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勤]由葵侯墓青铜器看“初吉”和“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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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1955年出土的蔡侯墓金文入手,论述了“初吉”和“吉日”的涵义。作者认为,“初吉”不一定是朔日,但包括朔日,必在一月之初;而“元日”、“吉日”与“吉”均同义,即为朔日。 关于传世文献中的“初吉”,我已在《月吉、初吉、既吉》一文内作了概括讨论。因为材料有限,其涵义尚难确定,但由《小明》、《周语》足证,“初吉”必有定指,绝不是泛指一月中之善日,是很明白的。至于一月之“吉”则专指朔日,这同后世人们流行观念有异,却是事实,详见上述小文,将在《文史》发表。 1997年10月,在香港中文大学参加“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获读张永山先生《东周金文“初吉”整理研究》论文(注:张永山:《金文“初吉”新考(之一)——东周金文“初吉”整理研究》,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中国语言及文学系编:《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1997年版。),颇得启迪。张文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以1955年出土的安徽寿县西门蔡侯墓青铜器铭文历朔与文献对校。这条思路相当有价值,金文历朔虽多,能与文献联系的很少,目前只能找到个别例子。一群青钢器,有几个历朔,又可对比文献的,惟有寿县蔡侯墓这批。这里我想就从蔡侯墓金文说起,就有关问题试行论述。 寿县蔡侯墓青铜器,发掘报告见《寿县蔡侯墓出土遗物》(注:安徽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博物馆:《寿县蔡侯墓出土遗物》,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郭沫若、唐兰、陈梦家等先生都曾作过详细研究。墓的主人,安徽省博物馆孙百朋先生在1956年已推断是蔡昭侯申(注:《寿县蔡侯墓出土遗物》第19、21页。),然而由于墓内金文蔡侯之名难于释读,引起了种种争论。近年,裘锡圭先生论证了这个字为什么读为“申”的道理(注:裘锡圭:《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22-428页。),论争于是止息。同时,上海博物馆郭若愚先生发表了墓中一组残钟铭文的复原研究(注:郭若愚:《从有关蔡侯的若干资料论寿县蔡墓蔡器的年代》,《上海博物馆集刊》总第2期,1982年。),也是很有意义的贡献。我们以下的讨论,便是在上述各家成果基础上进行的。 蔡侯墓金文历朔,共有四事,分为三组,即(一)蔡侯编钟,(二)蔡侯申尊、盘,(三)吴王光编钟和鉴。材料均收入《寿县蔡侯墓出土遗物》报告,不一一注出。下面分组逐次予以论析: (一)蔡侯编钟:系一组钮钟,陈梦家《寿县蔡侯墓铜器》称之为歌钟,铭文为:
惟正五月初吉孟庚,蔡侯□曰:余唯(虽)末少子,余非敢宁忘,有虔不易,(左)右楚王,寉寉豫政,天命是(将),定均庶邦,休有成庆,既于忌,乍(作)中氒(厥)(德),均子大夫,建我邦国。豫命(祗祗),不(愆)不(忒)。自乍(作)诃(歌)钟,元鸣无(期),子孙鼓之。
各件钟上蔡侯名俱已刮掉。 按《史记·蔡世家》,蔡灵侯十二年(公元前531)被楚灵王诱杀。灵王“令公子弃疾围蔡。十一月,灭蔡,使弃疾为蔡公。楚灭蔡三岁,楚公子弃疾弑其君灵王,代立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庐立之,是为平侯。是年楚亦复立陈。楚平王初立,欲亲诸侯,故复立陈、蔡后。”此与钟铭蔡侯自称“少子”,及“左右楚王”、“建我邦国”等语符合。 平侯乃灵侯少弟,在位“九年卒,灵侯般之孙东国攻平侯子而自立,是为悼侯。悼侯父曰隐太子友,隐太子者灵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杀隐太子,故平侯卒而隐太子之子东国攻平侯子而代立,是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悼侯、昭侯弟兄与平侯有很深的仇恨,从而刮掉平侯的名字,是容易理解的。 “惟正五月初吉孟庚”,陈梦家先生称:“‘正五月’可能是‘王正五月’之省,即周正五月。……‘孟庚’是始庚、初庚,即一月内的第一个庚日。……孟庚在五月初吉,则初吉必须在上旬。”其说大部分是正确的,只是“正五月”的解释尚可商榷。 张永山文已列举出,东周金文多见“王某月”,也有“正某月”。《周礼》云:“正月”均指周正正月,“正岁”则指夏正正月。《太宰》郑玄注:“正月,周之正月。”孙诒让《正义》:“《唐会要》引干(宝)注云:‘正月,周正建子之月’,与郑说同。贾大司徒(公彦)疏云:‘《周礼》凡言正岁者,则夏之建寅正月;直言正月者,则周之建子正月也。’戴震云:‘《周礼》重别岁年之名。直曰正月之吉,则知为周正月也;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不直曰十有二月而曰岁十有二月,加岁以明夏,以别周,则知为夏时也,此《周礼》之义例也。《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又曰正岁令于教官。《乡大夫》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所治。《州长》正月之吉,各属其民而读法;正岁,则读教法如初。异正月、正岁之名而事不异,其为二时审矣。”据此,金文的“正某月”是指夏正,而不是周正。钟铭“正五月”是夏正五月,即周正七月。 蔡平侯在楚的卵翼下复国,相当鲁昭公十三年。该年周正五月己亥朔,《左传》载:“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皙,……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是为楚平王。乙卯系五月十七日,丙辰为十八日。传文续云:“平王封陈、蔡,复迁邑,致群赂,施舍宽民,宥罪举职。”都是平王即位初的德政,时间在五月十八日之后;看下文称“秋,晋侯会吴子于良”及“七月丙寅”云云,七月戊戍朔,丙寅乃二十九日,可知封蔡必在其前(注:以上历日见杨伯《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348、1353页。)。蔡侯编钟说夏正五月初吉孟庚,是周正七月第一个庚日庚子,是初三日,一切情事均同文献互相符合。 蔡平侯作器使用夏正,可能是因为楚曾用夏正,实际从属于楚的蔡追随其后。战国时的《离骚》和长沙子弹库帛书都用夏正,是大家知道的,这里不多说了。 (二)蔡侯申尊、盘:尊、“盘”相结合,“盘”实即文献之“舟”,我有一小文讨论。(注:李学勤:《论擂鼓墩尊盘的性质》,《江汉考古》1989年第4期。)。两器铭文只有器名一字不同,下列为“盘”铭:
元年正月初吉辛亥,蔡侯申虔共(恭)大命,上下陟,孜敬不惕(易),肇(左)天子,用诈(作)大孟姬嫖彝(舟),(中略)敬配吴王,不讳(违)考寿,子孙蕃昌,永保用之,千岁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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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中“元年”,初读易理解为蔡昭侯元年,即鲁昭公二十四年(前518),但这年前面一年六月,蔡悼侯卒于楚;七月,楚率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与吴交战,结果大败,见于《春秋》经传。《吴越春秋》说此役云:“(王僚)八年,僚遣公子光伐楚,大败楚师。”又云:“九年,吴又使光伐楚,拔居巢、钟离。”(注:参看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9年1月版,第739-740页。)足见蔡昭侯即位之初,与吴为敌,尽管他“疾楚政”,对楚腹诽,在元年正月吴楚连兵之际,与吴国讲婚姻之好,是不可能的。 或以铭中“元年”为周敬王元年。按敬王元年乃蔡悼侯三年,悼侯正月在世,那里有蔡侯申呢? 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元年”为吴王光(阖闾)的元年(前514),即蔡昭侯五年,鲁昭公二十八年。查《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九月,楚平王卒。次年,吴王僚欲因楚丧而伐之,公子光命专诸刺王僚,自立。楚丧吴乱,给蔡昭侯造成了可乘的契机。他把庶长女嫁给吴王光,无疑是出于政治的考虑,是拉拢吴国的一种手段。看铭中自称“肇佐天子”,称吴君为“王”,也透露出离开楚国控制的消息。 铭中的“吴王”不会是夫差,因为夫差元年是蔡昭侯二十四年(前495),昭侯系灵侯之孙、悼侯之弟,即位时不能太小,此时恐很难有长女尚处闺中了。 吴王光“元年正月初吉辛亥”,当为周正,正月甲辰朔,辛亥是初八日,正合于初吉。 (三)吴王光鉴、吴王光编钟:先看鉴的铭文:
惟王五月,既字白期,吉日初庚,吴王光择其吉金,玄銧白銧,以乍(作)叔姬寺吁宗荐鉴,用享用孝,衅(眉)寿无疆。往已,叔姬!虔敬乃后,孙(子孙)勿忘。
所叙乃吴王嫁女于蔡之事。郭若愚文以为“既字”之“‘字’即《仪礼·士昏礼》:‘女子许嫁,笄而礼之称字’之意。……‘白期’是说有了明确的日子,也就是说叔姬出嫁有期。”
编钟铭文云:
是严天之命,入城不赓(抗),寺(时)春念(今)岁,吉日初庚,吴王光穆曾临(?)金,青吕尃皇,台(以)乍(作)寺吁龢钟。(中略)往已,叔姬!虔敬命勿忘。
同样有“吉日初庚”、“往已,叔姬”等语,容易看出与鉴为同时所作。 “是严天之命”系倒装句,犹云“天之命是严”。天命是严,入城不抗,如郭文所说,乃指吴攻楚入郢一役。《左传》鲁定公四年(前506),即楚昭王十年、吴王光九年、蔡昭侯十三年,周正十一月庚午,吴楚柏举之战,楚师大败。吴人追击,五战及郢。己卯,楚昭王出逃。庚辰,吴入郢,如钟铭所云,未遭抵抗。鉴铭说:“惟王五月”,是次年周正五月。 钟铭“时春今岁”也是倒装句,犹云“今岁时春”,正表明入郢是上年的事。本文前面讲过,周代虽通行周正,但夏正仍相辅并存,凡称“岁”者指夏时而言。周正五月是夏正三月,尚在季春,故云“今岁时春”。鉴、钟铭所记历朔,是吴王光十年、蔡昭侯十四年(前505),周正五月庚戍朔(注: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84页。),“吉日初庚”是五月初一日。 这一年五月庚戌朔是不可移的。《春秋》经云定公“五年春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为公元前505年2月16日日环食。由是推知,五月初一日必是庚戌。此时吴王光在楚,仍是得意之时。六月下半月,申包胥以秦师救楚,形势便急转直下了。 综上所述,蔡侯编钟“惟正五月初吉孟庚”是夏正五月初三日;蔡侯申尊、盘“元年正月初吉辛亥”是周正正月初八日。这说明“初吉”不一定是朔日,但必在一月之初,合于王国维先生之说或类似学说。 “初吉”不必是朔,然可包括朔日。《商周金文录遗》4徐王子旃钟云“惟正月初吉元日丁(或释癸)亥”,元日即朔,足以证明这种关系(注:参见《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第301页。)。 “吉日,则与一般理解不同,意思是朔日。关于这一解释的文献依据,小文《月吉、初吉、既吉》已列举了。” 在这里,我表示完全同意张文“小结”所说:“在西周文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东周文明,‘初吉’的涵义自然是继承西周而来,准此逆推上去,当会对探讨西周月相的真实情况有所裨益。”
附:说某些东周金文中的“正月” 张永山先生论文举出的东周金文历朔,还有个别需要专门分析研究的,主要是包含有“正月”一词的几条: 正月季春元日己丑(书也缶)(注:旧多称栾书缶,近经学者研究,实为战国时器,应从容庚先生《商周彝器通考》之意定名。参看畹燕《栾书缶质疑》,《文物》1990年第2期。) 惟正月仲春吉日丁亥(者旨於赐钟) 惟正月初冬吉(儿罍) 书也缶铭,前人解为夏正正月而周正季春,其实也违反记历的习惯。者旨於赐钟的“正月仲春”,同样不可说为殷正正月、周正仲春。至于罍铭,把“初冬吉”作一词讲,亦属难通。 我以为,这几条铭文的“正月”都等于本文前面讲过的“正”,即夏正之意。缶铭、钟铭是夏正季春和仲春。罍铭的“初冬”就是“孟冬”,和前引金文“初庚”或称“孟庚”同义。 由这几条金文还可看出,“元日”、“吉日”与“吉”也是同义的即为朔日(注:此处没有论及单作吉日某某之例,如少虚剑“吉日壬午”。近见戈铭有作“壬午吉日作为王用”云云,乃仿少虚剑、邗王是戈而成。)。
附记:本文是“夏商周断代工程”工作中的札记。 (本文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8年05期,第85~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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