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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文韬]保护与利用:“非遗”离双赢有多远 [打印本页]

作者: folkman    时间: 2011-1-29 17:04     标题: [刘文韬]保护与利用:“非遗”离双赢有多远

保护与利用:“非遗”离双赢有多远


刘文韬


  一方面,“非遗”申报与开发热情高涨,保护名录上的统计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现实存在的濒危品种不断消亡。如何走出“保遗困局”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作为民族文化的精华和民族智慧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一方面,是申报与开发时热情高涨,保护名录上的统计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现实存在的濒危品种不断消亡,甚至出现一边盲目地破坏真正的“非遗”,另一边又急切地仿造半真半假的“非遗”的现象。在“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大背景下,如何走出“保遗困局”,实现民族文化传承与社会经济发展双赢,是现实留给我们的思考。

  世界第一背后的尴尬

  我国有34项“非遗”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居世界第一,国内保护名录统计数量也不断增加,但不少现实存在的濒危品种在不断消亡。

  前不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我国申报的《京剧》、《中医针灸》2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将《中国活字印刷术》等3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此,我国共有28个项目列入代表作名录,6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名录,总数达34项之多,居世界第一。

  在国内,类似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06和200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开展了普查申报工作。时至2010年11月,7109项“省级非遗名录”、18186项“地市非遗名录”、53776项“县级非遗名录”;3488名国家级项目传承人、6332名地方项目传承人先后进入保护名录,走进公众视野。目前,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已进入公示阶段。2010年6月,文化部公示了拟通过的190项。

  虽然我国收入名录的品种数量不断增加,然而“世界第一”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尴尬,不少现实存在的濒危品种在不断消亡。

  以戏曲为例,历史上我国曾有戏曲品种394种,1949年统计时为360种,1982年统计时为317种,而2004年我国戏剧品种仅为260种左右,短短几十年间损失了传统剧种134种,占戏剧品种总量的35%。再如传统舞蹈,20多年前进行舞蹈普查时列入山西、云南等19个省市《舞蹈集成》卷中的2211个舞蹈类遗产,目前已消失了近40%。秦腔作为我国影响深远的梆子腔剧种,明清以来曾广为流传,如今随着老艺人的离世后继人才缺乏,不少剧团茶园纷纷关张,即使在仅剩的少数剧团茶园里,也很难听到真正的秦腔韵调,面临消亡的危险。东北岫岩大鼓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上世纪80年代鼎盛时期曾有艺人300多人,而如今只剩下不到10人仍继续维持着这种濒临灭绝的民间艺术生命。类似的命运在很多其它“非遗”身上,正不同程度地上演。

  濒危品种不断消亡缘哪般

  保护机制不够健全,过度开发与利用,多元文化消费的冲击,是濒危“非遗”品种不断消亡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国家每年投入“非遗”保护专项资金高达几十亿,再加上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总数上百亿,投入可谓相当可观。如此高投入缘何挽救不了濒危“非遗”品种消亡的命运?其间原因很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机制不够健全。目前,除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之外,我国尚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规性文件。尤其是对濒危品种,没有特别的保护条例和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规划;对濒危品种的传承人,没有具体的资助办法。管理机关职责分工不明确,文化、文物、旅游、规划、城建等部门,相互之间职能交叉,有时出现有经费有利益时靠前站,需投入需保护时靠边站,这就导致了一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通病:申报开发热情高涨,保护管理还不完全到位。

  过度开发事与愿违。一些地方片面地理解“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为追求经济效益,让保护偏离了方向。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拥有优美的自然风景和罕见的地质遗迹――石英砂岩峰林,当总造价1.2亿“最高的户外电梯、最高的双层观光电梯、载重最大速度最快的客运电梯”的“世界第一梯”落户景区时,遭到广泛的反对和置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对我国的6处世界遗产进行了黄牌警告:希望中国享有世界遗产的地方政府都能认识到,成为世界遗产,更多的是意味着承担责任和兑现承诺,远不止是享受旅游收益,可以随意开发那么简单。

  多元文化消费的冲击。随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代的悄然来临,观众在文化消费的选择上有了更广阔自由的空间,一些传统文化艺术样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淡出历史舞台。如中国的皮影戏曾一度风行欧亚,日本等国称之为“最古老的动画”,歌德、卓别林等人也给予盛赞,如今却香火难继。皖南皮影戏第九代唯一传承人何泽华说:“演出一场才几百元钱,老艺人怎么维持生计?”随着老艺人相继谢世,五到十年之内,皖南皮影戏面临消亡的危险。“千节之省”的贵州,一年365天里曾有大小传统节日、集会1400多个(处),丰富的民族服饰,独特的节日饮食,古朴的音乐舞蹈,虔诚的祭祀活动,几乎都要在节日、集会中呈现,如今随着电视、网络的普及,许多年轻人宁愿在家里看电视节目、打网络游戏,也不愿参加此类节日和集会,“千节之省”的美誉渐行渐远。

  保护与利用,实现双赢不是梦

  只要健全保护机制,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完全有可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发展。

  北京798艺术区将工业遗产与“创意广场”完美结合,在引领潮流的文化“时态空间”推动了产业发展;《印象・刘三姐》先后演出2000多场,年演出收入超过2.6亿元,为广西阳朔县的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广东凉茶采用传统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产值由原来的3亿元提高到300多亿元……一连串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只要方法措施得当,完全可以实现“非遗”保护与利用双赢发展。对此,我们应进行路径上的探索。

  加速立法,健全保护机制。保护好“非遗”,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作为规约和保障。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施行《文化财保护法》;1962年,韩国颁布《文化财保护》;1965年,美国通过《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20世纪60年代,法国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制定保护“非遗”的整套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应该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法规性文件,并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问责机制。

  推陈出新,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一方面,必须认识到“非遗”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不是所有的“非遗”都能超越民族和地域的界限而落地生根;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非遗”的普遍性、文化性特征,文化的魅力,本质上就是不断创造,推陈出新。对那些文化价值较高但市场潜力不大的,主管部门不能完全推给市场,必须提供经费保障。对于有市场前景的,要找准市场结合点,加大投入,适度开发,利用三维可视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对传统文化提供技术支撑,让古老的“非遗”焕发新的活力。同时,对一些艺术价值不高、发展前景不大的“非遗”项目,有计划地做一些减法,顺应自然选择。

  加强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人民群众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传承者。古希腊、古罗马“口口相传”的神话传说生命力强大;被印度人视为圣经的《摩诃婆罗多》和《罗摩衍那》也是民间口头文学。保护“非遗”,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与参与,那么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无论多么健全的法制,无论多么巨额的投入,都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应该广泛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明白为什么要保护、怎么保护等问题。要把部分优秀的“非遗”成果纳入课堂教育内容,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对传统文化的感情,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感染,成为优秀传统文化坚定的继承者和弘扬者。

       文章来源:人民网

[ 本帖最后由 folkman 于 2011-1-29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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