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与君的关系上,中国历代的正统观念都是民本的,君为 民立,民贵君轻。“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春秋左传·文公十三年》。英译该是 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民享”的政府。与现代西方民主观一样,中华正统的“天命观”认为,不为民服务的政府理当被人民(天)所抛 弃,人民造反有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换言之,在中华的正统观念,官家应代表人民利益,而非皇家一家一姓的利益。这是传统学界的共识和常 识,却被现代学界隐蔽了。
在古代中国,原则上“君”以下的官员选自民间,百姓有平 等机会参与官员考选,依服务于百姓福祉的功勋升迁。译成英文该是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民有”的政府。废除君王,把世袭的“君”换成定期更替的“总统”或“总书记”,就成了现代民主。英国、日本和若干西北欧国 家的“纳税人”花很多钱养个世袭的“虚”君做国家元首,满足尊君的怀古幽情,体现了当地民众对历史文明的敬重和骄傲。当代中国百姓对讲述历代圣王哲君故事 的连续剧趋之若鹜,情感也是类似。
[6] 西方学者有以研究此话题而著名者,如斯金纳。见G. William Skinner, “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Part Ⅰ”,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r, Vol. 24, No.1, (Nov., 1964), pp. 3-43.
[36][36] 在司法机构缺失制度上的独立地位的情况下,英国的“法律人集团”对英国法治的形成和成熟发挥 了关键作用。参见陈绪刚:《法律职业与法治——以英格兰为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Christopher Hill,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5.
[47][47] 西方关于国家与社会的论述可追溯到古希腊。近代西方以霍布斯、洛克、黑格尔为代表,二战以 来,又有葛兰西、哈贝马斯等人进一步发展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相关理论综述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章和第7章。西方学者应用上述理论框架,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也进行了一些研究,相关理论综述参见Elizabeth J. Perry, “Trends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Politics: State-Society Relations”,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39 (Sep., 1994), pp. 704-713.国 内学者在介绍西方有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也循着这个理论框架进行了一些研究,相关理论综述参见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第3章、第5章和第7章。 又见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西方思想界关于民主体制的研究历史久 远、汗牛充栋,但把民主与专制对立起来是二战以后的事。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 版;福山:《历史的终结》,远方出版社1998年版。
[57][57] 梁漱溟先生曾对中国的“伦理”做过精当的分析,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 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79-96页。 又见Xin Ren, Tadition of the Law of the Traditon: Law, State, and Social Control in China, Greenwood Press, 1997.
[61][61] James P. Womack, Daniel T. Jones, Daniel Roosm, 1st Harper Perennial Ed. The Machine That Changed the World: The Story of Lean Production, New York: Rawson Associate, November 1991. 作者 曾撰《工业组织方式的革命》阐发此书观点。潘维:《法治与民主迷信》,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3版, 第239-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