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赣南师范学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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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鲁青未了
时间:
2011-3-18 11:55
标题:
赣南师范学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0〕27号精神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比例原则上为计划招生人数:复试人数=1:1.5,具体复试人数将由各教学学院视各专业上线人数情况及调剂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2、各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原理、信息技术、体育、历史、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等8个方向须成立复试小组)。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学院领导、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等人组成,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各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并根据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建议;专业复试小组应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本专业考生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
四、复试时间与费用
1、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4月4日—4月30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进行两至三次复试。
2、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体检费等各项复试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复试时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考生应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历届毕业生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非全日制历届毕业生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一份)、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目前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鉴定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或报名时填写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1、全校统一安排的内容:
A、体检: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黄金校区校医院具体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非英语专业考生外语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校研究生招生英语复试小组具体实施。
外语测试总分100分,其中听力40分,口语60分。
①听力:采用播放录制磁带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40分
②口语:口语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15分钟,满分为60分。教师当场给出成绩。
C、专业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D、心理测试:由研究生部和教育科学学院组织实施,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测试结果供录取时参考。
2、各教学学院安排的内容:
A、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含面试、实验技能操作等形式):由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自行组织,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应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个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B、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均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供录取时参考。
C、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方向)的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D、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应包含说课试讲环节。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1、复试成绩由外语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总分为300分。外语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三部分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
3、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4、复试结束第二天,复试结果在研究生部公告栏和网页上公布。
八、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并优先给予公费计划。
2、除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外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
低择优录取并择优给予公费计划。
3、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同等享受公费计划,如公费
指标有限,则免学费,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九、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出
复议申请。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
十、其它
1、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我校概不负责。
2、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应在复试时签订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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