保护没有利益可图,一直没有申报作为这个故事或故事类型的保护主体,对其进行保护。2009年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之前,海南省海口市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从渔民中搜集了一批“田螺姑娘”故事,并制作了一部简短的录象片,做得很好,填补了“田螺姑娘”故事的空白,可惜,不知为什么海南省文化局和非遗保护中心没有把这个项目的申请报到文化部来,失去了评审的机会。类似的知名于世的幻想故事或魔幻故事,如“蛇郎”、“田螺姑娘”,“巧媳妇”,“蛇妻”,“白鸟衣”;生活故事,如“狗耕田”,“石门开”,“青蛙丈夫”,“不见黄河不死心”,“人参故事”;动物故事或童话,“狼外婆”,“中山狼”,“猫狗结仇”,……这些目前还在我国广大地区流传的故事或故事类型,一个也没有在国家层面上立项(立档),得到有效保护。所幸的是,在2009年第三批国家级名录的申报与评审中,浙江省衢州市和山西省沁县申报了“烂柯山”故事,这个最早见于南朝梁·任昉《述异记》里的、有着近两千年的流传史的王质遇仙的故事,还在这些地方流传,当地的搜集成绩和保护计划,得到了国家级名录评审专家们的积极支持。据笔者所知,除了这两个地方外,陕西的洛川、广东的肇庆等地,也还有口头流传,也应予全面的进行搜集研究和悉心保护。

  80年代的“常见故事”如今命运若何?

  20世纪80—90年代为编纂《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开展的民间文学普查和编纂工作中,有些省、市的民间文学工作者根据所搜集到的材料,归纳出一批中国本土的“常见民间故事”并给予命名。这些“常见故事”也就是所谓“故事类型”。意思是,这些故事或故事类型在20世纪80—90年代还在以口头的方式在老百姓中广泛流传的。

  举例如下(每一个大区——文化区选一个省为例):

  (一)东北地区,辽宁省常见故事类型有27个。[4] 以笔者看,至少有18个值得保护:1。老虎妈子(老虎外婆);2。老猴精娶媳妇;3。蛇郎;4。蛤蟆儿子;5。怪孩子(怪异儿);6牛犊子娶媳妇;7。百鸟衣;8。小镗锣(两兄弟);9。西天问活佛(问活佛);10。不见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11。人心不足蛇吞相;12。隐身衣;13。金马驹;14。路遥知马力;15。巧媳妇;16。慌张三;17。傻子学话;18。丑媳妇。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二)华北地区,北京市常见故事类型有15个。[5] 以笔者看,其中至少有9个值得保护:1、巧媳妇;2、狼妈妈(老虎外婆);3、憋宝、4、猫狗结仇;5、傻子学话;6、人心不足蛇吞相、7有缘千里来相会;、8、不见黄河不死心;9、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三)西北地区,陕西省常见故事类型有17个。[6] 以笔者看,至少有14个值得保护:1.狼外婆;2.老猴精娶媳妇;3.锅漏娃哭;4.蛤蟆儿子;5.画中仙女;6。王恩与世义;7。西天问佛;8。不见黄河心不死;9。人心不足蛇吞相;10。后娘害先房;11。贪心的兄嫂和仁义的弟弟;12。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13。选女婿;14。开洞探宝(石门开)。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四)华东地区,浙江省常见故事类型有30个。[7] 以笔者看,至少有19个值得保护:1。老鼠嫁女;2。猫和老鼠;3。狗猫结仇;4老虎怕漏;5。老虎外婆;6。蛇郎;7、田螺姑娘;8。三担水与龙女(龙女);9、十兄弟;10。百鸟衣;12。狗耕田;13、孔雀锣(兄弟分家);14。人心不足蛇吞相;15。云中落绣鞋;16。山魈帽;17。挖元宝;18。巧媳妇当家;19。呆女婿拜寿(呆女婿)。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五)西南地区,四川省常见故事类型又12个。[8] 以笔者看,至少有11个值得保护:1。蛇郎;2。狗耕田;3。田螺姑娘;4。蛤蟆儿子;5。问佛;6。人心不足蛇吞相;7。熊家婆(狼外婆);8。龙女;9。望娘滩;10。罗隐送围腰;11。巧媳妇解难题。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也没有进入。

  为了说明问题,笔者从每个大区中选了一个省的常见民间故事和故事类型作为例子,我想是大致可以说明全国民间故事的蕴藏情况和价值所在。这些常见的民间故事或故事类型的确认,一般都有5个以上县市同时流传的材料记录文本做根据,有的故事还在全国各地的民间故事集成卷本中见得到,因此,都属于拥有广大的流传群体或流传地域的故事或故事类型,有的故事甚至还被外国学者编纂的世界故事类型索引(如汤普森《世界故事类型索引》)或华人学者编纂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如:[德]艾伯华《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美]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台湾省]金荣华《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类型索引》)所著录。

  从20世纪80年代的普查记录之日起,已经过去了20年了。20年不算长,但这20年是中国农村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20年,现代化、信息化的剧烈冲击,传统的农村被拉上料城镇化的快车道,使数量不少的村落和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改变了旧日的村落结构和人际关系,民间口头文学的传播在农民精神生活中的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生长与形成于漫长的农耕社会里的“常见民间故事”的命运怎样了?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民间文学保护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常见故事”毕竟是在乡民社会中覆盖面很大、重复讲述较多的民间故事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刘守华、林继富、江帆、顾希佳合作编著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一书中收录了60个全国常见的故事类型,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广泛吸收了全国各地民间故事集成和县区卷资料本的成果,对每个故事类型作了比较研究。这60个故事类型是:

  1.老鼠嫁女;2.小鸡崽报仇;3.老虎怕漏;4.猫狗结仇;5.狼外婆;6.中山狼;7.蜈蚣报恩;8.义虎;9.义犬救主;10.八哥鸟报仇;11.感恩的动物忘恩的人;12.人心不足蛇吞相;13.烂柯山;14.神仙考验;15.请穷神;16.求好运;17.人鬼夫妻;18.鬼母育儿;19.渔夫和水鬼;20.宋定伯卖鬼;21.撵城隍;22.凶宅捉怪;23.石门开;24.太阳山;25.银变;26.人参精;27.煮海宝;28.当良心;29.螺女;30.蛇妻;31.龙女;32.仙女救夫;33.蛇郎;34.青蛙丈夫;35.月老配婚;36.不见黄河心不死;37.怪异儿;38.十兄弟;39.黑马张三哥;40.龙子望娘;41.猎人海力布;42.斗阎王;43.头上长角;44.长鼻子;45.狗耕田;46.灰姑娘;47.断手姑娘;48.牛犊娶亲;49.龙蚕;50.两老友;51.路遥知马力;52.张郎休妻;53.老人是个宝;54.百鸟衣;55.巧媳妇;56.皮匠驸马;57.梦先生;58.长工和地主;59.夺妻败露;60.二母争子

  上述学者们的研究,尽管不是根据现时的调查材料而是根据很长一个时间段里不同文人学者所提供的材料而得出的结论,但将其与20世纪80年代前后十年间所得调查采录的材料进行比较研究,应该说还是非常可贵的。笔者以为,尽管各地文化传统、生存条件各有不同,民间文学的流传会因地而异,但这些研究成果中归纳和提炼出来的民间故事和故事类型,可以认为是有全国意义的、常见的故事或故事类型,其保护价值是自不待言的。

  叙述了这些情况之后,我们的问题是:

  (1)我们有什么理由把这些最具代表性的民间故事或故事类型排拒于国家或省级“非遗”名录之外,让它们自生自灭呢?换句话说,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一旦建成,如果这些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普遍性的、常见的民间故事和故事类型在名录中缺位,那么请问,还能够称得上是一份既符合实际情况、又体现了权威学术水平的名录吗?

  (2)20世纪80—90年代所认定的各省区那些有代表性的“常见民间故事”或“故事类型”,如今的命运如何了呢?在2006—2009年所开展的新一轮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给出了怎样的回答?

  附带声明的是:这里主要讲的是民间故事,因为目前民间故事已经成为各地申报民间文学类项目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如不在理念上、实际工作上加以调整,当会给名录体系的建设,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

  传承人问题上的遗憾

  在《传承与传承人论》[9]一文中,笔者曾对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的角色和作用发表过一些探讨性的意见。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在“非遗”保护第一线的朋友,常常向我提出有关民间文学传承人作用的问题,这里谨就民间文学的传承人问题再做些补充论述。

  如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学界普遍认识到,“非遗”保护的核心在对传承人的保护,并建立了传承人名录制度。一般地说,这是没有疑问的。在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中医药等个人作用显著的领域,传承人的意义特别明显,他们的地位也较为容易确立。关于传承人的见解,同样也大体符合民间文学的情况。卷帙浩繁的史诗和近年来发现的许多民间叙事诗,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演唱艺人在演唱,史诗因艺人的演唱而得以存世。史诗《格萨尔》、《玛纳斯》、《江格尔》等长篇巨制的传人,已广为国内外所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著名史诗艺人对民族文化的巨大贡献,是无庸质疑的,那些杰出的演唱艺人得到了社会很高的尊重与荣誉。在民间,唱歌的能手(歌师)也是名声很大、备受尊崇的。歌仙刘三妹(姐)就是一例。相比之下,说故事的能人——故事讲述家,则没有著名歌手那样的声誉。但他们的历史功绩不能、也不会永远被埋没于山野。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变,我们改写了中国文化史没有农民故事家地位的记录。各省的民间文学研究者在民间、在底层陆续发现了一些著名的故事讲述家,他们当中既有一生未曾出过远门而只在本乡本土、语言个性突出、口才超拔的农村老妪故事讲述家,也有见多识广、博学多才、能言善辩的故事讲述者。谭振山、魏显德、刘德培、宋宗科、靳正新、靳正祥、尹宝兰、李成明、佟凤乙、金德顺、刘德方、尹泽、陆瑞英、孙家香……等一大串男女故事讲述家已经知名于世,有的故事家还应邀走出国门,登上了外国大学的学术讲堂。

  2007年6月5日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认定了民间文学传承人32名。这是一个令人高兴的开端。普通农民故事讲述家和歌唱家,竟然登上了国家的“非遗”传承人名单!当然,也有令我们感到遗憾的,就是民间文学的传承人,只有32人,占全部“非遗”传承人777名的0.04%!这样一个比例,无论怎么说,都是有欠公正的。这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比例!也许,我们当初就不应该拿城市里那些专业从事某种技艺的人一样的标准,来套农村里讲故事、唱民歌的那些人。他们是在生活极其艰难的环境下,民间文学及其传统的守护人!他们在讲述故事时,在歌唱时,在说笑话时,会忘记他们生活的艰难,忘情于他的讲述和歌唱。这就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说的:“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农民作完艰苦的日间劳动,在晚上拖着疲乏的身子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的硗瘠的田地变成馥郁的花园。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手工业者的作坊和一个疲惫不堪的学徒的寒伧的楼顶小屋变成一个诗的世界和黄金的宫殿,而把他的矫健的情人形容成美丽的公主。但是民间故事书还有这样的使命: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感,使他认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权力、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气,唤起他对祖国的爱。”[10] 这也是故事家、歌手们的神圣使命!

  有些做基层保护工作的朋友们提出,他们看到,农村里的故事传承、民歌传承,往往并不是靠有名有姓的传承人来传承、传习,而是靠群体、靠社会来承袭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心中记得的故事,大半是在孩提时代,依偎在妈妈或奶奶的怀抱里,无意中听她们讲给自己听,而后就记住了的。也有的时候,是夏天在树阴下、冬天在地窖里,聚精会神地听那些会讲故事的人讲的。那既是我们的娱乐,更是我们的启蒙教育。我们的知识,就是从听故事、听唱歌开始的。那些讲故事、唱歌者,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传承者,我们每个人的启蒙老师,不过他们或许没有那么杰出,或许是因为我们在不经意中给忘记了罢了。我们没有权力埋没他们。应该在普查中所做的调查采录的基础上,给他们以特别的注意,留下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形象、他们的业绩以及他们对中华文化的贡献。

  2009年8月17日初稿

  2010年10月25日修订

  (2010年11月5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人类学会主办的“2010中国艺术人类学学术会议”上的主题发言。西藏大厦。)

  [1] 见《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总序。

  [2] 这里写的全国各地搜集的歌谣的总首数和谚语的总条数,是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辑部主任刘晓路口头告知的。据告,1997年11月文化部召开的中国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嘉奖会曾公布过数字,但笔者查阅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之中心编《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概览》(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并未见到有关信息。

  [3] 刘晓春《仙履奇缘——〈灰姑娘〉故事解析》,《刘守华主编〈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第547—557页, 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武汉。

  [4] 这18个“辽宁省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辽宁卷》(中国ISBN中心1994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5] 这15个“北京市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北京卷》(中国ISBN中心1998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6] 这14个“陕西省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陕西卷》(中国ISBN中心1996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7] 这19个“浙江省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浙江卷》(中国ISBN中心1997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8] 这11个“四川省常见故事类型”,系由《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四川卷》(中国ISBN中心1998年)编委会认定,并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的主编们审定认可。

  [9] 拙作《传承与传承人论》,《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9月30日);又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问题》,中央党校《学习时报》2007年6月11日。

  [10] 恩格斯《德国的民间故事书》,引自《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40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6年。
作者: 林继富    时间: 2011-4-25 23:24

刘老师:您好!看到您的文章很高兴,我们正在筹备一个以故事讲述人为中心的会议,期待您来会议发表大论。我们也在积极推进故事讲述人研究,希望得到您的指导!林继富敬上
作者: 边缘人    时间: 2011-4-26 09:55     标题: 复继富

谢谢继富老师。我已在网上看到了你们会议的启事。这是一个很有识见的选题。希望能开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术会议。届时,如方便,我会去学习的。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1-4-27 10:58

我们的知识,就是从听故事、听唱歌开始的。那些讲故事、唱歌者,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传承者,我们每个人的启蒙老师,不过他们或许没有那么杰出,或许是因为我们在不经意中给忘记了罢了。我们没有权力埋没他们。应该在普查中所做的调查采录的基础上,给他们以特别的注意,留下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形象、他们的业绩以及他们对中华文化的贡献。


先生说的好!!!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1-4-27 10:59

(1)我们有什么理由把这些最具代表性的民间故事或故事类型排拒于国家或省级“非遗”名录之外,让它们自生自灭呢?换句话说,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一旦建成,如果这些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普遍性的、常见的民间故事和故事类型在名录中缺位,那么请问,还能够称得上是一份既符合实际情况、又体现了权威学术水平的名录吗?



问的好!!!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1-4-27 11:02

 这个误区是怎样出现的呢?其性质和后果如何呢?笔者以为,首先是由于一些地方文化主管部门的主管官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决策上的错误,没有给民间文学类项目应有的地位和重视,错误地认为以口传心授为传承和生存方式的民间文学不具备商业价值,不能投入生产性开发,不能产生巨大利润;其次,有些地方的普查工作没有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认真不苟的调查和采录,走了过场,没有调查采录到21世纪之初还在民间口头流传的民间文学作品,特别是珍贵作品,没有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传承人(故事讲述家、歌手等传承者)并提供出他们的口述史和他们讲述(演唱)的作品;第三,各地文化部门的民间文学干部(专干),要么因年龄原因而出现断档、要么因其他原因而流失,普查时又没有更广泛地吸收文化部门以外的(如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专家和学生等参加。错误的文化理念和工作取向,不仅使我们陷入了“非遗”申报与保护的误区,而且大有使这些文化主管部门失去文化本位的危险。



总结得到位!!!一些基层文化干部对非遗的漠视和渎职行为到处可见。对民间文化没有激情的基层干部会坏事!!!
作者: 贝贝女    时间: 2011-4-27 15:15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嗯 老师们说得太好了~民间文化的传承者也当引起一定的重视,没有他们就没有民间那些宝贵的财富~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1-4-27 15:26

看来虽然名为“非物质”,官方还是更重视那些看得见、摸得着、卖得了价钱的东西。
作者: 山间野人    时间: 2011-4-27 20:10

引用:
原帖由 施爱东 于 2011-4-27 15:26 发表
看来虽然名为“非物质”,官方还是更重视那些看得见、摸得着、卖得了价钱的东西。
   经典哦!
作者: 山间野人    时间: 2011-4-27 20:12

引用:
原帖由 马知遥 于 2011-4-27 11:02 发表
 这个误区是怎样出现的呢?其性质和后果如何呢?笔者以为,首先是由于一些地方文化主管部门的主管官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决策上的错误,没有给民间文学类项目应有的地位和重视,错误地认为以口传心授为传承和生存方式 ...
貌似这个价值观上的矛盾已经变得不可调和了。 怎么办!怎么办!!!
作者: 李晓婧    时间: 2011-4-28 07:46

导师让写一篇民间故事的非遗保护问题,读了刘锡城先生的文章,很受启发。这样的文章太少了。
作者: 陈国玲    时间: 2011-7-28 13:44

一个很沉重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地思考和慎重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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