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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夏遗产网全文播发:恩施非遗保护十年之回望与反思 [打印本页]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1-3-19 02:25     标题: 华夏遗产网全文播发:恩施非遗保护十年之回望与反思

黄梅:恩施非遗保护十年之回望与反思
发布日期:2011-3-18
     

——大学生田野调查的青春进行时


(黄梅  长江大学非遗学社)


     该报告基于长江大学非遗学社2010年7月8日至7月17日在恩施、利川两地的实地走访调查,这次的调查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通过走访各级文化部门,全面了解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与现状,二是深入到传承人家中,进行实地田野作业,完成对调查对象的口述志和资料搜集工作。本报告根据恩施州民委、州文化馆、利川市文体局以及传承人的采访为主要依据,参考被采访者提供的部分原始资料所作的总结,旨在从一个侧面窥探恩施州在近十年来非遗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上所走过的历程,力图展现地方文化工作者和民间艺人在传承民族文化,保护非遗上的贡献与付出,同时反思地方在非遗保护中的问题和失误,从而探索出更为科学可行的保护路径。此外,大学生参与到家乡文化传承中并积极思考本民族的文化传承问题本身也是一件值得探讨的事情。


     一、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到非遗保护的过渡


     恩施州地处湘、鄂、渝三省(市)交汇处,是中国最年轻的一个自治州,全州共有人口381.79万,居住着汉族、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等十几个小数民族,形成了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融互动的民族生态模式。由于自然地理环境闭塞,现代文明冲击较少,恩施各民族各地域都保留着较为完好的文化遗存,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发以及地方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使得原生形态的民族民间文化遭到一定的冲击和破坏,于是,在相应国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号召下,恩施州委州政府很早就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以“民族文化之乡”和“民间艺术大师”的命名行动带动全州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


     2002年,恩施州民间文艺家协会开始在全州境内开始大规模的“寻访民间艺术大师”的活动。先后寻访了100多位具有高超技艺的民间艺人(大多是表演艺术类),最后在州民委的组织下,以恩施州委州政府的名义,召开命名大会,第一批命名了16名民间艺术大师,这些被命名的民间艺术家每年都会得到州政府的补助津贴。到2009年止,恩施州已先后命名了四批“恩施民间艺术大师”,共计40余人。在“非遗工程”还没有正式提出“文化空间”这一概念之前,恩施州就已经意识到要扩大传承范围,就必须划定一定的文化区域,于是各级政府在全州八县市建立了10个主要传承区域,100多个小的传承点,如巴东野三关,建始长梁子,利川的白杨坪等等。最后通过州政府审批挂牌,命名了一批文化之乡、文化村寨,进一步激活了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空间。特别是近年来,结合恩施州旅游的实际,一批文化之乡得以崭露头角,吸引了大批游客,发展了地方经济。


     根据州民委和州文化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恩施州由于一直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而没有敏感地把握到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于是在第一批国家级名录中,恩施没有申请到一个名额。但从2006年开始,恩施加大了非遗的普查和申报,到目前为止,恩施州共有国家级项目13项 ,省级项目34项,州级项目722项,县级项目千余项。在全国地市州一级的行政范围上是处于前列的。目前,恩施州各县市都已形成动态保护与静态保护互动的保护模式,并成立专家委员会,结合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相关成果和经验,正在探索出一条科学有效的保护路径。据调查,通过“命名行动”,恩施州所公布的各类非遗传承人都怀有更高的激情,都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同时,《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也进一步从法律上规范和保证了保护工程的实施。


     二、地方文化工作的得与失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政府、学界等社会团体的方方面面,但最终需要落实到根本上的还是传承人,传承人永远是非遗保护的核心与关键,所有的地方性政策都是为了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为传承人提供更好的传承空间。不过,在从国家政府到传承人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往往是我们所忽略的,那就是地方文化工作。现行文化局、民宗委及其分支部门体制下的一大批文化工作者乃是整个非遗保护中的“把关人”,他们的工作直接决定了非遗保护的质量如何,非遗保护的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他们还担任着传承人的代言者、甚至民间艺人的“经纪人”。因此,我们选取了本次调查中一个重要的地方文化人物——恩施州民协主席、恩施州文促会主席天发刚为阐述对象,从其在恩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的倡导性作用出发,突出其独特的工作理念,从一个侧面展示地方文化工作的思路,以提供相关借鉴和反思。


      据田发刚口述,他认为当下非遗保护机制还有待商榷:一是申报机制不合理,民间文艺作为非遗的一类,几乎全部都需要保护,需要发展,需要挖掘。申报机制类似于经济项目申报的做法,根本不适用于基层民间文化的保护。申报使得文化生态发展不平衡,造成保护资源浪费,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且还不一定能达到保护的目的,重申报,轻保护;重产业开发,轻传承人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是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年轻工作人员越来越少。上世纪八十年代,民间文艺大集成时期,参与人数之多,覆盖面之广,成果之多都史无前例。但是随着时代发展,流行文化冲击,从事民间文艺具体传承的年轻人越来越少,而从事基层文化事业的人就更少,他认为民间文艺生存真正的问题是基层民间文化工作的缺失。非遗保护既不能靠政府,也无法靠学界,最终要靠文化工作者,同时政府只能使提供支撑与引导,政府一定不能主导,也无法主导。各地民协与基层文化工作者真正是担任民间文化挖掘保护发展的中坚力量。


      在调查中,田发刚还指出一个问题:基层文化工作者多重于研究,而不重视推广,他指出,文化工作者一定要成为“活动家”,而非“专家”。在他看来,纯学术的探究对基层文化保护事业并无实际意义,基层文化工作者不能只搞研究,每年发几篇文章就完事,因为每个人研究的角度不一样,谁都可以来研究,但是学术成果对实际的民间文艺传承不会起多大作用,所以,重中之重还在推广和宣传,保护与传承。只有在充分挖掘和保护好民间文艺的基础之上,研究才有立足之地。他告诉我们说,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集成活动,搜集了那么多的民间文艺作品,但是最后利用起来的很少。同时,非遗保护还要靠专家、活动家、企业家三家合一共同完成。专家在于研究保护的模式、路径及意义价值的探索,活动家要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搞活地方民间文化,充分挖掘和展示民间艺人的风采,给他们提供舞台。企业家可以结合旅游开发,公益保护事业为保护提供必要的支持。一个典型案例就是恩施土家族原生态歌手谭学聪,获得2010年CCTV青歌赛原生态组金奖:谭的推出正是2005年恩施民协寻访民间艺人的结果,他通过不断的打造和包装及一系列的媒体推广过程,最后得以在全国最高级别的赛事中胜出。而且恩施州各地还有很多嗓子很好的民间歌手急需挖掘和推广。


     田发刚的另外一个贡献是成立了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发展与促进会,简称“恩施州民促会”,民促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在去年成功出版《恩施民间艺术大师》一书(长江文艺出版社)以及《恩施民间舞蹈》宣传碟(扬子音像出版社)。今年,他们正在着手做“民歌之乡”的原生态音乐碟,通过这种形式推广和展示恩施民间歌手的风采,同时对民族文化的保存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式。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类似于“田发刚模式”的保护策略虽然能在很大规模上全面掌握民间艺人的信息,而且能很大程度的带动各方资源的互动,但是并不是每个地方文化工作者都能效仿的,这里面一是需要个人具备充足的民间文艺理论和掌握熟练的调查方法,二是需要个人拥有丰富的人际资源,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行政权利问题往往是地方文化工作面临的最大障碍,没有一定“活动力”的人很难把握好全局,而且对于文化工作者而言,具备良好的市场嗅觉、拥有文化推广的意识往往是很难的。田发刚的工作思路中特别重视“表演艺术”,而对于其他的民间工艺以及民俗活动的忽视也是值得注意的,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民间文艺有着本质差别,前者注重文化价值,后者单纯关注与艺术性这一点。但总之,作为一个成功的地方文化保护案例,确实包含着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值得借鉴。


     三、“非遗”保护不能流于形式


     在本次调查的简单勾勒中,我们结合当下全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做了一点粗略的思考:当下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呼声极高,看似我们已经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保护机制,而且从具体样式的保护到具体内容的研究都有文化部门和学术组织在做,但落实到具体的传承人和传承机制,却一直是流于形式。我们可以看看当下保护非遗的几种途径:


    1.国家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积极学习和宣传。


    2.地方政府组织申报非遗项目(多数是为了得到文化品牌,获得经济效益,重申报,轻保护)。


    3.商业性机构利用非遗品牌大作经济文章(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重开发,轻传承)。


    4.高校专家教授和研究部门组织对非遗的研究,并发表学术研究成果。


    5.民间自我保护,自然传承。


    首先,文化遗产是文化形态中比较特殊的一类。非遗的保护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传承人和传承方式。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和人生经历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他们的技艺不是传统的教于学的模式,我们常常提到的“口传心授”就是其中很重要一种。保护非遗,就应该从传承的一点一滴做起,否则,即使把一种技艺传了下来,也只是形式上的。


     其次,非遗的保护触碰到很多体制性的障碍。例如:政府的保护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体制外的很难插手,但是民间文化形态很大程度是体制外的,它们的地位还没得到政府的确认,所以当这些民间艺人希望得到保护时(常常是经费支持),政府也只是爱莫能助。


     再次,商品经济时代,一些打入市场的非遗产业往往能很好的传承,因为有人出钱,就有人去用心地来“生产”,姑且算一种传承。但是某些与市场要求不符或者其经济价值还未被充分挖掘的非遗品种就被人忽视掉了。而且,地方政府要利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式来招商引资,如果经济唱不了戏,哪就要拆文化的台。


     最后,研究机构或者专家学者的研究一定要运用到实践中去。保护最终的目的是留住遗产,不是留下一堆学术成果和理论知识来给后人看。怎么运用于实践,可能又是一个机制性问题。


     作为当代大学生,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非遗。但是现实是我们缺乏必要的条件:客观上,繁重的学业和就业压力,没有经费支持,没有合适的介入渠道;主观上,缺乏对民间文化的了解,多接触到网络文化、流行文化,与传统和民间相隔太远。但是大学生也有很好的条件去做传承的工作,比如:良好的文化素养和相对单纯的保护动机等等。如果真的需要大学生来做具体的实践工作,文化部门就应该和高校合作,建立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通过大学生的工作,帮传承人解决实际困难,使年轻一代真正进入到传承的实质中。


     苑利(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这是一篇很好的调查报告。从中看得出当地政府以及各位学子已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一点,历史会铭记。


     正像前几天冯骥才先生谈到的学者应该当好医生以及时发现非遗保护中的病灶一样,我也是一个喜欢当“医生”的人。我很欣赏文中有关问题一节的分析。中国非遗保护真的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问题仍然很多。其实,文中所讲的地方非遗保护途径(1.国家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积极学习和宣传;2.地方政府组织申报非遗项目(多数是为了得到文化品牌,获得经济效益,重申报,轻保护) ;3.商业性机构利用非遗品牌大作经济文章(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重开发,轻传承);4.高校专家教授和研究部门组织对非遗的研究,并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说到底都是来自于外界的助力,这个助力固然重要也需要,但真正推进非遗有序传承的,恐怕还是民间的自我保护与传承。但就目前的措施来看,还远远不够。如说给传承人传承经费,但真正能到传承人手中的又能有多少呢?大概不足三分之一。其结果便是不但没讨好到传承人,反倒是得罪了传承人。 那么,如何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甘心情愿地为一国传文明?这确实值得研究。


    注:本文为中国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竞赛《文化月刊·遗产》杂志读者来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ccnh.cn/zthd/zsjs/dzlx/10828329645.htm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1-3-19 03:16

引用:
原帖由 恩施土家 于 2011-3-19 02:25 发表
黄梅:恩施非遗保护十年之回望与反思发布日期:2011-3-18      ——大学生田野调查的青春进行时
(黄梅  长江大学非遗学社)
     该报告基于长江大学非遗学社2010年7月 ...
这篇报告是应付团委审查任务时写的,是根据暑假我在恩施民协和文化馆的调查以及以前我在海上风发的几个帖子合并而成的,没有经过修改和加工,这次传上去也是为了凑文章,我实在没辙了,所以也请黄梅原谅我署她的名字,败坏她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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