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ZT:“微博打拐”怎么变成了“开户卖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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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羽
时间:
2011-2-15 22:48
标题:
ZT:“微博打拐”怎么变成了“开户卖拐”?
“微博打拐”怎么变成了“开户卖拐”?
司马平邦
当看到所谓
“壹基金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
启动的新闻出台的时候,我就觉得网络上闹哄哄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正在向与众多热情参与的网友意志的相反方向行进着。
其实早在去年9月,曾曝出李连杰的“壹基金”正面临因身份非法而可能被迫中断的问题,以李连杰自己的话,在一次电视节目中,他将壹基金形容为一个一直没有身份证的孩子。
他说:“这3年这孩子起码还健健康康的,没出什么事,但是他没身份证,已经越来越受到希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更加专业透明化者的质疑。”
也就是说从2007年到2010年,3年期间,壹基金其实过是一个假名头,依着李连杰的巨大号召力,向壹基金募捐的人,其实并没有将钱捐给一个叫“壹基金”的帐户,而是捐给了中国红十字会――这种情况到2010年底才得以解决,壹基金终于在创办3年之后正式落户深圳,获得了一个“合法”身份。
以壹基金从2007年到2010年3年的所谓“非法”身份到“合法”身份的艰难取得过程,是不是可以照见现在的这个“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的身份仍然有待获得“合法”确认呢?
于建嵘先生从2010年底以来相继发起“乐清钱云会事件公民调查团”和“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以及现在的“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的过程,其实有一个路径还是很明确的,即,
先站住所谓的道德至高点,用微博和平面媒体互动鼓噪网民参与,最后闹一阵大家都腻了就撂下挑子,再接下来再找到另一个兴奋点,眼前的这个兴奋点,就是建所谓的“基金”。
所以,我从中并没有看到多少“微博打拐”的真意,倒是想起赵本山和范伟的那出著名小品《卖拐》――卖基金而已。
“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从出台就被冠以“微博打拐”,“随手拍”和“打拐”这两个关键词是鼓动起千千万万网民积极参与之的两台发动机,不过,至今这两台发动机都存在着明显的“非法”嫌疑。
土豆网上曾曝出一段发生在发生在长沙的视频
《“随手拍”惹怒行乞者,网络拍客遭拳袭
》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9E6Cm4M4p8/
,一个自称拍客的小伙子“随手”掏出手机拍摄一位带着小女孩行乞的老人,惹得老人拿着拐杖愤怒追打,老乞者声称自己有人权,不能被别人随便拍。
凤凰网上亦出现过一组图片报道,一名来自甘肃岷县的乞讨妇女在“随手拍”中被警察连拉带扯带走,去调查她与怀中幼儿的关系,最后被确认为母子――但在这个过程中,她的肖像权和基它人身权利是不是受到侵害呢?画面上那位被带走调查的乞讨者很愤怒,当众怒砸自己乞讨的家什,这是在这次所谓“微博打拐”中出现的典型一幕,那些精明的学者、那些热情的网友和那些忠守的警察们投身这个活动中时几乎没有人为那些被他们解救者想过,或者在他们的思维里,我们是来解救你的,还为你们这些乞讨者想什么呢?
但长沙的那位老头和西安的那位乞妇,似又可以证明,这些乞者虽然穷得只能上街乞讨(拐卖者除外),但仍然有自己的尊严、人权――它包括不想被“随手拍”,不想被“解救”。
还有一个新闻是西安《华商报》的一篇报道,1月26日晚10时许,网友“臭蛋蛋”在西安妈妈网“杂谈天下”板块上传了他应“微博打拐”而拍到了一张手机照片,并发帖称:
今天下午在106路公交车上见到一个人带着孩子上车,我就让他坐了,孩子不让他抱也不让他坐,他就动手打孩子的脸和头,孩子脸都被打肿了,我问他是孩子的什么人,他说是孩子的大伯,孩子的爸妈去外地了,孩子的爷爷把孩子交给他,孩子不听话太调皮了,所以就打了孩子。我怀疑他是个“人贩子”
(
http://hsb.hsw.cn/2011-02/11/content_8001028.htm
)。但后来,这条消息被证实是条假新闻,那位抱孩子的老人确实是小孩的大伯,人家是抱着小孩去看孩子的父亲。
我至今没有看到这位叫“臭蛋蛋”的网友出来向那位被拍的大伯道歉,也没见媒体跟踪这条新闻,关注这个至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大伯的肖像权。
这位西安大伯的事例又可以代表这次“随手拍”活动的一个典型的特征,即虽然已经有新闻宣称该活动真的找到了几位被拐乞儿,但以它鼓噪的声势可知有几千张照片被传到网上,即已干涉到数以千计的行乞者的自由,我想问一问那些最后没法被证明拐卖的乞儿以及与他们相关的乞者的受侵害个人权利谁来负责呢?最简单的,他们被人“随手”拍了照片还发到网上,虽然他们本人没有能力追讨自己的肖像权,但你能说他们没有这个权利吗?
动作先行,而法理滞后,这或者于建嵘教授所发动的“微博打拐”活动的典型特征,千千万万热血而年轻的网友主动参与进中,业已在全国形成一股小风潮了,但它的另一面的代价是无数的行乞者权利受损,又无人关注。当然,这些行乞者的权利受损虽然加起来可谓巨大,但又因为他们是乞者,要饭的,衣食尚不足,哪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其它权利呢?所以,从这个方面讲,“随手拍”固然不合法,但却很安全,像长沙街头那位抡起手拐追打拍摄者的事毕竟少数。
关于“随手拍”的合法性,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做侧证,即你再发起一项“随手拍官员大吃大喝”,看看会是什么结果;而关于“随手拍”的安全性,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做侧证,即你再发起一项“随手拍黑社会行凶”,看看还有多少人会跟风。
以前看过一部电影《盲山》,正是描述打拐这回事,亦如这部电影中所描述的,
其实,中国最大多数的拐卖人口事件发生在偏远的农村,而不是繁华的城市
(这一点可见汪亚民先生的微博客),但这次参与“微博打拐”的人和事差不多没有一件发生在农村,再者,在偏远的农村,微博、拍照手机、互联网还是稀罕物,这是不是可证于建嵘先生发起的在城市的打拐活动,不过是个噱头耳?
这也可以解释这次动用了如此巨量的社会资源、政府资源的“微博打拐”而收效甚微的原因:
驴唇不对马嘴也。
打拐打拐,拐从何来?
虽然今天这个新闻上说这里发现一个乞儿,明天那个新闻又说那里又发现一堆乞儿,但我不明白的是却几乎没新闻说发现了任何一个“拐”――人贩子,没有拐,何来拐卖,没有拐,又何来打拐,这是一个逻辑上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也被回避掉了。
同时,现在微博里,另一个趋势更被当初那些曾经强烈支持“微博打拐”的所谓意见领袖们发现了,我在南周的评论员笑蜀的微博和另一位财经专家陈志武的微博上都发现了类似的疑问:
笑蜀说:我最早响应打拐,并期待成为公民行动切入点。但看来我误读了打拐。打拐已发展为打乞,本指望城管干打拐的活,结果所谓打拐干了城管的活,即国家儿童福利体系影子都没见就全面扫荡街头乞儿。随手拍解救乞儿可休矣,城管足够强大,无须我们帮闲;乞儿足够可怜,无须我们雪上加霜。
陈志武说:打拐不能变成打乞。在官方与民间救济贫困儿童的机构资源都非常有限情况下,禁止儿童乞讨等于断绝最后生路。就像我们不愿看到贫困,但我们不会去立法禁止贫困,因如果不从根子上消除贫困,贫困不可能因禁止而消失。为什么有儿童去乞讨?为何有人去拐骗儿童?是什么逼他们如此?
这些疑问的由来,其实是这次“动作先行、法理滞后”的必然衍生品。
它让我想到30多年前邓公说的那句
“让一部分(中国)人先富起来”,
但他也没有给出办法说这一部分中国人先富起来后,余下的那一部分中国人将怎么样;于是我们现在终于看到,在中国,30年后,确实是一部分人富了起来,并出现了巨大的让全世界都惊愕的贫富悬殊,那部分已经先富起来的中国人是不是会伸出手来帮助另一部分还在贫困或赤贫中的中国人接着富起来,却谁也说不清。
至少在“微博打拐”这场闹哄哄的活幕剧里我们知道,我们这个社会一方面是一部分强势群体的爱心泛滥,另一方面真正的弱势者,那些真正的乞讨者的些微权利都被忽视掉了,凭此,你说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中国人,最后会带着另一部分现在还贫困或者赤贫的中国人再富起来而达到所谓的共同富裕吗?
哦,话有点儿扯远了。
同时,在另一些新闻记者的微博里,也能发现是“随手拍事实上没有解救过一名被拐儿童”的声音,若以此与那些不断曝光的“被拍乞儿被证明与乞者确系亲属关系”的新闻相对照,想到若所有的解救乞儿的新闻都是假新闻,则更让人不寒而栗――这一点,我不想在这儿做断定,但希望活动的发起人们出来解释,给个圆满的回答。
当然,他们现在可能已经没心思出来解释什么了,因为他们现在的兴奋点正在转移向“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新闻里说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将与“宝贝回家”寻子网合作,希望能借助“宝贝回家”建立多年的志愿者资源,帮助解救乞讨儿童,将来壹基金成立专项基金后,支持志愿者的经费将全部划入“宝贝回家”的账号中,用以共同培养辅助各地志愿者从事寻人和解救工作。
也就是说,现在,已经获得合法身份的壹基金还并没有成立合法的专项基金(估计需要更高级别机构的审批吧),即“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所以,那些响应这项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将捐出的钱也只能“拐弯抹角”地进入“宝贝回家”的账号里,这正与当初李连杰抱怨的,壹基金诞生3年仍然身份“非法”的情形一样,即志愿者虽然响应“救助乞讨儿童”,但向另一个帐号“宝贝回家”捐钱。
然而,当初的壹基金起码是号召志愿者将善款捐向中国红十字会的帐号,而由张宝艳女士作为法人在吉林省通化市发起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只是一个注册于通化市民政局、注册资金3万元的地区性社会团体(
见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http://www.baobeihuijia.com/images/fr_big.jpg
),活动地域明确标注为“通化市”,不管有壹基金和其他参与“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的发起人们的初衷如何高尚,但仍然有两个问题需要向公众做进一步解释:
一,为什么明明有壹基金发起,“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募到的款项却要流向通化市“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帐号呢?其实新闻中已经给出答案,即现在的所谓“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还没有成为合法基金,即身份“非法”,但它通过壹基金充当了发起人,似乎又可以被叫成“基金”了,这叫乾坤挪移,或者叫改头换面。
二,活动地域明确标注为“通化市”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有权力参与已经影响到全国的“微博打拐”和“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的募捐活动吗?另,只有“地方性的社会团体”身份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有权力在自己的帐号上建立另一个“基金”帐号吗?
都没有,都是非法的。
既然已经喊出轰轰烈烈的“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于建嵘教授及其他人发起的“微博打拐”必然朝向公开捐集社会资金的慈善机构的目标迈进――但现在,它起码离这个合法名头还差十万八千里,而且,能不能如壹基金一样成为一个在中国合法的慈善机构和慈善基金,两说。
然而,有了新闻,有了微博,有了深圳壹基金的发起和通化市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加入,经过一段拐来拐去、偷换概念、瞒天过海式的运作,它现在已经看似可以公开向社会捐集善款了。
至于,它未来能或不能被合法化,未来在什么时候将合法化,那是未来的事。
有句话是谁说的,我死之后,谁管洪水滔天!
但现在,建立在这条路径上的所谓“救助乞讨儿童专项基金”明明已将“微博打拐”变成了“开户卖拐”,无疑。
作者:
耿羽
时间:
2011-2-15 23:10
标题:
胡胜华:韩寒有能力讨论社会问题吗?
近年来,儿童乞讨的现象剧增。走在街上,时时可以看到地摊上有成年人携带儿童乞讨。这里面,有迫于生计的,有不幸被拐卖的,甚至有被拐卖后弄残被坏人胁迫乞讨的。这些令人心酸发指的事情,引起了人们的关心和愤慨。关心愤慨之余,人们亟思有以解决。可是很多人又往往不得其道,只是乱嚷嚷而已。他们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是头脑却又跟不上。例如所谓“青年作家”韩寒,二月十一日在博客上发表《乞》一文,嘴里喊着要“立法”、“立法”、“立法”,很多人不明所以也跟着喊“立法”、“立法”、“立法”,这种壮观的场面,令人啼笑皆非。
《乞》文有这样两段:
最近微薄上看见说有人将小孩拐走以后弄残,专门用于乞讨,突然间想起几年前老是在街上卧在木板小车上的残疾儿童沿街乞讨,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看到网上有人提出,其实法律早已规定,禁止胁迫儿童乞讨。公安部也表示,看见有人胁迫儿童乞讨要报警,但问题是,我也算有丰富的被乞讨经验,但我还真没见过有人当场胁迫者儿童乞讨。所以,我觉得法律应该禁止任何儿童参与乞讨,不管他有没有收到胁迫或者是亲生父母生计所迫,凡有,儿童参与乞讨的一概违法。而且这不难实施,因为所有的乞讨地方都是人群聚集地或者交通繁忙路口,按理有着足够的警力。只要你立法,我相信人民群众有足够的觉悟和愤慨让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儿童行乞。……我们都希望禁止儿童行乞能最终被写进法律,能最终被严格执行,虽然孩子被拐卖,很大一部分并不是去乞讨而是被卖给别家,但无论如何,总要从最容易解决的问题开始。
韩寒说“看到网上有人提出,其实法律早已规定,禁止胁迫儿童乞讨”,足见他对儿童保护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更没有兴趣去查看法律,只想怎么轻松讨巧。靠这种知识程度和态度,怎么能讨论得了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需要研究的,社会问题的解决是需要学问的,不是光凭一腔情绪和感想就可以应付得了。即如儿童乞讨问题,要主张立法禁止,前提必须是法律阙如。但事实上,在现行法律中,早就明文禁止儿童乞讨。
按《刑法》第二六二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可见,不特是胁迫,即便是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都属违法行为。而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只要带着儿童参与乞讨,就可按法律论处。这就是为什么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无论是自愿还是强迫,均以强奸定罪的缘故。
既然《刑法》、《未成年保护法》早已明文禁止儿童乞讨,那么,现在再主张什么“立法”、“立法”、“立法”,甚至一窝蜂搞什么网站投票或什么正反互辩,岂非脱裤子放屁?这不是无知的胡闹吗?
至于韩寒说“只要你立法,我相信人民群众有足够的觉悟和愤慨让这个国家没有一个儿童行乞”,好像一立法就万事大吉了,这更是幼稚的笑话了。这就好比穿衣服,第一颗扣子错了,下面的就都错了。——《刑法》、《未成年保护法》实施多年来,还是有这么多儿童乞讨,可见“徒法不足以自行”,古人之言,早就见及矣!
《乞》文后面有一段答问:
所谓的提高国家经济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本质改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才是一个空的命题,它可以被套用在被强拆甚至被强奸上,它需要不可预计的时间,有个不可执行的标准,一个空泛的愿望是不能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更不能用于阻碍解决问题。……如果能立法禁止儿童乞讨并执行,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前者的发生。如果说伤害到了自愿乞讨的儿童或者自愿带儿童乞讨的家庭,会导致饿死很多人,那就必须伤害到,任何法律的制定一定会伤害到利益群体,哪怕这个利益群体是弱势群体,否则我们无法进步,无法真正的保护到弱势群体。
这些话,可谓憨态可掬。第一、我们知道,乞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贫穷,通过提高国家经济水平,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当然是消灭贫穷、杜绝乞讨的根本路径。这条路径,看起来“空”,但却可以将其做实,比如督促政府改善分配关系、制定保障规划等等,逐渐消灭乞讨现象。第二,所谓“如果说伤害到了自愿乞讨的儿童或者自愿带儿童乞讨的家庭,会导致饿死很多人,那就必须伤害到”,这意思是说,如果立法导致自愿乞讨的儿童饿死,那就必须让他饿死,“否则我们无法进步”。这个逻辑太有意思了。按照前面韩寒“它可以被套用在被强拆甚至被强奸上”的思路,那我们也可以说,城市规划强制拆迁如果导致很多农民失去维持生计的土地,甚至去死,那就必须让他去死,因为任何政策的制定,“一定会伤害到利益群体,哪怕这个利益群体是弱势群体,否则我们无法进步,无法真正的实现城市化”;也可以说,计划生育政策如果导致很多婴儿胎死腹中,那就必须让他去死,因为任何国策的制定,“一定会伤害到利益群体,哪怕这个利益群体是弱势群体,否则我们无法进步,无法真正的保护中国人口”。……这种牺牲论、代价论、阻碍进步论,且不说是当代酷吏的口吻,且不论对与错,光从逻辑和立场上,就可使反对强拆的他、反对计划生育的他进退失据、自我掌嘴,这种头脑,又怎么能讨论社会问题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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