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韩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积极构筑法律基础和环境 [打印本页]
作者: Robot 时间: 2010-9-29 19:42 标题: 韩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积极构筑法律基础和环境
韩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积极构筑法律基础和环境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8日 17: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积极迅速地构筑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基础和环境,发挥法律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使韩国文化产业发展取得骄人业绩。
从法律名称明确冠以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角度讲,韩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国家。需要指出的是,文化产业在韩国的全称是“文化内容产业”,其内涵、外延与我国的文化产业是不同的。所谓文化内容产业,指的是文化内容产品的开发、制作、生产、流通、消费等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项服务。
立法背景
1997年,韩国以亚洲金融危机为契机,全面展开了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治理,迅速推进放松管制进程,以实现经济复兴。在这个过程中,韩国政府认识到文化产业是未来的朝阳产业,振兴文化产业对于带动经济发展,从而迅速摆脱金融危机具有重要作用。
1998年,时任韩国总统金大中发布了“文化总统”宣言。宣言提出,为了使低迷的韩国经济复兴,要将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韩国的一个基础产业来培育,并将发展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此,要积极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支援体制。
促进措施
从整体上说,韩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的促进事项,是韩国文化产业。其中《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具体的促进事项包括促进创业、制作和流通,以及促进文化产业的基础形成。《网络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法》具体的促进事项包括促进网络数字内容产业的基础形成,强化其竞争力。
促进创业。首先对创业的扶持,规定文化观光部部长应为创业者成长及发展提供所需的必要扶持。其次对投资公司的扶持,按照规定得到认证的投资公司,可以从第39条法令规定的文化产业振兴基金中得到相关贷款。投资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投资文化产业相关的“合资实体”,并管理合资实体的资金。
促进制作。加强对制作商的制作扶持。规定文化观光部部长可向符合总统法规定的制作商提供所需的资金贷款及其他的各项扶持;对独立制作公司的制作扶持,规定政府及广播影视委员会可按照总统法的有关规定向其提供必要的扶持。各广播影视商在总统法的有关规定下,应致力于向独立制作公司提供制作上的扶持。
促进流通。法律规定在搞活流通中,政府应致力于促进文化商品的活跃性及流通的信息化;文化观光部部长可对数字化文化内容中添加数码识别系统提供奖励,并提供相关必要扶持;对专业流通公司的成立提供必要的扶持;规定优秀工艺文化商品的指定及标示,文化观光部部长按照总统法有权指定优秀工艺文化商品及优秀传统食品。
促进文化产业基础形成。包括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对技术开发的促进以及促进数字化文化内容的标准化、成立韩国文化内容振兴院等措施。
积极构筑法律基础
作为国际上第一部文化产业促进法,韩国的文化产业促进法具有较强的示范价值。1999年以来,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骄人业绩固然不能说完全是这部促进法的功劳,但是从1999—2006年底,短短7年的时间,韩国相继出台了五部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充分表明韩国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积极迅速地构筑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基础和环境,发挥法律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使韩国文化产业发展取得骄人业绩。
好高而务实。好高,从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上来看,明确提出要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产业发展国家,2010年要成为世界第三大游戏强国。这个战略目标反映到文化产业促进法上,就是将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务实,指的是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工夫却下在夯实基础上。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将构筑产业发展的基础作为核心促进事项。
稳定而开放。根据法律本身的特点,不成熟的领域是不立法的,但文化产业又亟须法律促进。稳定,指的是法律规范的稳定,如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促进体制和促进措施等,要保持相对稳定。开放,指的是法律要适应文化产业本身的高度开放性,也就是说,应根据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及时调整法律。
重规范更重执行。重规范,指的是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表述得准确清楚明白,避免产生歧义。重执行,指的是着重构建了促进体制,清楚地指明了促进的主体和促进的具体措施,构建了促进机制,规定了处罚措施。如在促进的具体主体上,将职责赋予了文化观光部,文化观光部部长任文化振兴委员会委员长,负责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处于辅助和配合的地位。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贾旭东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
欢迎光临 民俗学论坛-中国民俗学网 (http://chinafolklore.org/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