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是一种群体性的、约定俗成的、传习的思维方式和交流方式。在人际交流中,人们常常是把真正的意思隐蔽起来,只说出或只显示出能代表或暗寓某种意义的表象,这就是象征。三国魏哲学家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里所说的“触类可为其象,合意可为其征”,就是这个意思,他所说的“象”,就是世间万物的表象、形态。因此,象征一般是由两个互为依存的、对等的部分构成的,这两个部分,借用西方现代结构主义符号学的术语名之,一个叫“能指”(signifiant),一个叫“所指”(signifié)。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写道:“象征的特点是:它永远不是完全任意的;它不是空洞的;它在能指和所指之间有一点自然联系的根基。象征法律的天平就不能随便用什么东西,例如一辆车,来代替。”[1]
生活在社会上和群体中的人,不仅要思考,还要交流,而交流的手段有多种,如手势、语言等。语言是思维的产物,是最主要的一种交流工具。而语言又分两种:一种是世俗生活的语言,即自喻性的(self-explanatory),即直接可以了解的语言;另一种是神秘性的,即非自喻性的语言,也称隐寓性或象征性的 (metaphorical or symbolistical)语言。[2] 基于农耕文明的隐寓性或象征性的语言,在汉语表达中异常活跃,营造了丰富的象征意象。到了当代,随着商业的发达,文化的通俗化浪潮的汹涌而起,语言的隐寓性象征日渐衰微,而利用语言的谐音而造成象征含义(如用数字“888”喻“发发发[财]”之类)的趋向,则日渐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