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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真不想干啦! [打印本页]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0-11-2 21:40     标题: 真不想干啦!

是这么回事儿。
    这两天我在太原,今天突然接我们工作人员电话,说是上午到市里有关部门办理两个社团组织的年检,这个表格那个材料的都弄齐了,该缴的银两也备妥了,毕恭毕敬递上前去,官人也仔细审核了,一切都没问题。正欲办未办之际,平生枝节:第一,必须订阅若干份劳什子报纸(老贵老贵的);第二,必须参加他们自己新成立的什么什么协会,年会费600元,同时预告明年此费因某某某某原因,还要涨。
    工作人员一来吃不准,二来也没带那么多银子,便给我打电话。我一听,真是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喊一声,叫他接电话!官人接了,我喊,你们杀人呀?还叫我们活不活啦?官人一阵嘿嘿嘿……我没办法呀,这是我们局里什么什么书记让我代收的,他是什么什么协会会长啊。我喊,我不认识什么劳什子书记,谁盘剥我们我们跟谁说!什么什么协会在哪呀?我们还什么都不知道,就收那么多钱?官人很委屈,我们也想过开个会,可一千多家啊,怎么开?我喊,这个钱我不缴,我不参加什么协会,总可以吧?官人说,不参加不行老张,要不,我给你他的电话号码,你直接给什么什么书记说?我喊,我不认识他,我也不参加他的什么协会,我跟他说什么?没说的!……
   过了一会儿,工作人员来电话。我说,没交吧?没有。事儿办了吗?没有。人家说了,不缴1200元会费,不订报纸,就不给年检了。
   这叫什么事儿呀?真不想干啦!

作者: hermony    时间: 2010-11-2 22:51

其实,我没看懂
不知道你为什么一定要参加某协会。
不过,这样的事似乎很常见,
楼主淡定,
拍拍……
作者: 叶涛    时间: 2010-11-3 07:17

引用:
原帖由 hermony 于 2010-11-2 22:51 发表
其实,我没看懂
不知道你为什么一定要参加某协会。
不过,这样的事似乎很常见,
楼主淡定,
拍拍……
这位同学,车前子先生碰到的是过去常见的事情,好像现在比较少见了。
车先生是为两个学会的年度检查去某个政府部门(应是民政部门)递交报告,按理说,只要符合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就无权对学会的年检提出质疑。
这个部门还成立了一个和自己的职权相结合的协会——比如新闻管理部门成立期刊协会、记者协会之类的,民政部门成立什么协会实在不清楚,或许是民政协会吧。他们强令前来年检的学会作为会员,这样可以收取会员费。一般而言,学术性团体会称作某某学会,政府部门组织的团体大多叫某某协会,这些协会带有行业性质,他们把不便以政府名义做的事情,改由协会出面来办。
车先生遇到的这个部门恰好又编辑出版了报纸或杂志,他们便强令前来办理年检手续的各个学会,必须订阅这些杂志或报纸,否则便不予年检。当然,他们不敢说你不订报纸就不通过年检,但实际上就是如此:不订报纸,不交钱,就不予通过年检,不通过的理由自然是合法的了。
这就是变相的乱收费。年检的收费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主管部门没有油水可得,订报纸的收入就不同了,可以作为额外收入支配。会费是用来办理学会事务的,也不需要上缴。车先生所在的地区竟有一千多个学会、协会,赶上国家民政部管理的社会组织了。一个地区的部门组织,每个会员每年600元会费,大家算算,一千多个会员的会费也是相当可观的。
作者: 叶涛    时间: 2010-11-3 07:33

这些官僚们!
建新兄息怒!
学会是大家的,咱们为学会所做的工作大多是尽义务而已,属于为他人做嫁衣的性质,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自己喜欢的事业。
学会的事情你可以甩手不干,别人还可以接着干。就好像你修了一座庙,做了一段时间的主持,如今你去云游了,庙里只是换了个主持而已,念的经或许不同,香客照旧会来上香的。做学会工作和我们为公家做的事情都是如此!一定要视修庙为积德行善,千万别把修好的庙看做是自己的家,那就糟了。
因此,为修庙的事情而生气万万要不得,庙是为神修的,身体可是咱们自己的,气坏了自己的身子别人谁都不会管咱们的!
要学会自己保重!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11-3 08:13

什么时候了还这么黑啊。10多年前俺做记者的时候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作者: 张润平    时间: 2010-11-3 08:41

首先向车前子先生问好!致敬!发发脾气是应该的,不过我相信车前子先生气愤过后,该干什么还得干什么。因为这种情况在我国普遍存在,尤其在基层。每到年底,有权势的部门或单位就向前来求人家办事的部门或单位或个人或团体强行勒欺订阅各种不相干的甚至垃圾一样的报刊杂志,然后从中获取不需要进入财务账簿的暴利,以用其挥霍。据我所知,报社如果是直接联系的,回扣大都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有一个县的部门,每年的报刊杂志的回扣就能拿到二三十万元。不气愤不由人。我们的基层政府就是这样。
叶老师说得对,“一定要视修庙为积德行善,千万别把修好的庙看做是自己的家,那就糟了。
因此,为修庙的事情而生气万万要不得,庙是为神修的,身体可是咱们自己的,气坏了自己的身子别人谁都不会管咱们的!
要学会自己保重!”再次向车前子先生致敬!
作者: 张润平    时间: 2010-11-3 08:50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马老师做记者的时候,给你没有分配报刊发行的任务吧?如果有,你就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了。有的是报社直接向下分摊发行,有的报刊本身就是省部级的部门报刊,他们作为给单位搞福利的一种有效措施来办报刊。自然就要层层向下欺压发行。当然也是层层获利。
作者: 柳倩月    时间: 2010-11-3 12:18

无比同情,中国特色……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0-11-3 12:19

  哈哈哈!谢谢叶涛等各位先生!这事的“杀伤力”对咱来讲,真不算啥,如今比这更影响情绪的事儿多了。
    只是昨天我在太原一接到我们办事同志的电话,听到这种不要脸的行径,还是比较生气的,当场让我们的人把电话递给“官人”,大发一通牢骚。对方呢,也比较熟,电话里嘿嘿嘿一笑了事。不过真还是因那些额外要求未予满足,我们一个社团一个民办非企没有通过年检——我知道,这事具体办事的小长官做不了主。我把这件事情在此略作披露,是想看看别的地方是否也有这种现象?严重不严重?
    我国社团,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不少。类型和运转情况大致是叶涛先生所说的那样。属于政府背景的,那绝对是二衙门的做派,厉害和奢侈程度非局外人所知。真正民间性质的,尤其是市县一级的,则十分可怜,他们无编制,无经费,无稳定办公地点,无专职工作人员,过着饥一顿、饱一顿,捉襟见肘苟延残喘的悲惨日子。但恰恰是这类社团,才可算作整正的民间组织,艰辛地、无怨无悔地做着为政府、为社会拾遗补缺的事情。
    某些管理部门的“苛捐杂税”,对于具有官方背景的协会、学会,因财大气粗,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而对于举步维艰、苦度时光的真正民间组织,则是雪上加霜啊。
    因此,必须表达严重抗议! 但我知道,一点点用也没有。我所主持的忻州市这个社团和民办非企,依然是,不缴会费不订报,原来也别再去登人家的门。很纠结啊……
    我前些年就曾经多次十分认真地学习过国家关于组建和运作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个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都是厚厚一本书啊,很多重点段落还划了红杠的),但说的和做的根本是两码事。
    前几天不是有个帖子吗?说中国的民间在哪里?在哪里啊?谁知道?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0-11-3 12:24

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自己喜欢的事业。——叶涛

是啊,正因为如此,才让人纠结呢。我想起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这句老话。
只是不明白现在这个“屋檐”,这是谁的屋檐……,怎么就这么结实呢?

作者: 燕赵悲歌    时间: 2010-11-6 20:17

这是变相摊派,属于苛捐杂税,历来如此!
作者: 后溪男孩    时间: 2010-11-7 13:07

逆向软约束?
作者: 同类声响    时间: 2010-11-7 22:46

闻言实乃愤慨,都那么熟悉还弄这等事!
说出来,可以让大家知道的更多!
作者: yishuichy    时间: 2010-11-8 00:10

呵呵,面对强权,只能顺从,做良民,才是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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