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民俗学的渊源和民俗文化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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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木兰山人
时间:
2010-6-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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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的渊源和民俗文化学的兴起
民俗学的渊源和民俗文化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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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民俗学的渊源和民俗文化学的兴起
论文作者 仲富兰
论文关键词 ,论文来源 东方文化,论文单位 广州,点击次数 24,论文页数 17-21页1997年1997月论文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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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16世纪,在英国就有一批从事古老知识与古物研究的学者探讨民情问题,曾于1572年创立协会并出版了一批著作,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勃朗德(JohnBrand)的名著《民间古老风习的观察》等。到1846年,英国稽古学者汤姆斯(W·J·Thoms)以莫顿(A·Mlrton)的笔名首次提议用“民俗学”(Folklore)一词来代替一向使用的“民间古老风习”,并倡议研究这门学问。英语中的"Folklore"早期含义是指民众的知识和学问,其内容包括传统的风俗习惯、信仰、民间故事、歌谣俚谚等。需要说明的是,在早期,民俗学一词从来没有统一过。在英国、法国和德国对这门学术的看法,也是众说歧出。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新的论述、新的观点层出不穷,标志着这门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演进。
民俗学首先诞生在英国,不是偶然的现象,它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有着密切关系。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工业革命后,率先成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崭新的社会风貌和它的风俗习惯与过去农牧业为主的封建社会形态相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大大开阔了一些文化人类学者的视野,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产生了给予科学解释的要求,从而导致了民俗学的出现。另一方面,由于近代许多民族、国家进行民族自我认识,争取民族独立等方面的需求,也促使民俗学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传播,并且经久不衰。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伟大国家。中华各族人民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源远流长。中国的所谓“民俗”,在古代是作为“礼”的补充。历代涉及民俗的文字材料浩如烟海,口承的民间文艺更是恒河沙粒,历代从事民俗资料搜辑的不乏其人。可是,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却从未产生过民俗学,即使在晚清时代,像黄遵宪这样杰出的学者,对于民俗研究,也不免停留在“搜辑文献,叙述风土”和终生“咨询故老,采风问俗”的水平上。这是我们不能苛求前人的。
民俗学作为一门学科,是近代世界思想文化的产物。它在传播到我国的当初,我国正面临着深重的民族灾难。近代民族危机的刺激,首先唤起了一批先进的中国人的理论热情,促使他们向西方寻求真理。当时,许多先驱者们提出了“民族的自觉”,主张对中华民族自身作出深刻的反省,不少有识之士都十分重视改造国民性,刷新国民道德对于振兴中华的意义。尽管旧民主主义革命悲壮地失败了,但全民族的觉醒毕竟提上了议事日程。五四运动前后,由于广大民众民族意识的觉醒和社会、政治、文化变革的需要,在科学与民主潮流的节拍声中,中国民俗学应运而生。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民俗学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直接产儿。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中国民俗学,难免会有“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缺憾。1918年2月,北京大学文科的一批教授建立了歌谣征集处(一说是北大歌谣研究会),可以看作是我国民俗学运动的起点。早期拓荒者的单个素质,也许都是出类拔萃的学者,但就总体而言,一旦接触到西文涌入的民俗学,其理论准备不足的缺陷马上显现出来。其中自然有中国传统治学方法和思维方式上的原因,客观上当时也没有一个相对稳定地进行理论思辨的环境。在新思潮面前,不容细加思索,历史就扬起了鞭子,驱赶着早期的中国民俗学者匆匆踏上征程。从此,我国民俗学研究翻开了新的一页,同时也经历着坎坷的道路。
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仍有许多学者筚路蓝缕,在民俗学科园地里辛勤耕耘,进行了一定规模的资料搜集和研究整理工作。
值得大书一笔的是20年代中期,由于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南方的广东成为中国革命的策源地,北方军阀的统治促使一批进步学者南来,导致1927年11月,在中山大学成立了第一个以“民俗学”命名的中大民俗学会。当时由著名学者顾颉刚、傅斯年主持的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提出的民俗研究计划,包含有更广泛的社会风俗调查项目。中山大学风俗学会出版的《民俗周刊》本着发扬平民文化的宗旨,鄙视封建主义旧文化,喊出“要打破以圣贤为中心的历史,建设全民众的历史”的口号。《民俗周刊》一直办到1933年(其间曾有断续,共出了123期),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民俗学资料,留下一定影响。
早期文坛大抵是从文学的角度来谈论民俗学,这在当时自然也是必要的。但由此而带来的负效应是民间文学的研究代替了民俗学的研究,并且长期形成传统。而我们知道,任何民间文 学的理论,事实上都不足以解释复杂纷纭、光怪陆离的民俗事象,被局限在民间文学领域里的民俗学,缺少对各种民俗事象有机复合的哲学解析,因而泛泛地滞留在一般的现象描述,缺少有深度和力度的论述和证明。这是中国民俗学难以形成它的学术地位,并始终处于落后状态的原因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民俗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沉寂了30年,这涉及到主观和客观的复杂原因,兹不具论。所幸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我国经济、文化、科学、艺术事业的全面振兴带来了新的生机。在北京的顾颉刚、钟敬文、白寿彝、容肇祖、杨kūn@①、杨成志、罗致平7位著名的教授、学者联名向中国社会科学院上书,建议立即恢复我国民俗学的研究工作,并于1979年公开发表《建立民俗学及有关研究机构的倡议书》。这个倡议,在民俗学术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各地激起了隆隆回声。特别是当国家实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之后,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民俗生活中的许多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需要给予科学的说明并加以引导。原来的传统文化和传统意识,不断受到社会实践的检验,引发出许多需要反思、审视和完善的课题,从而提出移风易俗的任务。
如果说以1918年为发端的现代民俗学是现代民俗学史上的第一次高潮,1927年中山大学“民俗学会”的成立,为第二次高潮,那么,从1979年以来民俗学的振兴则应当视为第三次高潮。我们应当全力为推进民俗学的进步和繁荣作出贡献,为这门学科的日臻成熟进行思考和总结。
综上所述,现代中国民俗学术事业虽然已有70年的历程,但同其他学科比较,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尚嫌窄浅,有待于广大民俗学者共同努力,深入开掘。可是,有一点认识是大家所认同的,那就是民俗学科的发生和发展,总是同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现实,同人民大众的群体意识密切关联。正如广东民俗学家萧亭先生所说的那样:“民俗之于国运民心,有如晴雨表,可知天候;又如布谷之鸟,惯作催耕之鸣”[1]。我以为,这是一语中的的。
1986年7月,我在《开拓民俗文化研究的新领域》的拙文中,提出了“民俗文化”的概念。究竟什么是“民俗”呢?这在当今国际学术界恐怕也是众说歧出,各执一端的。例如在日本,“民俗”通常是指那些具有地方性和历史性的独有特点的民间生活方式和风俗。在南美洲许多国家以及在欧洲一些国家,所谓“民俗”,乃是指在街头或公众场所,所表演的民歌民舞,或一些节日庆典。在英国,“民俗”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其固有的、纯粹的、未经篡改、未为未来事物所掺杂的一代代遗传下来的民间故事、习语、风俗以及民谣、民舞等。在法国、德国,也大致有与英国相近似的看法。在美国,由于她的大部分公民,乃是从各大洲迁居而来的移民,再加上原土著居民印第安人所合成,因此,美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民俗。
对“民俗”含义的不同理解,使各国对“民俗学”这门学问,也各有各的看法。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由于各自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差异很大,经历也不平衡,更由于民俗学面对的是广阔社会芸芸众生的世态百相,其包容度极为广泛,涉及面也相当庞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容易产生盲人摸象、各执一词的弊端,既难以从理论上进行高度概括,又难于构筑其体系。这也是民俗学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以为,民俗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鲜明特点的、沟通传统与现实、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文化现象。例如当今社会依然十分流行的岁时节日的习俗。尽管在现代文明浪潮的冲击下,各项习俗产生了巨大的变异,但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直到除夕,还是承传不衰。它既是中国人传统的节俗,也令当代中国人激动不已,原因就在于它是一种文化。每逢佳节倍思亲,这是什么缘故呢?正是中国民俗文化之“根”的呼唤。用哲学语言来概括,民俗是物质与精神的一种“中介”。如过年女孩子扎红头绳,以“红”表示换新,以求吉利;中秋节吃月饼则象征团圆。这就是一种精神现象,又是通过许多物质生活的形式来表现的。它是在民众中具有沟通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一种“中介”文化现象。
作为人类社会生生不息的永恒的伴生物,民俗应该与人类的历史一样古老。说它是“古老文化的遗留物”,它又分明在现代生活中大量而又普遍地存在。搬进新式现代公寓的居民同样有相信“风水”和“照妖镜”之类的现象存在。说它是“文化较低的民族或保留于文明民族中的无学问阶级里的东西”,也不符合事实,在文明程度相当高的美国,至今仍然存在着移民国家所固有的各式各样的民俗,连它的总统也未能免俗。大量事实证明,民俗,是人类的一种基础文化,它是创造雅文化(或者称经典文化)的前提。
“村茶未必逊醇酒”,“雅”正是由“俗”演变而来的。今天陈列在博物馆里的青铜器、玉器和瓷器,可以算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精华。然而,在他们诞生的当初,不正是民众手里使用的普通器皿吗?如果试图对民俗文化学下一个定义的话,是否可以作这样的表述:
民俗是沟通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反映民间社区的和集体的人群意愿,并主要通过人作为载体进行世代相习和传承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现象。
作为以民俗文化为特定研究对象的民俗文化学,它包含这样的本体结构:
民俗文化学的内涵包括理论(功能与结构)、历史(各个朝代的历史变迁及各种断代史民俗文化研究)和应用(说明当代社会风俗的具体事象)。其外延则主要包括物质生活民俗(衣食住行、生产、商贸等)、精神生活民俗(主要是指观念形态上的信仰、迷信、俗信、崇拜、禁忌等)和社会行为民俗(包括岁时节令、人生仪礼、亲族、家族、社团、游艺竞技、口承文艺等)。
这种表述和界定与传统的民俗学观点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民俗在本质上是一种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文化现象。但它又区别一般意义上的文化,而是独具特点、自成体系的民间文化。
第二、民俗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作为一种历史发展过程而形成和展开的,是民间社区和集体的人群意愿,并带有类型的和整体的特点。
第三、民俗具有时间上的传承或变异与空间上的扩布与流行的特点,更多的是通过人作为文化载体来进行传播的,一经俗成,对民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四、民俗沟通着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时也沟通着传统与现实的联系,具有某种“媒介”的作用。但这种“媒介”并不是被动的简单地沟通,归根到底,民俗仍是精神生活领域里的文化现象,同时对社会物质生活又有巨大的反作用。
第五、民俗文化学研究范围广,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作为一门具体的社会科学,它与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等一样,都是以社会某一方面的现象为其研究对象,但是,民俗文化学触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到民间文化的诸多领域。在当前学科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专业化的趋势下,民俗文化学则独具一格,自树一帜,要注重综合,注重联系,在研究某种民俗事象时,应把这种民俗事象放在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中加以观察,即综合地分析一种民俗事象与其它事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民俗文化学的高度综合的特点,正是这门学科的优点。
民俗本质上是一种文化,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它是从人类社会生活中产生,又回馈到社会生活中去,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以至于水乳交融,成为社会生活组成部分中的重要“基因”。它是人类意识在心理上的沉淀积累,而这种沉淀积累形成一定的定势,又是如此强烈地渗透在现代人的意识深处。它既是历史传统的因袭,又有现实的基础。民俗文化既会被因袭、流传,也会在流传中演变、消亡和复合。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下,纵然是再古老的社会,其民俗一方面在传承,另一方面也发生变异,不断地萌生和演绎出新的民俗。
民俗文化的主体是“人”,人类早期的民俗文化,更深切地流露了人性的本质。例如强烈的情欲冲动、对死亡的恐惧、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渴望支配世界等。这些民俗文化中的反映,尽管在后来的所谓“文明文化”或“雅文化”的各种表象中,有意无意地被矫饰、掩盖,而这正是民俗文化具有永久魅力的真正源泉。因此,需要提示构成民俗文化这一特质的普遍意义。“民俗文化”作为发自人类最低层的文化现象,与巫术、图腾、原始宗教诸现象关系密切,水乳交融。因为它们都来自人类对生活的追求,是人类各种文化由此发生和发展的基础。国外有一些民俗学家将民俗视为与社会文献为核心的表层文化相对的深层文化、本质文化、一国民族的固有基础文化,也指出了民俗文化在人类文化意识形态中的基石地位,看来是不无道理的。
注释:
[1]:萧亭《民俗文化在向我们招手》,载《岭南民俗》杂志1989年2-3期合刊。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方方下加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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