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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专家学者表示非遗法给予非遗高度评价和崇高地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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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边缘人
时间:
2011-3-14 14:50
标题:
光明日报:专家学者表示非遗法给予非遗高度评价和崇高地位(3)
专家学者表示非遗法给予非遗高度评价和崇高地位(3)
2011年03月14日 10:00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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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戈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非遗法的出台,我的体会有两点,一个叫恰逢其时,一个是恰如其分。还有一个感受,一种紧迫感,就是非遗法出台以后,要加紧制定实施细则,一个法出台,紧跟着有一个详细的实施细则才能贯彻到位,意义特别重大。
我说两个体会,第一个叫恰逢其时。我们国家是联合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缔约国,我们确实有责任出台这个法,因为国际社会这些年来在法的理念的形成上面一直有调整,从核心的概念术语到具体的操作规程,到工作的重点都是有调整的。我们这个法如果若干年前仓促出台了,可能现在又需要调整,因为我们对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也有一个深化的过程,一个认识逐步到位的过程,一个把它与人类的精神世界联系起来,与我们的存续感、我们的历史感、我们的民族特色联系起来的特性,对这些东西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现在已经达到了一个比较深入的程度,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法已经出台了,我们在这个时候出台确确实实是恰逢其时,再晚就不好了,这些年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传统文化也受到巨大的冲击,这个时候出台对于保护我们的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确实意义特别重大。
第二个叫恰如其分。我们是一个文化遗产极为丰富的大国,这么多民族、这么多文化遗产,一部法律如何详略得当、繁简适宜地表述我们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重要,这个法处理得相当好,既符合国情,在中国的国情语境中来考虑这个法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又符合联合国和人类社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基本理念。做到这样一个程度,一定会在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各民族广大民众、各个部门的专业工作者中都能受到广泛的欢迎,而且也会是今后指导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献,我们的历史会记住这一天,因为这个法会在今后让我们国家的文化建设、社会生活发生巨大的变化。
非遗法对民族团结、经济持续发展、多元文化和共享、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意义都很重大。
郝苏民(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这个法的意义很多。从少数民族的角度来看,这个法的意义不仅是文化层面上的,同时对少数民族的文化,以及社会的整体发展而言,从中华民族这个整体的层面上来看,这个意义就大得多了。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非遗法涉及的有关方面,像民族这方面,以及宗教的方面,搞好了,意义重大。我们在这里谈的是文化,谈的是遗产,实际上对于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经济的持续发展、多元文化的安全和共享,以及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意义都很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对整个社会发展的战略调整,强调科学发展观,这个法律是一个重大体现。
朱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这部法律的出台凝聚了各位专家、文化部的同志和很多领导的心血。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就研究这个问题,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立法保护倾注了很多心血。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发展的战略调整,强调了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强调科学发展观,这个法律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大体现。
如果没有文化部门的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工作,后来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没有这些经验的积累,譬如调查制度、名录制度、传承人制度经验的积累,没有方方面面共同的努力,这个法是出不来的。
非遗法非常精炼,而且很多地方处理得很好。第一部文化法就是《文物保护法》,那时候是33条,一个33条的法律,对这个国家的文物保护那简直太小了,但是当时出台对整个的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1年进行了全面修改,现在《文物保护法》89条,翻了将近两倍。法律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非遗法虽然出台了,但这并不是工作的结束,贯彻宣传工作,我们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黄薇(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月25日下午高票通过,我们作为参与立法工作的人非常高兴、非常激动。文化部召开贯彻实施非遗法专家座谈会,体现了对这部法律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依法行政这样一个很高的意识,体现了文化系统对依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决心。
非遗法现在虽然出台了,但这并不是工作的结束,对我们立法工作者来说,法出台了,我们可能承担的主要任务算告一段落,但是之后的贯彻宣传工作,我们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我们毕竟参加了这个法的立法过程,了解一些立法者的想法,了解一些法条背后的一些东西、一些精神,我们也愿意配合有关方面在这个法的贯彻宣传工作中做出我们自己的一份努力、一份贡献。
非遗法出台体现了我们国家对法的高度重视,是对过去工作实践经验的很好的总结。
梁鸿鹰(中宣部文艺局副巡视员):非遗法出台体现了我们国家对法的高度重视,是对过去工作实践经验的很好的总结。我们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精神。总书记讲话提出,我们要加强对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整个民族价值观、审美观的传承和弘扬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贯彻好这个法对国家文化很重要的意义。
什么经费能在九年间增长了400倍?可以说,确实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
王家新(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十年前,我从财政部办公厅到教科文司工作,我记得,2012年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经费是100万元,2004年是2000万元,2005年正式纳入到非遗保护里面了,从2002年到2010年非遗保护国家总共拿了10亿2600万。2011年的预算,中央财政4亿1500万元。从100万元到4亿1500万元,什么经费能在九年间增长400倍?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专家学者的呼吁,确实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
这部法律如果没有各位专家的支持,不可能这么顺利出台。
黄文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文化体育处处长):有幸参与这部法律起草制定工作很激动,在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各方支持和帮助,在座的各位专家参加我们调研座谈会,每次修改稿子提出具体意见,涉及到方方面面。没有大家支持,这部法律不可能这么顺利出台。
(本版专家发言文字由本报记者谌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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