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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遵循规律。适应时代。融入生活——再谈非遗保护之道-1 [打印本页]

作者: 边缘人    时间: 2010-12-4 06:51     标题: 遵循规律。适应时代。融入生活——再谈非遗保护之道-1

遵循规律·适应时代·融入生活-1

——再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道



刘锡诚



去年底,也是这个时候,20091211日,我曾应海甸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的邀请,在裕龙大酒店向区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行做过一次讲演,题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问题》。今天再次来到这个会场,同同行朋友们一起来讨论同一个话题,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说明虽然过去了一年,这个问题仍然受到关注,有些问题至少在思想认识上还没有解决,或还没有取得统一的看法,或又有新的动态或新的观点出现。在准备这篇讲稿时,我认真地阅读了海甸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一篇供馆际交流用的总结文章《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北京市海甸区非遗保护工作经验谈》。还阅读了北京插花艺术研究会、北京面人技艺传承人郎志丽、曹雪芹纪念馆李明新、凤凰岭公园、曙光街道、宏音斋笙管制作技艺传承人吴景馨、绣花鞋技艺传承人王冠琴、吴式太极拳传承人任达人、葛氏捏筋拍打疗法等单位和个人关于保护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或对保护工作的思考。由于项目性质的不同,各家提供了不同的保护方式和思路,也提出了一些有待讨论的问题。下面我发表几点个人的见解,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一)保护方式的多样性,保护的核心是传承人

最近,即一周前的1124日,文化部蔡武部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发表了一篇讲话,对几年来、特别是一年来“非遗”保护工作做了全面的总结,对一些相关的热点问题也作了阐述和解答,为我们继续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依据和思路。
蔡部长讲到“非遗”保护工作时,一共讲了五个方面:第一,精心编制“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二,全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第三,稳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第四,积极推进非物资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第五,结合“文化遗产日”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这当然是从全局工作而言的,具体到我们的每一个保护单位、保护主体,“非遗”的保护,情况又是千差万别的。正如他在讲话里指出的:“非遗”保护的方式是多样的,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非遗”项目,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不能划一。我体会,保护方式的多样性,是他这次讲话中的一个新思想。
他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规律、特性和生存状况,我们逐渐探索出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单个项目,我们在保护工作的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工作抓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决定了我们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要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大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决定了我们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生存的自然、文化生态紧密相联,决定了我们应形成立体、系统、整体的保护环境。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项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保护方式,是当前大规模新农村改造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调动当地政府和人民大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这就是说,对“非遗”的保护,要根据“非遗”项目的特点和性质而采取不同的、适合于该项目的保护方式,而不能照抄照般,一个方子吃药。根据蔡部长的总结和提示,以往我们全国的保护工作,如果把建立名录看成是前期工作的话,那么。我们在保护工作中大致采取了四种保护方式:第一种方式,对传承人保护;第二种方式,抢救性保护;第三种方式,生产性保护;第四种方式,立体的、系统的、整体的生态保护,即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但所有的项目,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是围绕着传承人的保护,最终都要落实到对传承人的保护上。我们要充分意识到,“非遗”项目是因传承人的存在而存在,没有了传承人,也就意味着传承链条中断了,传承链条中断了,再妄谈什么“非遗”,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传承人的保护,除了给予现在的代表性传承人资助和提供必要的传承条件外,还包括传承人的继承者的培养。

(二)名录:荣誉与责任

“非遗”名录的建立,在我国来说,是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奏。我们无法做到什么东西都去保护,既没有力量,也没有必要。然而,凡是有重要价值的“非遗”项目,即被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项目,就标志着这些项目受到国家层面上保护了,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由国家确认的保护主体,要分级把它保护好,使它能传承下去、延续下去、发展下去,保持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的多样性生态,从而惠及子孙后代,给后代留下灿烂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既是一种荣誉,也意味着是一份责任。无论是对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办事机构来说,还是对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保护主体和项目传承人来说,都是一份责任。五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这四级名录,是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县级。凡进入这四级名录的非遗项目,都受到各级政府的保护,从申报、到评审、到批准(准入),从经费到机制,保护体系和制度在逐渐完善。反过来,各级政府(主要是主管部门)的肩上,也加重了一份责任,要对得起民族、民众、民心,也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上级和民众的检查。我们说是初步建立,就是说,还要进一步完善。譬如说,现在我们的名录只进不出,就是一个有欠完善的缺陷。面对着愈演愈烈、久而得不到控制的“重申报、轻保护”的不良趋势,专家们一再呼吁,要相应地建立“退出机制”。从蔡武同志最近的讲话中,我们高兴地看到,文化部已经开始考虑和安排建立“非遗”名录的退出机制了,即对那些只图名声而不进行有力保护或保护不好的项目,经过一定的手续,从各级保护名录中除名。这也就是说,对那些不负责任、不作为、失职、保护不力的保护主体和主管单位,要给您亮黄牌、亮红牌,令其改正,如再不改正,那么,就要执行“退出”程序。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相应地就要有一整套与之配套的约规、制度、措施。要加强对已经进入区级、特别是市级、国家级名录的项目的监管。申报工作已经有了基础,走上了正规,再把退出机制建立起来,必能把我们的非遗保护工作引上康庄大道。

(三)分类保护

根据海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馆)提供的材料,进入海淀区级名录的项目共有51项,其中有27项被选入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3项被选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5项进入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公示名单。

(一)   进入北京市级名录的27项
Ⅰ-“民间文学”类5项
颐和园传说
圆明园传说
香山传说
凤凰岭传说
曹雪芹(西山)传说
Ⅱ-“民间音乐”类(空缺)
-“民间舞蹈”类5项
海淀扑蝴蝶
西北旺少林五虎棍
苏家坨太平鼓
六郎庄五虎棍
高跷秧歌(西北旺)
Ⅳ-“传统戏剧”类(空缺)
Ⅴ-“曲艺”类1项
太平歌词
-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类5项
口技(成家班)
蹴球[踢石球]
孙氏太极拳
吴式太极拳
珍珠球
-民间美术类4项
曹氏风筝工艺
“面人郎”面塑
传统插花艺术
彩塑京剧脸谱
-传统手工技艺类5项
京剧盔头制作技艺
北京哈氏风筝制作技艺
绣花鞋制作技艺(王冠琴)
颐和园听鹂馆寿膳制作技艺
宏音斋笙管制作技艺
-“传统医药”类2项
葛氏捏筋拍打疗法
程氏针灸
-“民俗”类(空缺)

(二)进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的3项:
面人(北京面人郎)
传统插花(北京林业大学)
风筝制作技艺(北京风筝哈制作技艺)

(三)进入第三批国家级名录公示阶段的5项
曹雪芹传说
中医诊法(葛氏、捏筋拍打疗法)
民族乐器制作技艺(宏音斋笙管制作技艺)
太极拳(孙式太极拳)
风筝制作技艺(北京风筝制作技艺)

海淀区进入北京市级和国家级两级名录的项目,涵盖了国家规定的全部十大类中的七大类。民间音乐、传统戏剧和民俗三类暂付阙如。进入北京市级的27个项目,约占北京市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数212项的8%。就其所拥有的项目数量而言,略低于全市区县的平均数。
我国各级保护名录是以十大类制建立起来的。以个人观之,这十大类,虽然其共同的特点是以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而世代相传,并在一定的地区(社区)和群体中传承和延续,但具体说来,却又各有其不同的表现形态和固有特点。以其表现形态论,至少可大略归并为四种情况:
1)口头演述方式的口头文学。
2)各种表演艺术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
3)以物质为依托或与物质载体联系紧密的工艺美术和手工技艺。
4)与信仰和文化空间密切联系着的节庆、民俗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分为五大类,在我所归纳的四类之外,还把“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单列为一类。笔者以为,对于这四种表现形态不同的非遗项目,不要笼而统之地管理和保护,而要采取适合于各该表现形态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也就是分类保护。
口头文学的保护,就显然与手工技艺的保护不同。今年第五个文化遗产日,我在原崇文区讲课时讲到,北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分为以城八区为主的市井文化区和以远郊区为主的乡民社会文化区。
在前一个区域范围、即市井文化区里,其居民系五方杂处而形成社区,商业文化萌芽和发达较早,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也就是在市井圈子里发展起来的。到了现代,市井文化圈里滋生养育出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表现形态,与农耕文化圈里滋生和养育出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手工技艺和工艺美术,其中的一部分,其功能逐渐演变为高端艺术品,为上层人士的收藏品和包括国礼在内的馈赠品。由于适应市井阶层的市场需要和审美观念,逐渐向着材料和工艺的高精、艺术追求的雅致方向递进。这一点,在几年来申报和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过程中,更加证实了我的这个看法。在北京,一些高端的手工艺品项目,多数出自南城的原崇文和原宣武,原东城和原西城,则以表演艺术见长。在其他以乡民社会为主体的区县里,虽然也有一些项目,但总体看来,似乎与南城相比,并不占优势。
后一个文化区,即乡民社会文化区里,其主体居民是土著的农民,因而社会相对稳定,这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农耕文明条件下生长和传承下来的乡民文化,如神话、故事、传说、歌谣、谚语等,以及与乡民生活需要和审美趋向相适应的民间艺术,如香会啦,剪纸啦,等等。像“九曲黄河灯”这样的内涵丰富的乡民“非遗”项目,只能产生和延续在延庆这样的农耕文明为特色的文化圈内,而很难在商业文明较为发达的城八区或城四区。这是一个客观的文化规律。
海淀区,从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和学理上说,其文化地位和文化性质,应当是处于市井文化圈和乡民文化圈的交界之地或交汇之地,也就是说,既有市井文化传统,也有乡民文化传统。前者,即市井文化遗产,也很富有,如“面人郎”为代表的面塑,颖拓艺术,哈氏族风筝制作技艺,曹氏风筝工艺,京剧盔头制作技艺,彩灯工艺,以及融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于一炉的王冠琴绣花鞋制作技艺。而后者,乡民社会固有的“非遗”,也许较前者更为丰富和深厚。据我的了解和判断,海淀区的口头文学、表演艺术,尤其是适应于香会、信仰、民俗等的表演艺术,相对于老的城四区的手工艺而言,应当处于优势地位。这种文化分布状况,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历史发展所决定的。现在进入国家级和北京市级名录的项目,尽管还未能充分反映出海淀区“非遗”的实际贮藏情况,也未能从普通老百姓的口述中搜集到更多的作品(现在的传说,仅仅是有关“三山五园”的传说,《颐和园传说》、《圆明园传说》、《香山传说》,应当说,其中虽然也有不少对北京的山光水色和劳动者智慧的讴歌,但毕竟还仅限于帝王将相及其宫闱生活的传说,反映普通劳动者生活和理想与憧憬的作品,还少有发现和少有搜集)。而去年申报并初步成功的《凤凰岭的传说》和《曹雪芹(西山)传说》,经过专家指导,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民间,在原有基础上,又搜集了一批乡民百姓口述的传说故事,因而更多地显示出了或体现出了普通百姓的社会观点和审美趣味。即使存在这样的局限,如此也已经是很能说明问题了。因此,在海淀区,对这些知名的口头文学和乡民民间艺术(如海淀扑蝴蝶、西北旺少林五虎棍,花样空竹表演技法,等)进行有效保护,就不能像对城区里那些半职业化、甚至完全职业化了的手工艺从业者一样,要更多地给他们以对症下药的帮助。
作为一个学者,我无法给您们开出一个“非遗”保护工作的济世良方。但我们不妨借鉴外省外地的一些成熟的经验,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和选择。譬如,要为故事讲述人(我们还没有法定的传说代表性传承人)提供讲故事的环境和条件(譬如故事厅、故事室),有步骤地让讲故事、唱民歌的活动进校园、进幼儿园、进敬老院、进社区,建立建设起一定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和高校“非遗”研究基地,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区一级、乡镇一级或街道一级,举办故事大赛,等等。
辽宁省新民县的著名故事家、国家级故事代表性传承人谭振山,经常在村子里讲故事,有很多听众,中小学生,辽宁大学文学院的师生跟踪他的故事讲述生涯20多年,新民县文化局和文化馆对他的讲述活动给予支持,对他的冷暖了如指掌。江苏省常熟市白峁村为歌手和故事家们建设了一个面积很大的“白峁歌馆(厅)”,他们经常在这个馆厅举行唱田歌、赛田歌、讲故事的活动。歌手兼故事家陆瑞英年龄大了,一批年轻的歌手故事家已经成长起来,接替了她的事业,有的已成为国家级的传承人。这样的成功的例子所在多有,不妨向他们取取经,仿效和学习他们的经验。对于海淀区这样的大区来说,由村落、街道自建,或由区里资助建立和建设这样的一个故事厅,并非难事。而对于已经进入国家级或市级名录的保护主体单位来说,办成一个这样的故事厅或歌厅,可谓易如反掌。
有些工作做得好的、或有条件的保护单位,如凤凰岭传说、曹雪芹传说的保护单位,不妨举办有关风物传说、人物传说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这样的研讨会,许多地方的市县,已经这样做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据我所知,如浙江诸暨举办过西施传说和六大传说学术研讨会。山东的沂源县由县委书记挂帅,举办了牛郎织女传说学术研讨会,成立了牛郎织女传说研究中心,并与山东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相关院系合作,搜集、编辑和出版了五大卷的《中国女郎织女传说精华》,并在北京大学举行了发行座谈会。山东淄博市的博兴县举办了全国性的孟姜女传说学术研讨会,成立了孟姜女传说研究中心。这样的举措和活动,一方面能提高老百姓对传说的认识的自觉性和自豪感,并因而扩大自己地区的影响,一方面能借以深化本地文化人对传说的研究,吸引一些高校或研究所的学人对您们的项目和资源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探讨和研究,从而吸引有学术水准的中外学者参入其中,无论对传说的学理研究,还是对传说的长效保护,都是有益而无害的。
与学术机构合作进行保护,提升保护水平和文化自觉,是一种理想的保护模式。北京大学中文系的师生,在陈连山教授的带领下,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官山镇和吕家河村建立了北大教学研究实习基地,每年都带领学生和研究生去做调查,写论文,搜集作品,去年出版了一部60万字的《武当山南神道民间叙事诗选集》,一个小小的吕家河村,不仅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而且也名扬四海。同样,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泳超教授在江苏省常熟市白峁建立了歌谣和故事研究基地,每年暑假都要到那里去作调查和研究,不仅写了论文,还搜集记录和编辑出版了一部60万字的《陆瑞英故事歌谣集》,并在北京大学举办了出版座谈会。这几年他又在山西省的洪洞县建立了研究调查基地,开展新的研究项目。事实证明,地方的“非遗”保护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相结合,是一个好的办法。北京的专业人才在全国最为集中,但他们对北京的传说和民间艺术却缺乏兴趣,纷纷到外地外省去找课题,谋合作,这种怪现象,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机构,不是很值得反思吗?
至于手工技艺的保护,其他省市、北京市其他区县已经有了一些好的经验,其中既有发达地区的,也有贫困地区的,至于哪些可取,哪些可弃,不妨择其善而从之。2007年我应邀赴贫困地区的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大寨,参观学习该村在美国富特基金会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传统文化传习培训基地”(这个千户大寨里辟出了一间房子做为传习基地),观摩了该村举办的传统文化演示活动,收益不小。这个大寨子的文化传承,由福特基金会立项出资,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的所长张晓和她的妹妹张寒梅(省文联《南风》杂志的编辑)两姊妹执行,指导和负责在全寨子里培养青年一代、少年一代学习和传承苗族的传统文化,主要是手工技艺,如纺线、织布、染色(主要是蓝印花布的蜡染、扎染)、缝制苗族传统衣服、苗绣、编织、木工、银器首饰打制等活态的或濒临式微的非物质文化。这项传承文化的民间传习工程,主要是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后继者自愿参加,但大型活动几乎是全村寨的人都来参加,不仅有县乡和村委会的支持,寨老也积极支持并发表演说。
在沿海发达地区的苏州,笔者作为文化部督导组成员,在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帮助下,曾于2009年考察过该市的几个国家级和省市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室,同样也使我是大开眼界。苏州的以苏绣为代表的几家工作室,比邻坐落在苏州的郊区一条街道上,不仅既陈列着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活动照片,也在此从事刺绣的劳作,同时又可以接待宾客和进行交易,显得生气勃勃,一派生机。如果说,苏绣的保护方式是成立工作室,那么,戏装的保护,则是成立了一个以传承人为主体的新的戏装制作工场。在常州,笔者参观学习了常州的古琴和箅梳厂的箅梳制作技艺。常州的保护策略,显然与苏州不同,这里没有采用工作室的模式,而是以传承人为主体的专业工厂。在南京,笔者参观学习了著名的南京云锦研究所,云锦是高端传统工艺项目,技艺高超,全部工序需要多人参与,产品制作费时也长,所以云锦的保护,是把研究所与工厂融为一体,也呈现着欣欣向荣的局面,为中外专家和游客所赞赏。
综合这些不同的保护方式,笔者以为,一些技艺复杂而又不能一人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也许走工作室的道路,是有利的。当然工作室有工作室的难处。我参加了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宋本蓉博士论文的答辩,她以国家级传承人乾文刚为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回答了雕漆保护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如成本高,周期长,见效慢,后人乏人,等。最后乾先生走了成立工作室的道路,并在上级批准下,向社会招考学徒。在这种情况下,宋本蓉博士哦毕业后毅然走进乾文刚的工作室,成为一个新一代的学徒。最近我看到一份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简报》,称“双合成”(中华老字号)掌门人赵光晋先生近日在太原举行隆重的收徒仪式的消息。徒弟那不仅要念门生贴,而且还要向师父敬茶,师父则要为徒弟们讲师训。拜师仪式不是形式,拜了师,就要履行徒弟的义务,古训说:一日为师,终生为父麻。美国当代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写了一本影响很大的著作叫《菊花与刀》,其中对中日两国在恩与报恩问题上的差别,就讲到日本的学徒对师父终生报恩的关和制度,实在是意味深长!在现阶段,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收徒的做法,应予以肯定。通过收徒、授徒的方式,把优秀的珍贵的传统技艺传递给下一代,何乐而不为!当然我们反对旧社会那种封建把头式师徒关系,希望在非遗传授上建立新兴的师徒关系。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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