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谈公共话语的伦理
东方早报 2010-6-27 3:21:19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徐贲这些年的许多文章都与公共说理有关。这几年,普通民众、网络、体制,甚至文化学术界充斥着非理性的讨论,持续至今的“汪晖事件”在文化界引起了巨大争论,在争论中不时充斥着刺耳的谩骂。在徐贲看来,连教授们也在做非理性的公共讨论,这才是更令人担忧之处。公共话语常常被用作一种手段,甚至是不正当的手段,那么,什么样的公共话语才符合道德的目的性,而不是仅仅被用作达到某种其他目的的手段?这是徐贲所提出的问题。
石剑峰
您在许多文章中都提到了中国公共话语的话题,中国公共话语生态恶化表现在哪些方面?
徐贲:公共话语生态总的来说令人忧虑,但需要分别对待不同的情况,因为原因和解决方法都不相同。第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是根本不想讲理,因为讲理对他们没有好处。他们有话语权,而别人没有,不讲理也没有人能奈何得了他,对他完全没有外界的约束力。他们不讲理,一般已经先控制了自由的公共言论空间。第二种情况是,有的人不讲理,是不知道什么是讲理、怎么说话、与人交流才算说理。他们自己的说理中会有许多逻辑和认知缺陷的问题,无法自己察觉。对别人说理中的逻辑和认知缺陷的问题也缺乏察觉的能力。
说到中国公共话语生态恶化,是因为不但一般民众缺乏这方面的教育、知识和能力,而且连受过高等教育的一些人,在大学里教书、出版著作和享有权威的,也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他们在学校教育学生,培养研究生,影响青年一代,把不会讲理的那一套当正道来传授,以己昏昏,使人昭昭,这才更是令人担忧的。
举一个例子,前几天看到一篇林毓生谈汪晖事件的访谈,他提到有一个为汪晖辩护的有趣的说法:有人说汪晖主要的东西不是抄来的,是他自己想出来的,次要的东西才是抄来的。抄袭帮助他节省了时间,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他的理论建树上,他借着抄袭才变成有世界水平的学者。林毓生挖苦道:“根据这样的思路,以后大学者都应有抄袭的特权、希望变成有世界水平的年轻学者也都应有抄袭的特权,否则你就阻碍了中国变成学术大国,要变成学术大国,中国必须先变成抄袭大国!这样讲下去,势必要把中国变成世界的笑柄!”这个为汪晖辩护的说法肯定是某个教授、学者提出来的,这里面就有中国公共话语生态恶化的表现,你能设想在别的国家有教授、学者这么说话的吗?但在中国这显得很“自然”,因为我们的公共话语中早就先把“看主流”、“分别主次”、“七分成绩,三分错误”这一类似是而非的说法当成合理的辩护逻辑了。
再举一个与汪晖事件有关的例子。《南方周末》发表了一些对这个事件的文章,有一位教授指责这是“一边倒”,是报纸有失公允立场。这里就有一个公共说理的问题。首先,报纸或其他媒体需要区别对待“事实”(fact)和“看法”(opinion)。在对待“看法”时不能一边倒(这是应该反对的),但在对待“事实”时,只能一边倒(这是在汪晖“不当引文”问题上的一边倒),因为事实有“真实引力”(truthgravity),把有理智的人都引向它那边。所以,单凭报纸揭露汪晖“不当引文”问题,不能做出它一边倒的结论。其次,在汪晖的问题上,尽管基本的“事实”是汪的“不当挪用”,但确实有如何去言说这个事实的“看法”问题,不同的看法会把它说成是严重的“剽窃”,或者无关紧要的“不规范”。同样,如何去对待这个事实,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林毓生要求严肃处理,而有的人则主张网开一面,不了了之。但无论持何种看法,都必须为之提出可以说服对方的理由来,而不应该从坏的动机去简单地指责对方“用心险恶”或者“恶意炒作”。照现在的情况来看,为汪晖辩护的那一方确实常常有使用“动机论”的说理谬误。动机是一种 “看法”,是不能当作“事实”论据的。连大学教授们都对“事实”和“看法”混淆不清,可见中国学校的说理教育的匮乏。如果大学教授都缺乏中学生应有的辩论常识,中国公共话语的生态又怎么能够不恶化呢?
扭曲公共话语理性的力量来自哪些方面?
徐贲: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曾经有过不扭曲、很理性的时候,而这个前提本身不是没有问题的。就你的记忆而论,你记得什么时候或时期,中国的公共话语是不扭曲的呢?是“文革”时期吗?或是“大跃进”、“反右”时期?所以,一般而言的“扭曲”和中国特色的“扭曲”是有区别的,当然也有共同的地方。我现在就说说共同的地方。一般而言,说扭曲不能没有主语,问题是“谁扭曲”,也就是你说的“来自哪些方面”。简单地说,是权力和金钱扭曲公共话语理性,因为它们有扭曲的需要,也有扭曲的能力,扭曲的手段和形式就是“宣传”和“广告”。
正常的公共话语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伦理标准?
徐贲:从古代开始,对修辞的研究, 就一直包含着伦理的层面。所谓修辞,也就是使用语言有效说服他人的技巧、技艺或艺术。修辞这种公共话语的伦理价值包括“好”的动机、对他人的“善意”、话语内容的“真实”。离开或背弃了这样的伦理价值、言论技巧就会成为一种“不正当”的修辞,一种为达目的可以无所不用的手段,一种不正当的诡辩或巧言。不符合话语伦理的便是扭曲的话语,包括公共话语。
这样一种话语伦理来自什么样的文化传统?
徐贲:来自一个道德关怀和理性探索相结合、相一致的哲学传统。说它理性是因为它坚守人自己选择、设定的德性目标,人的德性则是由人的理性所揭示所指引的,是神启的,不是来自任何当然的真理、如何觉得正确的圣贤或政党。人以德性的人区别于自然的、与动物没有区别的人。这是一个人文的传统,人自我启发、自我实现、自我道德完善的传统。所以也是一个人限制自己功利欲望本能和权力、金钱及其他贪欲的传统。在西方,这个传统从古希腊到文艺复兴和十七世纪的古典的人文主义,再到十八世纪现代启蒙和十九世纪的公民社会(近现代的人道主义),形成了一个传统。这个传统经历了不断的大变化,也保留了许多至今得到继承的价值观(真实、以人的自由为本的思想和判断、自我完足的道德、不以他人为手段),与现代民主和人权的自由、平等、尊严等价值是一致,并相辅相成的。这些先是局部地区的价值,但因为被其他地区普遍接受,而成为普遍价值。
中国有没有这样的话语伦理传统?
徐贲:在中国,修辞理论是功利性的,不是伦理性的。这是中国历史上官方语言多有欺骗性的文化根源之一。古代中国没有可以与古希腊相比的修辞学。古希腊有研究文字记录下来的口语的专门的学科,称为“rhetoric”。 中国没有这个专门的学问。在此有人会反驳说,我国古代有鬼谷子的“纵横术”。确实如此。但是“纵横术”跟“rhetoric”之间的差异很大,共同点很少。首先我们的先哲注重实用术数,西人先哲则注重理论建树。其次西方雄辩学的政治背景是城邦议会制,政客面对选民摇唇鼓舌,以图获得选票。我国的辩士面对的是喜怒无常、言出法随的帝王将相。韩非在《说难》篇起始就一口气讲了可能导致辩士身败名裂的“七危”。如“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话语的错误不是伦理或道德的,而是功利和手段(“术”)的。如说了不该说的话,言语间走漏了风声,泄漏了机密等等。又如“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这样的告诫语在西方有关雄辩的著作里是闻所未闻的。在中国,无论是鬼谷子的纵横术,还是韩非的说难论,都不是显学,更谈不上正统。冯友兰在《先秦诸子之起源》一文里说“纵横家只有人才,而无学术”,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在《中国思想通史》里把纵横家思想划入“中国古代思想的没落倾向”。
不久前,看到一本在国内出版的《最实用说话技巧全集:能说会道》,是一本典型的以实用、功利,而不是以伦理原则来写的“修辞”书。这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修辞学”:它要人说话先学会察言观色、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说与大家一样的话,要“合时宜”,该说的就说,不该说的就不说。至于说话内容的真假、对听者有没有帮助,那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使你备受别人喜欢”。这恐怕正是当今中国公共话语的现状。
网络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的公共空间,您怎么看发生在网络虚拟世界的公共话语讨论与社会民主之间的关系?
徐贲:由于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限制,网络虚拟社会成为一个吸引许多民众进行他们心目中“自主参与”、“自由言论”和“信息传媒”的空间。在当今中国,网络“虚拟社会”在现实世界能够有影响,根本原因还在于现实世界的僵化和制约。网络也因此而具有“中国特色”。例如,通常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网络消息通常不被采信,但中国则呈现一个相反的状况,民众似乎反而比较相信网络上的消息。民众网上曝料同时成为新闻来源和新闻报道的内容,造成了新闻出自网络而非社会的现象。现实社会中人的思想压力和舆论要求得不到释放,匿名网络才成了最好的发声场所。这种力量帮助人们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交往方式。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传统生活中,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也就越来越真实世界化。
“网民”显示出公众的特征,但是另一个方面又有“群众”特征。网络上特别活跃的是青年“网络群众”,他们以“道德审判”的名义主持正义,也以“道德审判”的名义大胆施暴,行为方式酷似当年“永远紧跟、永远正确”的红卫兵。它代表一种传统法律之外的“法外之法”。传统法律除了规范和惩罚作用以外,还有公民教育、道德评价、行为指引的作用。在互联网上的“法外之法”是在传统法律失效时的替代品,它在道德意义上部分取代了传统法律的作用。但是,这种“民粹”和“民愤”式的“道德审判”也可以成为个人迫害欲的发泄工具。网络群众具有勒庞所说的群众“两面性”。 网络群众的民意宣泄既是偏执的,又是高尚的;既是专横的,又是理想的。它兼有崇高和暴力这两个截然不同的因素。它的崇高境界成功地激起了群众想入非非的高尚感情(献身于国家、爱国主义、抗震救灾),使他们在崇拜和服从中寻到自己的幸福。它的暴力倾向以“道德净化”为理由,排斥一切异端和不同意见。理直气壮地展示和夸耀自己的不宽容和狂热。非理性的“群众”极具压制性和暴力倾向,潜伏着网络新暴民和新专制共生互补的隐患。
当今中国的种种非理性群众表现提醒我们,群众的重新社会化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事业,需要在宪政法治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完成。一方面,中国民主文化的缺失使得民众随时都可能迅速蜕化变质为群众和暴民。另一方面,群众,尤其是暴民群众的变化增加了中国今后民主文化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不确定和负面变数。对这种恶性循环,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历史教训。虚拟网络社会并不能取代现实民主公民社会,而所谓的网络民主更不能取代基本的现代民主制度建设。传媒研究学者哈克(K. L. Hacker)指出,对电脑网络的“民主潜力”存在着“理想主义”和“反理想主义”的对立。“理想主义”强调传媒技术内在、固有的民主潜力,“反理想主义”强调每一种新传媒技术都会带来新的控制和压迫手段。哈克认为:“新传媒方式到底会对社会有哪一方向的影响,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政策。”有中国论者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典型特征就是非参与性”,网络政治的兴起有助于中国政治文化向参与型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型。这是一种哈克所说的“理想主义”看法。在中国现有的社会政治大环境中,民众缺乏参与,与其说是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还不如说是受现实的限制。光凭网络技术不能改变这种现实环境的限制。网络民主的作用和潜力值得肯定,但不宜夸大。我们所展望的中国民主发展虽然以政治制度为其体制形式,但实质上也体现为基本的国民性和公民人际关系。它落实在国家的自由宪政和民主法治上,但绝对离不开既自由也能自我约束、既独立又有集体责任的理性公民。它的根本理念是, 民主的目标就是理性的治理,在没有广大公民理性参与的情况下,国家难以建立有效的民主制度。在建立更好的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人的重要性胜过国家,因为只有人才能运用理性,这是我们关注群众是否能够重新社会化、关注群众应该如何向理性公民转化的根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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