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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建宗]仪式与功能: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陇中社火 [打印本页]

作者: 木兰山人    时间: 2010-6-13 10:39     标题: [李建宗]仪式与功能: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陇中社火

[李建宗]仪式与功能:文化人类学视野下的陇中社火


  作者:李建宗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3-18 | 点击数:2479


  


摘  要:社火是中国农村在春节期间流行的表演仪式和民俗活动,在这种表演仪式的背后,反映的是民间社会的伦理观念和精神风貌。历史悠久的甘肃陇中社火,是民间文化的一朵奇葩。陇中社火以其丰富的内容和独特的形式体现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村社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功能,在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表演仪式;功能;文化人类学;陇中社火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8)04-0156-05
作者单位:河西学院中文系,甘肃张掖 734000

社火是春节期间在汉族中普遍流行的一种娱乐活动,体现了农耕文化的深厚底蕴,在中国农村具有悠久的历史。作为中华文化发祥地之一的秦陇文化,是中国农耕文化的典型代表。在黄土地上多年来的文化积淀,浸润着当地人们的一些仪式活动,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形成了稳固的秦陇文化模式。
甘肃陇中地区,地处甘肃中部、位于黄土高原北端,横跨白银、定西、天水、平凉四个地级市,包括会宁、静宁、定西、通渭、陇西、秦安、甘谷等七县的部分地区。尽管地处边缘位置,但包含在秦陇文化的版图之中,深受秦陇文化的濡染,有着浓厚的秦陇文化气息。因为这里的地理环境独特,文化变迁缓慢,一些习俗保留得相对完整。在现代文化语境下,在春节期间全国各地社火的似乎程式单一,而且掺合了一些大众文化的因子。然而,陇中农村地区的社火却传承了多年的文化传统,富有古老的文化气息,犹如一块秦陇文化的“活化石”。

一、社火的起源及其流变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农耕文化在中国有着很深的根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长期以来土地成了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于是人们对土地产生了神秘感和崇拜意识,正如国外学者认为“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对于地母的崇拜特别突出”,[1]便出现了土地神的信仰。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期,因为火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证,火可以使食物变熟,最为主要的是火还可以驱逐当时人类最大的生存威胁猛兽,于是人们对火无限地崇敬和膜拜,这便有了“尚火观念”。在古老社会“对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产生了祭祀社与火的风俗”,[2]相应地出现了社神和火神信仰,这种祭祀的风俗包括了一系列的仪式活动,并且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断的演进和发生着流变。
从生成意义上来说,社火是一种因自然崇拜产生的近乎宗教仪式的活动,反映了人类对自然的恐惧意识和膜拜心理。社火作为一种神圣的祭祀仪式活动,充溢着一种神秘的色彩,形成了一系列程式化的活动。在一系列的仪式活动中,人们为了祭祀社神和火神,敲锣打鼓,唱祭祀歌,跳娱神舞,出现了一些狂欢的场面,同时也萌发出一种自我娱乐的意识。
历史的推移伴随的是文化的演进,在人类的宗教信仰历程中,刚走出自然崇拜的大门,又跨入了神灵信仰的囿限。如果人类对社神与火神的信仰是一种自然崇拜,随着中国道教的盛行和佛教的流传,中国出现了严格意义上的神灵信仰。在甘肃陇中的民间社会,为了祭祀周边几个村庄敬仰的“方神”和每个村子供奉的“家神”,到了春节期间,几乎每个村子自发地组织起来,要闹一场社火,在当地称作“耍社火”。以便祈求一年来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保佑全村社的人平安。社火的仪式过程也就越来越复杂化和程式化,从起初的近似于傩戏的一种仪式,到后来对歌舞和秦腔艺术的渗入,使其逐渐成为一种表演性质的风俗活动。于是社火就出现了另外的一个功能,在祭祀神灵的同时,发展成为一种人们在农闲时节的娱乐活动,从娱神仪式演变为村民的自娱活动。
在当代文化语境下,文化变迁推动着社火的不断改进,在社火中掺合着主流意识和夹杂着大众文化。这就不由得使人想起20世纪四十年代延安的秧歌剧,在当时的解放区起到了革命意识形态传播的功能。陇中地区城区的社火首先充当着主流文化宣传的角色,在社火队的前面总是出现一些横幅或者标语,宣传上级政策和政府工作,同时对社火的唱词进行改编,实现了一种文化濡化功能。因为传媒事业的发展,人们的信息量在不断的增加,同时向城市秧歌学习,对社火内部的文化特质进行改进,实现了文化的变迁。诸如历史上的陇中社火是没有舞龙表演这一活动的,以前当地人把铁芯子叫“高抬”,是由人抬着的,现在人们把其放到卡车上面,增加了了秧歌队、“大头娃”等名目繁多的大众文化因素。在强势的大众文化的侵蚀下,“原生态”社火在逐渐消失,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上来说,当前在陇中农村地区流行的“传统社火”具有重要的文化人类学意义。

二、陇中社火的表演仪式
文化变迁中对某一文化的“复原”,可以为研究这种文化发展演变的轨迹提供重要的思路,陇中社火中保留着早期“社火文化层”的特色,是黄土地上富有秦陇文化特色的民族志材料。当代人类学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仪式属于行为文化,是一种公开的活动。仪式总是由一个群体在一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场合中进行的,这就使其具有一种展演性,与仪式的展演性相对应的是规范性。这就意味着仪式本身就包涵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程式。陇中社火作为一种表演仪式,在内容上有着自己的体系,在形式上有自己的特色。内容中反映了村民的集体意识和“公共性原则”,[3]形式上体现了仪式的人类学意义。
(一)社火内容
1.准备阶段
在甘肃陇中,人们对社火是很重视的,有些村社在农历十二月就开始做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器材的配备和人才的培养。器材的准备指的是服装和乐器等的购置和更新。人才培养是指“武艺”演习和曲调的练唱。这些活动都由“社火头”组织,“社火头”是由村民采取自愿的原则组成的,或者轮流承担,或者连任好几年,人数多少不定。当地人把放置社火器材,准备社火的地点称“社火会”,也叫“社火摊”。“社火会”大都设在庙里,专门有放置社火器材的房间。
一般情况下,在每年农历正月初四,社火会开始响锣、鼓和钹,人们开始准备本社的社火,俗称“炒社火”。于是从这天开始“社火头”纷纷到场,进行准备工作。一直到正月初九的晚上,才化妆打扮(当地人称“装身子”),准备演出,当地人把社火出村叫“社火出马”。一切准备好以后,第一件事就是由社火头带领去拜迎“喜神”。所谓“喜神”就是指根据当地人用天干地支推理出的“吉祥”的方位,拜“喜神”意味着祈求吉祥。拜完“喜神”以后,周边村社的社火就都到本村所敬奉的“方神”庙里去演出。
2.演出阶段
(1)表演时间和地点
社火耍起,从正月初九晚上一直延续到正月十七晚上,在晚上演出的称作“黑社火”。其中,在白天一般只有正月十四、十五、十六三天才有社火。在正月初十、十一、十二、十六晚上,周边几个村的社火聚集于同一个村子,在各村轮流进行演出,相互拜访。正月十三晚上因为是“杨公忌”,社火不出自己本村,正月十四、十五的白天和晚上要到自己所属的乡镇所在地演出,当地人叫社火“进街”,十七晚上在本村,到了十二点时,社火卸了“身子”,要进行一种巫傩仪式,在陇中地区叫“断瘟”,实际上一种驱鬼仪式。因为当地人们认为闹腾了一场社火,在迎春纳福的同时,也可能会招灾引鬼,所以在社火结束时,要进行祛灾驱鬼的“断瘟”仪式。
(2)表演道具
灯具  甘肃陇中社火的演出时间大部分在晚上,因此灯具是社火的必备品。一般情况下每个社火队有四个大灯笼,灯架子呈长方体,长大约30多厘米,宽10厘米左右,高50多厘米,下面有一竿子长约2至3米,叫“灯把子”。上边有开口,在里面点着蜡烛或者放上小电灯泡,灯架子外面贴着纸或者布,在其上面画着一些民间意味很浓的图片,写着“××社同乐会”字样,以示与其他村社的社火相区别,由四个人擎着这四个大灯笼为社火领路。在灯具中有一种灯呈棱柱状,开口向上,上面大下面小,高一米左右,下面的灯把子短,周围挂着许多用纸做成的装饰品,叫“高叶灯”。还有一种灯像盆的形状,直径大约20厘米左右,叫“拿花子灯”,由数量不等的小姑娘拿在手里,扭“拿花子舞”。
锣鼓  在陇中地区锣鼓跟在灯具的后面,有锣、钵和太平鼓,其中锣和钵可以是两付,三种打击乐器相互配合,在白天和晚上及其不同的表演场合,有着不同的调式。喧天的锣鼓造成了热闹的氛围和宏大的气势,而且“民乐在更多的场合是用于伴唱、伴舞,在民间……歌、舞、乐是难分难解的三位一体的游艺民俗形式。” [4]
高跷  高跷是中国社火的一个基本的表演项目,陇中高跷的高度为2.5米—3米,在白天进行表演,社火“身子”数目最少不低于五人,有的甚至多达三十人以上。所装扮的折子与秦腔有一定的渊源关系,有《回荆州》、《出五关》、《八仙过海》、《白蛇传》、《穆柯寨》、及其《封神演义》中的个别片断等。社火“身子”的服装和头帽及其表演者拿的法器,当地人叫“社火箱”,“社火箱”的新旧是显示一支社火队整体水平的标志。社火的“身子”化妆中,“画脸”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长期受秦腔文化的影响,陇中地区的社火脸谱一般采用的是秦腔脸谱,但比不上秦腔脸谱的精致。在白天的社火中,除了高跷以外,还有一种“马社火”,社火“身子”骑在马上,看上去阵容庞大。在天气下雪路滑难行时,人们用“马社火”代替高跷。
纸马  用竹篾扎成形之后,上面糊上白纸,再进行一番细致的装饰。纸马的背上留有一个洞,表演者的身子从里面钻出来,两手提着纸马进行“跑马”。纸马的数量一般是八个,由“牧马人”吹着哨子,甩着马鞭子,表演“走边”、“跑四门”等。
旱船  旱船是用木头做的架子,周围用彩色的细绳子编成花纹,顶部用布封住,做得相当精致,看起来也像船的样子。由一个女孩在船身里面扛着旱船,称为“船姑娘”,由一人装扮“渔夫”摇橹划船,唱着船夫小调,旱船紧跟橹后,做出漂流、漩涡、搁浅等动作。
3.尾声阶段
陇中社火在正月十七日的晚上结束,这天晚上人们叫“黑十七”。这天晚上社火在本村演出,到了十一点左右,卸掉社火“身子”,又化妆好“断瘟身子”。“断瘟身子”一般由三个人物组成,他们是赵公明、张天师和孙悟空。实际上“断瘟”就是一种傩仪,“它是一种驱赶恶鬼、瘟疫、灾难的巫术”。[5]在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中记载:“世俗岁将除,乡人相率为傩。俚语称之为打野胡。”甘肃陇中一带这种傩戏仪式的时间却在农历正月,在娱悦神灵和自我狂欢实现以后,驱除鬼疫,祈求吉祥便成了人们内心的需求。正如马林诺斯基说:“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它们都直接地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一切文化要素,若是我们的看法是对的,一定都是在活动着,发生作用,而且是有效的。”[6]陇中社火的“断瘟仪式”先从村子的一端开始,挨家挨户进行,敲锣击钹,但不响鼓,拿着火把,“断瘟身子”走进每家的上房以及住人房间,各自拿着法器在器物及其门上敲几下,后面跟着很多人,喊着“瘟神跑了”的口号。走遍全村所有的人家以后,找到一个离村子大约有1000米左右的地方,卸掉“身子”,人们点着预先准备好的干柴,把闹社火形成的一些垃圾倒入火中,于是在场的所有人要从火上跳过去几次,叫“跳火”。在当地人看来,社火的参与者特别是妆扮过“社火身子”的人,经受火的“洗礼”之后,在一年中会更为吉祥。
(二)表演程式
社火作为一种表演仪式,是有一定的程式的。陇中社火在白天的表演程式相对简单,晚上的“黑社火”形成了一套固定的程式,使其在规范化的场域中进行。一般情况下,陇中社火的表演程式包括武闹、秧歌、文唱和舞狮四个环节。
1.武闹。陇中社火第一个表演环节是武闹,当地称“耍武”。“社火身子”分为两组,每组人数大概相等。一进入场地,两组人站在各自两边,鸣锣击鼓,先是两组“身子”从两边出发,各自排队到场地中走“八卦”,接着是轮流“对阵”,有一对一、二对二、一对二或者三……在双方上场之前要在中间喷一次火,然后大吼一声,最后又是双方入场走“八卦”结束。表演内容有《三战吕布》、《岳云大战金兀朮》、《哪吒闹海》等,场面特别宏大,气氛甚是热闹。
2.秧歌。在第一个环节结束以后,开始由专门唱“秧歌”的人登场,叫“引秧歌”。“不论是北方的秧歌,还是南方的花鼓或花灯,舞的动态是‘扭’。”[7]这时“高叶灯”、“拿花子灯”、“拿花子”姑娘、“秧歌手”、张公背老婆、“老妖旦”等同时出场,围成一个大圈子,撑“高叶灯”的人在中间背对背,开始在场内扭起秧歌舞,“秧歌手”一句唱完后停下来,锣鼓开始响起,片刻之后,锣鼓停下来,“秧歌手”接着又唱下一句,这样交替进行,直到一曲秧歌唱完。老妖旦”不时地插科打诨,声音阴阳怪气,惹得周围的人阵阵哄笑。秧歌的歌词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神庙里演出的,一种是在一般的场合中演出的,从始至终是一个唱腔。
3.文唱。文唱是陇中社火中最主要,也是最精彩的部分,俗称“文折子”。文唱的角色有生、旦、净、丑,所唱曲子为“陇中小曲”,以曲调种类繁多,唱腔优美著称,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在陇中小曲中,伴奏乐器包括二胡、板胡、三弦、铜磬、竹板等。表演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表演者不出场,站在伴奏乐器中间演唱。在正月十四、十五晚上社火多,轮流演出需要的时间少,就只能采用这种表演形式。第二种为演员化妆后亲自登场表演,表演的“文折子”有《牧牛》、《南玉莲担水》、《李彦贵卖水》、《刘海打柴》、《下四川》、《采花》、《放风筝》、《小姑贤》等。陇中小曲的内容有反映农民生活的,如《牧牛》、《南玉莲担水》等;有表现男女爱情的,《下四川》等;有插科打诨的,像《大保媒》等;还有富有教育意义的《刘海打柴》等。
4.舞狮。舞狮是陇中社火的最后一个环节。“文唱”结束以后,锣鼓响起,舞狮人拿着灯笼或者绣球入场,跳着“引狮舞”,几头威风凛凛的“雄狮”紧随其后,开始了舞狮表演。狮子在全场转三圈后开始给主人拜年,其中动作有搔痒、舔毛、打滚、抖毛,最后离开场地,在这个场合的社火也就结束,转入下一个场地。
三、陇中社火的功能
“仪式对于仪式行为者来说,是因为有‘意义’才行为,仪式行为者正是通过行动、姿势、舞蹈、吟唱等表演活动和物件、场景等实物安排构拟出一个有意义的仪式情景,并从这样的情景中重温和体验这些意义带给他们的心灵慰藉和精神需求”。[8]仪式作为一种大众化的活动,在其狂欢化的背后,总是体现着一些功能,这些功能又在影响人们的种种行为。在展演的场面中,人们获得情感释放的同时,还实现了一系列的社会功能。甘肃陇中社火蕴涵着丰富的民俗意味和浓烈的文化色彩,隐匿在其中的是人们的日常生活状态和精神风貌。
(一)祭祀功能
由于社火最初起源于对神灵的膜拜和祭祀,祭祀是其主要功能。地处黄河流域的秦陇大地,在一切大型的活动中,祭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仪式。在信仰的历程中走过了神灵信仰和祖先崇拜的陇中地区的人们,娱神和祭祖成了社火的主要功能。
表演村社组织民间信仰的社火,“不仅是文艺,也是祭祀;它不仅让人笑,也让神笑”。[9]在甘肃陇中地区,社火首次演出的场所是作为“民俗圣地”的神庙,神庙周边的社火都来祭祀自己的“方神”。在耍社火期间,当社火队经历一座庙宇都要进去表演。在没有社火的村社,人们通过筹钱聘请其他村社的社火,在本社庙里进行演出。血缘宗族意识在陇中地区显得更为浓烈,如果社火要到某家去,首要的意图是实现祭祀祖先。
(二)祈吉功能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自然本能的恐惧,祈福禳灾成了一种人们挥之不去的情结。陇中地区所有的祭祀仪式几乎都与社区中一年的丰收和平安联系起来,而且在社火灯上也常出现“风调雨顺”、“吉祥如意”、“国泰民安”等字样。在公众性的民俗仪式中,通过表演来实现一种本能的愿望,这是潜藏在仪式背后的一种人们的集体无意识。
甘肃陇中地区的人们常把组织社火活动与祈求平安紧密联系起来,每年村里有一部分“社火头”往往是因为家人有病,或者觉得一年来事业不顺利,才主动承担社火的组织者。同时人们经常把耍社火与整个村子/社区的平安相联系,通过社火纳吉和驱灾。在农历正月没有锣鼓声的宁静的村庄,会使人们觉得有所缺失。
(三)娱乐功能
春节在农村是一年中最为重要的节日,节日狂欢的本能欲望和农闲时节的消遣需求,催生了一种娱乐性质的仪式活动——社火。尤其是在传统的民间社会,社火和庙会成了当地村民的“精神圣餐”。人们通过社火进行娱神和自娱,表演者在展演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得到人们的赏识和赞扬,参与者发挥了自己的主体意识。在甘肃陇中地区,庙宇和麦场往往成为社火演出的场地,参与者和观众挤在一起观看社火演出,他们对社火的每一个环节和具体的内容也都熟悉,陶醉于演出之中,从演出中满足自己的审美需求和情感宣泄。在现代社会,农村社火开始走向衰退,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现代传媒业的发达,逐渐使人们的娱乐中心发生了转移。
(四)团结功能
在一种公众性的仪式活动中,作为仪式活动参与者总是表现出一定主体意识,正因为参与者的这种主体意识,便产生了凝聚功能。在甘肃陇中地区,无论是筹集资金还是组织演出,人们对社火怀有很高的热情。从社火“出马”的那天起,男女老少在原则上人人参与,而且在当地也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参与社火成了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在社火会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人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各尽所能,自始至终地参与进去。当地人认为社火是一个村子/社区的“窗口”,他们经常为自己村社/社区的社火而感到自豪。
在某种意义上,沉浸于集体狂欢中的人们似乎打破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等级和地位的界限,在社火仪式中呈现了当地民间社会的和谐。在甘肃陇中地区,不同年龄、性别、身份的人挤在一起充当观众,演出者即使是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也经常扮演一些媒婆、“老妖旦”之类的角色,插科打诨,惹得人们哄堂大笑,辈份不同的人也可以扮演兄弟夫妻的角色。“在虚拟结构里,所有过分的行为都是可能发生的,但是(这种方式很奇特)这些粗率的‘交融支持者’却能通过戏谑和嘲弄,将交融渗透到整个社会之中去。”[10]在社火仪式活动中,会改变日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结构,这正好符合美国人类学家特纳的“结构——反结构”模式。由于“反结构”状态的出现,人们在狂欢化的仪式中实现了一种潜在的“平等意识”,使人们和谐交融在社火表演之中。
(五)教育功能
因为在民间社会的集体仪式背后,总是潜藏着所谓的“民间意识”。在民间社会的传统风俗活动中,也就渗透了传统的民间伦理教育。甘肃陇中地区深受秦文化的濡染,民俗活动往往实现了传统儒家思想和民间文化的契合,教育功能也成为陇中社火的一个显著表征。陇中社火中的“小曲”是民间伦理的载体,无论是小曲的唱词,还是“文折子”表演,都反映了民间伦理的主题。有表现孝道观念的,如《刘海打柴》、《王祥卧冰》等;也有反映“忠义”思想的的,《李彦贵卖水》、《岳母刺字》等。陇中社火使村民进行思考,对比善恶,树立楷模,实现了教化功能。
在当代文化的每一个角落充溢着大众文化的因子,社火也无不例外,在陇中的一些县城,对社火进行“改编”,社火充当了政策的“喉舌”,另一方面社火也实现了宣传和教育的功能。

(六)沟通功能
社火作为一种表演仪式,在表演者和观众之间产生了共鸣,与此同时,在表演者和观众的内部也各自进行着沟通。在农村的民间社会,人们之间难免产生摩擦,形成矛盾,社火犹如村落人际关系的“润滑剂”,调节着村庄内部和村庄之间人们的关系。
每当闹一次社火,平时忙碌的村民聚集在一起,“社火摊”成了全村人交流的场所。同时,社火也给村民提供了解决纠风的平台,在陇中农村的社火中,所谓的“冤家”和“对头”,“一人背鼓一人敲”、“你唱生我唱旦”。在“社事观念”的主导下,为了完成这次任务,相互配合,团结一致,最后两人抛弃前嫌,重归于好。在有些的情况下,社火头甚至特意把两个有矛盾的人安排在一起,负责一项事务,以便使原先的矛盾得到和解。
陇中地区的人们跟随本村的社火,走进邻近的村子,借此机会走亲访友。以往有着纠纷的两个村子,在一起闹一场社火,关系大为改善,开始和谐相处。在社火表演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几个村子相互合作,一起表演一个节目,这为彼此之间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历史悠久,古老纯朴的陇中社火是中国民间文化的一朵奇葩,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又有丰富的内容和独特的形式。它犹如一块秦陇文化的“三棱镜”,折射出生活在黄土地上人们传统的民间信仰和生活方式,显示着秦陇民俗文化的流脉,具有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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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刊于《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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