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继续其捕鲸活动的同时,还进行了一系列力图促使国际捕鲸委员会撤销“商业捕鲸禁令”的活动。这主要包括日本认为国际捕鲸委员会已经背离初衷,尤其是背离“促使捕鲸业有序发展”的宗旨,“商业捕鲸禁令”的通过与《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的宗旨相冲突,因此禁令是不合法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而国际捕鲸委员会处于“失常的功能紊乱”状态,要求对其“正常化”。另外日本通过官方发展援助等手段大力进行“金元外交”、“购买选票”等方式笼络一些国家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并支持日本的提案,进而力图实现其撤销“商业捕鲸禁令”的目的。日本的“捕鲸外交”收到了相当的成效,一些受惠于日本的国家纷纷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并支持日本的立场。2006年在加勒比海岛国圣基茨和尼维斯的国际捕鲸委员会第58届年会上,甚至以1票的优势通过了一项表示支持恢复商业捕鲸的意向性议案,即《圣基茨和尼维斯宣言》(St. Kitts & Nevis Declaration)。虽然撤销“商业捕鲸禁令”需要得到3/4以上全体成员国的支持,但这不能不说是日本“捕鲸外交”的一次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