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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令人心碎的论争:谁在给英雄抹黑? [打印本页]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1 09:22     标题: 令人心碎的论争:谁在给英雄抹黑?

《挟尸要价》照片作者与首发媒体记者否认作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03:01  红网

2009年10月24日16:43:35,王守海他们坐在船头上等着钱到位(船上穿白衣者)。



  2009年10月24日16:50:46,看到学校来人了,王守海和其他打捞者开始向学校的人说钱还没到位之类的话。“……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图/记者 张轶



  2009年10月24日16:50:51,与上一张图片相差5秒钟。从这个连续的手势看,并不像是在商量如何靠岸。图/记者 张轶



2009年10月24日16:50:57, 与上一张图片相差6秒钟。图/记者 张轶



  《挟尸要价》照片作者张轶在得知颁奖消息后,就做好了接受质疑的心理准备,只不过,因为站在了最高领奖台、照片内容对社会现实极具冲击性,质疑来得比较猛烈。
  8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奖颁出,照片《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最佳新闻照片奖,此前,这幅照片已获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的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等几项大奖。第二天,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李玉泉发文称,照片《挟尸要价》被误读,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销该照片的获奖资格。
  网络沸腾。
  本报记者 周清树 长沙报道
  从记者在现场拍摄的这3张连续的照片显示,船上的人正在和岸边的人商量,王守海摆手不动,让他们及时拿出3.6万元的天价打捞费。下面的一组照片记录了整个交流的过程。看到学校来人了,站在船头的王守海和其他捞尸者开始向学校的人说钱还没到位之类的话(“……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并说老板要钱,他们要烟酒抽喝,是常理。从这个连续的手势看出并不像是商量如何将遗体靠岸。
  记者达到现场后得知,在校方付出4000元后第一具遗体已经打捞上岸给了学校。而实际上在2009年10月24日16:41:25之前,第二具遗体已经找到。
  《挟尸要价》的照片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而打捞公司打捞遗体时挟尸要价,一共收取了3.6万元的捞尸费。
  这个颇具浪漫英雄主义色彩情节中的三个英雄想不到,他们的逝去会带来针对社会公德、媒介素养等方面的持续争议。

  《挟尸要价》照片被指造假
  8 月19日,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发文称,《挟尸要价》的解读是错误的。有媒体对这张获奖照片的解读是:船头着白色衬衫者陈某与老师、学生牵着遗体谈价。事实是:在打捞中,两条船共同作业,捞到后要迅速地用绳子拴着遗体的手或脚,避免再次滑落水中,船太小,在深水处不容易把遗体捞上来,要牵引到岸边再捞起。着白色衬衫者手牵遗体挥舞手臂是指挥岸上的人们配合将遗体打捞上岸。但误读的结果使“牵尸靠岸”在部分媒体报道中变成了“牵尸谈价”。
  李玉泉称,因为对“渔民见死不救”的误传,已经使本来应该列入“救人集体”的两个老人现在不敢出江,不敢见人,不敢与人打招呼。
  长江大学宣传部建议组委会和评委会撤销该照片的获奖资格;通报作者的弄虚作假做法,以杜绝以后评奖中类似情况的出现。
  潇湘晨报记者得知,早在2009年11月16日,李就以《“牵尸谈价”:不能不说的事实真相》为题对此幅照片提出过相同质疑。在《挟尸要价》照片获得全国摄影艺术展银质奖之后,长江大学宣传部也向该评委会发出了“公开信”。

  照片显示“挟尸交流”
  20日,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重读有关“挟尸要价”的相关材料和新闻报道,确认以下事实:为打捞三名救人遇难的学生,长江大学一共支付了36000元钱;这些钱不是一次性支付的,而是分批交给了一个名叫陈波的人;在钱没有完全到位的过程中,陈波曾打电话要求捞尸者暂停打捞。2009年11月3日发表在《华商报》上的这幅照片获得了若干奖项,正是建立在以上事实的基础之上。
  20日晚,《挟尸要价》照片作者张轶给记者发来署名“时任《江汉商报》摄影记者”的图片说明,称该图片是见报的单幅图片,只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个瞬间。
  张轶回忆,实际上在2009年10月24日16:41:25前,第二具尸体已经打捞上来,王守海(船上穿白衣服者)他们等着钱到位,坐在船头上等;
  16:46:10开始将第二具尸体从水里拉起来将右臂栓牢;
  16:47:34学校来人了,专门协商要尸体的事宜;
  16:50:46看到学校来人了,王守海和其他捞尸者开始向学校的人说钱还没到位之类的话(“……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并说老板要钱,他们要烟酒抽喝,是常理;
  16:51:57在师生们一再的求助抗议下,并声称一定给钱,王守海一行才将尸体交给岸上的师生们;
  16:52:46早已在岸上等待的师生们将尸体紧急运往医院救治;
  2009年10月24日17:08:28,王守海等人因3.6万元还没到手,就在船上抽烟喝水(这些都是江岸上送上的),停止打捞;
  17:37分,岸上的陈波拿到3.6万元。
  20日晚,潇湘晨报记者拿到了当时现场拍摄的近百张图片。整套照片清晰显示,现场学生、老师、群众、打捞者的惊愕、慌忙、痛苦、淡定在夕阳余晖下一目了然。
  这套照片中,有关引起广泛争议的白衣老者的图片共5张,包括这幅屡获大奖的照片,照片原始时间显示从2009年10月24日16点49分18秒始,至2009年10月24日16点50分57秒止。可以看出,白衣老者确实在跟岸上的人用手势在交流。
  记者手中照片与张轶发来的图片说明一致。

  首发记者确认照片信息无误
  20日,“挟尸要价”首发媒体《华商报》记者郝建国回忆采访时说:捞上来的这个遗体叫方招,捞完了以后,这个捞尸者和另外一个穿蓝色衬衫的男子,把方招的右手用一条绳子绑起来打了个死结,然后用另外一条绳子,把他的遗体拉出来,就是两条绳子把方招的遗体已经固定了。
  “一个绳子是那个人拉着,另外绳子的一端是穿蓝色衬衫的男子拉着,当时是完全有条件把遗体拖到岸,轻轻一拉就上来了,他们为什么把这个遗体横在水上不拉上岸呢?原因是当时他们要的3.6万元还没有全部到手。当时岸上的同学们讲,女生都下跪了,喊着你们干嘛这样,不把他捞上来呢?然后就有这个图片的动作。”
  20日,郝建国在个人博客发表一篇名为《郝建国对“挟尸要价”相关报道的最新声明——兼回复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的博文,博文详述了现场情况及《挟尸要价》图片中的信息,“当时并不在现场的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称记者误读照片,制造假新闻,无疑是继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又一大丑闻!”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1 09:24

近百张照片清晰显示整个事件全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1日03:01  红网

16:51:49,靠岸后师生们将第二具遗体搬上岸。



  17:08:28,王守海等人因3.6万元还没到手,就在船上抽烟喝水(这些都是江岸上送上的),停止打捞第三具遗体。



  2009年10月24日17:37,岸上的陈波收到校方筹集的钱款。据张轶说,打捞一具遗体付一次款,款不到位打捞就中断。




  对话人物:
  张轶——《挟尸要价》照片作者
  渔民被打是在刊发照片之前
  潇湘晨报:你怎么看待李玉泉的质疑?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
  张轶:我认为这种质疑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我先解释下,《华商报》的图片说明不是我写的,图片说明中说白衣老者是“陈某”是不对的,白衣老者是王守海,我后来看到后,及时给他们打电话说了这事,后来他们更正了。照片的错误仅仅是名字写错了,其他事实都是真实的。
  当时的情况是,王守海打捞到方招的尸体,一条绳子绑在自己右臂上,绳子还打了结,左手用一个钩子钩住方招的T恤,把尸体横在水上,而不是拖到船上。当时很多学生哭着喊着抗议,王守海摆手不动,让他们及时拿出36000元的打捞费。他说:“……说好的三万六,钱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听老板的。”
  当时确实是两条船,我的照片也能看到另外一边还有一条,但是我只拍了一张,因为王守海是直接受雇于陈波,他也是主要和老板陈波直接对话的人。但不管几条船,挟尸要价的事实是存在的。
  那张照片的拍摄者之所以起了假名“真真”,主要是为了保护我,也是告诉读者图片是真的。
  潇湘晨报:有人说,因为你这张照片,渔民被人打,船也被烧了。
  张轶:捞尸者赶到现场后不顾英雄死活,不顾现场师生的感受,开口就要钱,的确令人气愤。但是渔民被打是在三个大学生追悼会的10月28日,华商报首发这张照片是在2009年11月3日,因此我的照片不构成他们被打的原因。
  长江大学宣传部长质疑渔民被打是因为我的照片,这是不可能的,而且李玉泉不在现场,他也是听别人转述的。

  对话人物:
  贺延光——高级记者,现为《中国青年报》图片总监,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副会长。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评委之一。
  骆永红——《京华时报》图片总监,“金镜头”奖评委之一、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评委之一。
  我知道,记者因为这张照片在当地呆不下去了
  潇湘晨报:在中国记协举办的“中国瞬间”比赛中,这幅照片曾获得过金奖,当时评委们也对新闻事件和照片的真实性进行过调查,您所知道的当时的调查情况是怎样的?
  贺延光:我印象中,评委会对此事很慎重。当时问了华商报的摄影部主任,是没有问题的。
  我这两天也看到网上有质疑,但现在质疑的说法还没有说清楚。
  如果记者搞错的话,当事者为什么没有说话。作者在华商报发表照片的时候是用的化名,因为他在《江汉商报》是登不出来,有可能被开掉,因为这对当地是一个丑闻。实际上,这个作者当时也在报纸没法呆了。
  今天下午,我跟有全套的照片的人联系过,不能说明这几个人(捞尸者)能脱离干系,从老头的动作来看,不是像救人的。我现在看这个问题,实质是作者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在当地发,而且他确实离开了,尽管获奖了,但是他还是给地方抹黑了,他无法生存,才离开的。
  骆永红:评奖时看到照片的时候,我记忆中有一篇《南方周末》的文章,他们采访了渔民,说了一些苦衷,当时我就提出了这个问题(照片真实性的问题),也有评委谈了类似的看法。
  我们和作者联系,作者和记协的工作人员说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把相关的材料和时间也说了。我们没有看到他发给记协的材料,当时从摄影记者的口述和时间来说,确定照片是真实的,于是我们就按照正常程序走了。
  潇湘晨报:当时给这幅照片颁奖的理由是什么?
  贺延光:评委中没有一个人是认识张轶的。一个是新闻事件,另一个,照片本身的表现力也能吸引人。
  表现灾难也要考虑家属的情感,死者尊严和读者的接受,(照片中)大学生的遗体仅仅露了一个胳膊。照片的表现力还是很恰当的,能表现新闻事件,也照顾到了死者尊严和家属情感。
  骆永红:主要原因是,重大新闻事件中,他所抓取的瞬间不仅仅记录了这个事件本身,还反映了背后的社会问题,对金钱至上,对诚信确实的拷问。
  潇湘晨报:据现有资料来看,挟尸要价这一事实是真实存在的,这幅照片只是挟尸要价过程中拍摄的一系列照片中的一个瞬间,船头的人在等待老板的指令。质疑者认为,照片是假的,您怎么看待?
  贺延光:我还不能得出和长江大学宣传部长一样的结论,是你要价还是你的老板要价,没有本质区别。
  骆永红:就算这个老人没有要价,他们在打捞上来以后等待老板的指令,这个事实已经说明了一点,他实际上就是在要价,关键在于事实呈现的是这么一个结果。可能对个体来说,挟尸要价中的老人是其中一个个体,一个部分,但这个捞尸队做的事情就是见钱给尸体。这个是无可更改的。
  潇湘晨报:在照片发布中,华商报发生了一些小的失误(白衣老者的名字错误,由于有深度稿件的辅助,事实描述过于简单),但是随后做了更正。随后摄影记者去参加比赛使用的图片说明都是经过了更正的图片说明。您觉得在评奖中可以接受么?
  贺延光:要看主要事实是不是对的,如果是事实错误了,就不能接受。仅仅是某些细节上讲的不充分(可以接受)。另外还要考虑当时的环境,一方面是挟尸要价,一方面是义愤填膺,当时对立的,记者也是站在弱势群体一面表现的。
  潇湘晨报:从现有的材料来看,您觉得照片是否真实?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贺延光:我觉得问题不大。至于争议为何会产生,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记者因为此照片在当地过不下去了,至于长江大学宣传部长的动机,我也不知道。
  骆永红:我认为照片是真的。老人是团队的一分子,这个团队就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团队。
  (之所以引起争议)最关键的(信息)在于,一个事件所透露的社会背景,一种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现状。在真实生命逝去的背后,利益至上的观念给了人们极大的冲击,这个照片反映了社会的矛盾。
  “挟尸要价”照片的前世今生
  《挟尸要价》照片事件演进表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15名同学在长江荆州宝塔湾江段野炊时因救两名落水儿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当天下午,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陈波到达现场,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李启文商谈打捞费。
  16:50分,第二具遗体方招(照片中的遗体)被打捞上岸,(据张轶提供的原始照片)
  2009年10月28日上午10点,三位大学生的追悼会正式开始,荆州市委主要领导参加追悼会,数万市民来到灵堂。
  2009年11月3日《华商报》首发该照片报道,但是误把王守海写成了“陈某”。华商报后来即及时更正。
  2009年11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杨继斌发出《大学生救人溺亡隐情调查:“挟尸要价”另有其人“见死不救”渔民被冤》的调查报道;
  媒体人马文娟2009年11月8日撰写了《从大学生救人事件的报道看媒体责任》一文,提出有关媒体对大众的误导要承担责任;
  2009年11月16日,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在自己的署名博客上发表了《“牵尸谈价”:不能不说的事实真相》的文章,对照片提出质疑
  2010年1月23日,第18届金镜头比赛暨华赛中国作品初评结果揭晓,《挟尸要价》获得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
  2010年2月4日,中国记协主办的“2009中国瞬间中国新闻摄影大赛(第三届)”揭晓,《挟尸要价》获一等奖;
  2010年8月5日,《挟尸要价》照片获得全国摄影艺术展记录类银质奖,长江大学宣传部已经向“全国摄影艺术展评委会和各位评委”发出了“就张轶《挟尸要价》照片获全国摄影艺术展记录类银质奖致评委会的公开信”。
  2010年8月18日,中国新闻摄影最高荣誉“金镜头”颁奖盛典在青岛举行。《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了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1 09:27

一个党委宣传部长,如果真不在现场,为什么要出这个头来说这些话?
背后有什么交易?
是谁授权他使用英雄所在的“长江大学”的名义来发布这些消息?

抑或是记者为了危言耸听,故意抹黑社会?

强烈建议彻查其中的丑恶交易!
作者: 洛洛    时间: 2010-8-21 12:11

让人心寒。。。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1 12:46

我真的不知道李玉泉这么说,背后的动机是什么。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
作为党委宣传部长,如果当时真没在现场,最好的态度就是闭上自己的嘴巴。
作为一个官员,喜欢发言绝对不是一件好事。
也许他这么做是受到了当地政府的授意,他也有自己难言的苦衷。否则,只能说他没脑。

英雄之死,刺伤了多少人的心啊!
英雄们的报道我看了一遍又一遍,经常看得泪流满面。
有些靠屁股说话的人,不为英雄申张正义也就罢了,还要替陷害英雄的恶人遮羞,那就太令人发指了。
作者: 品三    时间: 2010-8-21 12:52

感谢施老师的转贴,我也是今早才看到照片作者公布的其他几张照,心里有说不完的心酸。不过我也不是那天下午亲临现场的人之一,应该也没有发言权。

当时的情况是学校,荆州市政府,市电视台,社会各大媒介(包括央视的直播车都在场)全面介入整个事件,外界媒体所得到的消息全部来自荆州新闻网的调查结果和学校的官方消息,后来市委市政府又出面全面控制新闻发布。

可以想象,几大官方的最初公开澄清和今天李部长的话都是一脉相承的,似乎他们公布的都天衣无缝,没什么值得怀疑的,且各界都把目光锁定在英雄救人身上,那么借此机会,学校荆州都加大宣传,为长大争光,也为荆州人争光。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官方语境越强大时,必然有另一种声音(民间语境)自然被淹没。而我所看到的事实正是如此。

其实里面是有原因的,因为事发后的几天里一直有“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布谣言(职业捞尸船见死不救,挟尸要价)”,正好我们去慰问那天,几个江边的妇女情绪激动,硬是拉着我们说:你们要为你们的同学讨回公道,一起把那个没良心的黑老板告倒,我一个人力量太小”。当时那名妇女看到我们很多学生去,非常激动,她以为我们学生能站出来追求正义,可以看得出她是在央求,但是十分愤怒也十分无奈。

可是当时去的学生都是代表校方立场,大家“都要表现出极度悲伤的表情,以配合央视的直播报道”,谁会去听一个“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呼声?其实真象并不像媒体今天报道的那样扑朔迷漓,去过宝塔湾的人都知道,职业捞尸船的"潜规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不明真相,那又是什么动机促使一个江湾普通中年妇女在那里嘶心裂肺的为死去的大学生鸣冤,除了人最本能的良心,我想不出其他的。

倒是校方,市政府的一面之词令所有到过现场的人摇头,但是我们无能为力,这就是社会,我只能期盼我们的学弟天堂走好!可是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沉默,我相信这个事件中民众心中会有一秆良心的秤,不用去丈量照片的真伪,因为照片上的捞尸者让我们恶心!也不用去在意李部长的澄清,因为那是官方,也许他写博客真的只想说明当时是在运尸而非要价,但是也不忘了那是要完价之后的挟尸啊!

作为英雄母校的党委,他们可都是自己的孩子啊!试问部长,要是牺牲的英雄里有您自己的亲生儿子,您还有这个闲心写博客吗?

也许是长江大学觉得三万六的捞尸费挺划得来?不在乎这点小钱…

从传播学上讲,这是个“沉默螺旋”的经典案例!

从民俗学语境看,这是是个又一次官方话语战胜“民间谣言”的典型事件!

从文化学角度估计,英雄壮举定会成为“大传统”,而深藏在其背后历史真实,只能作为“小传统”遗留在一代人的心中…

悲乎?悲哉!



.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1 12:59

给大家看一则令人发指的消息。
但声明只是作为学术资料进行转发,本人没有就此调查。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1 13:08

本帖最后由 恰北北 于 2010-8-6 15:48 编辑

转自猫扑热门话题-----------------


连日来,我在留意长江大学三位英雄舍身救人事迹的同时,脑海中一直有个疑问,长江边的少年几乎都是“浪里白条”,而且“渔船停留在离落水者不足5米的地方,甚至连救生圈都未给。

”此时我想起了曾报道过辽宁鲅鱼圈的一个案子,在海水浴场附进,潜伏着一些水性好的人,他们乘游泳者不注意,把这些人拉下水,然后捞尸体挣钱,后来一个游泳教练发现了这个秘密,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我突然惊觉,那两个落水少年是和渔船老板串通好了,是民间倒钩钓鱼捞尸陷井!他们故意落水,引别人来救,然后在水下拖住别人,等别人淹死后让渔船老板赚钱!要不然先下去的还没有被淹死,反而后掉下去的被淹死了呢?建议有关部门找到那两个落水少年调查一下,可能会有更加惊人的故事!上海倒钩钓鱼的那些执法者不是干的同样的事情吗?

疑点一,两个落水少年玩失踪:长江大学的领导在两个小时后到现场,与两渔船的老板商讨捞尸体的费用一俱尸体一万二,渔船老板才让人开始下水捞,当捞起第一个尸体时,观者哭声一片,那捞起尸体的位置距渔船不到三米,当时只要船上的人把浆丢过去就能获救。当捞起第二个大学生尸体时,渔船的老板停止行动,说二万四钱没到位,拒绝打捞尸体,旁边谴责声一片。最后老师们下跪才以一万一俱尸体成交,到六点多才打捞上来第三俱尸体,到现在为止,被救的两名小孩却玩起失踪,找不到人了!

疑点二,两个落水少年是自我脱困的:连日来所有报道都无证据显示两名小孩是被大学生救上岸的。事实上,当大学生救人人链断裂后,现场非常混乱,在学生们哭求围观者协助救人时,非常熟悉水性的两名小孩已趁机溜走了。

疑点三,“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事发时,同学都给渔船的老板跪下了,求他们看能否捞救方招3人,老板说,“长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当天参与人梯救人的一名同学说,“当时老板说了,活人不救,捞尸体,白天每人1万2千元,晚上1万8千,一手给钱一手捞人”。

疑点四:出事宝塔湾是捞尸黑点: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介绍:警方之前也接到有渔船长期停在宝塔湾,借帮落水遇难者家属捞尸体索要高额酬金,这些人不救活人,只捞尸体,且有很深的社会背景,“他们不救,别人也不敢救”。联系到消防队队员来了后,说他们也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可以看出,当地警方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情况,而且 这种“不作为”是由于存在某种顾虑。悲剧一直不断的重复重复,就是我们有关部门的对百姓的生命的漠视和麻木!

船老大在大学生跪求之后无动于衷,但是,请大家注意的是,当时已经有数位消防队员达到现场,在了解事情后,竟然说他们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这是一个理由吗?!你是人民用钱养的,你是国家的卫士,你竟然能说出这种话?!那几个见死不救的是人渣,而你们,什么消防队员,你们根本就不是人!我们老百姓用钱在养畜生!

三名90后的大学生,你们太傻了。白瞎了你们那生如夏花一般美丽的青春年华。你们走了,你们没有熟悉这世间的丑恶就走了。

名利时代,大多数的人看到的不是人命,而是物质与利益。于是,活人不救,死人价高才救,这就是对社会的一种极大的讽刺与嘲笑。这是一个毫无无信仰的社会,一个金钱高于一切的社会,一个荒唐到不能再荒唐的社会。开胸验肺、断指才能证明清白的社会。这30年来是富了,但是也更穷了,穷的眼中也只剩钱了!为何社会风气如此差,难道是百姓自己不好,还是整个社会导向问题?麻木的不仅是事发的湖北人民,这仅是中国道德现状的一个缩影,为什么好人经常没有好报,为什么所有人都唯利是图,以至于道德水准甚至远低于我们批判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有了钓钩事件,有了南京徐老太事件,我们不难理解。


可爱的中国,无语了:官家钓鱼,百姓捞尸,吾辈苍生,乞天怜悯!
作者: 木兰山人    时间: 2010-8-21 13:22

要真是如恰北北所言,这件事怎么那么快就尘埃落定?
作者: 洛洛    时间: 2010-8-21 13:35

啊。。。
如果真这样,简直丧尽天良!
作者: folkman    时间: 2010-8-21 15:04

无语!悲哀!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0-8-21 16:46

想起了国内某高速公路某段,深夜会有人将汽车保险杠之类的东西从高架立交桥上,突然甩在疾驰而来的汽车(一般是小车)前面,人为的造成翻车事故,然后冲下来……不是救人,是搜寻车上钱财!
作者: 后溪男孩    时间: 2010-8-21 19:46

谋财有道背后是什么呢?
作者: 后溪男孩    时间: 2010-8-21 19:47

还是要确认他们是谋财还是谋生?
作者: 山间野人    时间: 2010-8-22 00:27

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李玉泉 搜狐博客:http://cjdxlyq.blog.sohu.com/

百度贴吧 李玉泉:http://tieba.baidu.com/f?kw=%C0%EE%D3%F1%C8%AA&pn=50

百度新闻挟尸要价:http://tieba.baidu.com/f?kw=%C0%EE%D3%F1%C8%AA&pn=50

百度新闻 李玉泉:http://news.baidu.com/ns?word=%C ... ;ct=1&prevct=no

百度新闻长江大学:http://news.baidu.com/ns?word=%B ... ;ct=1&prevct=no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8-22 00:46     标题: 这样的事件不弄个青红皂白绝不罢休

英雄不能白走,不能让他们在地下也无法瞑目
作者: 郑土有    时间: 2010-8-22 13:44

荆州宝塔湾是否有“捞尸”习俗?建议长江大学非遗学社的同学可以作一番田野调查!调查过程中注意方式和方法,尤其是要注意人身安全!或许是民俗学研究很好的一个个案。
作者: 品三    时间: 2010-8-22 15:01

引用:
原帖由 郑土有 于 2010-8-22 13:44 发表
荆州宝塔湾是否有“捞尸”习俗?建议长江大学非遗学社的同学可以作一番田野调查!调查过程中注意方式和方法,尤其是要注意人身安全!或许是民俗学研究很好的一个个案。

这真是一个好建议。
只是现在还在风头上、气头上,稍过一阵子再去调查可能风险小一些。
作者: 品三    时间: 2010-8-22 15:04

引用:
原帖由 郑土有 于 2010-8-22 13:44 发表
荆州宝塔湾是否有“捞尸”习俗?建议长江大学非遗学社的同学可以作一番田野调查!调查过程中注意方式和方法,尤其是要注意人身安全!或许是民俗学研究很好的一个个案。
民俗学,应该通过类似课题的研究,来解释一些切实的社会问题,赢利社会的尊重。
作者: 品三    时间: 2010-8-22 15:08

引用:
原帖由 郑土有 于 2010-8-22 13:44 发表
荆州宝塔湾是否有“捞尸”习俗?建议长江大学非遗学社的同学可以作一番田野调查!调查过程中注意方式和方法,尤其是要注意人身安全!或许是民俗学研究很好的一个个案。
不管这种“习俗”是新起的还是旧有的,如果长江大学非遗学社能够把它当作一个田野课题,做一番认真的调查,我一定负责推荐发表!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8-23 08:37

“捞尸”也能成为习俗?有点迷惑。。。。。。。。。。。那就有仪式、程序、工具、角色分配???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8-23 09:43     标题: 回复 21# 的帖子

是啊,恕我才疏学浅,这个也能做“民俗”研究吗?社会学研究倒是可以也,疑惑???还请施老师 郑老师指教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3 11:14

不要把“民俗学”理解得太狭窄,民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
只要是反映了一种民间观念的行为,一种习以为常的行为,都可以从民俗学的角度进行观察和了解。

我直觉在这次事件的背后,还有许多值得了解的东西。
比如,为什么“不救活人,只捞死人”?
我们可以通过捞尸者的自我表述及旁观者的角度多方面来了解这个问题,比如,“救活人赚不到钱”肯定是其中一个理由。
为什么“救活人赚不到钱”?
因为许多人欠缺感恩之心。我记得看过一个报道,说把小孩救起来之后,那些小孩拍拍屁股就走了,回家甚至不敢告诉父母,救人者连句“谢谢”都得不到。

还有民间关于水鬼的传说。
我不知道湖北当地有没有这样的传说,我们那里的民间传说是:水鬼要脱身,一定要先找个替身,找到替身才能重新投胎。
所以,有新人淹死,才有旧鬼脱身。许多渔民不会去坏水鬼的好事。因为他们常常在水里走,还要与水鬼打交道。

渔民一般不救落水人,这不是湖北一地的习俗,而是许多地区的渔民共有的习俗。
把这些事件背后的深层文化提示出来,当然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一些基于行业恶俗而产生的文化观念。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8-23 11:51     标题: 回复 23# 的帖子

施老师所言如醍醐灌顶!!

把捞尸的当做一个行业看不就好理解了吗,这个行业如此特殊,一定有内在的习俗,而且所涉及到的这个区域的民间观念,也是值得调查的,据说,宝塔湾每年淹死不止10人,这么大的“规模”,可想而知,里面一定有“水鬼”,有时间去踩踩点,看有不有可能做这样一个调查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8-23 12:16     标题: 还真如两位老师所言,看来必须培养学术的敏感性

这是摘自李玉泉博客的一段话(http://cjdxlyq.blog.sohu.com/):

    而且,捞尸业就象殡仪业一样,是一个大家认为很晦气的职业,在这个行业中也有很多禁忌,比如,如果把尸体捞上船,就认为这个人的灵魂一直会呆在船上,从而对船主人带来这利。——这就是他们不愿意把尸体直接捞到船上的原因之一。他们有时也会在船上做些法事活动,以驱除船上太多的“秽气”。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8-23 12:20     标题: 《南方都市报》的一段话:

“打捞尸体在当地已然成为一个行业,且进行着排他的垄断经营,曾经让整个社会都为之震惊、心痛的那些细节,那些被暴利泯灭的人性,那些足够残酷的现实,都真切地存在过,或许依然存在着。”
作者: seawly    时间: 2010-8-23 12:26

捞尸或者作假,非当事人无法做出判断,期望此事能越辩越明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3 12:26

在宝塔湾这个事件中,渔民的表现非常麻木。
参与救人的,不是渔民,而是冬泳队员。

我们站在一个文明人的道德高度来看,冬泳队员无疑有着更为健全的人格,
如果我们把行业习俗的问题也纳入考察范围,就会发现,深层的原因也许是受到背后的文化观念所支配的。

可以试着就各种问题去调查不同的人群,看他们自己是如何看待或评价这件事,或者这类事。
宝塔湾背后的故事,肯定会远远大过我们上面的讨论。
作者: 郑土有    时间: 2010-8-23 12:32     标题: 回复 23# 的帖子

爱东老师所言极是!渔民在水中作业、航行时不救活人是旧时一个较为普遍的习俗,这背后有复杂的信仰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水鬼找替身”的说法。我没有去过荆州宝塔湾,但从报道来看,这个地方是经常淹死人的地方,估计这个传说也会流行(只是猜测),而且有专业的捞尸船,说明这种信仰也应该是存在的。问题是:这样一种习俗,为什么在当下会演化为这样一个影响巨大的社会事件?现在所听到的言论,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是从“道德”“社会公德”的角度进行的“审判”,甚至是“愤青”。这当然需要,但远远不够。应该可以从其根源去去挖掘,应该听听“捞尸者”们的真实想法。民俗学人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以防止出现第二个、第三个“宝塔湾事件”!从民俗学学科自身的研究来说,我想此事件也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一种在某个特殊群体中流传的习俗、一种在过去被许多人认可的习俗,为什么到今天就会演变为一个恶性社会事件?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作者: 郑土有    时间: 2010-8-23 12:36     标题: 回复 24# 的帖子

长鸿,加油!这应该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课题!
作者: 郑土有    时间: 2010-8-23 12:41

引用:
原帖由 施爱东 于 2010-8-23 12:26 发表
在宝塔湾这个事件中,渔民的表现非常麻木。
参与救人的,不是渔民,而是冬泳队员。

我们站在一个文明人的道德高度来看,冬泳队员无疑有着更为健全的人格,
如果我们把行业习俗的问题也纳入考察范围,就会发现, ...
所以,调查工作可能还要抓紧。时间久了,那些在现场的人就不好找了!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8-23 12:47     标题: 回复 31# 的帖子

感谢老师们的指导,如果能完成老师们提到的这几条线索的调查,就应该价值不菲了。

调查渔民好说,但是要介入 捞尸 行业,让他们说出心里话,似乎需要点交际的技巧~~

还得等这个风头过去,否则会被认为是记者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8-23 12:56

疑点一,两个落水少年玩失踪:长江大学的领导在两个小时后到现场,与两渔船的老板商讨捞尸体的费用一俱尸体一万二,渔船老板才让人开始下水捞,当捞起第一个尸体时,观者哭声一片,那捞起尸体的位置距渔船不到三米,当时只要船上的人把浆丢过去就能获救。当捞起第二个大学生尸体时,渔船的老板停止行动,说二万四钱没到位,拒绝打捞尸体,旁边谴责声一片。最后老师们下跪才以一万一俱尸体成交,到六点多才打捞上来第三俱尸体,到现在为止,被救的两名小孩却玩起失踪,找不到人了!

疑点二,两个落水少年是自我脱困的:连日来所有报道都无证据显示两名小孩是被大学生救上岸的。事实上,当大学生救人人链断裂后,现场非常混乱,在学生们哭求围观者协助救人时,非常熟悉水性的两名小孩已趁机溜走了。

疑点三,“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事发时,同学都给渔船的老板跪下了,求他们看能否捞救方招3人,老板说,“长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当天参与人梯救人的一名同学说,“当时老板说了,活人不救,捞尸体,白天每人1万2千元,晚上1万8千,一手给钱一手捞人”。

疑点四:出事宝塔湾是捞尸黑点: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介绍:警方之前也接到有渔船长期停在宝塔湾,借帮落水遇难者家属捞尸体索要高额酬金,这些人不救活人,只捞尸体,且有很深的社会背景,“他们不救,别人也不敢救”。联系到消防队队员来了后,说他们也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可以看出,当地警方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情况,而且 这种“不作为”是由于存在某种顾虑。悲剧一直不断的重复重复,就是我们有关部门的对百姓的生命的漠视和麻木!

以上是我再次阅读后再次看到的疑点。。。。。。。。。。。在人命关天的时候,讲行业规矩和习俗,一手交钱一手交尸等等现象。。。。。。。。。这样的观点如果真能成立,似乎打捞者在此事件中是没有责任了了???

如果捞尸在当地的确成为了特殊职业,那么这个职业是怎么形成的,他们所形成的那些所谓禁忌是否需要修正???对生命的不尊重对生命的漠视,难道可以因为习俗而得到宽大和谅解吗?


以上只是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做出一个正常人该有的反应。愿意聆听大家的讨论和施兄和土有兄(我们开会同居过呢)的板砖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3 13:01

建议长鸿以非遗学社的名义去找一下李部长,要求立一个课题。
如果李玉泉不是个傻瓜,我相信他一定会帮助你,因为这是在替他和他背后的当地政府寻找一个“习俗”的替罪羊,也是帮他解“困”的最好的一招。
如果得到李玉泉的支持,当地渔民不仅不会把你当记者,更有可能把你当朋友。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3 13:14

引用:
原帖由 马知遥 于 2010-8-23 12:56 发表
以上是我再次阅读后再次看到的疑点。。。。。。。。。。。在人命关天的时候,讲行业规矩和习俗,一手交钱一手交尸等等现象。。。。。。。。。这样的观点如果真能成立,似乎打捞者在此事件中是没有责任了了???

如果捞尸在当地的确成为了特殊职业,那么这个职业是怎么形成的,他们所形成的那些所谓禁忌是否需要修正???对生命的不尊重对生命的漠视,难道可以因为习俗而得到宽大和谅解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捞尸人现在也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他们没有替英雄捞尸的“义务”,法律也奈何不了他。

这是一种恶俗,这是没有问题的。
并不是说凡是“习俗”,就是合理的。
但即便是不合理,我们也得先指出它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否则,即便杀了一个陈波,也还会有下一个陈波继续接着干。

如果不给这个行业一个适当的定位,一味地对这个行业加以讨伐、打击,
真让这个行业消失了,那不是只能任尸体漂到下游去腐烂、发臭?

学术研究不是为了要替他们遮羞或开脱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事件的文化背景,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悬而未决的难题。
无论事情的去向将会如何,了解它、描述它,都是应该做的。
民俗学不是法学,也不是伦理学,
但是,民俗学的揭示,有利于法学和伦理学的参考,这是无疑的。

[ 本帖最后由 施爱东 于 2010-8-23 13:43 编辑 ]
作者: 郑土有    时间: 2010-8-23 14:04     标题: 回复 33# 的帖子

哈哈,知遥老弟,您好!我吃了一餐饭,爱东兄已很好回答了你的问题。的确我们是以“民俗学”为生的,有时会犯爱屋及乌的毛病,但必须承认民俗中有陋俗(暂且用此名),有些陋俗甚至危害是极大的。作为民俗学从业者,我想我们的职责是了解、剖析其产生的思想根源、文化观念,以一种比较能让人接受的、能说服人的方式引导、逐渐改变有害的陋习。从民俗学的角度去调查研究“宝塔湾事件”,目的也在此,一方面是了解事件以及事件背后的真相,另一方面从专业的角度作更加深入、彻底的分析,绝不意味着为“捞尸者”开脱。“找替身”的观念不改变,渔民还是不会救落水者。
作者: 郑土有    时间: 2010-8-23 14:08

引用:
原帖由 施爱东 于 2010-8-23 13:01 发表
建议长鸿以非遗学社的名义去找一下李部长,要求立一个课题。
如果李玉泉不是个傻瓜,我相信他一定会帮助你,因为这是在替他和他背后的当地政府寻找一个“习俗”的替罪羊,也是帮他解“困”的最好的一招。
如果得到 ...
好建议!
作者: 郑土有    时间: 2010-8-23 14:37

围绕这一事件,政府官员,学校领导,新闻记者,学生,捞尸船老板,捞尸者,摄影者,渔民,冬泳者,市民,现场目击者,不在现场者(包括我们),各色人等,表现出许多迥异的观点,除了立场不同外,还有观念的差异,这应该是本事件有意思、有研究价值的地方。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8-23 14:45     标题: 谢谢老师们的关系,集思广益,必有火花!!!

引用:
原帖由 施爱东 于 2010-8-23 13:14 发表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捞尸人现在也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他们没有替英雄捞尸的“义务”,法律也奈何不了他。

这是一种恶俗,这是没有问题的。
并不是说凡是“习俗”,就是合理的。
但即便是不合理,我们也得先指 ...
精道!!  感谢老师的细致分析。我想如果真的要做,就采取“暗访”的方式吧,否则关系牵涉太复杂,无法掌控。而且压力小一些,一旦和协会扯上关系,要么做成好事,但做砸了,不好收场……不过真的感谢老师提供的视角和方法。我们会考虑的


民俗学的调查,对事件背后更深层次的习俗,心理,观念,潜规则的描述,将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参照。这也许是民俗学可以开拓的领域,但是没有人做过,我只能说按照某些记者的套路,能够把事件背后的一些东西挖掘出来,就算不错了。看这个尝试能不能成行,如果可能,恐怕也要等到研究生考试结束以后才能放手去做~~总之谢谢大家的关心!


施老师所说的“民俗学的揭示”让我想到了最近叶舒宪先生在第五届文学人类学的总结大会上说的,人类学的第三重证据和第四重证据可以为司法审判提供人类学的依据,因为我们发现太多的文字证据并不可靠。

(见海上风论坛,原文:去年中国政法大学召开证据科学国际会议上,邀请我们人文学者参加。会上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家,为什么要请人文学者呢?因为法学专家们觉得人文研究中的四重证据法问题,对法学的证据科学也是有启示的。本会的孟华教授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副校长牵头成立的证据科学研究中心项目,新创办的刊物叫《证据科学》。要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法庭调查和审判的依据问题。对于人文研究者,考据的对与错只关系研究成果的质量。法庭却是事关人命的,不能随便,那么法庭上是怎么权衡证据的?那就一定要把证据作为一门科学的对象来探讨。会上有北大的法学院院长报告,对我们的震动很大的。他提出以后的法庭审判不能偏信书证。就是用文字写下来的东西在他们看来是没有太多法律效率的。因为字是人写的,所有的诬告信都是人写的。被告可以写,原告也可以写,法官信谁的?所以,在法庭上要尽量减低对书证的依赖,因为它造成太多的冤、假、错。那么要靠什么?就要靠刑侦科学,也就是类似福尔摩斯的工作,拿出铁证来。我们做的文献研究,传统的国学可以说是只有一重证据,只靠书证,离开书证没有东西,那怎么办呢?就是要把二重的、三重的、四重的(证据)作为我们今天的方法论整合,这应该是我们能够为国学的更新,为西方的人类学进入中国并实现本土化,进而创建它特有的方法论体系作出的贡献。所以,我的总结既是对讨论的主要问题的总结,同时也是对文学人类学研究范式的一个总体的设想。)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8-23 15:49     标题: 回复 35# 的帖子

梳理的很对。从陋俗的危害和成因对其进行民俗学的考量,我明白了。只是在科学研究的职业进行中 ,人道主义精神似乎不是仅存于伦理学之中。代表着正义和良知的情怀,不只是激情或冲动还有之后的冷静客观,也因此会产生对问题的质疑态度。殊途同归!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8-23 15:51     标题: 回复 38# 的帖子

土有兄已经给出了此次事件的民俗学调查思路,多好啊。是的,当把事件当做一次典型的民俗事项作为深描对象的时候,其学理的价值凸现了。这需要眼光。

老弟在此学习了。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8-23 16:23

引用:
原帖由 马知遥 于 2010-8-23 15:51 发表
土有兄已经给出了此次事件的民俗学调查思路,多好啊。是的,当把事件当做一次典型的民俗事项作为深描对象的时候,其学理的价值凸现了。这需要眼光。

老弟在此学习了。
年长几岁就是不同啊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3 16:56

引用:
原帖由 马知遥 于 2010-8-23 15:49 发表
在科学研究的职业进行中 ,人道主义精神似乎不是仅存于伦理学之中。代表着正义和良知的情怀,不只是激情或冲动还有之后的冷静客观,也因此会产生 ...

作者: 后溪男孩    时间: 2010-8-23 17:44

关注关注。。。
作者: 郑土有    时间: 2010-8-23 19:07

引用:
原帖由 马知遥 于 2010-8-23 15:51 发表
土有兄已经给出了此次事件的民俗学调查思路,多好啊。是的,当把事件当做一次典型的民俗事项作为深描对象的时候,其学理的价值凸现了。这需要眼光。

老弟在此学习了。
老弟客气了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0-8-23 19:33

可以看出,大家很兴奋。
各位提到的那个“俗”究竟如何,现在还甚是朦胧。
是否要这么理解,假如“不救活人”真是此地“俗”,似乎捞尸者恶行就有所文化依归,恶意大大减轻?
然而我想问:假如落水人碰巧是捞尸者的爹啊妈啊子呀女的,而且虽淹着了,但尚未断气儿,他救也不救?还俗不俗啦?
明明是道德沦丧,偏偏还要去寻找什么“俗”的依据,纳闷儿!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0-8-23 19:43

如果不给这个行业一个适当的定位,一味地对这个行业加以讨伐、打击,
真让这个行业消失了,那不是只能任尸体漂到下游去腐烂、发臭?


真有这么悬乎?
如果是恶意垄断,如果是谋财害命(见死故意不救以谋财),舆论讨伐打击是不是有点太轻了?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吗?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3 19:58

引用:
原帖由 车前子 于 2010-8-23 19:43 发表
如果不给这个行业一个适当的定位,一味地对这个行业加以讨伐、打击,
真让这个行业消失了,那不是只能任尸体漂到下游去腐烂、发臭?

真有这么悬乎?
如果是恶意垄断,如果是谋财害命(见死故意不救以谋财),舆 ...
老兄,我们是民俗学家,我们没有权力去判定他是不是谋财害命。
如果是,我们谁也不会反对将这些人绳之以法。
但那不是我们做的。
社会能进步,就在于每一个人都懂得从自己的角度去做好自己的事情。
如果我们是荆州警察,我们一定会首先从“谋财害命”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
我们反对的一百多年前陈天华所呼吁的:不要空谈救国!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0-8-23 20:01

呵呵,空谈救国,这个说法好。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3 20:04

我们现在面临的,不是是否要对捞尸人绳之以法,
相反,捞尸人已经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张轶。
老兄要是不服,先去替张轶想想办法吧。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0-8-23 20:07

呵呵,我服。原来可能有点不服,听您这么一讲,彻底服。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3 20:12

呵呵
老兄雅量!
言语得罪之处,多多原谅。
作者: 车前子    时间: 2010-8-23 20:20

哈哈!没事儿,都是闲聊呢。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8-23 22:34

真理越辩越明!!!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5 15:16

湖北荆州长江沿岸捞尸成热门行业(图)

大洋网-广州日报8月25日报道

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的葡萄远近闻名,盛夏季节,正值葡萄成熟时,但近日涌入村里的外地人并不是葡萄采购商,大多是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

《挟尸要价》新闻事件中的捞尸人全部来自三八村,也因此这个位于长江边的小村庄声名远播。一场风波也让村里略显神秘的捞尸群体展现在世人面前。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的3名大学生因为英勇抢救落水儿童而不幸遇难。将3名大学生的尸体从江底打捞起来的5个人全部是三八村村民,分别是王守海、圣德义、王文柱、王文权和冯炳昌。其中年龄最大的圣德义72岁,年龄最小的冯炳昌57岁,5人中有3人年过7旬,是一支不折不扣的老人捞尸队。

王守海曾是水运公司干部

埠河镇地处公安县北端,位于长江和虎渡河的环抱之中,与荆州市区隔江相望。三八村是镇上的44个行政村之一,紧邻长江边,历史上村民大多以捕鱼和摆渡为生,但随着长江里的鱼逐渐稀少,村民大多转行。

今年72岁的村民圣德义曾是一名渔民,也曾在长江上摆渡,他回忆说,后来村里统一取消了小摆渡,成立了一个轮渡水运公司,属于村集体企业。目前,从三八村到荆州的轮渡就是由村里的公司经营。圣德义摇身一变成了公司员工。退休后,他又开始了打鱼的生涯。

今年72岁的王守海是村里最有名的渔民之一,事发当天,他穿着白衬衣、站在船头的形象已经定格在《挟尸要价》照片中。退休前王守海曾是村里轮渡水运公司负责调度的干部,至今每月还有300元的退休金。

捞尸者全是老人

宝塔湾离三八村不远,当地居民中流传着一个宝塔湾的传说,“这里有河妖,所以经常出事,宝塔是用来镇河妖的”。由于每年都有人在江中淹死,捞尸逐渐成为了一门产业。

由于在长江中打捞落水失踪人员收益颇丰,从事个体轮渡的业主陈波与在长江太阳岛上出租游泳救生胎的夏兵成立了一个打捞公司,专门从事长江沉船、沉物及尸体的打捞业务。《挟尸要价》新闻事件当中涉及的“八凌打捞公司”在2008年6月成立。  
“八凌打捞公司”打捞队长陈新是陈波的哥哥,也是三八村人,陈新还是圣德义的女婿。

工商部门调查结果是,“八凌打捞公司”是荆州唯一一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打捞沉船、沉物的民营公司。长江水域的小型打捞工作一般都由该公司负责。陈波印制了名片分发给长江荆州水域沿线的商铺和个人,并交代他们一旦有需要打捞的落水失踪人员就通知他。

同一“窝子”捞出三具尸体

从长江荆州段捞尸绝对是一门手艺活,要对水流和地形了如指掌。湖北当地水上公安部门的一位内部人士称,能从长江上成功打捞起尸体的概率约在70%。事发后,3名遇难大学生的尸体在一个小时之内全部被打捞起来,也引起了人们的质疑。

圣德义解释说,他们一般是两条船同时出动,首先是根据现场目击者的帮助来确定尸体所在位置,一般是从沉水的位置开始打捞。打捞时,在两条渔船之间拉起一排铁钩,将铁钩沉入江中五六米,一直沉到江底,然后两条船上的人一起往同一个方向拖拉铁钩,将尸体钩起。

圣德义将长江中突然出现的深水区叫做“窝子”,他说,江底有很多“窝子”,尸体一般会被卷入到“窝子”里,但他们知道哪里有“窝子”。“3具尸体都是在同一个‘窝子’里打捞出来的。”

圣德义说,有些人落水淹死后,手还是会紧紧地抓住江底,拉起来的时候,要用很大的力。有时候也会捞不到人,被江水冲走了。

今年捞尸业务少了

三八村的一群经验丰富的老渔民成为了陈新雇用的捞尸人员。

根据荆州市政府公布的调查结果,打捞渔船到达现场后,一般由陈波出面商谈价格,价格未谈妥前不会开工(防止尸体打捞上来后事主不付或者少付酬金)。打捞上来一具尸体12000元,没有打捞到尸体每天6000元。每打捞一具尸体陈波付给陈新1700元,未打捞到尸体给800元,由陈新负责分发给参与打捞的渔民,剩下的钱陈波得30%,夏兵得70%。

“一般人捞起来,就多给一点钱,捞不起来的话也要给两三百元。钱是陈波给陈新,陈新再分给大家。”圣德义说。

王守海今年出动了三次,打捞沉入江中的尸体,但有一单没有捞到。王守海说,其中一次对方给了他4000元报酬,他分给了大家。但比起往年“一般要捞十多人”的行情来说,今年的捞尸生意要少很多。“事件发生后,到江里来游泳的人少了。”在长江里游泳的叶选勤说。

专访照片作者张轶

“晚上睡觉时旁边放把刀”

张轶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荆州当地的《江汉商报》工作,入行仅一年多。在《挟尸要价》获奖后,张轶才首次公开自己的真实姓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他表示承受了鲜为人知的巨大压力。

记者:你认为照片中王守海的手势是什么意思?

张轶:事发后曾有媒体向他提出过这个问题,当时王守海说自己也不清楚,但现在他的说法已经不同了。

记者: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质疑照片有假?

张轶:如果觉得有问题,为什么照片刚刊发时,不站出来说话,一直等到现在。

记者:你坚持认为是挟尸要价吗?

张轶:挟尸要价是一个过程,从打捞公司到现场与校方谈判,挟尸要价就已经开始了。这张照片只是反映挟尸要价整个过程的一个瞬间,是最有信息量的一张照片。

记者:事件发生后,为何会离开《江汉商报》,是否受到威胁?

张轶:是!刊发照片时我署名为“真真”。有关方面寻找这个人时,报社出于保护一直没有透露我的身份。后来,有好朋友告诉我说,有团伙也在查我,而且要搞死我,让我尽快离开。

记者:当时是否有很大压力?

张轶:这件事对我触动很深,因为我大学刚毕业,第一次经历人生中的严重坎坷。当时晚上很害怕,每天晚上只要下雨或是窗户有响声,我都会从梦中惊醒。有时,我会在旁边放一把刀。下班时也是与同事结伴而行。这一年多,我一直在不停地换地方。

记者:有网友说照片是经过PS的?

张轶:这是一张原始照片,只是适当裁了米粒那么大一点点,这在评奖允许的范围之内。当时是两条船用钩子捞起遇难大学生,但我着重拍了王守海。

记者:还会继续公布出一些照片吗?

张轶:作为证据的照片我只公布了一部分,我是怕公布出来的照片再次伤害家属。

《挟尸要价》被认定不存在造假

8月23日,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公布调查结果,调查组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主要论据有两点。一是根据“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发生后,诸多媒体的大量报道以及此次调查组收集的各方情况,证明照片反映的“挟尸要价”的新闻事件真实存在。

二是照片记录的瞬间是整个挟尸要价过程的一部分。虽然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极力辩称自己没有开口要价,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

【推荐阅读】

王守海回应“挟尸要价”:不给钱不可能捞尸

“我要是做错了什么,你让警察来抓我。”8月23日傍晚,看到又有记者前来,72岁的王守海显得有些激动。王守海是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的村民,他就是《挟尸要价》照片中用绳子拉着尸体的白衣老者……

金镜头奖评委会认为《挟尸要价》不存在造假

调查结论分三点分别为:1,照片反映的“挟尸要价”的新闻事件真实存在;2: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虽不是主谋,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3:照片记录的过程是整个挟尸要价的一部分。虽然王守海极力辩称自己没有开口要价,但据现场目击者称,王守海他们是当事人,参与并执行了要价……

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 《挟尸要价》全票夺大奖

获奖作品中,崔峻的《揪心》获日常生活新闻类单幅金奖,夏世焱的《垃圾焚心》获自然及环保新闻类单幅 金奖,柴程的《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着火》获突发新闻类单幅金奖,郑敏的《上海滩红得发紫的活宝—— 周立波!》获文化及艺术新闻类单幅金奖。孙晓青的《玉树不哭》获得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类特殊贡献 奖,秦楼的《温家宝总理视察灾区》摘得特别奖,彭年的《守护》获得金奖。金石的《窝棚》获年度杰出图片专题奖 ,新京报摄影记者李强获年度杰出记者奖,一幅揭露社会公德缺失的作品《挟尸要价》以全票赢得了本年度最佳新闻 照片奖,成为颁奖典礼上的焦点……

《挟尸要价》作者张 轶首度回应:面对质疑不意外

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公开质疑照片的真实性,真假之争由此引发了舆论的热议。本网记者第一时 间连线《挟尸要价》作者张轶,他在回应中称“对此不感到意外”,得知获奖消息后已有接受批评和质疑 的心理准备……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5 15:18

《挟尸要价》被认定不存在造假
8月23日,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公布调查结果,调查组认为《挟尸要价》的新闻是真实的,不存在造假问题。

可怜的李玉泉同志,挨了全国人民一记重重的耳光。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5 18:25

引用:
原帖由 恩施土家 于 2010-8-25 15:44 发表

开学后党委会不会变动人事,拭目以待~
不可能的。
李玉泉同志一心为了我党我市形象着想,我党不会亏待他的。
他宁可损失个人名誉,也要维护荆州形象的高尚行为,我市怎么可能处分他呢?

不过,李玉泉同志马屁拍在马蹄上,
不仅没有为荆州人民的形象做好翻案工作,反而把事情闹得更大了,让荆州形象变得更糟了,给长江大学造成了事实上的巨大名誉损失。
这属于好心办坏事。
没功劳也有苦劳嘛。

李玉泉同志本意是一心一意为荆州好,只是智商还差一点,这属于工作方法问题。
估计最终也就落个不表扬、不批评。

但是,这点智商,要再想升官,估计是没指望了。
呵呵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5 18:34

引用:
原帖由 恩施土家 于 2010-8-25 15:42 发表
看来这个调查是无论如何要搞起来!  我一定亲自去三八村!
如果正在复习考研的话,可以等考完再去,田野调查是很花时间的。
凡事得分分轻重缓急、前后次序。
作者: 山间野人    时间: 2010-8-25 20:28     标题: 回复 59# 的帖子

本来想利用网络,但是被网络利用。  彻头彻尾的杯具

在老师们的解构之下,这次事件不仅仅让我看到了去年 生命与道德的命题,更让我学会了怎样从看似简单的社会事件中剖析其内在的秘密~~这就是民俗学所需要的洞察力和思维力吧。如何深描,先要深思才行
作者: 后溪男孩    时间: 2010-8-25 21:43

从看似简单的社会事件中剖析其内在的秘密
说得好,社会的洞察力!
作者: 小人家    时间: 2010-8-25 23:04

引用:
我想如果真的要做,就采取“暗访”的方式吧
记者采访可以暗访,做民俗调查的话,暗访则违反学术伦理。即使是观察而非访谈,也应该取得被调查对象的同意,在被调查对象对调查者的动机有明确认识的基础上进行。
原则上,暗访得到的资料不能用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上。
以上意见经供参考。
作者: 小猫快跑咯    时间: 2010-8-26 16:08

要知道李玉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立场,应该知道他的身份是代表什么,真的是长江大学么?以下是我从天涯看到的一个帖子,“作为长江大学的校友,我理解李玉泉为什么质疑“挟尸要价””,地址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967298.shtml

直接入正题:
第一,你首先要了解我们学校的背景。长江大学的前身是湖北农学院,江汉石油学院和荆州师范学院三所大学。长江大学的合并提案其实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但是由于三所大学中,湖北农学院规格最高,江汉石油学院资力最雄厚,而荆州师范学院在当地名气最大所以谁也不服谁,都想当合并后的老大,一直为能成行。之所以能在03年最终达成,这其中当地政府也就是荆州市委政府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最后合并后的长江大学的管理层除了有原三所大学的领导外,还包括有当地政府委派的官员。这也正常,合并后的长江大学成为了荆州的一个重要的地标性学府,荆州政府对于长江大学的发展扩建是要地给地,要钱给钱。可以说,长江大学不仅仅是一个高等的大学学府,也是当地政府的一个政绩工程。
  第二,你也要了解李玉泉的背景。我之前就说过,长江大学和荆州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其实这也没什么,毕竟长江大学是个教育单位并不是什么私人企业。据学弟介绍,李玉泉曾经是荆州师范学院的一名教授,03年长江大学合并后,就开始在当地政府兼职,当过政府的咨询员,也当过政府部门的培训讲师等等。学弟说,03年后基本就没在学校看到过李教授了,也没有听说过有他的课程。直到08年,李教授才回学校,不过已不再授课,而是直接担任学校的宣传部长。从这个背景来看,李部长也和当地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
  第三,我们再了解“挟尸要价”这个事件的背景。大家都知道的,本来长江大学学子舍己救人,对于学校是件非常光荣的事情。但是对于当地政府却可以说是个耻辱的事情。因为事件的主角张波本来就是当地政府下属的水务部门默认的那段堤坝边的打捞的承包人。张波之所以敢这样明目张胆的要价,其实也带有某种官方认可的性质;张波从事收费打捞尸体不是一年两年,长江边游泳溺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张波和他的船以及船上的雇佣者就靠在长江边打捞为生,而相比之下,捞尸体是最赚钱的。新闻中提到的3.6万的打捞费据当地老百姓说也是行价,并没乱喊。这个丑闻传出来,老百姓除了指责张波等人的行为以外,同时也对当地水务部门默许张波等人打捞收费承包的行为提出了质疑。后来也是政府开始大张旗鼓的表彰牺牲的学生以及广大媒体对于遇难学生家庭的关注报道等渐渐压制了那些质疑的声音,所以质疑才没能扩大。但是在当地,政府的公信力还是受到了质疑,政府背负了很大的压力。
  了解了这三个背景,再来理解李玉泉的质疑也就很简单了。我就不再说了,很多网友询问为什么当时的那些学生和老师不出来说话。其实我还是希望你们别去打搅他们的好,那些同学和老师都有来自学校的压力,毕竟他们还要在这个学校呆上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当时在现场的同学目睹了自己同学的离去,心情都是非常悲伤的,据一个学弟说,那些打捞的老人事后被打也是事实,其中还有一次就是他们的同学自己组织的。
  当然,我对于照片上站在船头比划价钱的老人是痛恨但也附带一点同情的,痛恨不用多说,同情是在于,其实他们当时打捞尸体的时候是并不知道死的是救人的英雄,而只是觉得和平时的工作一样,几个游泳不慎溺水的大学生而已。而且他们也是听命于岸上的那个承包商张波。你说他们铁石心肠我承认,但说他们猪狗不如就过了。后来在得知死的大学生是救人而落水的以后,几个老人都主动退还了所收的钱。
  所以说整个事件里,真正要去指责的应该是张波,而张波的出现也要拜当地水务部门所赐,张波打捞尸体赚钱在当地影响一直很坏,当地老百姓有投诉过他,但最后换来的却是当地政府部门的沉默,而大多数家属都以死者为大最后忍气吞声交了钱。“挟尸要价”事件以后,张波等人的饭碗算是彻底砸了,水务部门收的承包费也就泡了汤。
  现在这个事件质疑的声音好容易被压制了,政府的压力也算减轻了不少,但这个照片得奖的新闻一出来,又引来了多方的关注。和当时关注英雄不同的是,这次关注更多的则是张波和他的打捞队伍。至于再次牵出张波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到底是好还是坏呢?我就不予置评了,因为怕被帖子被隐藏。而对于李部长的质疑到底对他的结果来说是好是坏我却敢大胆的猜测:李部长的言行肯定会让我们这些长江大学的学子校友都非常的失望。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8-26 23:52

小猫同学的带来的信息让事件有了更加清晰的一面:

那就是本来属于水务部门工作范围或者说义务的打捞工作被承包。承包无非是双方互利的行为。

在谴责承包商的同时就会顺藤摸瓜找到政府不作为的证据。。。。。。。。。。。。。。。。。。。。

我对事件阐述中出现的一个现象非常吃惊:那就是水务部门把打捞任务转包给个人,而且这些人长期靠此发财。。。。。。。。明码标价!!!


明知道是一个事故多发段,名知道这里常有落水者,救死扶伤本是一种政府有关部门的天职怎么就成了某些人专门赚钱的手段了呢。。。。。。。。。。。。。。我以为捕捞工作应该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义务,当义务被转让为利益时,所谓的良心和道德必然沦丧。


事实上有些公益性的工作是不能“承包”的。即使是捕捞成为当地的职业,那么这种职业也是在救死扶伤的伦理规范中进行的义务活动,否则,挟尸要价的情况还会继续的。。。。。。。。。。。。。。。。。。。。。。。。。社会的公德败坏的更快。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7 10:35

打捞公司老板挟尸要价被拘后仍做相同生意(图)

这几天,因为长江流域普降大雨,宝塔湾的水涨了许多。冬泳队员罗鸿飞和队友,依然每天横渡一次宝塔河,顺便救人。大学生救人浓缩成了岸边“人链”纪念碑,不需要他们来一一解说。但唯一让他们感到不解的是,陈波为何还能在这儿做生意?

10天前,两个14岁的孩子在河边玩,失足掉进了河里。三十分钟后,八凌打捞公司负责人陈波又来了,开始和岸边惊呆了的孩子亲人讨价还价,“捞上来8000元,捞不上来1200元。”最后,孩子亲人无法拿出这么多钱,陈波离去。

“这次连电话都没打就走了,打捞船根本没有过来。”在岸边开烟酒副食店的老板周大林告诉独家深读记者。

三天后,孩子尸体浮了上来。

之前,因“‘10·24’长江大学救人事件”中的所作所为,陈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而这并不是事后陈波第一次在宝塔湾出现。据岸边的人说,今年春天,他就又开始在这里做生意。

为了第一时间打捞尸体,陈波还跟冬泳队有过冲突。“我们救人都很及时,大部分都能救活,这就与陈波只捞尸体有了冲突。”罗鸿飞说。

因为游泳队救助落水的人,还曾遭到了打捞公司的威胁,打捞公司的老板曾说他们“坏了别人的好事。”

详细文字报道:挟尸要价风波之后 老板仍雇渔民“等活儿”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8-27 17:13

陈波之流如何这样猖獗,生命怎么能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和安全!???当地政府真是让全国人民为此蒙羞?!为中国人蒙羞!!!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9 09:48

南京渔民"兼职"捞尸体 称希望被政府"收编"
2010/08/29 07:42    来源:现代快报    发表评论

本文导读:媒体报道称南京当地捞尸工作为当地渔民兼职,并无所谓专业公司。当地渔民称,希望政府能收编他们专门从事此类工作。据该渔民介绍,他们半夜经常被警察叫起询问是否愿意捞尸体,因为警察在面对沉入江中的尸体也束手无策。南京渔民“兼职”捞尸体相关新闻:

湖北捞尸公司继续"挟尸要价" 不给钱不打捞
湖北荆州长江沿岸捞尸成为产业(图)

  现代快报8月29日报道 每年老黄都要从水里打捞出两三具溺亡或自杀者的尸体。二十多年下来,共有六七十名死者在特殊的场合、特殊的情况下,和生前素不相识的老黄在长江或内湖的某个拐弯处“相遇”,而老黄因生存的缘故,送给死者家人一份终极的安慰。不过,老黄始终反感“捞尸人”这样的称谓,“我是个渔民,又不靠这个吃饭。”


  渔民“兼职”捞尸


  这几天,南京连日大雨,但老黄还是要去江边打鱼,对他来说,这正是个好天气,雨天水里面闷,鱼要透透气,就要游到水面呼吸,正是下手的好机会。


  夜里2:00准时下船,此刻,城市的人们正在酣睡。从三汊河的家里出发前往中山码头,渔船停在那里。老黄的这片水域挺长,从1号码头至5号码头都在他的捕捞范围内。今年水大,江里什么鱼都有,所以老黄的收成不错。


  老黄今年52岁,当过兵,转业到南京造漆厂工作,后来工厂改制,工人下岗,经历跟他这个年纪的很多人类似。从小长在江边、生在渔家的老黄,“再就业”后操起了祖辈的营生。都说世上三般苦,打铁行船磨豆腐。夜里2点下船,早上七八点收工,水上的生活跟上班族也差不多,只不过日夜颠倒,风里来雨里去。


  每次登船,老黄都会带着滚钩。这是自己制作的一种捕鱼工具,要经过磨钩、拴线、套浮头等多道工序。一般用于内河捕捞的滚钩不过四五十米。老黄自制的滚钩竟有400米长,结实的尼龙绳上,每隔10厘米拴一只拳头大小的钩子,整根绳子上拴的钩子达1000多只。尼龙绳子上还分段系上石头。打鱼时将其沉入江底,横贯整个江面。绳子上面还套有“浮头”,这样能使滚钩悬浮于江底。鱼,特别是大鱼,至底逆流而上,往往被滚钩缠绕,且越滚越多。长江上每天有成千上万道这样的滚钩组成“地雷阵”,鱼儿们插翅难逃。


  “这年头,江上打鱼的比江里的鱼还多。”老黄感慨这行越来越难做。肯吃苦的,一年能净赚个四五万,像老黄这样的,一年赚个两万就算不错了。


  1981年,老黄刚退伍回来那会儿,看到有渔民去捞尸体,他也会跟去看个热闹,当时能给个三四十块钱的酬劳,算是很不错了。后来自己也慢慢“兼职”做这个,“不知怎么就干上了这个”,他也觉得挺奇怪。毕竟对长期水上生活的人们来说,捞死人是件十分忌讳的事。在这行混了二十多年,雨花台、中山陵一带的民警没有不认识老黄的,那附近的紫霞湖、花神湖最容易出事。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9 09:50

南京渔民"兼职"捞尸体 称希望被政府"收编"
2010/08/29 07:42    来源:现代快报    发表评论

本文导读:媒体报道称南京当地捞尸工作为当地渔民兼职,并无所谓专业公司。当地渔民称,希望政府能收编他们专门从事此类工作。据该渔民介绍,他们半夜经常被警察叫起询问是否愿意捞尸体,因为警察在面对沉入江中的尸体也束手无策。

  大多数“求助电话”都是夜里派出所打来的。夏夜游泳的人多,更容易出事。电话里的声音都很急促,让他带着工具赶快过去。老黄有时候表现得不太情愿,“给你5000块钱,你愿意下到冰冷的水里,找一具尸体吗?”他会找些借口推脱,正在打鱼呢,或是正在外地呢。跟他相熟的警察也都知道他这个习惯,会说“帮个忙,你不来我们睡不着觉啊”。老黄终究还是碍不过情面赶过去了,一般1个小时内就要赶到现场。


  4000块,你说贵不贵


  最近的一次是在7月20日。


  那天早上9点多,捕鱼回来刚准备睡觉的老黄接到民警的电话。一个40岁的男子从花神渡桥上跳湖了。消防和民警都下水搜救过,但始终没有找到落水者的影子。老黄到了后,看到一名黑衣女子瘫坐在地嚎啕大哭,那是落水者的姐姐。听女子介绍,男子家住景明佳园,从企业下岗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经常精神恍惚,唉声叹气,检查发现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情绪一直很低落。事发时,16岁的儿子正向他要学费,他的情绪一下子失了控。


  “水下的情况,谁都不知道。顺利的话,几分钟就能找到;遇到麻烦的,一整天连根头发丝都抓不到。”


  南京这么多湖泊,数花神湖打捞难度最大。湖底水草厚密,有一米多深,下了好几次滚钩,用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男子的尸体。死人是不能上活人船的,忌讳,这也是世世代代留下的规矩。老黄的同伴用绳套绑住死者的手臂,将其带回岸边。“别看我干了这么多年,但我从不敢碰死人,心里犯憷。”老黄通常都是带着三四个年纪较大的过来,他们有经验、胆子也大。


  小船尚未靠岸,几名家属就跳进水中将死者抬上岸。家属一边痛哭,一边按压死者的胸部,希望能有奇迹发生。刚捞出来的尸体还是软绵绵的,跟睡着了似的,就少一口气。老黄想象他一个钟头之前的样子,心里一阵发紧。这也是他不太情愿干这个的原因。“说是压力大,钱可以(房贷)慢慢还嘛,人没了,你不呆嘛。”


  由于男子家庭比较困难,最后还是派出所协调有关部门掏了4000元打捞费。老黄算了一笔账:一个钩子5块钱,接触到尸体的钩子大概有200个,这200个钩子都要摔掉,1000块钱就没了。另外还有来回的交通费、人工费,每个人也就分到七八百块钱。“你说这个价钱高不高?”老黄反问记者。


  上世纪90年代,汤山那边有个老太太游泳淹死了。那家的女婿随手摔过来两包“九五至尊”,“开始还以为是两副扑克牌,后来才知道是天价香烟!”那家人心情迫切,又有钱,最后没等老黄开口,人家就给了2000块钱,“我们心里有数,不好随便乱要,但人家给多了,我们一般也不拒绝!”


  “有时候,捞尸体可以用滚钩,还比较方便;但有时候条件不允许,就得下水捞尸。”老黄没有下水捞过,但他见别的渔民干过。下水时一般不会带灯,一方面失事水域大多水浑,就算带了也看不清;另一方面,带着灯一旦突然看到了尸体,那情形相当恐怖。在漆黑的水下,完全凭借水性和触觉,感知尸体的方位。“在水下捞人可都是凭个人良心的,捞到捞不到,只有你自己知道,对尸体尊重不尊重,也只有你知道。”他说。


  “有时,打捞了好久,尸体也没有捞上来,家属就会拒绝给钱,但打捞者当然不同意,也引起过一些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纠纷,一般都是,“打捞工作开始前,家属先付一部分钱,捞出尸体后,再付另外一部分”。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9 09:51

南京渔民"兼职"捞尸体 称希望被政府"收编"
2010/08/29 07:42    来源:现代快报    发表评论


  做这行的人越来越少


  在这行干了20多年,老黄一口咬定,“在南京,绝没有专门以捞尸为职业获取经济利益的公司和团队。”


  “也许有一天,连我们都不知道去哪找人来捞尸了。”南京水上警方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少之又少。


  “尸体浮在水面上的,我们都自己打捞。”水上民警说,溺水而亡属于非正常死亡,一旦发现,必须尽快打捞上来排查,检验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但打捞尸体,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


  警方限于经费、人力等多方面的条件,目前暂不可能专门组织一个打捞队。如果遇到情况较为简单,水警们还能处理;但如果尸体沉入水中、无法判断具体方位,加上水域情况较为复杂的时候,警方只能求助于长期在水上生活的渔民们。


  “我们本地的捞尸人,大多是渔民兼职。他们水性娴熟,对水下情况也熟悉。他们下去捞,我们也放心。”警方表示,很多渔民在经济上并不富裕,平时主要以打鱼或做杂工维持生计,有部分人接触过一两次尸体;为了多赚点钱,就干起了这行。


  “我们经常会教育捞尸人,收费时要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家境和心情。但有时候,他们真的很辛苦。”一位水警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他们帮助联系的民间打捞者,警方都会向捞尸人建议收费标准。有的时候收费较高,基本上都是家人的心情迫切,或失事水域深、水面广、水流急、作业难度的确太大等原因造成的。


  水警对记者说,他们见过有的渔家,下水之前都要用大红纸、红布包船,有时还要选定时辰、大放鞭炮;渔民下水打捞时“全副武装”,捞完之后还要用白酒洗手冲身。


  有水警告诉记者,打捞一般至少要带两三艘船来;每条船上下水的、开船的、拉滚钩的,加起来人员也要五六个。除去油费、工具费等,每个人能分到的真不算多。“捞尸人大多都是质朴的渔民,有时也就是想赚点外快,买点好烟抽抽。”


  另据记者了解,在长江、湖泊水域,情况复杂,捞尸就更为复杂、危险;相对内河来说,打捞费用要高得多。但对于死者家属和单位来说,再高的费用也愿意支付——毕竟,按照风俗,人死了要见尸,并且入土为安。


  捞尸人希望被政府“收编”


  荆州“挟尸要价”的新闻,老黄也知道。他肯定地说,他在长江边上生活这么多年,还没有听说过类似事情,“人都死了,怎么还能要挟人家呢”,如果能帮家属把尸体打捞出来,也算是积德行善。前几天又听到了浙江东阳发生女子因无力付打捞费,哭等溺水丈夫尸体出现的事情,老黄很气愤,“当地政府怎么也不出面管管呢”?


  “荆州事件”出来后,各界纷纷讨伐,站在尊重逝者的立场上,应该终结“捞尸费”,可记者的采访对象们普遍认为这不是件容易的事。


  “人都死了,作为家人,心情都很难受,这个时候捞尸还得就价格问题争来争去,你想想看,是什么心情?”一位派出所的所长说,每次接到落水身亡的警情,他们就头疼,捞尸的人都是渔民,有成本支出,还有一个愿不愿意的“无形成本”,这样说来,人家收点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往往引来市民的反感。这位所长表示,但如果不让公司或者个人打捞收费,让捞尸回归公益,那社会上就得有公益性质的捞尸组织存在,来填补市场空白,否则只是句空话。但问题是,这个捞尸组织应该由谁来牵头成立?谁来规范管理,这个问题比较棘手,“公安来做这个事情肯定不合适”。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9 09:54

南京渔民"兼职"捞尸体 称希望被政府"收编"
2010/08/29 07:42    来源:现代快报    发表评论

  老黄说,“愿意做这个的本来就少,你也不做,他也不做,万一像湖北那样出个瞎搞的,不是把这行的名声全搞坏了吗?”老黄说,现在他们每次出去做这个事情,都很纠结。去还是不去?多收点还是少收点?每次都要斗争好长时间,大多时候,他们就是看对象是不是有钱,“有单位的,我们就多要点,因为那肯定是单位出钱。如果不是单位的,家里又很穷很可怜的,我们就象征性地拿一点。但不管多少,肯定不能低于成本!”老黄觉得,这些事情,完全靠着自己的良心来收钱,“反正不能靠这个发财,发死人财,早晚要倒霉的!”


  其实,老黄说,干了这么多年,他们也经常遭遇风言风语,也有困惑,“但如果政府能出面做这个事情,什么事情都解决了!”老黄说,如果政府成立专业的打捞队,他肯定第一个报名被“收编”,“这是个专业活,靠那些公务员来捞尸,铁定没戏。”


  在老黄看来,最好的方式,就是政府成立专业打捞队,将他们这些有专业活的捞尸人员收编在一起,每月发放固定工资,跟公安的110联动,接到警情就去现场打捞,不收取一分钱。但钩子、绳子以及交通费用等成本,全部实报实销,“就像救火的消防队员那样,所需的费用都是政府埋单,不收老百姓一分钱”。


  相关管理学专家则认为,捞尸收费市场也到了该规范的时候了,“我们不希望这个市场‘做大’。但是市场不规范,早晚会有人要高价。捞尸毕竟与殡葬业务有相似之处,既然有需求,规范服务、合理定价是应该的。”


  延伸阅读 湖北捞尸公司继续“挟尸要价” 不给钱不打捞


  金镜头获奖照片《挟尸要价》真实性争议终于告一段落。但王守海老人仍在为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打工捞尸,挣一二百元,遇难者家属如果付不起钱仍会被拒绝捞尸;而事发地点荆州市宝塔湾仍在继续上演溺亡事故。


  在一片喧嚣中,当初“挟尸要价”背后的客观环境无一改变,更重要的是,以“维护荆州形象”为善良初衷的质疑也并未带来应有的反思。


  8月23日,人民摄影“金镜头”组委会对《挟尸要价》照片的最终调查结论出炉。


  组委会认为:虽然照片中的主要人物王守海辩称自己没有开口要价,但其客观上参与了“挟尸要价”的过程,是这一行为的执行者;根据湖北省荆州市于2009年11月7日刊发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中“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调查情况的通报》及现场目击者的证词证言,王守海作为当事人,虽然不是事件的主使者,但他参与并执行了要价。因此,组委会认定《挟尸要价》不存在造假问题。


  至此,围绕《挟尸要价》照片的种种争论告一段落,但其背后所折射的社会现实仍在上演。


  付不起捞尸费,家属苦守三天


  8月23日下午,湖北省荆州市埠河镇三八村,王守海在自家的铁栅栏门内补网。


  面对远道而来的记者,72岁的王守海不想说什么,“刚走了两个记者,这两天来的人太多了。”


  王守海说,讲价的是老板,“我只是个打工的,总共才挣了530块钱。”《挟尸要价》的照片让王守海成了名人,但老人自己倒觉得周围人对他的态度并没有多大变化。王守海说,捞尸的工作他照样在做,不过比以前要少了,今年他还去宝塔湾捞过两次尸体。一次是当地警方叫他,半小时就把人捞出来了。第二次是陈波的哥哥陈新叫他。王守海到了现场,但没捞,因为价钱没有谈妥。由于去现场了,陈波还是分给他100元。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9 10:00

“李部长现在压力太大了”


  按说,长江大学是“挟尸要价”事件的直接受害者,作为该校党委宣传部部长的李玉泉,不可能对学生们在事发现场哭喊、下跪的无助场景一无所知。但是,在荆州市政府去年11月已作出调查结论,捞尸者受到法律制裁10个月后,李玉泉突然冒出来为捞尸者申冤,连学校内部的人都觉得意外。


  原来,8月18日,金镜头奖颁出,《挟尸要价》以全票获本年度最佳新闻照片奖。随即,李玉泉便在其博客上撰文称,该照片被误读。


  “李部长现在压力太大了,我曾经跟一家网站的编辑说,不要把他架在火上烤了。”8月22日,在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校报执行主编康群对《华商报》记者说。


  记者提出采访李玉泉,康群给李玉泉发短信,李很快回信说“好的”。但一个多小时后,仍未见李玉泉踪影。康群解释说,李部长应该不会来了。


  记者也给李玉泉发短信,“希望通过您了解更多新闻事实。”但至发稿时依然杳无回音。其间,多次拨打其手机,也一直转接在秘书台。


  李玉泉在其博客中这样介绍自己:“长江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员;荆州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曾任博盈投资公司独立董事。”


  “打捞遗体时,李玉泉在现场没?”


  “打捞遗体时,李玉泉在现场没?”记者问。“李部长不在现场,他事后调查了一些老师和学生。有个老师说可以写东西,证明李玉泉讲的是对的,但文理学院不同意让这个老师出来作证。”康群所说的这个老师叫李启文,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学部副主任,他是事发后第一批赶到现场的老师。


  记者随即联系到康群所说的李启文。李在电话中说“自己在外地”,不能接受采访。


  8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党委书记袁先海,他在电话里爽快地答应,可以帮助记者联系几名老师。不过,半个小时之后,他突然来电话说,经过研究,涉及采访的事“还是要找学校宣传部”。


  “我们也搞不清李部长为什么这样做,对于李部长发这篇文章,我们感到很惊愕,很疑惑。”长江大学宣传部副部长朱行书拿起响个不停的座机,这样回应电话采访的记者。


  据介绍,这几天长江大学宣传部电话不断,有记者,也有网友,有的网友一开口就大骂,让朱行书很是无奈。


  朱行书说:“这个事情我们完全可以保持沉默,我个人认为这跟我们没有关系,这张照片应该是可以获奖的,它所反映的就是挟尸要价的事实,当事人曾经被罚款、拘留,有结论了。搞不清李部长为什么这样做,因为我们也见不到他。”

与李玉泉不同,朱行书本人认为,《挟尸要价》照片很好,这种丑恶现象是存在的,照片反映了社会道德的滑坡,得奖是应该的。


  至于照片影响荆州人形象的说法,他也认为难以成立。“哪个地方不是有好人也有坏人?”


  被英雄事迹掩盖的安全事故


  记者无法见到长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不过,他的质疑还是带来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甚至有人开始追问去年大学生救人遇难事件中,长江大学有无责任。


  一位当地人告诉记者,宝塔湾就是一个吃人湾,每年都淹死不少人,而且多是不了解宝塔湾情况的外地人。每年开学,长江大学都应有一次培训,如果培训到位的话,去年的大学生救人溺水身亡事故也许是可以避免的。去年大学生救人溺亡后,在一片讴歌大学生舍己救人精神的赞扬声和沉痛哀悼声中,追问这起安全事故责任的程序被忽略不计了。


  通过长江大学网站可查实,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第六届运动会召开,学校规定“运动会期间全校除一年级工作部以外,其他各院系停课”。


  “这个文件的意思有两种可能,即一年级工作部可能不停课或一年级工作部的学生可能不参加运动会。此次救人的英雄群体应该都是属于一年级的大学生,那么,在长江大学第六届运动会期间,如果这些大学生没有课,又没有要求他们参加运动会,长江大学对他们是如何安排的呢?就让他们‘放羊’了吗?”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质疑“1024”事件中,学校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李玉泉质疑《挟尸要价》照片造假,重新唤起人们对“1024”事件的沉痛记忆之后,湖北省作协副主席陈应松也多次在自己的微博撰文。“那个长江大学的宣传部长还为这些无耻的挟尸要价人辩护,真想不通,长江大学出这么大的安全事故,后来弄成了英雄事迹,还到处演讲……”“当溺死者变成英雄的时候,一些人就撇清了关系,免除了责任,化险为夷了,并有可能升迁,由事故责任人变成了英雄的领导。可对于死者的母亲来说,她不需要一个永远不能再见的英雄,她只想要一个活生生的平凡的儿子。英雄去了,官员可以舒口气了。而对于‘英雄’的母亲,将在孤苦伶仃中度过她的余生……”


  政府救助缺位,捞尸市场畸形


  即便是现在,在宝塔湾,天价捞尸仍在上演。


  正如前文提到的8月13日发生的少年、少女溺水死亡事件,遇难者的家人先报警,得到的答复是只能找民间打捞队。由于付不起大额打捞费,遭受着丧子丧女之痛的遇难者家人只好含泪放弃打捞,3天后,尸体经过浸泡浮了起来。而为了等待孩子的尸体,遇难者的家人在江边守了三天两夜。“这样的事发生在我们宝塔湾,实在是让人痛心!”采访中,很多当时在场的冬泳队员这样说。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早就有人指出,正是因为水上救助缺位,才导致了打捞的唯利是图。


  据报道,北京市人大代表张风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北京市每年溺水死亡都高达数十人,在2004年北京警方不再负责打捞民事尸体后,此类事件主要交由社会性质打捞队具体实施。然而,在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漫天要价、治安隐患、打捞队员权益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


  打捞漫天要价并非一地独有,而类似事件终于在去年10月24日的荆州宝塔湾发展为极致,救人大学生溺水身亡却遭遇挟尸要价。



  媒体的披露、社会的谴责、公众的愤怒,似乎也都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漫天要价、天价捞尸仍然在上演。


  一家网站的调查数据显示,对挟尸要价的看法,29.2%的人认为“地方政府难辞其咎”,34.9%认为“利欲熏心到如此地步,无语”,还有27.8%认为是“物欲横流、人性扭曲”的表现。


  “国家是公民的庇护所,公民发生溺水死亡,对于家庭而言,是天大的灾难,政府有义务给予救助,只有取消以营利为目的存在的捞尸,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挟尸要价这样有悖社会基本道德的事。”荆州市民赵先生说。


  在宝塔湾,记者还听到这样的建议:既然王守海们有捞尸的工具和本事,既然他每次捞尸只得到200元的报酬,再有溺亡事故时,能不能由政府出面雇用王守海们来捞尸,哪怕是打捞每名遇难者的遗体付给打捞者1000元,甚至2000元,哪怕是这个钱由遇难者的亲人出,也算是替遭逢大难的家庭解决了困难,同时也消解了部分社会矛盾。为什么非要让一个“打捞服务有限公司”在这里独门经营着打捞尸体的生意,想开什么价就开什么价?价格不满意还干脆就不捞了,任由遇难者的遗体在水底腐烂!


  更何况,这家打捞服务有限公司在工商注册时核准的经营范围仅仅是“沉船、沉物的打捞”,不知道尸体算沉船还是沉物?


  政府公共救助退出,才导致了唯利是图的捞尸市场。


  “吃人湾”何时才能不吃人?


  “今年入夏以来,在宝塔湾已经有5个人淹死了!”8月22日下午,在宝塔湾游泳俱乐部门前,众多的俱乐部成员告诉记者。有人感慨:这里还会出事的!众人苦笑。


  有人说,宝塔湾被很多人称为“吃人湾”是有原因的。以前很少有人在这里游泳,1998年大洪水后,宝塔湾修了河堤,来这里游泳的、玩耍的人就多了起来,发生在这里的悲剧也变多了。曾经在很长的时间内,宝塔湾每年淹死20人已经是很多人熟知的数据。


  从2007年开始,当地一家媒体关注到宝塔湾的安全问题,大力呼吁,据说2008年死亡人数有了明显下降。“长江水在宝塔湾形成回流,江水自然冲刷,把河底冲成一个很大很深的沙坑。”一位当地同行告诉记者,“每到冬天水位下降,这个大沙坑就会露出来,就是这个大沙坑夺走了那么多宝贵的生命,当地人称为‘死亡坑’。”


  8月22日,记者在宝塔湾采访时,尽管这里立着数块危险标志牌,下水游泳者仍然很多。当然,这里边有很多是熟悉水性的游泳俱乐部成员,也有来这里游玩的人。游泳俱乐部成员们最担心的就是那些不了解宝塔湾情况的外地人在这里下水,危险非常大,而外地人也确实是遇难者的主体。


  据了解,就在8月12日下午,还曾有两名青年在宝塔湾遇险,被附近的游泳俱乐部成员杨天林、赵文华、陈立合力救了起来。


  而8月23日中午12时,宝塔湾水域再现惊险一幕,3名少年戏水,一个浪打过来,其中一名少年被江水推出20米开外。幸亏发现及时,两名游泳队员把他救了上来。


  活跃在宝塔湾的游泳俱乐部成员们,几乎所有人都有过救人的经历,但他们希望这里不要再发生安全事故,自己以后救人的机会越来越少。
作者: 施爱东    时间: 2010-8-29 10:02

李行书公开与李玉泉叫板,估计李玉泉得换个位置了。
估计这个傻B不会降,也升不了,平级调动吧。
作者: 马知遥    时间: 2010-8-29 23:12


作者: 山间野人    时间: 2010-12-19 14:29

引用:
原帖由 施爱东 于 2010-8-29 10:02 发表
李行书公开与李玉泉叫板,估计李玉泉得换个位置了。
估计这个傻B不会降,也升不了,平级调动吧。
李玉泉:媒体时代的新闻危机及应对策略
发布日期:10-12-17 16:58:00 点击次数: 730

(学生记者 李雪南 杜秋丹 熊玉) 12月 16日下午,东校区 12教 303教室坐无虚席,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玉泉教授为研究生学院学生作了一场题为“媒体时代的新闻危机及应对”的精彩讲座。研究生学院党总支书记蔡哲斌、副书记尹家经及 150多名研究生聆听了讲座。


何为媒体时代,其标志是什么?李部长就其自己的认识对“媒体时代”作了详细的介绍。他说,传媒销售的迅速增长,传媒产业数量的迅速增加, 3G时代的来临都是媒体时代到来的显著标志。

在讲述中,他以“周正龙华南虎图片”、“日记门事件”、“汶川大地震”、“邓玉娇事件”、“ 10• 24英雄集体”、“天仙妹妹”等大量的热门事件,说明了当今时代媒体“威力强大、速度奇快、种类众多、信息庞杂、多项互动、个性突显等特点。”

他指出,面对“媒体时代”浪潮的冲击,新闻媒体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虚假新闻、新闻恶意炒作等不良现象不断涌现。对待新闻危机,他说,首先要弄清楚事件的缘起与结果,做好处理危机的周密策划,并做好后期的反思工作。以揭露“ 10• 24事件”中“挟尸要价”图片的虚假内幕,他向在座师生阐明观点:新闻要尊重事实,还原真相,坚持正义的重要性;新闻工作者更应坚持高扬人类科学理性精神,对公正负责,对社会负责。

讲座结束后,在校研究生赵芸颇有感触地说:“讲座很生动、很精彩,让我增强了正确分辩媒体信息的能力,认识到做人应有正义与责任感。”

(责任编辑 一晨)




作者: 改邪归正    时间: 2010-12-23 13:38

英雄总是容易招人嫉妒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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