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吕长君:解析民国新式婚姻现象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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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tujin
时间:
2010-11-9 16:08
标题:
吕长君:解析民国新式婚姻现象的复杂性
解析民国新式婚姻现象的复杂性
吕长君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复兴,婚姻史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相关论著不断出现,其中既有通史性论述,亦不乏断代史研究。然而,对于民国时期的婚姻问题,除了法制史学界曾有大量研究外,历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却尚未形成焦点,专门的学术著作至今仍不多见。余华林所著的《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
对于中国近现代婚姻问题的研究,以往的学者多关注婚姻观念、婚姻习俗等方面的内容(参见肖守库、耿茹:《近20年来中国近代婚姻史研究述评》,《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女性的“重塑”》则集中呈现了民国时期出现的一些新式的婚姻现象:非婚同居、恋爱悲剧、性爱自由、职业妇女的双重负担、妇女主动离婚、新式女性的变相为妾等。这些民国时期出现的新式婚姻现象对于我们而言,可能并不陌生,从那一时期流传下来的文献(包括小说、影像资料等),乃至今人创作的小说、影视剧作,对于这些现象多有述及。但过去这些新式婚姻现象往往只是人们猎奇的对象,却很少有人从学术探究的角度来解析这些现象之所以出现的原因,以及它们的社会影响。《女性的“重塑”》将大量的笔墨用于分析这些现象之所以出现的思想渊源。作者首先进行了概念史的梳理,通过细致呈现当时有关新式婚姻观念的论争,揭示出民国时期新出现或者流行的婚姻观念如恋爱自由、妇女独立、离婚自由、一夫一妻主义与旧式伦理观念的交锋与融合,从而揭示出它们具有时代特色的、融合新旧思想资源的独特观念内涵,例如恋爱自由观念中对贞操观念、从一而终观念的包容,妇女独立观念中对贤妻良母观念的体认,离婚自由观念中对妇女弱者形象的再确认,一夫一妻主义中对纳妾习俗的默认等等。正是这种独特的观念形态,为上述新式婚姻现象的出现提供了思想基础。例如,当时恋爱自由的观念中本身就已包含性爱自由的内容,再加上当时传统伦理道德的行将崩溃、知识青年对传统包办制婚姻的反抗,从而使得信奉恋爱自由的青年男女纷纷选择非婚同居的新式结合方式,而这一结合方式又直接引发了“变相的妾”等一系列的社会现象。同时,恋爱自由观念与传统贞节观念的结合,塑造了具有“新思想旧道德”的一代新女性,从而又成为“恋爱悲剧”大量出现的潜伏因子。由此可见,《女性的“重塑”》的观念史梳理不仅很好地回答了当时各种流行的婚姻观念的具体内涵到底是什么,所谓婚姻观念的变迁到底是这些观念的哪些层面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而且有效地解释了现实婚姻生活中的许多突变、巨变或是不变的现象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它们与婚姻观念的变迁之间到底有何因果关系等等问题,使本书“注重观念与社会互动的研究路径”得以实现。
《女性的“重塑”》的另一个可贵之处在于对妇女解放运动的反思。有关妇女解放运动和近代女权运动的研究近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于妇女解放运动的斗争历程及其所取得的成就,如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所取得的平等权,学者们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毋庸讳言,以往的研究多数过于将目光聚焦于妇女解放运动的巨大的、积极的历史意义,似乎所有的研究只是为了验证这样一个先验的结论而已。近年来,已经有人开始对妇女解放运动中上述结论之外的一些现象进行了反思,张鸣、杨念群、李小江等人对于“不缠足运动”中的男性话语权及其对已缠足女性带来的身体伤害的研究即为其中一例。《女性的“重塑”》同样体现了这一研究旨趣。通过对民国时期出现的新式婚姻现象的呈现,我们发现妇女解放运动在给一部分妇女带来解放的同时,又使另一部分妇女陷入新的社会困境。当然,这种反思并不意味着对于妇女解放运动的否定,它只是提醒我们在研究妇女解放运动时,应当对那些被牺牲的女性予以特别关注,进而对妇女解放运动的实际效果的限度及其影响的复杂性予以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最初引起我的阅读兴趣是因为书中大量引用了当时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期刊资料。作为商务印书馆的一员,我通过本书进一步认识到了商务印书馆在当时的出版工作对于了解民国社会的巨大价值。除了这些资料之外,作者对于其他史料的搜集也颇下功夫,从而使本书的结论建立在扎实的史料基础之上。本书对档案资料的运用也堪称本书的一大亮点,尤其是书中保留了大量档案资料的原始叙述,使得它对于案例的叙述和分析更显生动。
当然,正如作者所说,民国时期的婚姻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问题,尽管本书已有三十余万字的篇幅,但显然还不足以将这一问题叙述详尽。因此,尽管《女性的“重塑”》呈现出不少的研究新意和亮点,但是书中的不足之处也同样清晰可见。
首先,前人的研究成果已经告诉我们,民国时期社会变迁的不同步、不均衡的现象十分突出,沿海与内地,城镇与乡村,国统区、解放区与沦陷区之间的婚姻变迁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趋向。因此,在近代社会史的研究中,更多的学者采用区域史或城市史的研究方式。而本书没有采用这样的研究方式,书中时而采用上海地区的资料,时而采用北京地区的资料,没有交代清楚这些婚姻问题在不同地域是否存在差异性,因此其结论显得不够具体明确。
其次,尽管在1949年之前,中华民国仅仅经历了37年,但这一短短的历史进程也可以清晰地划分出若干历史时期,例如民国初期、五四运动时期、国民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三年内战时期等。在这些历史时期中,婚姻观念与婚姻生活的变迁可能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点。但作者在书中叙述某一婚姻现象时,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其变化的时代性和阶段性,而是经常将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四十年代的资料糅杂在一起使用,给人感觉这些婚姻现象在民国甫一出现便固定不变,而这一研究缺点又恰恰是作者在绪论中反复申言要极力避免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这本书的理论提升还做得不够。尽管作者在书中已经有意识地进行了很多理论性的总结和反思,但尚存缺憾。例如近年来随着女性主义研究理论的蓬勃发展,女性主义视角下的历史研究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已从单纯关注妇女的添加史转变到以社会性别为分析范畴的社会性别史。所谓社会性别史是在社会性别视角下注重差异与多元,这一点恰恰符合本书的研究路径和研究旨趣。但《女性的“重塑”》对于社会性别理论未曾论及。如果本书在理论研究上再多作一点努力,那么不仅会给读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交流平台,也有助于将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原载: 《 中华读书报 》( 2010年10月27日 10 版)
http://www.literature.org.cn/Article.aspx?id=5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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