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力谈民族与民族主义
作者 黄晓峰
东方早报 2010-08-22 03:24
自民族主义最早从英国诞生以来,它和主要在它塑造下形成的近现代民族都经历了一番重大的变化。民族主义在今天面临的全新现实环境,迫使我们去重新审视这段历史过程。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的姚大力教授在访谈中认为,二十一世纪的人类社会需要一种崭新的民族主义。它应当回到早期民族主义所全力飙扬的主权在民原则。而在充分肯定现代国家的民族及文化多样性方面,它又必须超越早期民族主义的立场,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去拥抱多民族统一国家的观念。
近现代民族主义的演进
目前,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中的很多学者都主张,民族主义和民族都是近现代世界才存在的政治概念。您是怎么看的?
姚大力:把民族主义和民族分开来说,可能就更容易把两者弄明白。民族主义确实是出现在近现代社会的一种新事物。它的基本原则,用盖尔纳的话来概括,就是要使民族的地理边界与国家的边界互相重叠。自从玛志尼以来,这一基本立场被典型地表述在这样一个口号中:每个民族各自有一个国家,每个民族只能有一个国家(Every nation, a state. Only one state for one nation)。法国革命之后近两百年里,被压迫的各民族写在从中世纪帝国、从殖民地和被保护国的地位争取独立建国的伟大斗争的旗帜之上的,实际上就是这个口号。
可是与“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那个时代相比,当今世界上的民族主义好像已经发生了某种变化。
姚大力:是的。变化的关键在于,国家和民族从如同钱币的两面那样,曾经是合二为一的概念,后来却演变成为两个不完全相重合的所指。正因为如此,英文里的nation才既可以指一国的全体国民,也可以用指处于一国之内、或跨国分布的不同的文化共同体。从民族主义的忠诚所指向的最高对象来区分,于是也就有了两种不同的民族主义,即国家民族主义(state-nationalism)和族裔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当然,如果从理性或非理性的角度去分析,那么两者各自都还可以一分为二,从而区分出正当的或者过度的国家民族主义,以及正当的或过度的族裔民族主义。
那么,国家与民族是如何从一个最初合二为一的概念物,演变为两种不相等同的东西的呢?关于这个问题,美国的犹太裔学者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eld),在她出版于1992年的著作《民族主义:走向现代的五条道路》一书里,作过非常精彩的讨论。
您曾多次提到过这本书。它最近已经被翻译成汉文出版了。
姚大力:能出版这么一部很出色的汉译本,对所有以汉语为母语的读者都是极大的便利。为此,应当感谢主持本书汉译的刘北成教授所付出的吃力而难以讨好的艰苦努力!
这是一本极重要的书,甚至有人誉之为“不朽的学术成就”。但它不是没有缺点的。就我所见而言,对它的批评至少集中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一是由于它的题材规模“令人惊愕地巨大”,本书的讨论范围远远超出了任何一个学者所可能掌握的必需的知识幅度,因此作者的写作方法,只能是把来源于各色基本史料与相关第二手研究中的诸多片断,装配成一个带有“高度选择性的叙事”。例如有人指出,关于法国近现代史的既有研究成果数量极大、内容艰深、且过于专门化,因而“非本专业领域的学者们对它的轻视,只会使他们自己陷入危险”。其二,本书作者“全神贯注的考察”,仅限于各国民族主义运动倡导者的社会地位、个人情感(尤其是他们的虚荣、对出人头地的追求、愤懑甚至忌妒)及其思想意识,却完全忽略了大众精神和文化的问题,忽略了对制度及国家建构层面的论述。文化精英对大众与社会的影响被看作是会自然而然地自动实现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书最多只“说出了故事的一半”。第三,本书在采取韦伯的文化社会学分析路径的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文化宿命论倾向。一国特定的民族主义思潮与运动的全部发展,自从它确立之日起,便被看作是同一意识形态主题的一脉相承的伸展,至多只会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而已。由此,德国民族主义从一开始便注定会带上极权主义、反闪族的印记,正如后来的希特勒纳粹政权所表现的那样。
但是以上种种批评,并不能抹煞此书对民族与民族主义之近代起源及演变的逻辑过程所进行的通贯的、精湛的分析。
作者是怎样分析五种不同类型的民族国家的演进的?
姚大力:本书指出,在民族主义推动下,近代民族国家和民族先后产生于十六世纪的英国、十七世纪中期的法国、十八世纪下半叶的俄国、十八世纪晚期的美国,以及十八与十九世纪之际的德国。在这个历史序列的演进之中,民族主义和民族本身都经历了一番重大的变化。
当民族主义在它的原发地英国形成发育起来时,它原本是一场处于既定的历史疆域内的全体人民把国家主权从皇室、贵族手里夺归大众所有的运动。也就是说,最初的民族主义所飙扬的,是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这时候的民族概念,“等同于国家,等同于人民”;后者指的,不再是地位低微的群氓或草民,而是被从整体上提升到过去那种有身份的精英的地位、享有主权、政治身份基本平等的公民。这样一种民族的范围,是由国家疆域来界定的。它包含疆域之内的全体人民,不分肤色、语言、文化,乃至人们观念中的血统区分。格林菲尔德把这种最“原生态”的民族主义,定义为基于自由主义-个体主义原则之上的“公民民族主义”,由此产生的,是一个从本性上由自由和平等的个人之间自愿结合而成的“疆土民族”。
可是,上面描述的早期民族主义和早期民族,在从英国周游到法、俄、德等欧洲国家的一路上发生了改变。在法国,民族主义丧失了个体主义的原则,转变为集体主义的、但同时还是公民的民族主义。格氏在比较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时说:构成英国民族的每一个个体的尊严赋予英国民族这个集合体以尊严;而在法国,恰恰是作为整体的尊严才使得每个取得其成员资格的人恢复各自的尊严。在后一种情形下,被当作崇拜对象的人民已经不再是活生生地存在着的作为个体的人们,现在它只是作为某种认知的构建而被呈现出来。它意味着个人对集体性的完全顺服。个人被融介在集体性之中,却又从而满足了对平等的追寻。自由则变成仅只是对外国支配的摆脱。
而等它传播到俄国和德国,其强调点更进一步从主权在民被转移到以某个人群的特殊性为依据,来界定民族及其主权归属。至此,民族主义的“公民”属性被完全丢失,结果便是在民族主义与民主之间再也不存在所曾有过的那种等同关系。另一方面,集体主义和权威主义的民族主义又最容易与传统的共同血统观念结合在一起。于是,以疆域来界定的契约民族,转变为以文化(尤其是语言)、观念上的共同血统等因素来界定的族裔民族。
就这样,作者分别从两个不同的层面建构起一个对民族主义进行比较分析的框架:在大众主权的观念层面,民族主义可以是个体主义-自由主义,或者集体主义-权威主义的;从其成员构成的尺度,民族主义可以是公民的或者族裔的。由此产生出民族主义的三个类型,分别可以由英美、法国和俄德的民族主义来代表:
格林菲尔德说,英国之后,继承那种最“纯真”的民族主义的,只有美国;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都是类似俄国和德国那种集体主义的、族裔性质的民族主义。
于是我们就很好理解,从早期民族主义思潮中与国家合二而一的疆土民族,一旦衍化出另一个不再与国家重叠的“族裔民族”,那么对族裔民族的忠诚与对于全体国民意义上的疆土民族的忠诚之间,便潜伏着互相冲突的可能性。民族主义使当今人类社会深陷困境的基本根由正在这里。
那我们能不能把民族主义从它早先形态到后来的演变,看作是一个“退化”过程呢?
姚大力:格林菲尔德本人似乎没有在书里使用“退化”这个词。但我相信她其实在暗示这样的意思。所以,本书的书评作者们,在概括格林菲尔德的叙事线索时,不止有个别人,确实径直把上面的过程称为民族主义的退化。
不过也有学者提出,与其说这是一种“退化”,还不如把它看作是民族主义之最早先形态的合乎逻辑的和必然的演变。这里有几点值得予以强调。首先,一国内民族主义意识的苏醒萌发,一般总是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最为强势的主流人群中开始的。这时候该国内部的各种边缘人群往往还没有形成各自明确并足够有力的集体身份意识。所以有人说,英格兰民族主义发育成长之时,威尔士和苏格兰认同都还是严重“破碎不全”的。这种情形使得主流人群竟能天真地拥有这样一种不可靠的“自我确信”,即他们的民族主义诉求确实代表了国家中包括各边缘人群在内的全体国民的利益和意志。
其次,几乎与近现代民族的形成同时,所谓民族已经不证自明地被认为是、或者至少它终将会成为一个拥有同一文化的人群。克莱蒙特-丹奈赫(Clermont-Tonnerre)在法国革命时期宣称:“对作为一个民族的犹太人,我们什么也不给;对作为个人的犹太人,我们给予(国民应有的)一切。”犹太人作为一个文化-宗教共同体,在这里被明确地指为“民族”。不过由于对当日还不甚发达的边缘人群及其文化状况的普遍忽略,在主流人群中虽然会生发出某种不言而喻的对边缘人群及其文化实行同化的预期,但它总的说来还未经条理化,因而是相当模糊而不清晰的。
再次,英国民族主义本身与其说是民族主义最正常的形态,还不如说它是“一个超越诸种法则的特殊个案”。认识这一点的关键在于,我们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全然按照个体主义-自由主义的原则,把现代国家仅仅当作一个纯粹出于政治理性的建构,把它完全看作是从本性上自由和平等的一群个人之间的自愿结合!人们毕竟不能说,他之所以会与他的所有同胞一样成为某个国家的公民,只是因为他们恰巧都自愿地选择在某一条国家边界之内生活。集体认同的情感需要,决定了一个“契约民族”必需培育属于它自己的诸种独特文化属性,从而使自己变得“更文化”。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兰西民族就是在“革命者把契约民族制度化的努力所遭遇的困难进程中,蹒跚地走向文化民族”的。
最后,正是在新生的民族国家从事民族主义的政治-文化动员,从而去构建或巩固其文化认同的过程中,一国主流人群的文化传统及其诸种特质被突显、甚至“发明”出来。这个过程的另一面,就是该国各种边缘人群的集体身份意识被迅速催发出来。也就是说,边缘人群的族裔认同,或谓族裔民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回应国内主流人群的民族主义的政治及文化动员的产物。
这么一说,对于民族-国家如何从一而二、二而一的早先状态分化为两个具有潜在冲突的政治的概念范畴,现在好像是比较清楚了。您提到,民族主义运动曾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错误地以为,自己的诉求可以代表其历史疆域中包括各边缘人群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这一点很有趣。霍布斯鲍姆曾经写道,几百年来被人们追逐的民族主义,其实是“一只怪兽”。他所要表达的,也是这样的意思,是吗?
姚大力:这头“怪兽”,怪就怪在当你最终追到它时,才发现它竟然与你当初想象中的模样大相径庭!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口号鼓舞下的民族主义运动所造就的民族国家,大多数并不是单一民族国家。于是,许多这样的国家内部的非主流族群,又接过民族独立的旗号,去挑战业已确立的国家认同。这一类民族主义的诉求,“主要并不是用来对抗外来的帝国压迫者,而是用来反对新获得解放的国家宣称它是一个具有同质性的民族,因为它事实上并非如此”。由此看来,正是民族主义在今天面临的全新历史环境,要求我们去重新认识并修正“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口号。
封面姚大力像:李媛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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