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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全面保护阶段 [打印本页]

作者: folkman    时间: 2010-6-3 19:42     标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全面保护阶段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全面保护阶段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介绍我国非遗保护与传承


  本报讯 (记者翟群)在我国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取得的成果,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局副局长华清主持发布会。

  王文章说,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文化部门的不断努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日益增强,保护领域不断拓展,正在逐步形成科学的保护体系。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初步查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共87万项,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7年至2009年评定并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国还十分重视参与国际间非遗保护项目的合作,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目前我国已有26个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有3个项目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

  王文章指出,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首先,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主要依赖口传心授方式加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这是国际性的问题。第二,一些地方缺乏科学保护意识,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保护措施不落实,甚至出现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背离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健全保护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王文章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来自民众、融入民众的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围绕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系列活动,文化部研究确定了“非遗保护,人人参与”的主题,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同时,文化部还将在北京举办“巧夺天工——百名工艺美术大师技艺大展”,开展“把遗产交给未来——古琴名家名曲进百校活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在浙江省嘉兴市共同举办“2010年端午节庆活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湖北省秭归县共同举办“2010年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

  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市场开发之间的关系问题时,王文章说,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把握总体上是健康的、科学的,但是在实际保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过度开发利用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按照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性质和类型进行准确把握、区别对待。“有一些属于传统手工技艺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比如说年画、剪纸,就要按照积极保护的原则,进行生产性的保护,要把它作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加以延续,通过这种项目的传承、生产和开发,使它产生经济效益,维持这些传承人的生活和再传承的经济基础,调动其积极性。而对一些民间信仰的项目和其他濒危的传统音乐和传统表演艺术,目前要把抢救放在第一位。”

  有记者问:对中国与日韩等周边国家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遗的代表作名录?怎样处理各国间“抢申”的问题?王文章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于两个以上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国家再次单独申报。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意与这些国家就联合申报、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协商,共同传承发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进睦邻友好关系。“申报是一个手段,推动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申报不是一种竞争,应该是作为大家携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桥梁。在这方面,我们的原则是,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今后我们跟周边国家还会就联合申报、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也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 燕子的心    时间: 2010-6-3 23:30

恩,手机报也看到这个新闻了~~
作者: 恩施土家    时间: 2010-6-4 14:00     标题: 浏览文化部网站,看到此消息!

没想到老师已经先一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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